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团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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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团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模版

xx联会财务管理制度

(xx联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联会(以下简称“联会”)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xx联会章程》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执行范围包括:

xx联会和各代表机构。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会员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是联会财务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全体财务人员及会员应共同遵守的财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联会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财务资料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六条联会财务人员必须按岗位权限履行职责。

第七条联会的合法财产,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侵占、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联会财务监督体系分为内部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

第九条财务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30天向相关负责人报告,经协商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章财务管理架构与模式

第十条财务管理体系。

联会及各代表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管理体系由财务管理委员会及独立的财务部门组成。

第十一条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作为财务管理监督机构。

财务管理委员会由5至7名熟悉财务管理工作的资深会员组成,主席由联会会长或各代表机构主席委任,对会长或代表机构主席负责。

第十二条联会和各代表机构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进行财务核算,配备财务长和必要的财务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服务队是联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和核算单位。

服务队设立“司库”作为核算员负责服务队的财务核算,并以报账的方式向所属代表机构的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进行资金收支结算。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审核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并提交理事会决定。

(二)对本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改变预算或超预算使用经费进行审核并报理事会讨论决定。

对预算外经费的使用提出意见,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对筹款活动和服务活动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四)负责组织对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五)制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提交理事会通过。

指导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长工作职责。

(一)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

(二)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凡发现改变经费预算或超预算使用经费的情况,须提请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负责管理财务工作。

对本级及下属机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日常工作的指导。

(四)参与涉及经济利益的决策,协助组织各项大宗采购(包括物品采购、项目采购等)的招投标工作。

(五)参加财务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和工作。

(六)办理理事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联会财务部门工作职责。

承担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报告;办理有关年检和涉税事务,实施内部审计和配合外部审计等,为各项活动提供管理和服务。

联会财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定期合并其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对深圳、广东狮子会等单位会员单位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等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七条联会代表机构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工作职责。

联会各代表机构是非独立法人机构,其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是联会财务部门的延伸,是联会财务核算和资金结算的核算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与联会财务部门共同承担财务管理的工作职能。

各代表机构的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要定期向联会上报财务报告和报表,并接受联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负责财务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承担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预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上报,办理有关年检和涉税事务,以及实施内部审计和配合外部审计等工作职责,为辖区各项活动提供服务。

各代表机构的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应分别核算本机构和所辖服务队资金;分别核算行政经费和服务经费。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财务管理和协调工作,保证财务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二)及时处理会计业务,按理事会要求编制并报送财务报告。

(三)对财务资料进行定期统计分析,评价资金运转情况。

(四)参与日常活动,对项目作出经济分析或建议。

(五)完成理事会及相关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资金收支管理,及时准确地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二)资金收付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程序,做到认真、仔细、谨慎,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三)负责保管空白收据、支票等票据,按规定使用和填制本会票据。

(四)完成理事会及相关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服务队“司库”工作职责。

(一)按时收取并上缴会费等各项费用。

(二)及时收取各捐助款项,存入银行账户。

(三)及时核销各项支出。

(四)定期与所属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核对预算执行和资金结余情况,核对各项应收及应付款项,确保服务队财务状况收支健康。

(五)定期向服务队理事会及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六)保存财务档案,做好司库换届交接工作。

第五章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预算是根据联会的服务宗旨和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行政经费预算和服务经费预算。

对行政经费和服务经费实行分别管理、单独核算。

前者是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用于行政管理费用的预算;后者是开展社会慈善服务活动的经费预算。

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联会和各代表机构年度财务收支平衡实行会长、主席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原则是:

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联会及各代表机构在每一工作年度开始时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时应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相关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本年度行政经费和服务经费收入预测和实际需求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须采取联会会长及各代表机构主席、财务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相结合的方式,并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形成,最后提请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收入是指联会及各代表机构开展业务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利息和其他收入(含罚金)。

各项收入要全部足额纳入财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的一切收入均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不得坐支,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应对各项业务收入进行复核验证,确保各项业务收入准确、及时足额入帐。

联会及各代表机构集中管理会费和捐款收据,建立登记领用和以旧换新制度。

第七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六条支出是指联会及各代表机构开展业务发生的资金耗费。

包括:

抚恤救济、医疗教育等公益慈善支出和行政经费支出、其他支出等。

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依照年度财务预算进行控制,按资金运用的性质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的审批制度,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各项资金的使用要明确资金渠道,专款专用。

各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单报销。

(一)联会财务审批由秘书长负责。

各项支出经办公室主任、财务长审核后,由秘书长审批。

(二)各代表机构的财务审批由代表机构主席负责。

各项支出经财务长、秘书长审核后,由主席审批。

(三)服务队的行政经费和服务经费纳入代表机构的财务核算体系,各项支出经服务队司库提出,服务队队长审批,经代表机构财务长、秘书长审核后,由主席核准。

第二十八条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不得从事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超越业务范围的活动;不得提高标准滥发奖金补助;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不得违规转帐,随意虚增费用转移资金。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资产是指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拥有或者支配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第三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款项和库存物资设备等。

第三十二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

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及时入帐,定期结出余额。

(二)财务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帐工作,定期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并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三)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四)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须通过银行划拨。

第三十三条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对长期无法收回的呆帐,要分清责任,报主要负责人并提请理事会审议批准,才能核销。

个人不准挪借公款。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要严格执行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的年度财务预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要科学论证并报理事会审批。

对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和大宗用品和服务的选购应实行招标采购制度。

同一采购标的须有三家以上公司参加。

由招标采购小组组织评标、议标、定标。

财务部门应按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和金额双重控制;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登记卡,建立健全帐卡核算制度。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门或财务结算中心在每年年终前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

发现余缺、损坏应及时登记,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一般经有关部门鉴定后报本单位法人或授权人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售、调拨、报废、转让、合资、合作、赠捐、扶贫、对外投资(包括合办慈善公益项目,购买有价证券、举办经济实体)等活动,都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对资产事先做出价值评估,经理事会审议批准,依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

严禁低价,无偿与他人合资合作。

所有收益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办公用品、物资、会务用品等非固定资产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建立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清点盘查工作,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十九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要依据年度行政经费预,由专人负责。

急需的零散采购可指定专人直接购买。

大宗、批量、贵重物品(一次性采购金额2000元以上)由联会或各代表机构有关负责人在采购地点、规格型号和质量价格上予以把关。

(二)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

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多方比较,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讲求实用,努力做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办公用品采购经费的审批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四十条会务用品(含会钟、会旗、会刊、会章、纪念品等)的采购。

(一)应依据年度财务经费预,指定专人负责。

会务用品一般按计划安排、批量定购。

因此需联会或各代表机构有关负责人在供货方、规格型号和质量价格上予以把关。

要严格会务用品的采购审批,每次批量订购应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联会或各代表机构有关负责人审签并跟进合同执行和采购完成情况。

(二)实施采购的有关要求,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第四十一条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的领用。

(一)领用原则。

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

领用时,应填写有关领用单据,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经手人签字等内容,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二)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和事业发展需要。

第四十二条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的保管。

(一)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由联会会长好各代表机构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好进出库登记,以便于及时掌握库存情况。

库存办公用品要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

库存会务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按计划采购,合理控制。

库存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应既确保需用又节省经费,避免积压浪费和过多占用空间。

(二)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应及时入库存储,并做好验收工作。

(三)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情况。

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和会务用品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第九章负债和净资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负债是指联会及各代表机构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和应缴款项等,财务部门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四十四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的净资产包括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的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捐赠者意愿以及xx联会的有关规定,其年末结余转下年按照所限定的用途继续使用。

非限定性净资产年末结余的使用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章财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五条财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

第四十六条财务核算要以业务发生为依据,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间一致。

第四十七条国家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狮子会财务年度,自公立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第四十八条财务人员在编制凭证前应按有关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准确性以及基本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电子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署名。

第四十九条会计帐薄必须按规定设置、使用,记账方法和规范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联会及各代表机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报告,根据目的和需要不同,分为例行报告、项目报告、专题报告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一条财务部门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会计报表应由填表人、财务长、秘书长和会长或主席审阅并签名盖章后报送,要求报表装订整齐,报送及时。

(一)季度报表报送时间。

各代表机构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报表编制说明的文字报告和电子数据各一份报送xx联会。

电子数据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二)年度报表报送时间。

各代表机构于每年2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五项的文字报告和电子数据各一份报送xx联会。

财务报表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应同时附送审计报告。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联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预算、财务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各种会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归档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有关电子文档、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财务部门要建立符合会计档案管理标准的档案室。

并对会计档案妥为保管。

要严格会计档案调阅手续,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应经会长或主席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与财务清算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指导和监督制度。

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财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对联会及各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

第五十五条联会及各会员管理机构的财务章及法人印章等银行印鉴应由会计和出纳分开掌管,健全资金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联会及各代表机构经批准宣布撤销合并时,应当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组成财务清算机构并负责财务清算工作。

清算机构制订清算方案,依法对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债权、债务清单,做好财产资金物资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

依法注销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会目标和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会员参照本制度执行,并定期向联会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等备案文件。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由xx会联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自2011年6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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