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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开拓)技术管理制度

第138条、掘进工作面的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设计要求,工作面支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施工队组不得偷工减料、私自改变支护形式和数量。

工作面更改支护,必须由生产科技术负责人、生产科科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139条、掘进机的出入井工作,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由机电科组织,安全、生产、运输、通风、调度和队技术员参加共同会审。

掘进机出入前,由矿调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全、机电、运输、队主要领导参加(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掘进机出入井总负责人,安全、调度、机电、运输、通风、队派人跟班现场指挥。

第140条、开掘巷道遇断层、无炭柱、顶板破碎、淋水加大等特殊地质构造时,队组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地测科、生产科,生产科负责按地测科作出的剖面图及时完成坡度及支护设计,地测科按坡度设计给中、腰线,队组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第141条、开掘工作面在未进行永久支护之前,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护或金属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机掘工作面实行短掘短支可取消临时支护,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142条、积极开展巷道矿压观测工作,推广使用先进的矿压观测装备,探索矿压观测的新途径,掘进工作面采用煤巷锚杆支护时,必须安设顶板离层仪和锚杆测力计,安设距离和观测频度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矿要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进行矿压观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存档备案工作,作为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选择的依据。

第143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采用锚杆支护时,锚杆必须紧跟工作面。

架棚支护的上、下山及平巷炮掘工作面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都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支架联锁防倒装置,并在爆破前进行加固。

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护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修复支架时必须先行修复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第144条、要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支护质量的管理,对锚杆孔布置、角度、锚固力、混凝土试块等要加强现场技术管理,锚杆的预紧力符合设计要求。

第145条、开拓巷道要积极推广中深孔光面爆破和全断面一次成巷技术,装备硬岩掘进机和岩石作业线,努力提高岩巷掘进机械化水平和单进水平。

第146条、开拓工作面采用锚喷形式支护时,必须先初喷,作为临时支护,再打锚杆,最后复喷。

并积极研制喷射混凝土自动上料系统。

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时,必须采用潮喷,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采取养护措施。

第147条、开拓巷道采用耙斗机装岩时,为了避免放炮损坏机器和保证较高的装岩效率,耙斗装岩机距工作面以6m~25m为宜。

耙斗机滞后工作面不超过25米,水沟滞后工作面不超过35米,耙斗机后10米外必须成巷。

第148条、煤巷掘进要积极采用锚杆支护技术,提高巷道支护质量,支护形式应根据围岩岩性、层理、节理以及巷道用途等情况在设计时进行合理选择,并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149条、队组在施工过程中顶板岩性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支护。

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过程中,每掘进50米,由施工队组负责向顶板方向打一个探眼,深度最少4米,由队主管技术员负责观测顶板岩性或岩层厚度变化等情况,并编制探眼柱状图,队长审核签字后,送生产科存档。

若发现顶板岩性或岩层厚度与生产科提供的地测预报出入较大或巷道每掘进300米时,由地测组负责观测,并对顶板岩层资料进行修正。

若顶板岩性发生变化、锚杆锚入稳定岩层不足500mm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强顶板支护措施并修改支护设计。

第150条、煤巷锚杆支护应加强锚固力检查,锚固力不低于设计值的90%,锚固力日常检查由施工队组负责,生产科负责组织不定期抽检,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有关领导审批。

第151条、树脂药卷要按当班计划用量随入坑人员带入工作面,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以防树脂药卷破裂失效,工作面材料库、工具箱中禁止存放树脂药卷,其它支护材料必须在巷道内分类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第152条、锚杆钻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和日常保养维护。

第153条、地测科每月的进尺报表必须有总工程师的签字后方可送劳资科作为结算依据,总工程师有权将不合格进尺扣除。

第154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加强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管理,巷道贯通要在早班进行,同时要把好七关:

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

巷道贯通时,必须保证贯通点两侧巷道支护完好和正常通风,要有科(队)领导现场指挥,贯通后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

第155条、掘进巷道贯通执行以下技术管理规定:

(一)所有巷道贯通应有通风设计、支护设计、贯通处巷道断面图及剖面图(包括煤层柱状剖面图)。

通风设计由通风科负责,包括巷道贯通前后的风量、风流、通风设施,并用平面图表示;巷道贯通支护设计由生产科负责,包括剖面图和高程、中线闭合验算等。

(二)贯通距离机掘剩余50米、炮掘剩余20米前,施工单位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生产科;地测科实测后,向通风、生产、调度等有关科室和队组下达“贯通通知单”,“贯通通知单”应包括贯通点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等情况。

(三)同一条巷道的两个工作面对头组织施工,生产科必须提前下达贯通警报,当相距机掘剩余50米、炮掘剩余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实行单工作面生产。

(四)对层间距小于5米的立交巷道施工,生产科要按巷道贯通管理,下达贯通警报。

(五)巷道贯通前,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安全、调度、通风、施工队组主要领导到贯通地点,现场办公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通风科和施工队组接到生产科下达的“贯通通知单”后都必须制定贯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七)巷道贯通施工,必须提前对贯通点处巷道顶帮原有支护进行检查加固或进行加强支护,并保护好贯通点附近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巷道安全贯通。

贯通段施工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短掘短支”制度。

(八)贯通段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每班向矿调度准确汇报本班进尺和剩余进尺,矿调度汇总后每天必须向安全、生产、通风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九)涉及通风系统调整的巷道贯通,通风科接到生产科下达的贯通通知单后,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一切准备工作,制定巷道贯通通风安全措施,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

贯通距离机掘剩余5米、炮掘剩余2米,要由矿调度通知,由安全矿长组织生产、地测、安全、调度、通风、施工队组主要领导到贯通地点,在现场指挥,只有在上述人员在现场的情况下,方可贯通。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防止风流紊乱造成瓦斯积聚,只有在风流稳定,风速、供风量达到规定要求、瓦斯涌出无异常,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恢复工作。

(十)对有水患的巷道,地测组必须在贯通前50米,发《水患通知单》,接到水患通知后,生产矿长应立即组织生产、地测、调度、安全、通风等业务部门及施工队组,采取相应措施,排除积水。

当巷道剩余20米,仍未排除水患时,必须停止巷道贯通施工,只有确认排完水后,方可恢复巷道施工,进行贯通。

(十一)对可能过小窑破坏区的掘进巷道,由地质组负责进行钻探工作,提出钻探报告,施工队组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施工,通风科派专职瓦检员,安全科派专职安全员现场把关。

钻眼钻通后,必须停止掘进,通知矿有关部门,由生产科负责提供资料、修改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严禁与小窑无计划贯通。

(十二)对立井、盲井、残巷、无正常通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通风科指定局扇位置,由生产单位安设风机,保证正常通风。

若有瓦斯积聚时,通风科制定出排放瓦斯措施,并在贯通剩余20米时,把瓦斯排除,否则停止贯通工作。

第156条、掘进巷道开口必须加强管理,并严格执行以下技术管理规定:

(一)杜绝施工中随意开口,防止事故发生。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根据计划安排,在到达需开口位置(包括通风联巷贯、开延工程的交叉点、各种硐室)前,要及时通知生产科。

(三)开口前,生产科要下达开口通知单,并根据开口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放线。

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开口施工。

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开口前,必须有审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五)巷道开口施工,必须提前在开口点附近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加强支护,并保护好开口点附近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巷道安全开口。

(六)巷道开口前,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安全、调度、通风、施工区队主要领导到开口地点,现场办公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57条、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管理执行以下技术管理规定:

(一)临时支护形式、材质要在作业规程中作明确规定。

(二)锚杆支护巷道炮掘工作面必须设临时支护,临时支护要求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加Π型梁或工字钢(内注式单体加Π型梁或工字钢)配套使用,临时支护长度不少于4m。

(三)架棚支护巷道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支架设防倒器。

防倒器数量及材质要求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锚杆支护巷道综掘工作面不设临时支护时,必须采用一掘一锚的施工作业方式。

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最大最小空顶距、循环进度和空顶时间。

顶锚杆必须紧跟迎头,严禁超循环作业。

当遇到构造时,必须使用可靠有效的临时支护。

截割作业完成,因故不能进行正常锚杆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维护顶板。

交接班时,必须完成锚杆支护,严禁空顶交班。

综掘工作面要按规定备用临时支护。

(五)架棚支护巷道综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最大最小空顶距、循环进度和空顶时间。

遇地质构造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对临时支护的具体形式作明确规定。

(六)锚喷支护巷道工作面,初喷临时支护喷厚层要求达到30~50mm;采用快速掘进的工作面,工作面必须挂钢筋网作为临时支护,作业规程中要对循环进度、作业方式做明确规定,不得超规定循环作业。

第158条、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执行以下技术管理规定:

(一)掘进巷道必须根据巷道的围岩分类及巷道用途进行支护设计,合理确定巷道所在层位,尽量选择岩性较好和煤层围岩稳定的层位开凿巷道,并正确选择巷道断面形状,顶板压力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巷道采用半圆拱断面。

掘进工作面帮锚杆必须使用检测报告、合格证齐全、锚固力不低于5吨的锚杆。

回采工作面切眼采煤侧的帮锚杆,必须使用可截割玻璃钢锚杆。

杜绝无设计、无措施、无规程、无《开口(开工)通知单》施工现象的发生。

(二)巷道开口前,生产科要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预报掘进中可能遇到的地质构造,小窑破坏区、积水区位置,在作业规程中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支护和安全技术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超挖,严格控制工作面的空顶距离。

(三)掘进施工过程中,遇地质构造带时,生产科必须及时观测构造产状并提供构造素描,施工队组必须按生产科提供的资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采用合理的支护形式。

改变巷道支护形式,必须有生产科下发的“支护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

(四)各类临时支护,必须配件齐全、接顶。

永久支护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五)巷道开口、贯通、掘进交叉点和大断面、过构造、过顶板破碎带、冒落区、过集中压力区、过空巷时,生产科要针对顶板管理进行专门的支护设计,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要求要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

严禁使用木棚、木柱支护。

(六)交叉口、硐室和存车场尽量选择在稳定的岩层中,尽量采用光爆锚喷支护,锚杆的间排距、锚杆规格、眼位方向、喷层厚度要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的规定;采用铁棚(或木棚)支护时,材料规格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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