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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身损害交通损害

1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多处伤残的赔偿原则和标准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当事人多处受到受伤并致残如何赔偿,我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多处伤残的如何赔偿?

司法审判实践中是这样处理的。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规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

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从审判过程来看,上述规定具有合理性,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3.6 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B.2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B.3 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

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因为此公式可能是老大学生所写,所以西格玛公式与现在的写法不同,现在重新整理一下。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Ai――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对该公式的理解:

如伤残有多处,假设有三处,一处为七级伤残,一处为八级伤残还有一处为九级伤残,则七级伤残为H=40%,还有两处则适用西格马公式即A1+A2。

如有四处伤残,假设一处为六级伤残、一处为八级伤残、一处为九级伤残,还有一处为十级伤残,则H为50%,其余三处则适用西格马公式即A1+A2+A3,结合:

公式看,不管是伤残部位有三处的A1+A2,还是伤残部位有四处的A1+A2+A3它们之和均不得超过10%。

同时还应满足,即A1+A1+A2+……应小于等于100%。

举例说明:

如有人伤三处,一处为一级伤残,还有两处伤为三处和八级伤残,则H=100%,这时不再考虑其他两处伤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一处为二级伤残,则H=90%可再加上不超过10%的附加伤残赔偿指数。

关于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公安部的所发文件仅给定了总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不能超过10%,至于什么等级的伤残附加指数为多少,由各地根据情况制定相应规定或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

如山东的规定是:

按照评定最高的残疾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2-5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4%,6-10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广东省则是由法院自由裁量。

B.3 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

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举例说明:

1、如山东省的某甲与某乙发生交通事故,某乙多次受伤(经法医鉴定一处为七级伤残,另两处为八级和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某甲负主要责任。

后诉讼至法院,法院确定伤残赔偿总额为10万元,某甲承担70%的责任。

问某乙应得赔偿额为多少?

Ct=10万元,C1=70%,H=40%,八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1=2%,九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1=2%

则C=10万元*70%*(40%+2%+2%)=10万元*70%*44%

2、如山东省的某甲与某乙发生交通事故,某乙多次受伤(经法医鉴定一处为三级伤残,另四处为四级、五级、八级和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某甲负主要责任。

后诉讼至法院,法院确定伤残赔偿总额为40万元,某甲承担70%的责任。

问某乙应得赔偿额为多少?

Ct=40万元,C1=70%,H=80%,四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1=4%,五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2=4%,八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3=2%,九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4=2%,

A1+A2+A3+A4=12%,因为该比例超过该要求,只能取A1+A2+A3+A4=10%

C=40万元*70%*(80%+10%)=10万元*70%*90%

3、如山东省的某甲与某乙发生交通事故,某乙多次受伤(经法医鉴定一处为二级伤残,另四处为四级、五级、八级和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某甲负主要责任。

后诉讼至法院,法院确定伤残赔偿总额为50万元,某甲承担70%的责任。

问某乙应得赔偿额为多少?

Ct=50万元,C1=70%,H=90%,四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1=4%,五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2=4%,八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3=2%,九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4=2%,

A1+A2+A3+A4=12%,因为该比例超过该要求,只能取A1+A2+A3+A4=10%

C=40万元*70%*(90%+10%)=10万元*70%*100%

4、如山东省的某甲与某乙发生交通事故,某乙多次受伤(经法医鉴定一处为一级伤残,另四处为四级、五级、八级和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某甲负主要责任。

后诉讼至法院,法院确定伤残赔偿总额为60万元,某甲承担70%的责任。

问某乙应得赔偿额为多少?

Ct=60万元,C1=70%,H=100%,四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1=4%,五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2=4%,八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3=2%,九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4=2%。

因此时不再考虑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C=60万元*70%*100%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等级的计算标准: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

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农民:

42.31元/天×误工天数;居民:

按职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每月的法定工作天数为20.92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误工费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0元/天)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不得超过3人)

(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15元/天)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法官酌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年人均收入×伤残等级×20)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月平均工资×6)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

年均消费性支出×(18-X)年

B年龄60岁≤X≤75岁年均消费性支出×(80-X)

C年龄X≥75岁年均消费性支出×5年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

年均消费性支出×(18-X)年

B年龄60岁≤X≤75岁年均消费性支出×(80-X)年

(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但6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

(年人均收入×20)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十四)超过确定期限的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3全国各地1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速查表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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