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必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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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必看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表1-1)

具体会计法律

时间

制定主体

地位评价

《会计法》

1999.10.3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两最高、一依据

《注册会计师法》

1993.10.3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会计行政法规(表1-2)

具体行政法规

时间

制定主体

主要规定

《总会计师条例》

1990.12.31

国务院

职责权限任免奖惩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2000.6

国务院

要求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表1-3)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

国务院财政部

主要规章及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06.2.15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2000.12.29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1.27发布02.1.1施行

《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4.6发布2005.1.1施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8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表1-4)

管理主体

财政部门

主要管理职能

规范制定、实施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人才评价

会计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

1、哪些规范?

1.最活跃因素

1.会计资格考试

1、监督体系

2.是最基本职能

2.会计市场主体

2.会计领军人才

2.政府监督的主体:

财政部门

3.主体:

财政部

3.市场国际化

3.表彰先进会计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表1-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会计学会

成立依据

注册会计师法、社会团体登记条理

组织性质

社会团体法人

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旨

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诚信)

成立时间

1988.11

1980.1

指导、挂靠

财政部

财政部、民政部

职责、范围

P12

P13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表1-6)

组织、管理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责任主体:

单位负责人

总会计师任免权限:

国务院

哪些单位必须设置:

国有..大中型企业

单位负责人包括:

一、法定代表人

二、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任用会计人员: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担任会计主管: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核算

(表1-7)

总体要求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1、核算依据: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1、原始凭证分类

外来、自制;

是否统一印制

1、账簿种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

1、构成: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附注

2、基本要求:

真实、完整

2、记账凭证:

会计分录的简化

2、登账依据:

审核无误的凭证

2、编制依据:

经过审核的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

3、账目核对:

账实、账证、账账、账表

3、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

4、一并提供(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会计档案(表1-8)

范围和种类

档案的归档移交

档案的保管期限

档案的销毁

1.会计凭证类

1.归档(会计部门保管1年)

1.定期:

3、5、10、15、25年

1.编造销毁清册

2.会计账簿类

2.共同拆封

2.永久

2.专人监销

3.财务报告类

3.原则不借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4.其他类

4.查阅复制(批)

其他(表1-9)

会计年度

记账本位币

会计处理方法

日历(1.1—12.31)

一般:

人民币

前后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期间:

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特殊:

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某种外币),但编制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按规定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节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表1-10)

定位

监督主体

监督对象

监督中的职责

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单位的经济活动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

2.对会计资料和财物实施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表1-11)

监督主体

监督对象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财政部门

会计行为

依法设账、资料真实完整、核算情况、从业任职资格、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表1-12)

概念

CPA审计与内审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CPA审计鉴证、社会检举

1.联系:

组成现代审计、内容方法一致、相互借助

2.区别:

目标、独立性、自愿程度、标准、时间

1、审计业务:

审查财务报告、验资合并分立清算审计、其他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

第三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设置(表1—13)

设置会计机构的因素

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规模大小

2.业务、收支繁简

3.经营管理要求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2.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哪些单位应当实行回避?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

哪些会计岗位需要回避?

会计主管、出纳

二代理记账(表1-14)

依据

代理范围

委托人义务

代理义务

法律责任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1.22

会计核算、提供报告、提供税务资料、其他

货币收支保管、及时提供原始凭证(更正、补充)

按合同代理、保密、拒绝非法要求、解释会计处理原则

委托人:

约定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机构:

对专职、兼职均有责任。

三、会计从业资格(表1-15)

证书适用范围

从业资格取得

资格证书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P34

两岗位:

内审

档案管理

1.考试制度

大纲(财政部)

实施(省级)

1.上岗注册登记

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

1.对象: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2.特点:

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3.内容:

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和其他相关知识与法规。

4.形式:

培训(大于24H)、自学

2.报名条件:

守法、好德品、会计知识与技能。

2.离岗备案

离岗超过6个月

3.免试条件:

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

3.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

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化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表1-16)

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方式

聘任制

考试制

分类

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

会计师(中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中级实务、财管、经济法)

初级资格(初级实务、经济法基础)

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表1-17)

基本原则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1.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移交前后)

2.要求:

考虑业务需要、内部牵制、轮岗、岗位责任制

2.总会计师岗位(行政领导岗位)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表1-18)

交接范围

交接程序

交接责任

1.不能工作

(调动、临时离职、因病)

1.交接前的准备(P39)

原移交人员的事后责任

2.恢复工作(临时离职、因病)

2.移交点收(P39)

3.委托代办交接

3.专人监交

(一般会计、会计主管)

3.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签章、继续使用旧账)

第四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表1-19)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1.行政处罚:

(1)6种: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2)执行:

县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发生地)

1.刑罚

(1)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独立适用、不附加适用)

(2)附加刑(从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除出境(可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非刑罚:

赔偿经济损失、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二、不依法设置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表1-20)

会计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1、不依法设账

2、私设账

3、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合规

4、登记账簿不合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信息提供不一

7、文字、记账本位币不合规

8、保管资料不合规致使会计资料毁灭

9、内部监督不合规、拒绝监督、不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10、任用会计不合规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单位0.3—5万,

个人0.2—2万)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表1-21)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报告

隐匿或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资料

授意、指使、强令…伪、匿

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

法律责任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的

b1:

通报

b2:

罚款,

单位(0.5—10万)

个人(0.3---5万)

b3:

国家工作人员:

行政处分

b4:

会计: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的

b1:

通报

b2:

罚款,

单位(0.5—10万)

个人(0.3---5万)

b3:

国家工作人员:

行政处分

b4:

会计: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的

b1:

罚款,(0.5---5万)

b2:

国家工作人员:

行政处分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人员恢复名誉、职务、级别

C、刑法:

打击报复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二章支付结算制度

第一节概述

表2-1

功能

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转移

特征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是一种要式行为;(票据、结算凭证需统一)

3、发生与否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想结合的管理体制;

5、必须依法进行。

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工具

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银行汇票与银行本票(表2-2)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定义

是出票人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提示付款期

自出票日起1个月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用途

转账、提现(填明“现金”字样)

转账、提现(现金字样)

使用范围

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流通转让

背书(不带现金字样的)

背书(不带现金字样的)

提示付款

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迄通知

背面签章

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表2-3)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定义

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款项划回方式

邮寄、电报

邮寄、电报

适用范围

异地

同城、异地

金额起点

10000(新华书店1000)

承付期

验单3天、验货10天

3天

拒绝付款

拒付理由书

拒付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表2-4)

1.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未开立存款账户能否办理支付结算?

保密查询问题?

2.按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办理支付结算

未使用人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人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使用自造简化字,使用繁体字亦应受理。

2、中文大写数字后的“正”、“整”(元、角、分)

3、中文大写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不得留有空白。

4、阿拉伯小写数字中间有“0”时的书写(出票日期)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4.按规范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大小写不一致,银行不予受理)

5.签章、其他记载事项不得伪造变造

1、伪造----签章变造------更改票据的内容(签章以外)

2、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不得更改事项:

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银行不予受理)

3、签章:

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章(单位)

第二节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表2-5)

现金使用的范围

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发布)

2.结算起点:

1000元

人行调整,报国务院备案

1.库存限额:

3-5天日常零星开支,最多不

超过15天,(附属单位、找零备用金);

2.每年核定一次(开户行)

3.坐支及其申请

1.提现:

现金支票

2.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

(1)定义

(2)备案:

当地人行分支行

(3)标准制定:

人行省级分行

1.钱账分管:

不相容职务分离

2.授权批准

3.日清月结

4.现金清查

5.现金管理:

及时送存、存放保险柜、分类保管、内部牵制、保险柜的配备使用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分类及管理原则(表2-6)

概念

分类

原则

1.定义:

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特点:

办理人民币业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是活期存款账户

1.按用途分:

基本、一般、专用、临时;(哪些要核准、哪些要审批、零余额账户归属?

2.按存款人的不同分: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体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然人)。

1.一个基本账户

2.自主选择银行开户

3.守法合规

4.存款信息保密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表2-7)

开立

变更

撤销

1.开立程序:

申请-------审查-------备案、核准(开户许可证)---使用

正式使用:

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验资临时账户特殊)

正式开立之日:

人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核准类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非核准类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立应注意的问题

(1)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存款人不得随意转移银行结算账户)

(2)预留签章卡片

单位:

公司印章、私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

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3)预留签章名称一致原则

特殊:

验资(出资人名称)、使用简称、无字号的个体(个体户字样加执照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1.法定变更事项的:

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

2.存款人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开户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注意事项

(1)核对余额、交回票证、银行审核

(2)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3)过期视同自愿销户

(已开1年未用,通知30日内)

各种银行结算账户的比较(表2-8):

基本户

一般户

专用户

临时户

个人户

功能、

地位

是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1个)、是开设其他结算账户的前提。

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开立

(无数量限制、不能在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开立)

对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

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

直接开立;

储蓄账户转化

使用

范围

1、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2、存款人的工资和奖金; 

3、现金的支取。

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1、哪些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可申请开立…?

2、针对不同的专用资金,规定了不同的使用范围P82

A.设立临时机构 B.异地临时经营活动C.注册验资D、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①活期储蓄②普通转账结算,③通过个人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开户

要求

1、申请开立的存款人:

单位(法人、非法人)

2、申请开立应出具的证明文件(执照、批文、证明、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等)

证明文件:

①开立基本户规定的证明文件;②基本户开户登记证;③出具借款合同;

④应出具有关证明。

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户开户登记证和各项专用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

P82

驻在地、临时活动地开设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安单位在异地开设的临时户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

什么叫定期借记、定期贷记?

P87

身份证明

开立

程序

申请—开户银行审查---人行核准(2日内)---开户----签协议

①申请;②开户银行审查、登记;③备案,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④通知,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申请----

审查-----

核准、备案----

(预算专用要核准、其他专用只需备案)

-登记-------

通知-----

申请---

审查----

核准----

(注册验资除外)

登记----

(临时机构、注册验资除外)

通知----

申请-----

审查-----

备案----

注意

问题

①期限2年

②取现

③验资户

④QFII户-专户管理

(专用)

①每笔超过5万元的,

②应纳税的

③储蓄户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表2-9)

人行的管理

银行的管理

存款人的管理

1.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2.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3.基本户、临时户和预算单位专用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1、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

2、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3、实行年检制度 

4、及时报告可疑支付

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表2-10)

违规开立、撤销

违规使用

变更事项未及时通知银行

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具体行为

1.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规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1.违规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账户。

2.违规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处罚

A、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B、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1)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给予:

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B、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给予:

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A、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B、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

(1)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表2-11)

违规开立

违规使用

具体行为

1.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公款私存

1.欺骗开立

2.未按规定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行

3.违规办理个人转账结算

4.储蓄账户转账

5.违规现金存取

6.超过期限或未向人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处罚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警告,

并处以5万元-30万元罚款;

(2)对高管的纪律处分;

(3)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

(1)警告,

并处以5千元-3万元罚款;

(2)对高管的纪律处分;

(3)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一、支票2-12

适用范围

种类

出票

付款

要求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

1.必须记载: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出票人:

可使用支票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3.付款人:

出票人开户银行

4.付款地:

付款人所在地

5.背书: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可背书,

但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0日内

填写、支取现金的规定、空头支票、签章、密码、兑付支票(转账、取现)

二、商业汇票2-13

种类、

适用范围

出票

承兑

付款

背书

保证

1.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

  

2.使用范围(本地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

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1.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之一无效。

(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出票人: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银行

3.付款人:

承兑人

4.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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