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应急法制构建和谐社会《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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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法制构建和谐社会《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加强应急法制,构建和谐社会
——《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莫于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兼职教授
课程前言
我们这一讲的内容是加强应急法制,构建和谐社会,他的副标题是在行使紧急权力的过程当中如何有效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那么大家知道刚刚于2007年11月1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系统的规定了应急法制的方方面面,是我国应急法律体系当中起着总体指导作用的龙头性的法律,成为我国应急法制快速发展趋向完备的一个里程碑。
他将与其他的现行应急法律规范一道在我国的社会生活当中发挥日益重要的制度规范作用。
这部重要法律的出台促使我们在更加广泛的背景下,更加深入的来认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应急法制发展进程及其历史经验。
更加准确的把握十七大召开之后我国应急管理和应急法制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下面,我主要分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加以介绍。
第一个方面是我国应急法制发展的基本脉络。
第二个方面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他的基本的制度创新。
那么我们今天这一讲以第一个部分内容为主,我们来做一些介绍,提供一些信息,供大家在工作当中加以参考。
一、我国应急法制发展的基本脉络
那么第一部分我们先介绍我国应急法制发展的基本的脉络。
(一)应急法制是和谐社会的保健因素
首先,我们要介绍一个观点,也是一个命题,那就是应急法制是和谐社会的一个保健因素。
大家知道,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凡是一个正常的公民,一个家庭,一个社会,一个国家都知道平安是福的道理,没有任何人希望发生突发事件,不管是哪个方面的。
比如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的社会安全事件都不希望他发生,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这些突发事件往往是不期而至,会打乱我们的,干扰我们的正常生活。
实际上这种突发事件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是人们都不情愿发生的一个部分。
那么在我们国家来说,由于我们的地域辽阔,地质气象条件特别的复杂,各地、各类的突发事件,特别是自然灾害事件是不断的发生。
加上我们国家现在是经济快速增长期是社会转型的敏感期,那么利益冲突、制度摩擦、矛盾交织,这些问题的集聚带来了大量的风险,有一些风险是非常大的,也非常多的。
突发事件发生以后还会产生一些连带问题,这些都难免不时发生。
比如说我们以最近几年的情况为例,2003年发生了SARS这样一个重大的疫情,就是我们经常讲的非典。
到了2004年又是禽流感,到了2005年又是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了2006年又是上北的重大的台风灾害,2007年大家都知道的太湖的蓝藻的爆发导致的水污染。
这些突发事件给我们正常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给人民群众的生活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集体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甚至导致了公共危机,影响了社会稳定。
那么,我们如何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应对公共危机,最大程度的来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就考验并且锻炼着我们党和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内在要求。
大家知道,我们在公共管理学上有一种管理两要素说的这么一种理论,他的大意是说,对于一个系统来说,他的管理的效果如果要起到重要的作用,有两大因素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激励因素,二是保健因素。
激励因素就是保障他有力量,保健因素呢就是保证他不生病。
那么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一个系统,首先要有系统运行的动力,然后呢还要有减少系统运行的阻力,两个方面的因素必须具备。
那么我们提到了在社会生活当中,一旦发生了突发事件,特别是导致了公共危机,那么我们是回避不了的,他成为我们的组成部分,但是一旦发生我们不能消极的回避他,必须要正面的应对他,积极的处理好这样的危机,有效应对以后,那么这个作为社会有机体,就是一种复杂系统的社会有机体,他就会重新的,健康的运行,这就好似我们经常讲的,好像人的肌体的保健因素,防御的能力起到作用。
那么这个非常重要。
那么我们科学有效的实施危机管理来应对危机,那么这个工作我们大家都知道,非常重要。
比如说做好方案,然后建好机构,储备好物资,提高我们技术水平,然后我们还要加强思想观念方面的一种认识,这些都是必要的准备。
但是同时我们还要正确认识和调整我们政府机关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这个过程当中的一种管理行为,管理能力,通过我们相关的立法,把应对突发事件的这个机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危机管理的法制化,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危机管理的过程当中,特别的容易出现滥用权力,发生严重侵权后果的这么一个局面。
与常态下相比,在危机发生的情况下,特别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更需要依法有效的来约束我们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这就把我们加强应急法制他的需求性就明显的突出出来了。
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应急法制加以规范,加以保障,规范的是公共权力,保障的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保障我们行政机关有效的行使紧急权力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那么这样的一种理论认识我们现在对他越来越提高,特别是通过一些突发事件这么一些经验教训,那么这个带给我们很多的启发。
我们现在讲的应急法制,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专门制定或认可的,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力之间以及公民权力之间复杂社会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是常态法制的必然延伸。
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龙头的这样的应急法制是整个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危机应对能力的要素,那么这种理念上的应急法制作为公共管理、和谐社会的一个保健因素,是需要我们大量加强的法制领域,而这个法制领域过去是比较薄弱的。
我们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那么突发事件我们都知道是自古都有,特别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那是肯定自古以来都有的。
那么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也是古已有之。
但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的法律制度,也就是应急法制过去是受到忽视的。
那么应急法制是现代法制发展进程当中的一个新的领域,新的成果。
通过法律规范来调整我们应对危机的能力,危机的行为,以及应对危机的这么一个过程,这就是一种新的认识,这样一种法制理念在现在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推崇。
但是我们过去呢,在这个问题上曾经有误区,也就是我们在建立应急法制的过程当中,我们过去是一种分散的立法模式,那么不完整。
那么综合的效力不够,那么这样的一种分散立法模式曾经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问题、矛盾和困惑。
比如说我们在宪法的层面上面过去没有这样的一些规定,所以从宪法这么一个高度的指导力度是不够的,这是第一。
第二,没有突发事件应对法这样一种龙头性的法律来加以指导作为基础,这也是使得应急法制的一种调控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第三,我们过去的应急立法方面的立法层次偏低,而且地方立法与中央部门的立法经常存在冲突的现象,这也是一个很大的一个教训。
还有一个就是我们过去在这个方面的立法的内容是过于原则,而且缺乏程序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够强,那么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教训。
第五个就是我们过去在这一方面的分散立法过程当中注重了赋予我们权力机关,特别是应对危机的这样一些部门,给他权力,但是忽视控制这个权力。
还有重视了纵向的协调,忽视了横向的协调,导致我们总体的合力不够强,这也是一个教训。
再有一个就是我们过去在应急预案的性质定位,应用范围他的适用条件,公开程度,以及效力范围,责任机制,救济机制这些方面缺乏立法规范。
一句话,对应急预案比较忽视,很不完善,关键时刻就乏锦囊妙计,很容易的拿出来技术操作,使得我们的工作呢就比较被动,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一个教训。
再有一个那就是我们应急法制运行的社会环境不够理想。
我们很多的社会方面的人士对这个应急法制缺乏认识,理解程度也不够,重视程度也是非常不够的,这样呢应急法制本身比较分散,比较欠缺,有很多缺口,缺乏程序,在这样不足的情况下加以应对,又得不到社会有关方面的足够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显得我们有关的应对危机的主管部门在工作当中感到很孤立,感到力不从心,这也是过去存在的一个很大的教训,叫应急法制的实施环境不够理想。
那么这就是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那么过去存在这些问题和矛盾,我们现在已经感觉到了需要认真的加以研究,加以解决。
我们大家知道,能否有效的应对危机,是否具有一种危机意识,那么是衡量执政党、人民政府他的执政能力、行政能力的一个重要的标准,也是当代社会衡量我们建设法制国家,法制政府的一个重要的衡量的尺度。
进入改革开放转型发展的新时期,那么我们总结历史经验,并且针对现实国情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实现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要靠法制的重要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些都为我们国家应急法制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思想条件,在这样一个基础之上,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高屋建瓴,将危机应对能力及其法制保障力度作为评价执政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行政能力的重要的标准。
这样以此来加强建设,来应对危机,促使我们国家的应急法制建设进入到一个快速的发展时期。
(二)应急法制是近年来我国法制发展特别快的一个领域
我们讲的第二方面的问题就是我国的应急法制是近年来我国法制发展当中一个重要领域。
我们都知道我国应急法制建设步伐过去长期陷入一种停滞状态,甚至一度处于倒退状态,这种状态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得到改观,出台了一些单行的应急类的法律、法规、规章,初步建立起来危机管理体制和机制,但是非常薄弱,存在很多的空白,这一点我们前面这个部分已经提到了这个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那么这样的一些不足之处,到了十六大以后,特别是到了2003年我们国家出现了非典危机,就是SARS疫情危机就把它全面的爆发出来了。
2003年我们全社会在抗击SARS疫情的这么一个艰苦奋斗过程当中,我们的危机管理体系充分的暴露了他的内容过于单薄,体制不够健全,权利保障,这个讲的是私权利,就是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力度不足,法律规范非常的零散等等缺陷,特别是如何加强、完善应急法制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凸显出来。
正是因为这样的一种考验,这么一个契机,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实施坚强的领导和正确的指挥,那么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的一致努力,成功应对了突发事件导致的公共危机,保障了经济与社会的正常进行,维护了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
那么经过这么一个过程以后,现在我们来看SARS疫情带来的严重的考验和危机我们成功的加以应对,成为一个重大的转折,那么这个转折使得我们的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反思。
那么由此也就开始了一个比较快的发展进程。
在进入这个过程以后,我们非常明确的提出编制应急预案是首先开始进行,逐渐的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法律规范,就成为我们提高危机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全社会都开始把应急法制的完善程度上升为评价我们社会进步,法制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
这就是2003年非典导致的危机,全社会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抗击这个危机的过程当中这么一个契机带来我们的反思,带来我们的思想进步,我们有了更明确的认识,以及采取了更加明确而且非常妥当的一个举措来加强应急法制。
正是因为这样,我们从那以后加强应急法制的步伐是大大加快,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应急法制规范。
本来应急法制规范在我们国家应当说是我们法制建设整个体系当中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但是经过这么一个努力,经过几年来的不懈的努力,那么现在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发展比较快的领域之一,这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崇尚法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指导方针在应急法制领域的一个具体的体现。
那么我们还可以把这个话题通过更加具体一些事件我们来加以介绍。
回顾历史经验,我们都知道2003年5月,国务院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只用了短短的一周左右,我们就出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满足了应对SARS疫情的急需,这在我们国家行政立法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这表明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在这个方面我们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
那么到了2004年3月,我们在现行宪法进行第四次修改的时候,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还就紧急状态的事情做出了一种具体的规定,这也是我们应急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指导基础。
那么这是一点。
那么我们今后进行应急法制的建设就有了一个高位节的宪法的依据。
到了2004年的4月份,国务院又专门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这个重要的文件当中专门把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到了2005年的9月,国务院颁布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到了2005年的11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又颁布实施,
到了2006年的1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应急预案。
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国际社会的高度的关注。
到了2006年的3月,我们国家出台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以非常大的篇幅专门阐述了我们国家公共应急建设的目标和计划。
2006年的4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设立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个主管的一个机关。
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样一个重要文件当中专门又规定了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
我们前面提到的这些在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方面做出的努力,那么几年努力下来,大家看得出来这么一个脉络。
我们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于加强应急法制以及其他的应对危机的机制、制度方面做出了重大的努力,正是因为这样,在这样一个时期当中,我们国家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执法机构逐渐形成了体系,应急法制的基本架构也趋于完善,并且在应对频繁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构成当中发挥出特殊的功效。
据不完全的统计,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直接相关的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已经有三十几部,在这三十几部法律中多多少少都做出了有关应急法制,应急机制方面的一些规定。
那么,这方面的行政法规呢是五十几部,此外还有一系列的有关的法规、规章,形成一个体系。
而这个过程当中,从2003年的5月就开始启动,经过了4年多的努力,经过研究、起草、审议,终于到2007年的8月30号出台了我们国家的突发事件应对法,那么这部法律的出台就把我们前面提到的加强法制的几年的进程就推向一个高潮,这样一部应急管理的一般法、龙头法的颁布标志着我们国家应急法制体系的基本形成,也是最终实现我们国家法制的现代化的一个必要的因素。
那么,从宪法到一般的应急法再到专项的应急法,再到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再加上我们的应急预案,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应急法律规范体系,他的重点是一般应急法和专项应急法,这么一个体系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我们工作的基础,最上面的是宪法规范,接下是一般应急法律,再接下来是专项的应急法律,然后是应急类的行政法规,应急类的地方性法规,接下来就是应急类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然后是各个层次的应急类的法律文件的实施细则,怎么形成的一个体系。
那么作为这个体系下面的基础,那就是各级各类的应急预案,刚才我表述的这么庞大的一些法律文件所构成的体系,他就是像一个宝塔型的一个宝塔,一个宝塔型的这么一个体系,就使得我们的现在的应急法制工作就是危机应对工作有了非常好的一个保障。
当然他还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那么,介绍这个地方,我要特别的指出一点,那就是我们的应急预案,我们大家知道我们过去发生突发事件以后,我们有关的机构要处理危机的时候,往往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还苦于没有具体的一些应对办法,那么给我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
那么我们2003年非典之后总结经验教训,我们发现要加强这方面的完整的高位阶的一些地方是需要时间的,需要一些周期。
但是我们工作不能等,特别是大量频繁发生的突发事件需要有应急预案首先给我们提供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所以当时就明确首先以加强应急预案建设作为入口,入手,一个抓手,所以从那个时候开始,我们国家的应急预案建设就首先提上议事日程,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形成了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
那个时间是非常非常快的,仅仅用了大致两年的时间,我们国家就形成了一个应急预案体系,他作为整个我们应急法制体系的一个基础,使得我们的工作有了更加可靠的一个保障。
那么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突发事件是四大类,一是自然灾害,二是事故灾难,三是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四是突发的社会案件事件。
那么这些方面的一种调整我们国家出台了国家的总体应急预案,还有专项的国家这个层面的25个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各个部委的叫部门应急预案,以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体应急预案,这就是非常多的一些应急预案了。
再加上省和省以下各级、各类的应急预案,这就形成我们国家应急预案的一个非常复杂的,也非常有效的一个体系,这就是作为我们应急法制的一个很好的基础,这也是需要说明的。
总之,那么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到2007年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那么十六大以来的短短的几年的时间,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么一些新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应急法制,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这样我们国家的应急法制就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建立起逐渐完备的应急法律体系,成为近年来我们国家法制发展的一个亮点。
也就是我刚才提到的我们这个方面的一些情况。
(三)应急法制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重要启示
那么,这样的一个建设,那么一个过程带给我们哪些启示呢,我们第三点想介绍一下我国应急法制快速发展带给我们的若干启示。
1、加强应急法治符合当今世界潮流
第一点,加强应急法制符合当今社会潮流,这是我们得到的第一个启示。
我们放眼当今的世界,人类面临的发展机遇是日益增多,但是也面临更多更大的挑战。
在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重大疫情的传播范围扩大,能源、资源紧缺,生态环境恶化,事故灾难不断,像美国911那样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不时发生,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如何来增强危机管理能力,完善应急法制,正确的认知和妥善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也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的难题。
那么通过对许多国家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和应急法制的考察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当今世界各国应急法制建设呈现出一些特点和新的发展趋势。
这就是一,应急法律规范的专门化、体系化,就是专门为此立法,集中的立法,这是一个重要的启示,也是普遍的一个经验,这是第一。
第二,应急机构和人员的专门化、专业化这也是一个重要的经验和做法。
就是有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一支队伍,专门的技术力量和经验的积累来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那么这一点也是世界各国的很多很多国家的一些做法经验,这是第二。
第三,是危机管理的体系多元化,立体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
就是这些力量就是应对危机的力量要素是很多的,但是很可能他们非常分散,没有形成合力或者是合力不强,这就使得我们社会资源不能很好的利用,一定要形成这种多元化、多样化、立体化、网络化的这么一个体系。
他有效的发挥他的作用,这也是一个经验。
第四,就是危机管理当中政府应急管理行为以及他的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定化。
我们国家有关机关来应对这个危机,走在第一线来处理有关的突发事件,那么我们需要做出很多的措施,做出很多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有可能带来对公民的一种伤害,那么怎样来减少他的伤害,怎样使得他的效率更高,这就需要对他进行有效的约束,希望他进入一种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状态,这就需要我们加强行为以及程序制度建设方面的一种努力,那么这个也是很多国家的一个经验,那就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行为及其程序的建设,相关的立法必须推出。
这也是一个经验。
那么还有第六个,那就是我们提高危机管理效率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必须要挖掘出来,那就是民间力量的广泛参与。
就是我们应对危机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我们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单枪匹马,单打独斗,势单力薄,不能很好的应对危机,而广大群众的力量如果没有受到重视也不能积极参与进来,不能发挥出来,那就是一个很大的损失,也不符合现在民主发展的潮流。
所以在危机应对工作当中,尽可能的吸收人民群众的力量,让他们积极的参与进来,发挥他们的作用,使得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配合,形成合力,就能大大的提高我们危机应对工作的效力,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经验。
那么很多国家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制度的一种建设。
比如说,民间力量,兼职队伍,他们的一种参与,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叫官民合作机制,这样的一个理念和相关的制度建设对我们国家有非常大的启发,因为我们国家也有很多的基础,那就是党的群众路线,以及人民群众对危机应对工作的一种关心、重视,他们有这么一个积极性,同时我们宪法和法律也赋予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这么一个权利。
他参与进来既是履行他的义务,也是行使他的权利,在这个方面我们应当给予更多的重视和国际经验加以接轨,这是第六。
第七,就是危机防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以及危机防范措施的完善,一定要走向经常化、制度化、法定化。
就是我们社会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我们危机应对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认识当然重要,还有整个社会各个方面他们的认识也都非常重要。
同时,有了这样的意识还不行,还需要这样的知识,还需要这样知识的具体的一种表现的方法,那就是能力。
有这方面的意识,有这方面的能力,还有这方面的知识,那么结合起来才是我们应对危机的总体的效果,才会达到最大化。
那么这一方面世界各国对于很多好的经验,比如说从小学一直到中学,到大学,一直到各种工作机构,比如说机关、企事业单位他的员工,都需要不断的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宣传,提高他们的一种意识,提高他们对这方面的一种认识,还有他们有了这方面的一种知识,同时经过演练把他们的能力也锻炼出来。
比如说一个突发事件发生,大火发生,地震发生,人们怎么逃生,怎么减少伤害,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么有知识,有能力和没有知识,没有能力是完全不一样的。
但是这个知识和能力不可能天生就能产生,一定要结果专门的一种机制来进行培训,来进行教育,来进行演练。
这都是需要我们有关机关给予注意,全社会给予注意,那么要投入相当多的人才物力才能真正在常态下,在危机没有发生之前就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好,有备而无患。
那么这次非常得大的一个教训,就是我们平时应当付出成本,那么我们到了关键时刻就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害。
那么这一点经验,这样一种普遍的做法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那么这就是第七点启示,也是很多国家的一些普遍做法。
那么他山之石可以攻错,在突发事件导致公共危机的情况下,如何有效的保障公民的权利,有效的约束和保障我们行政权利的行使,国外应急法制的这些特点和发展趋势,就是这些启示值得我们重视,可以为我们国家应急法制建设提供重要的参考。
刚才,谈到了第一点启示,那就是世界各国也在加强应急法制建设,他们有很多好的做法,我们梳理出来七点经验,对比之下我们这几年在加强我们国家的应急法制过程当中,我们的做法显然和这样的一些经验,和这样一个潮流是相吻合的,那么这是一个体会。
2、应急法制是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
那么对比之下,我们要加强我们国家的应急法制,那么还有一些值得我们关注的地方,那么我们讲第二点启示,那就是应急法制应当作为国家建设的一个基础工程。
我们都知道在常态下我们公民的权力要受到保障,公共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要受到约束,这个多少还有一些条件,有一些机制来容易实现他的管理的目标和调整的目标。
而到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导致公共管理危机需要政府机关采取紧急行进行为加以应对,在这样一个过程当中那么行政权力的滥用就可能不太好约束,而且公民的权力更加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更加要求我们加强危机应对体系及其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才能有效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效的约束公共权力,这就是说我们要建设法制国家,法制政府,法制社会,必须要加强应急法制,否则我们整个这样一个建设,法制建设的工程就缺乏一个重要的一块基础,这就是我们得到的一个经验教训,这是第二点。
3、应急法制建设要贯彻科学发展观
第三点,我们应急法制建设要贯彻科学发展观,那么我们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