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设施专项施工方案3366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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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专项施工方案3366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
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
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队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队《北京市建设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B、《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
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
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
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包括:
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
活用各种道路、围墙.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
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声吴乐室、医
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临时
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
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
等.①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
置.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
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①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
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
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凡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
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临时设施管理流程
第七条内部审批
(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
增加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
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
1、文字说明.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绘制平面布置图(计算机制
图,比例为1:
500J.图中应绘制出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所
有临时设施的位置及总尺寸,生活、办公用房、库、厂、棚类且应注
明临时设施的结构类型、层数、问数、用途、面积以及主要装修做法;
围墙(挡)、塔基、道路、水、电管线的规格、做法、数量等.
3、临时设施费,根据预算直接费收入总额(工程中标价中临时
设施费),提出临时设施建设费用计划,并附《临时设施费用预算收
入、计划支出报表)).
(二)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即技术质量部、经营部
一同对临时设施报告及附件进行审核会签,并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安
全生产部负责建立临时设施建设台帐及存档.
(三)报告审批通过后,根据申请报告的概况由项目部制定详细
的《临设方案》报送公司技术部、安全生产部审批.
(四)根据《临设方案》制定临设预算书报经营部审批.
第八条外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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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设施搭建前,项目部还应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1、市土地管理局规划用地许可证及位置图(甲方提供)。
2、市规划局规划许可证(甲方提供).
3、市建委施工许可证(甲方提供).
4、施工现场临设平面布置图(1:
500)一式三份,并加盖甲方
公章.
5、向工程所在区(县)的环保部门、街道、公安分局消防科、
规划局等申报临时设施建设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二)以上资料齐备后,由项目部到工程所在区(县)规划局办
理审批手续,并到环保部门、街道、公安分局消防科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临时设施的搭建及验收-
(一)搭建.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划局的批复意见具体实施搭建.如
因施工现场场地窄小,需要外租场地时,项目部应另向公司提出书面
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外租地.
(二)验收.
临设施工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进行项目
内部验收并会签.I陆设搭设完毕后一周内,投入使用前,项目部应书
面通知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对临时设施进行
验收.申报公司验收前,项目部还应报送安全生产部以下文件:
I、项目部内部验收会签表,
2、临设验收申请报告;
3、|临设施工方案(应包括临设平面布置图,临时板房平、立、
剖图);
4、临设预算书,
5、项目消防保卫应急预案与响应(生活区密集人员疏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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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主要指彩铜板房生产厂家、安装厂家);
7、板房结构计算书(厂家提供);临时板房材料检测报告(厂家
提供);
B、其它涉及临设安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9、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业主办理的手续);
10、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由业主办理的手续);
11、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指拟建
工程,应由甲方提供);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指拟建工程,
应由甲方提供).
第十条临时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临时设施的使用及管理,由项目部全权负责,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育自有职工及外施队人员要爱护公物,不允许发生破坏行
为,
2、必须经常性地对临时设施进行维修,
3、所有临时设施必须确定专人管理,
4、所有临时设施均不允许外借给其他单位人员使用,更不允许
擅自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租赁,
5、自有职工及外施队人员的家属均不允许住在生活区内.
第十一条临时设施的拆除
(一)临建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必须严格按((建筑拆除
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l47-2004)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经理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经
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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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
位.拆除施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并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拆除施工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等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四)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由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拆除单位审核通过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质量、安全部审批.
同时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的拆除申请,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拆除施
工.
(五)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
安全管理责任.发包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
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六)加强监管,强化拆除工程安全责任落实依照有关规定,加
强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
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拆除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
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七)拆除后的残余价值由项目自行合减成本.
第三章临时设施控制标准
第十二条整体要求:
①必须符合文明安全施工,环保、环卫及消防保卫的有关规定,
必须与施工项目规模相匹配,做到安全实用、布局科学.
②工程项目规模在50000m'以下(含50000旷)、建安造价在
7000万元以下(含7000万元)的,其临时设施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
临时设施直接费用总收入的90%;工程项目规模在50000旷以上、建
安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的,其临时设施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临时设
施直接费用总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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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于业主提供或租赁的公寓、办公楼、住宅楼等既有建筑作为
办公区、生活区使用的要遵守房屋产权单位的管理制度,其安全、消
防、用电、环保、卫生管理方面也需遵照本办法执行。
④彩钢板房屋设计严禁超过2层,当有特殊需要时,应特殊设计、
审批.当采用2层以上的彩钢板房屋时,必须在各层走廊底部加设受
力支撑立杆并直通至首层地面生根,禁止采用悬挑式走廊文撑.
第八条生活区设置
生活区必须设置医务室、传达室(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
遛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
(一)宿舍(职工及民工生活住房)
①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
道宽度不小于1.0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人均面积
不少于2m'0②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O.3米,面积
不小于1.9米xO.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O.3米,床铺搭设不得超
过2层.③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并有防蚊蝇措
施.④办公室及宿舍内灯具高度不能低于2.5米,因条件限制低于
2.5米的,应使用安全电压或采取安全保证措施.
(二)食堂(厨房)
①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严禁用彩钢板结
构,建议用砌体结构.食堂室内净高度不得低于2.8米,并设置透气
天窗.②食堂禁止与办公、住宿等用途房间设置在一起,应单独设置,
并且与其它建筑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食堂与厕所、垃圾站及其它有
害物质场所必须保持30米以上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③食堂
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问、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且需要配备必要的排
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制作问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砖,地面水泥砂浆硬
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⑤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经二级沉淀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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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排入市政管线.
(三)厕所
①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②厕所墙壁屋顶
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或瓷砖地面。
(四)盟洗设施
①必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②血洗设施的下
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五)淋浴问
淋浴间内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淋
浴间的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
照明设备必须安装防水灯具和防
水开关。
(六)文体活动室
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和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文体活动室
必须大于20平米,且必须设置在首层.
(七)通讯设施
生活区内应为施工人员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以及手机等日常通
讯工具的充电设施.
第九条办公区设置要求
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1.0米.办公室必须设
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并有防蚊蝇措施.办公室夏季应有防
暑降温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办公区的会议室面积必须大于20平米,且必须设置在首层.
第十条施工区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紧凑合理,尽量减少施工用地.合理组织运
输,保证现场运输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尽量减少二次搬运.并参照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B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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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材料区设置要求
现场内各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划定的区域
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
平整务实,有排水措施.并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B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围墙、大门、图板
围墙及大门的设置必须符合集团CIS标准.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
问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
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使用
砌块砌筑的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
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应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保持不变型、无破损、无
锈蚀.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
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采用城建标准大门,牢固美
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参考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
建"文明四区"<<文明安全工地"指导图集))).
施工单位在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公示牌,应写明工程名称,建设
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
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1米X0.7米(长×高),字体为仿
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l.2米.公示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
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施工现场大门内应设置"一图两牌四板"包括施工现场总平
面布置图,项目部管理体系牌和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板、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板.
第十三条施工临时用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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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
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电箱设置、线路敷
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
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防护标准》要求.
其它有关施工临时用电的要求请参照《临时供用电管理实施细
则))执行.
第十四条消防保卫要求
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得小于4
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
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办公用房、宿舍每
100ffi'至少配备一个灭火器,每个场所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要
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消
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枪头,周围3米内
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且数量不少
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管径不得小于
100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枪头.消防供水要
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
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彩钢板保温填充物不能使用苯板,应采
用岩棉保温材料填充.
第十五条临时给水、排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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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给水包括:
施工用水、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临时用
水总体布置原则是必须满足施工、生活、消防的需要.按需求量计算
各用途给水管径.
(二)排水要求:
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
置排水沟、沉淀池、废水经过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凡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施工现场,其混凝土泵安装处必须设置排
水、沉淀、废水处理装置,废水经过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两侧、料场周围、办公区、生活区均应设置适
当的排水沟,收集施工废水和雨水,避免现场积水过多.
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废水经除油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食堂、厕所、盟洗设施、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
保证排水通畅.在没有市政排水条件的地区应设置渗水池.
第四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凡是承接集团总承包部、或集团指挥部总承包的
工程,临时设施搭设申请须同时报指挥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临时设施按申报年限到期,仍需继续使用的,按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到所在区(县)规划局等部门申报、备案.
第二十三条专业分包单位的生活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的临时设
施及用地,总包单位应统一规划考虑,纳入总平面布置图.
第二十四条临时设施的水、电管线专业项目,由总包单位制
定施工方案,可委托专业单位施工.
第二十五条公司建立彩钢板房合格名录,项目部原则上应在
合格名录中选用.名录中收集我公司使用过的彩钢板房制作、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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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拆除单位且在质量、价格、服务方面较好的厂家.公司安全生
产部根据各项目的使用情况,名录中厂家每年进行评审一次,进行更
新。
第二十六条处罚:
(一)项目部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被政府有关部门(市区城市规划部门,街道管理部门等)罚款的,公
司在其处罚基础土对项目经理给予20-50%的罚款.
(二)项目部临设的搭设未执行公司报批程序者,视情节轻重,
对项目经理罚款2000-5000元.
(三)项目部未经许可,擅自超标建临设者,对项目经理罚款
3000元.在1临设费用摊销中,项目部不按公司规定,乱挤(摊)成
本,公司按其超范围挂帐部分的5%-10%比例处罚项目经理,经营副
经理.
(四)项目部临设的拆除未执行公司报批程序者,视情节轻重,
对项目经理罚款2000-5000元.
第二十七条其它
1、本办法的解释权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临设管理的文件
同时废止。
附表一:
((临时设施验收会签表》
附表二:
((临时设施管理流程图》
附件:
((彩钢板房厂家合格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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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9日
附表一
临时设施验收会签表
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分公司)年月日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建筑丽积结构层数
合同开竣工时间工程总造价
临设搭设单位搭设时间
营业执照号
安全生产许可
证
资质等级及承包
范围
临设丽积临设总造价
验收意见
施工管理
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
临时用电
技术质量
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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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临时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图
项目部
生斗百j
技术质量部圭全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
临设建设报告句如
未涵过令临设方案蝙制
通过
II东A出办理临时设施临设顶算蝙制今
规划许可证
理
l确定临设施工单位今;:
今今
办理临时设施消
A阻呼
带植收意见书l签订合阿财务级款l
l临设施工
可阳、n项目临设向也收A飞tt?
h庐
植吐量仕o陪报古
l临设投入使用
资抖报公司全生产部存档
存但
(内容见临设管办法第十八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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