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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电子商务精准扶贫

河池市2018-2020年电子商务精准扶贫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89号)要求,为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扶贫工作深度融合,发挥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的最大效应,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方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示范县创建为抓手,深度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配套政策、网货供应、物流配送、质量标准、产品溯源、人才培养等体系,建立以农产品为核心的全产业链各环节相互衔接配套的绿色供应链,树立一批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考核标准参考附件中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考核标准)。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农村网络零售额翻一番,国家级贫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全覆盖,打造1-2个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标杆县,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超过500个,贫困村电子商务扶贫站点实现全覆盖,40%以上的贫困村建设电子商务扶贫网店,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引进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扶贫企业主体。

1.各县(区)要建设1个电子商务扶贫公共服务中心,安排固定场地,确定运营团队,设立服务前台和线上体验区,建设线上服务平台系统,建立服务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政策和运营经费保障。

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产品溯源、信用信息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金融办、扶贫办、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河池银监分局。

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各县(区)公共服务中心要将辖区内服务网点、交易、物流、溯源、产品、培训、创业、扶贫、特色产业分布等数据与自治区级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对接,实时更新,汇聚辖区内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数据,并将辖区内电子商务扶贫主打产品在自治区级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线上线下集中展示、推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扶贫办)

3.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从商务部电子商务扶贫频道的合作电子商务平台中选择2个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签署合作协议,开展电子商务扶贫合作,并在电子商务扶贫频道中开设县(区)级馆。

各县(区)培育发展至少5家本地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扶贫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

(二)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发挥服务站点枢纽作用。

1.各县(区)要按照县(区)有电商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要求,以贫困村、贫困户为服务重点,合理设置乡村电子商务扶贫站点,统筹区域农村电子商务运营、物流、培训和助农扶贫工作,探索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合作社、供应链企业+贫困户等帮扶机制,切实增强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

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50%以上,贫困村电子商务扶贫站点实现全覆盖,40%以上的贫困村建设电子商务扶贫网店。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扶贫办、邮政管理局)

2.各县(区)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站点网购网销(代购代销)、助农取款、转账汇款、手机充值、快递代收代发及金融服务等等便民服务功能,促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实现贫困群众减支增收。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务局、扶贫办、金融办、邮政管理局)

3.各县(区)每年要开展1场以上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对接会,树立至少1个电子商务脱贫典型,推动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创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团市委、妇联、残联,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扶贫办)

(三)建设和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推进电商扶贫与建档立卡户精准关联。

1.各县(区)要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认定一批电子商务扶贫产业基地,推选一批主打产品,形成产业分布基础数据台账。

对应每个主打产品要建立标准体系,梳理或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业务规范等有关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大力推广质量认证,积极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建立涵盖种子、施肥、采摘包装、冷链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农产品网销标准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各县(区)要对电子商务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并录入追溯系统;对消费品电子商务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各县(区)探索创新“一村一店一码”、“一县一品一码”等到村到户帮扶模式,实现扫描建档立卡贫困户二维码即可展示扶贫情况和扶贫进度,扫描网销产品二维码即可实现溯源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台账,精准到村,精准到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扶贫办)

(四)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电子商务扶贫“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

1.推动各县(区)实现农村公路、电力设施在行政村、20户以上自然村(屯)的村村通、屯屯通。

推动贫困村屯实现光纤全覆盖、4G网络全覆盖。

(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河池供电局、财政局)

2.各县(区)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布局,建立农产品上行物流集货中心,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农产品3天内从田间地头到达县级物流集货中心,解决“最先一公里”问题。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商务局)

3.各县(区)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网络覆盖率超过40%以上,工业品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

补齐冷链物流短板,实现农产品主产区冷链物流设施全覆盖。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

(五)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消费扶贫。

1.各县(区)筛选2-3个有特色、有市场、有规模、适合网络销售的产品,作为本地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主打产品,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化、品牌化、网络营销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商务局)

2.各县(区)要结合本地产业优势、消费热点及风俗文化特色,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河池特产网上行促销活动,推进地方优质特色产品的产销衔接和市场推广,强化品牌培育,提升地域品牌的影响力。

积极组织本地农特产品、伴手礼、电子商务网红产品参与广西“壮族三月三”电商节、“七一”红色购物季、“扶贫日”等促销活动,宣传推介本地优质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和休闲农业。

(市商务局、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提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能力和贫困人口利用电子商务实操水平。

1.各县(区)推选不少于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创业带头人作为培育对象,打造产业与电子商务扶贫融合发展试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商务局、扶贫办)

2.各县(区)要以普及电子商务应用为契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扶贫精准培训,以基层党政干部、返乡农民工、返乡大学生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创业青年为重点,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

加大对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农村产品上行有关包装、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应用能力。

各县(区)每年开展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

(各县区人民政府,团市委、妇联、残联、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顶层设计,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商务、扶贫、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小组,对本县(区)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制定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优惠政策,健全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倒排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支持,严格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扶贫规划,从中央、自治区、市、县本级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电子商务精准扶贫项目建设经费,优化各级促进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产业发展资金的支出结构,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扶贫示范网站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电子商务扶贫人才培养、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各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资金使用的规定,建立项目台账制度,坚决杜绝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真正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严格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跟踪问效。

各县(区)要按照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标准,把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督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通过绩效杠杆推动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得到落实。

加强对电子商务扶贫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将项目实施运营效果与项目建设挂钩,杜绝“重建设、轻运营”,“只有建设、没有成效”的现象,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和未在时限内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扶贫办,市财政局、绩效办)

(四)加强宣传报道,按时报送信息。

各县(区)要加大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电子商务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

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系统,提升电子商务统计数据采集和监测水平。

要将项目建设进度、交易活动信息和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台账等情况纳入县级运营中心或项目运营单位的考核。

县级运营中心或项目运营单位要主动与自治区级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对接,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分别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市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汇报(设在市商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扶贫办、市委宣传部和其他有关单位)

 

(附件)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注:

此指标体系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供非示范县参考)

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内容

评价材料

现场检查

农村电商服务业培育(10)

具备促进农村电商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面向农村地区提供网络购销、仓储配送、在线支付、金融等电子商务全链条服务的电商服务业的建设情况(6)

1.具有农村电商服务企业或电商企业至少1家,且对村级网点提供网络代购、仓储配送、在线支付等基础服务

(2);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增值服务,提供以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核心的农资电商服务

(2);为农民、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贷款等金融服务

(2);

为县域实体经济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性服务,加速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1)

示范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本县有关电商服务企业的服务产品等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情况(4)

1.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50%(含)以上,且各村点开展电商服务(包括代购代销、代存代缴等)金额月均达到2000元以上

(2)

示范县行政村清单(本县行政区划文件用于证明本地行政村数量);本县具备电子商务网点的行政村的有关材料(包括该网点的联系人、地址、所在行政村、电话)(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填报的名录和交易情况为主要评价材料);农村电子商务网点视频(至少提供已有网点的50%比例)

现场检查村级服务网点的交易、快递收发记录和负责人的业务操作熟练程度,示范县可推荐1-2个点,随机抽查3-5个点

2.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负责人的业务操作熟练程度

(2)

网络代购操作、快递物流安排、后台信息管理等操作情况

 

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

(42)

 

3.县域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服务网点布局的整体规划,同一行政村,中央财政支持网点原则上不超过1家(-5);避免重复建设,已有企业网点在运行的,中央财政应谨慎支持

村级服务网点与物流配送点的协调情况,公共服务中心对网点布局的统筹,完善网点功能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情况,对网点负责人的培训等

 

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10)

基本建立农村电商市场化物流解决方案

1.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物流快递企业的乡镇覆盖率超过80%,且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提供服务,与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3)

所有县级电商仓储点清单,包含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现场照片、场地租赁合同、物流服务设施建设或购买记录等证明材料;物流快递企业列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场地照片;2017年的物流配送相关记录文件(送达乡镇及行政村的配送记录)。

市级邮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快递乡镇覆盖情况的材料

抽查乡村级物流配送网点(物流配送记录)

2.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3),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7天完成配送

(2)

3.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实现县、乡镇、村三级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持平(4)

县、乡镇、村三级物流解决方案,物流整合的说明材料,物流配送记录以及整合前后的物流价格与主流电商平台价格的比较情况证明材料

4.同一条物流线路,中央财政支持物流企业不超过1家(-5);避免重复建设,已有社会物流企业在运行的,中央财政应谨慎支持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物流企业的账面明细(包含企业名称)

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促进(10)

积极探索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并在商业模式、网络销售额、促农增收等方面形成初步成果

1.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或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等(3),并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

(2)

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情况等进行摸底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以及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政策文件

2.建立专业团队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5)

抽查电商平台供应商和电商服务企业

3.在农产品网络销售过程中,应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问题(+1)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应用的证明材料(产品照片和政府相关文件等);本地制定农产品流通标准相关政府文件

4.建立符合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要求的冷链体系(+1)

检查农产品流通冷链服务企业

5.建设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1)

检查农产品追溯服务企业

培训与人才培养(10)

 

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和人才培养机制,组织政府、企业、农民参与的电子商务政策、运营、操作等培训机制建设情况(10)

1.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公共宣传,针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同时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3)

培训通知(要有收费标准、培训范围等信息)、培训课件、现场照片、培训网址、培训学员名单、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从业和创业情况的统计等证明材料;是否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地方培训有关规定

 

随机电话抽查培训对象

2.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机制,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

(2),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

(2)

3.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累计10000人次以上(3),培训5000-10000人次

(2),培训3000-5000人次

(1)。

(此标准按照示范县人口数量80万人计算,各示范县具体培训人次按人口比例计算)

宽带电信普遍服务

(2)

农村地区宽带及移动网络服务情况

(2)

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下同)网络覆盖率70%及以上

(2);50%-70%

(1)

工信部门提供的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网络覆盖率证明文件

抽查行政村普及情况

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可持续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体系等是否具有开放性,是否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是否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费是否合理(-10)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等企业的收费标准及制定依据等证明材料

 

组织与实施情况(33)

 

组织管理(26)

组织协调(3)

建立示范县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1),示范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

(1),制定了科学严谨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且工作方案得到基本落实

(1)

成立综合示范县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的文件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内容文件

资金和项目管理(5)

1.建立本县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或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

(1),定期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记录文件

(2)

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文件;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的记录材料(包括检查时间、项目、工作成果等)

2.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规,使用程序是否规范,如票据是否完整等

(2)

中央财政资金账目、拨付文件、凭证,被扶持企业资金使用账目及凭证(项目承办企业提供)

3.制定电商扶贫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等,推动贫困地区结合地域产业特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1)

电商扶贫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开透明(8)

1.网络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并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已公开2,未公开-2)

在省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的情况

2.及时在网络公开已经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并每月更新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已公开6,未公开-6)

在省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决策和建设进度等相关信息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的情况

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调查统计工作(10)

1.按综合示范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向示范县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情况,及签订的相关协议(是2,否-2)

协议、提报信息等证明材料

2.是否按要求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是8,否-8)

绩效评价材料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数据为主要来源。

检查物流、服务网点、资金拨付等情况时,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3.定期对本县电商扶贫信息进行统计,包括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电商培训情况、电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增收、脱贫情况等(+1)

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量和效果、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增收、脱贫情况等统计信息或“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数据

推进政策(7)

 

出台促进和规范政策(5)

1.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3),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和集中连片贫困县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2)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文件;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的支持相关政策文件;地方财政扶持资金政府预算文件及相关资金拨付凭证(注明该县是否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或集中连片贫困县并附证明材料)

2.建立符合本县实际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

(1)和商务信用评价制度

(1)

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相关文件;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相关文件;以上两个制度的应用及效果说明材料

典型总结提炼宣传

(2)

 

1.示范县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三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2);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在省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在官方网站上发布

(1)(本条不重复记分)

2.示范县电商扶贫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三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在省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在官方网站上发布(+1)(本条不重复记分)

工作绩效(25)

电商促进(3)

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情况(3)

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3);增长25%-30%

(2);增长20%-25%

(1)

示范县年度或季度网络交易额、变化情况材料(当地统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发布数据)

促进销售(7)

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情况(7)

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5%以上(3);增长30%-35%

(2);增长25%-30%

(1)(特殊区域相应降低10%标准)

年度或季度农村、农产品、在线旅游等网络零售额、变化情况材料(当地统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发布数据)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

(2);增长30%-40%

(1)(特殊区域相应降低10%标准)

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

(2);增长30%-40%

(1)(特殊区域相应降低10%标准)

带动就业和创业(4)

带动农村就业和创业

(4)

当地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创业的经营主体的增长情况,网商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示范县

(2);增长5%-10%的示范县

(1)

网商数量和增长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当地统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发布数据)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和效果,在示范省份内排序,处于前30%的示范县

(2),处于30%-60%的示范县

(1)

带动贫困户脱贫(9)

通过电商提高贫困户收入(9)

1.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建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或省级贫困村的数量和比例,处于示范省份内前30%的示范县(3),处于30%-60%的示范县(1.5)

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列表中注明该村是否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或省级贫困村

2.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省级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培训率达50%及以上(3),培训率35%-50%

(2);培训率20%-35%

(1)

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省级贫困户接受培训情况,包括总体情况、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接受培训的内容等信息

抽查

3.带动贫困户直接和间接开展网络销售数量、金额和增收效果等情况,处于示范省份内前30%的示范县(3),处于30%-60%的示范县(1.5)

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省级贫困户开展网络销售、创业就业情况,贫困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网络销售额、及增收等情况

抽查

传统企业转型升级

(2)

农村传统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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