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验室运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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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运营管理制度
l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与范围
为了加强仪器室的管理,提高检测工作的质量,保证检测结果有效性和准确性,确保仪器室的技术机密而制订本规定。
2、职责
本规定由试验部负责,技术中心进行归口管理。
2、内容与要求
2.1实验室设施、工作区域、照明、通风等应满足仪器存放、检测工作的需要,保证工作质量。
2.2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注意安全、防火、卫生等事宜。
下班后和节假日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仪器室的安全。
2.3实验室内应设有消防设施,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和挪作它用,同时设有安全防火员。
2.4实验室应严格执行保密程序,有技术机密的仪器室,外来人员应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入内。
2.4实验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常用工具应摆放整齐,作业指导书存放在固定资料柜,仪器室内严禁存放与检测无关的样品与物品。
2.6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制订相应的技术要求。
2.7实验室内应布局合理,便于仪器进、出移动。
有特殊环境要求的仪器要有必要的保护措施,制订出环境监控记录表格,并做好记录。
当环境条件危及到设备安全时应停止工作,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设备应有隔离、防护设施。
2.8相邻区域检测工作彼此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对影响检测质量区域的进入有控制措施。
2.9实验室的专用设备,必须是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l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本文件对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以保证其处于受控状态,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技术中心试验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使用、保管、维修、不合格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控制、标记管理及租借的仪器设备的管理等活动。
3职责
3.1本程序所述活动由试验部归口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员执行。
3.2固定场所检测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由设备责任人负责使用、维护和保管。
3.3非固定场所检测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由试验室负责维护保管。
3.4其它有关科室对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管理进行全面配合。
4内容与要求
4.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使用、保管
4.1.1在实验室固定场所使用和长期借用的非固定场所(包括外部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由使用科室确定专人(使用人)进行使用和保管,每次使用后由使用人员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上及时填写使用经历和使用前后仪器设备状况。
4.1.2其余非固定场所(包括外部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存在仪器室或固定场所,由仪器设备管理员进行保管。
当检测人员需借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进行检测时,由借用者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向仪器设备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
4.1.2.1试验部人员需要借用仪器设备的,在仪器设备管理员同意的情况下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即可。
4.1.2.3外部门借用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需征得试验部部长或试验室主任同意,在仪器设备管理员监督的情况下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方可借用。
4.1.2.4在借用时借用方和仪器设备管理员双方应当面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并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上签字。
检查的方法应视仪器设备的结构功能等采取不同的方法,如外观检查、零位检查或通电试验等。
仪器设备管理员向借用人提供仪器设备的同时,还应根据需要提供:
(1)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2)仪器设备的必要包装和防护材料以确保在运输过程或外部现场使用过程中仪器设备不受意外损坏。
4.1.2.5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及时归还,在返回时借用者向仪器设备管理员归还借用的仪器设备和包装防护材料,双方应当面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状态并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上签字。
4.1.3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允许精机粗用或超负荷、超量程使用。
4.2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维护
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维护是指使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仪器设备预防性的技术护理,其目的是把仪器设备的磨损、腐蚀及损耗降低到最小程度,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固定场所或长期借用的仪器设备由使用者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其余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3不合格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控制
4.3.1不合格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判定
只要下述条款有一条成立,即视为不合格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1)发生故障,已经损坏;
(2)过载或误操作;
(3)显示不正常;
(4)功能出现了可疑;
(5)超过了规定的检定或校准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
(6)证明其合格状态的标记无法辨别等;
4.3.2任何个人和使用单位只要发现不合格仪器设备都应立即向试验室报告,对发现不合格仪器设备的情况(时间、地点、现象等)留下文字记录。
4.3.3试验室在接到不合格仪器设备的报告或直接发现不合格仪器设备后应做出反应,粘贴停用标记,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隔离措施,使由此带来的风险降至最小。
4.3.4不论通过何种方式,一经发现不合格仪器设备并采取停用措施后,试验室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定,判断造成仪器设备不合格的直接原因和不合格仪器设备的失准程度,作好记录并存档。
4.3.5对不合格仪器设备所进行的测量/校准的追踪
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仪器设备失准后没有给正在进行或此前进行的检测带来影响,或根据分析结果,不合格仪器设备虽然示值超差但其实际测量结果仍不超过被测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可不采取追踪措施。
否则,试验室应通知相关借用人员。
4.3.6对不合格仪器设备的处理
对不合格仪器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
(1)修理、调整、保养
试验室可组织人员或委托有能力的其它单位对不合格仪器设备进行修理、调整、保养,并作好《仪器设备故障和维修记录》。
(2)降级或限制使用
仪器设备虽经修理、调整、保养,仍达不到检定/校准规程的技术要求或原有的技术性能,但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在某一测量范围或某一检测项目仍符合使用要求,可由试验室书面汇报试验室主任审核、试验部不站岗批准,可对该仪器设备作出降级或限制使用处理,粘贴相应的准用标记。
(3)报废
对无法修复的不合格仪器设备或由于其它原因淘汰的仪器设备由试验室书面上报,经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可对该设备作出报废处理,粘贴停用标记,尽快从使用场所撤出,如有可能还应进行隔离,并删除该仪器设备目录。
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再次投入使用前,都要经过检定/校准,做到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方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