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服务产品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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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服务产品手册

 

浦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服务产品手册(总69页)

 

浦发银行

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服务产品手册

 

前言

建行以来,浦发银行坚持服务于中小企业,支持并见证了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早在2005年浦发银行就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的重要目标之一:

率先设立了总行中小客户部,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探索中小企业专营道路;2009年6月浦发银行新设总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开启服务中小企业的新的里程碑,目前已在遍布全国的三十三家分行均设立业务经营中心。

浦发银行通过积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考核激励、尽职免责和独立核算等配套机制,并在资源配置等方面继续给予政策倾斜,提升全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的积极性;通过授权体系合理调整,给予分行经营中心独立审批权,优化了业务流程,在分行经营中心内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借助政府出台扶持中小企业新政的有利时机,浦发银行与政府扶持措施充分联动,推出以平台式批量业务服务模式,为尽可能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基于多年来浦发银行对所服务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需求了解和分析整合,针对中小企业灵活多变的经营特点和快速发展中多元化的实际需求,浦发银行推出“助推器”产品系列——成长型企业金融服务方案,致力于为不同阶段、不同业务领域、不同业务模式的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2007年浦发银行推出了“助推器”十大产品,其中组合授信通、循环融资易和网上自助贷是浦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特色产品。

2008年浦发银行又创新推出了,共赢联盟、黄金水道和中期抵押贷三个新产品。

现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特色产品和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公司金融业务产品汇编成册,以便中小企业客户方案的定制及个性化内容的扩展,使得服务的标准化和个性化相得益彰,从而更契合客户实际需求,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全面助力成长型中小企业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秉承“新思维、新服务”的理念,浦发银行不断提升、扩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服务产品内涵及品质,2007、2008、2009年连续三年获得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颁发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佳商业银行”的奖项;“企业按揭宝”荣获上海银监局小企业金融卓越品牌。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世界中,中小企业客户因业务拓展和市场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和从未停止过,甚至成为客户打造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环节,因此浦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将始终以满足客户发展要求为目的,不断突破和创新,与中小企业客户携力共赢!

浦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服务

产品手册目录

循环融资易

组合授信通

网上自助贷

企业按揭宝

动产融资速

票据融资流

财务安心理

供应链融资

网上贸易行

财务智多星

中期抵押贷

共赢联盟

黄金水道

玲珑透

担保公司担保

小额贷款公司

贸易金融类产品

国内信用证业务

进口信用证开证

出口信用证打包贷款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

进出口押汇

福费庭业务

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黄金质押业务

现金管理类产品

投资银行类产品

直接股权融资服务

并购业务金融服务方案

财务顾问业务

能源效率融资项目贷款

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

项目贷款业务

融资性保函

公司资信调查业务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资产托管类产品

股权基金托管服务

引导基金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薪酬福利管理类产品

企业年金业务(集合计划产品)

员工福利计划业务

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特色产品

循环融资易

定义:

循环融资易(中小企业标准化房地产抵押类授信业务),是我行以企业或第三方认可的标准化房产抵押物为抵押,为成长型企业提供的满足其各类短期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

标准化房地产:

授信企业本身的,或第三方企业、个人的,在授信企业经营所在地的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商品房、办公用房、商铺、标准厂房。

标准厂房:

在县级及以上区域内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配套齐全、企业可直接入驻,并用于生产经营的工业用房,企业对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出让取得。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资金缺口,且有一定资产抵押,资质良好的成长型企业,特别适用于从事季节性业务需要银行贷款为其解决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企业。

基本要求

信用评级:

在全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在授信申请时不对企业评定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丙级,在首笔授信周期完毕后评定其信用等级。

1、单户最高授信上限为1000万元;

2、授信期限最长为1年;

3、授信用途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

4、追加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5、仅限于借款人以自有的标准化房地产抵押。

以第三方标准化房地产抵押的,授信企业信用等级须在乙级(含)以上。

贷款期限:

循环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单笔授信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最后一笔授信业务的到期日不超过循环授信额度签订日起算的第三个周年日。

担保方式:

标准化房地产抵押。

还款方式:

可采取分期还款等方式。

抵押成数:

商品房、办公用房抵押成数不超过评估价的70%;商铺、标准厂房抵押成数60%。

内容解析

审查/审批主要依据:

除重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外,应加强对抵押物的审查,对于变现能力强、抵押率足的抵押物,可作为审查审批的主要依据。

调查/审查/审批的优化:

简化调查、审查、审批表格,可用调查表格作为调查报告;在风险管理系统未改造前可线下操作。

循环额度的年审:

在循环额度期限内,每年需进行年审,年审时间为每个循环授信额度签订日的周年日。

循环额度的调整:

合同期限内,由于抵押物价值变动而引起授信额度变动的,须重新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并重新登记、公证。

额度费要求:

对于给予循环授信额度的企业应收取额度费,采用按年一次性收取的方式,不低于授信金额的%。

关键操作要点

抵押物的调查:

对于首笔调查,现场观察抵押物真实存在性,并拍摄或取得抵押物图像资料(照片等),验看抵押物产权证书,确认抵押物为借款人或抵押担保人所有。

抵押物具体情况:

核实抵押物目前是空置、自用还是出租,对于抵押物出租的要取得租约的详细情况,分析有关对授信的影响,并于授信合同签署后告知承租人。

抵押登记手续:

客户经理应与抵押人一起按规定办理以我行为第一抵押权人的抵押物登记手续,将他项权证原件留存我行。

核查人员(除客户经理外的有关人员)至少独立通过以下一种方式核查抵押登记手续的落实:

(1)全程办理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2)亲自赴抵押登记机关取得他项权证;(3)电话向登记机关核查他项权证的真实性并完成记录。

核查人员核查登记手续真实性后在他项权证及其复印件背面签字确认。

客户经理应督促并确认抵押人按规定办理抵押物保险手续,并使我行成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办理完毕后将保险单、批单原件留存我行;对授信及抵押合同按规定需办理公证的,调查人应与借款人、抵押人一起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业务助理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并传递给信用运营部门,信用运营部门将他项权证、保险单等抵押登记手续落实的材料封包入库。

其他说明

以其他形式的房地产抵押取得银行融资的行为根据现有流程进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身或第三方存量房产为抵押取得银行融资的行为不适用此办法。

相应文件

浦银发〔2008〕36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小企业标准化房地产抵押类授信业务作业指导书》

组合授信通

定义:

组合授信通业务(中小企业组合授信业务),是我行以企业提供的我行认可的抵押物为核心,根据符合一定标准的抵押物的价值以及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给予企业抵押物评估价值一定倍数的授信,并将此授信按照内容严格加以区分及控制的授信方法。

授信乘数:

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对授信基数最大可放大的倍数。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已经有一定的积累和资产抵押、资质良好且有多项银行业务需求的工业类和批发类中小企业,特别适用于以我行位主要结算往来银行,且愿意与我行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优质中小企业。

基本要求

信用评级:

甲A-级(含)以上。

抵押成数:

标准化房地产中商品房和办公用房最高抵押成数为70%;商铺和标准厂房最高抵押成数为60%。

内容解析

授信基数:

标准化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授信乘数(参考参数):

甲A+企业授信乘数最高为2;甲A级企业为;甲A-企业为。

最高组合授信额度:

强担保类授信额度+商业信用支持和信用类授信额度+可控制类担保授信+其他担保类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参考参数):

1、强担保类授信额度=Σ(抵押物价值×对应的抵质押成数)。

2、商业信用支持和信用类授信额度

1)甲A+企业:

Σ(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对应的抵押成数)×100%;

2)甲A企业:

(1)工业类企业——商业信用支持和信用类授信额度=Σ(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对应的抵押成数)×75%;

(2)批发类企业——商业信用支持和信用类授信额度=Σ(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对应的抵押成数)×50%;

3)甲A-企业:

不授予商业信用支持和信用类授信额度。

3、可控制类担保授信+其他担保类授信额度=最高组合授信额度-强担保类授信额度-商业信用支持和信用类授信额度。

1)甲A+企业:

其他担保类授信额度/(可控制类担保授信+其他担保类授信额度)≤50%;

2)甲A企业:

其他担保类授信额度/(可控制类担保授信+其他担保类授信额度)≤40%;

3)甲A-企业:

其他担保类授信额度/(可控制类担保授信+其他担保类授信额度)≤30%。

结算要求:

要求客户的主要结算通过我行进行

资产组合管理:

制定业务规模计划和资产组合占比计划,特别优质客户可将授信乘数上浮10%,但该部分资产余额不能超过分行全部组合授信资产余额的10%。

关键操作要点

免予测试的特殊情况:

开展组合授信前须进行可行性测试,并报经总行同意。

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不经测试直接开展组合授信业务。

1、《组合授信办法》的各产品进行调整;

2、各参数数值在《组合授信办法》规定的参考参数数值范围内。

额度的提取:

提取完强担保类、可控担保类和其他担保类授信后,方可提取商业信用支持和信用类授信。

相应文件

浦银发〔2007〕125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小企业组合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浦银公银〔2007〕176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组合授信业务发展的通知》

网上自助贷

定义

网上自助贷业务(中小企业营销平台),是我行基于互联网或其他公用信息网络为企业提供的结合产品推荐、政策发布和贷款业务的自主申请系统,与我行公司网上银行一起为成长型企业客户提供的满足其金融需求的服务。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各类网站,作为企业自主申请我行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入口,主要为经常通过网络来拓展业务,或经常使用网络或网上银行的企业,特别适用于依托互联网进行原来采购、产品销售和经营的成长型企业。

基本要求

1、每天至少一名操作员下载营销平台的客户资料。

2、建立后台处理明细,以控制和反映客户资料后续处理情况。

3、须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反馈客户,并作好记载。

4、定期(每月、每季、每年)统计相关报表,及时反馈总行

5、申请操作员,须由部门负责人认证审批,并通过部门机构信箱上报总行。

关键操作要点

应用指南一:

1、登录我行外网:

、在首页,点击

项下的

图标

3、在下一页面中点击

,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资料;

4、填写后,会出现

的图标。

应用指南二:

登陆我行网上银行主页;

在网上银行主页点击

中的“公司业务”

进入下一页后,点击页面第二行的

的图标;

在下一页面中点击

,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资料;

填写后,会出现

的图标,我行将根据实际需求尽快为客户提供服务。

相应文件

浦银公银〔2007〕59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小企业在线营销平台操作规程》

企业按揭宝

定义

企业按揭宝(法人按揭业务),是我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房产汽车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并以所购买的资产进行抵押的人民币贷款。

其中房产指中小企业向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机构购置的已建成完工的和达到可出售状态的通用厂房或已达到可出售状态的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铺);车辆指列入国家经贸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生产厂家不包括改装车辆生产厂家摩托车生产厂家农用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客车货车或经总行认可的牵引车挂车工程车等特种车辆;机器设备指借款人购买的不需要大量或特别安装工程的通用机器设备;其它资产:

使用期限在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其他资产。

买方模式:

买方直接向我行申请购买卖方资产的模式,适用于购买房产。

卖方模式:

由我行与资产卖方签订协议由卖方向我行推荐客户的模式,适用于购买车辆、及其设备和其他资产。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向园区购买工业厂房或其他生产经营用房产并由园区进行整体推荐的中小企业客户群。

特别适用于生产能力达到饱和,存在扩大再生产需求的成长型生产企业。

基本要求:

期限:

最长5年,其中购置汽车和机器设备为3年。

还款方式:

等额还款法或等额本金法按月或按季分期偿还;1年以内的可采用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的方式。

产品要求:

自建、参建或购买未达到可出售状态的房产不能使用本贷款。

通用机器设备须具备:

1、不是为借款人特别设计和生产;2、可在稳定的有形或无形交易市场上公开销售,最近的销售价格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得,并且同类资产在最近3个月内有成交记录;3、不是某成套设备中的一部分。

用途:

必须是购置生产经营所需

抵押成数:

办公、商业用房70%,厂房60%,车辆60%,机器设备50%

内容解析

价值评估:

购置价款和我行评估价格的低者。

抵押手续:

须将所购资产全部价值抵押,未经我行同意不应设定任何第三方的其它权利。

监管要求:

自筹款项须先于或与我行贷款同时支付卖方

关键操作要点

主要适用于房产;也可购买机器设备和车辆;其它资产的法人按揭业务须经总行批准。

购置机器设备原则上需要附加回购和\或协同监管协议

机器设备、车辆的法人按揭贷款原则上须采用卖方模式。

相应文件

浦银发[2003]第85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法人按揭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动产融资速

定义

动产融资速(动产质押业务),是我行以企业提供我行认可的自有货物作为质押物,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融资的金融服务。

其中总行与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物流”)正式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主要是在第三方动产及权利凭证质押的授信业务中,我行委托中远物流及其授权的下属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动产及质押货物,该项业务是中远合作项下的专项动产质押业务。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生产大宗货物的中小工业企业或经营大宗货物的贸易型中小企业,特别适用于有一定货物库存量的钢铁、汽车、塑料等行业的成长型企业。

基本要求

期限:

单笔业务一般不超过6个月;同时应考虑:

1、质押期限小于存货存储期与应收账款回收期之和;2、质押货物可保质期限大于或等于授信期限的两倍;3、授信期限不长于质物仓储保管期限。

资质要求:

贸易型企业,要求行业经验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质押货物为其主营货物;生产企业,要求行业经验三年以上,质押货物为其主营业务项下的主要产品或主要原材料;专业进出口公司,要求行业经验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质押货物为其主营货物。

合作仓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股东方实力较强;

2、具有一定的行业经验,原则上行业经验三年以上;

3、有自有产权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合法仓储场地;

4、质押货物能够设立独立的质押区域集中堆放;

5、对质押货物须建立分账册或专门的帐页;

6、优先选择国家储备仓库、期交所注册仓库、外运仓库等;

7、严禁选择客户自有仓库、下属仓库或者关联企业仓库;

8、严禁选择与客户有较强关联性或对客户依赖性较大的仓储单位监管;

9、严禁选择与其他银行对于同一借款人的同一类质押动产进行质押托管的同一仓储公司。

质押物要求

适宜的质物:

黑色金属类——包括钢铁型材、钢铁板材、钢铁管材等;有色金属类——包括铝、铜、锌、铅、镍等;化工产品类——包括基本化学原料、精细化工染料、化学纤维、橡胶、涂料、塑料等;成品纸;能源油品类——包括原油、燃料油等。

不宜的质物:

果品类;水产品类、生鲜食品类;季节性商品、如鲜花、月饼等;价格变动较大的货物——如家电等;其他易腐烂、变质及有特殊仓储要求,而监管仓库无法达到该要求的商品。

质押成数:

70%。

内容解析:

1、须建立有效的台账记录及核对制度。

2、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的发票价格与货物市场价格的低者;

3、有较强专业性的货物须有权威性的质量检验以及价格认定材料或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4、每年对合作仓库的资格进行年审。

5、尽量争取与出质人、供货商签订回购协议。

6、每月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销售状况、财务状况进行跟踪。

7、现场监管:

定期对质物及仓库保管情况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1次;双人检查。

8、非现场监管:

定期查询经仓库盖章确认的质物明细报告,与台账核对;定期与行内保证金、表外账等会计账务核对;非现场监管频率不少于现场监管频率。

9、价格日常监控:

至少每周跟踪和记录质物市场行情一次。

10、跌价补偿空间一般在10%内,当市场价格跌至原评估价格的90%,启动跌价补偿措施。

11、跌价补偿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关键操作要点:

1、我行与出质人应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出质人、我行及仓储监管人签署相应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确保质押的法律效力。

2、质押货物的移交占有是动产质押生效的必要条件,我行应及时与出质人办理相应的质押货物的移交占有手续。

根据质押货物是否已经存放于仓储监管人处可以分为移库占有和不移库占有两种方式。

3、客户经理及核库人员应根据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向仓库送达《出质通知书》,经仓库验收货物无误后,现场取得仓库签发的《出质通知书回执》及仓库签发的以分行为货主的入库保管凭证。

相应文件

浦银发[2006]第115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动产质押管理办法(试行)》

与中远合作动产及仓单业务(专项动产质押业务)

Ø动态动产质押授信业务

定义

动态动产质押业务即核定库存质押授信业务,指我行根据授信额度和质物价值,对质物确定最低控制价值或数量,借款人(出质人)对最低控制价值或数量之上的质物可直接与中远物流协商提货或换货,借款人(出质人)对最低控制价值或数量之下的质押物,需在补入保证金、归还部分授信或增加其他担保条件下进行提货或者换货操作的业务方式。

内容解析

要求中远物流对质押物进行回购或协助处置质物。

如有保证人,应要求其承诺如质权人放弃质权,保证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中远物流每天发送质物电子清单,经办行据此进行质物核对和管理,同时须不定期至中远物流实地核查质物。

质物价格跌至原评估价的90%,但全部质物价值仍高于最低控制价值的,重新调整最低控制价值或数量。

质物价格跌至原评估价格的90%,且全部质物价值低于最低控制价值的,启动跌价补偿措施。

货物更换和补充:

不鼓励以未列入《质押物清单》的货物对原质物进行更换或补充质押。

确需如此,操作如下:

1、借款人(出质人)存入同类货物,且与原《质押物清单》所列货物完全一致的,经授权,可直接办理验货和质押清单变更手续;2、如借款人(出质人)存入同类货物,但货物与原《质押物清单》货物在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品质等方面不一致的,或其他货物,应经审批认可其价值和担保后,办理入库和质押手续。

关键操作要点

质押期间,借款人(出质人)在中远物流下属用于存放我行质物的仓库中的同类货物全部质押给我行。

借款人(出质人)如有新的同类货物存入库,新货物一并质押给我行。

对质押给我行的货物设立独立、集中存放区域,并设置明显标示,与其他货物区分存放。

Ø仓单质押授信业务

定义

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是指以中远物流作为独立第三人签发的、以借款人(出质人)为存货人或持有人的仓单作为质押物,我行给与借款人(出质人)短期授信融资的业务。

仓单是中远物流应存货人请求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仓储物的货权凭证,也是唯一有效的提货凭证。

仓单须合法有效,有争议、已设立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仓单不得作为质押品,仓单的存货人或持有人必须与出质人一致;且仓单格式须符合我行要求。

内容解析

期限:

借款人(出质人)与中远物流签署的仓储合同及质押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应晚于质押担保和授信合同的主债务到期日。

中远物流须书面承诺质押仓单正本是真实唯一的提货凭证。

以交付方式取得仓单的质权,应按照我行有关有价单证的管理要求,对质押的仓单进行妥善保管。

其他担保与中远物流约定,在授信无法得到正常清偿时,中远物流对质物进行回购或协助进行质物处置

关键操作要点

与借款人(出质人)签署授信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与借款人(出质人)和中远物流签署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按照我行有价单证的管理要求将仓单正本、仓单查询确认书、保险单及其他重要材料妥善保管,质押的仓单实现交付占有,质押生效。

Ø派出监管

定义

派出监管业务是指质押物存放在借款人(出质人)或第三人自有或实际控制的仓库,由中远物流租赁上述仓库并派出监管人员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的方式。

质押物的装卸、存储、保管等有关单证处理以及具体操作和流程的制定由中远物流与租出仓库的企业通过租赁协议进行明确。

适用于不易或不宜从原来仓库移至中远物流仓库的货物,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能源油品、汽车等大宗货品

内容解析

中远物流须与实际存货仓库签署租赁协议。

租赁仓库中,借款人原则上仅限与我行一家银行开展业务。

中远物流必须建立派出监管业务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手段,并我行审核通过。

中远物流至少配备两名监管人员,对质物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管。

在仓库中明确划分或标示我行质物存放的独立范围或区域。

客户经理应调查审核租出仓库所有人的信用资质。

关键操作要点

中远物流须与实际存货仓库签署租赁协议。

经办行应对上述协议进行审核,并确保中远物流在租赁仓库中享有独立监管权利,不因租借仓库而使其行为受到约束。

应调查审核租出仓库所有人的信用资质。

租出仓库所有人应信誉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且有较好的仓管保管能力。

租赁仓库中,借款人(出质人)原则上仅限与我行一家银行开展动产及仓单质押授信业务。

Ø在途质押

定义

在途质押业务是指我行以借款人(出质人)自有的,在供应商发货到指定交付的中远物流自有或实际控制的仓库的运输途中,存放在中远物流自有或租赁的船舶、车辆等运输工具上,由其负责监管和运输的货物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出质人)发放的短期授信融资业务。

内容解析

运输工具和仓库须为中远物流自有;否则,中远物流应与仓库及交通工具的输出方签署租赁协议,并经我行审核。

在途质押仅限于货物进入仓库后为动产质押授信业务,货物在在途的过程中采取静态动产质押监管的形式。

仅限国内贸易项下业务,如拟叙做国际贸易项下的在途质押业务,应报总行。

关键操作要点

在途质押物应由与经办行签约合作的中远物流实施全程、实际控制。

原则上,在途质押使用的运输工具和货物交付的仓库应均须为中远物流自有。

否则,中远物流应与仓库及交通工具的输出方签署租赁协议,协议内容应由经办行审核通过。

审核借款人(出质人)和上游供应商签署的购销合同或贸易合同,确保质押物所有权在交付至中远物流的运输工具起即从供应商转移至借款人(出质人)。

相应文件

浦银发〔2007〕177号《与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全面合作的通知》

浦银发〔2008〕252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动产及仓单质押授信业务的操作规定(试行)》

票据融资流

定义

票据融资流业务(票据承兑及贴现业务)是指客户向我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向我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获得融资款项的票据行为,其中贴现利息可以由客户和其下游客户协商确定比例向我行支付,是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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