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浙江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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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浙江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浙江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浙江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规范电子商务岗位标准和用人要求,逐步形成人才评价机制,有序促进电商人才流动,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总体要求,培养更多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按照“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的要求,坚持国家现有电商人才培育框架和浙江实际相结合、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政策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行业协会在人才培育中的作用,逐步推进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争取用5年时间,全省普及电子商务知识100万人,培训拥有电子商务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10万人,培养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1000人,为我省电子商务新一轮快速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二、具体措施。

(一)开发培训教材和题库。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选择现有教材和组织内外部专家编写新教材相结合的方式,修改完善培训教材;积极组织专家,大力调整开发符合我省电商人才实际技能需要的技能鉴定题库。

培训教材开发由省商务厅牵头,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共同承担;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发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商务厅、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共同承担。

(二)认定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

省商务厅会同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进行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认定工作。

其中,培训机构应在经我省人社部门批准设立,具有职业资格及培训资质的机构中进行选择,实践基地主要在电子商务企业,电商产业基地中选择。

对被认定的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二年进行一次调整。

(三)组织参加培训。

浙江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等在组织培训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各部门的协同。

具体工作由行业协会及社会培训机构等共同实施,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辖区内电商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部门要从就业培训方面给予支持,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鼓励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

(四)组织开展自主评价。

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列入我省行业自主评价试点范畴,由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具体承担。

省电子商务促进会可根据我省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应具备技能的要求,参照《浙江省电子商务师和电子商务经理人培训认证办法(试行)》(见附件),制订自主评价试点方案,方案应明确职业能力考核和业绩评定的内容、理论实际操作考核鉴定方式、考评员的组成等。

自主评价方案应报省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后实施。

技能鉴定合格的,由省商务厅下属培训认证机构统一报由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支持政策。

(一)给予财政补助。

对于参加浙江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参与培训和实训的企业等进行一定补助。

市、县财政主要对电子商务师系列给予补助,省级财政主要对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给予补助。

同时对于被认定的实践基地,各地结合实际给予一定补助。

(二)落实相应待遇、享受相关政策。

对于参加培训并考试通过获得相应层级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相关用人单位可将职业技能证书作为工资待遇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支持在校学生参与培训与认证。

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对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探索全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项目与高校现有相关教学体系的融合。

省教育厅给予项目宣传上的支持,并鼓励我省高等及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培训和认证。

(四)纳入所在企业等级评定指标。

大力推行电商行业持证上岗制度,引导企业招人、用人机制。

将电商企业员工持证上岗比例以及从业人员培训比率纳入所在企业等级评定指标,成为等级评定的重要条件。

将企业中高层拥有省级认证的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业务人员拥有省级电子商务师人才认证的比例,纳入浙江省电子商务企业服务与管理规范中人力建设的重要部分。

(五)推动有序的人才交流。

完善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通过搭建各种形式的人才交流平台,为省内各类电子商务人才与企业需求进行对接。

打造良好的电商人才流通环境,阻止恶意跳槽等行为,引导各类电商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四、监督管理。

(一)培训和认证监督。

在浙江省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和认证实施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质量监控,对学员在实践基地的实训作业、实操清单的完成情况进行考察;被认定的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实行培训和认证情况报告制度,进行动态评估。

(二)证书年检和管理。

鉴于电子商务行业的高速发展以及知识结构的不断更新,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两个等级的资格证书自颁发日起每2年需进行一次年检;高级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两个等级的资格证书自颁发日起每5年需进行一次年检。

年检有关事项由省商务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按本意见制定具体办法。

(三)培训和实践机构管理。

对培训和实践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实行“四统一”管理机制,即统一规划布点,统一培训(实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考核;二是加强对培训和实践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不断完善和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实训方式,把握电商产业动态和行业趋势,增强培训和实训的针对性;三是建立培训和实践机构年检制度。

对上年度培训质量较差、培训后学员满意度反馈和考试通过率偏低的,不再继续认定其培训和实践机构资格,同时对于学员满意度和考试通过率高的机构进行相应激励。

附件:

浙江省电子商务师和电子商务经理人培训认证办法(试行)

 

附件

浙江省电子商务师和电子商务经理人

培训认证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电子商务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现就我省电子商务师和电子商务经理人培训认证制定如下办法。

(一)电子商务师。

1、电子商务员。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具有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课程设置:

参照国家电子商务师系列中电子商务员的课程内容。

考试认证:

参加国家电子商务师系列中电子商务员考试,成绩通过颁发相应证书。

2、助理电子商务师。

(分网络客服、美工设计、仓储物流三个培养方向)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课程设置:

在学习国家规定的助理电子商务师所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应分别学习以下课程。

1)网络客服方向主要课程为客服心态、在线洽谈及沟通技巧、订单及交易纠纷处理、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操作等;2)美工设计方向主要课程为图片拍摄基础知识、网店装修、图片素材规划、图片处理及美化、店铺logo及细节设计等;3)仓储物流方向主要课程为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快递基础知识、仓储及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等(具体课程由省商务厅和具体实施机构制定)。

考试认证:

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任意选择报考助理电子商务师三个岗位方向中的一种或多种,考试形式为在线考试与企业实训相结合。

考生在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在经认定为省电子商务实践基地的机构实际训练1个月,或在相关电商企业实习三个月以上。

在线考试与实训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方可通过认证。

考试通过后,颁发由相关认证机构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统招全日制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在线考试免考)。

3、电子商务师。

(分运营推广、平台建设、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四个方向)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课程设置:

在学习国家规定的电子商务师所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应分别学习以下课程。

1)运营推广方向主要课程为搜索引擎优化、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运营推广等;2)平台建设方向主要课程为电子商务网站规划、数据库基础、网站运营及推广等;3)物流管理方向主要课程为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成本管理等;4)跨境电子商务方向主要课程为:

国际贸易概述、基本外贸流程、外贸单证、询盘处理与国际支付、阿里巴巴国际站及速卖通平台操作技巧等(具体课程由省商务厅和具体实施机构制定)。

考试认证:

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任意选择报考电子商务师四个岗位方向中的一种或多种,考试形式为在线考试与企业实训相结合。

考生在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在经认定为省电子商务实践基地的机构实际训练1个月,或在相关电商企业实习三个月以上。

在线考试与实训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方可通过认证。

考试通过后,颁发由相关认证机构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拥有国家电子商务师或国家高级电子商务师证书的考生,在线考试免考)。

4、高级电子商务师。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

课程设置:

在学习国家规定的高级电子商务师所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应分别学习以下课程:

电商模式创新与传统企业转型策略、电商营销策略与数据分析、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商团队建设与管理、国际电子商务框架与模式、国际电子商务物流、国际电子商务法律规范、外贸电子商务工具等(具体课程由省商务厅和具体实施机构制定)。

考试认证:

考试形式为在线考试与论文答辩相结合,在线考试与论文答辩均达到60分以上方可通过认证。

考试通过后,颁发由相关认证机构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

培训对象: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2年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及以上(其中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5年及以上);取得高级电子商务师证书,从事本职业1年及以上。

课程设置:

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主要课程为电商经理人的角色定位、电商经理人职业规划、绩效管理、财务预算的编制、项目资金管理、数据驱动及改善等(具体课程由省商务厅和具体实施机构制定)。

考试认证:

考试形式为在线考试与论文答辩相结合,在线考试与论文答辩均达到60分以上方可通过认证。

考试通过后,颁发由相关认证机构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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