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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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总体要求,做好我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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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上报备案等项工作,确保《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全省基本农田面积划定到位,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确保实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

各市县要在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耕地地力调查成果等基础上,落实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编制实施方案

各市县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成果,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组织论证报批。

(二)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各市县根据经批准的方案,依据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组织基本农田实地调查确认,将规划确定的基本

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保护片(123456—块)编号等。

(三)设立统一标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各地应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

要求,逐步完成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界桩、标识、保护标牌工作。

并按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件要求,将每片(块)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切实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

(四)编制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甲,应以新一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传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图表册。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省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三、工作分工.

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的方式进行。

县(市、区)国型资源、农业部门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一)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政策和技术规程;编制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论证市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省基本农田划定试点和指导培训;对市、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建设省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对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备案。

(二)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指导;对县级自验成果进行检查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负责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乡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组织编制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划定工作;统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组织编写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并向地市级提出初验申请;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四)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配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按行政村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全省农垦、森工系统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工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本工作领导,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为组长,成立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黑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成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相关人员构成。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内容,在办公室内设若干工作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孙纲

副组长: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杨志伟+

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邢志广

成员:

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处长贾东力

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处长伞斐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陈宜全

省国土资源厅财审处调研员刘运才

省国土资源厅整理处处长任百会

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刘群利

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王丙西

省农业委员会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才德举

.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站长胡瑞轩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各地应在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四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一2011年5月)

本阶段要做好资料收集、业务培讲、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等准备工作。

筹措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工作队伍。

(二)报批实施方案阶段(2011年6月).

本阶段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论证报批各市县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三)基本农田划定阶段(2011年7月一2011年9月)

本阶段要做好工作底图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地核实、

相关表格填写、保护责任书签订、界桩及标志设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图件和报告编制等有关工作,完成县级自验。

(四)成果验收阶段1

其中2011年10月完成地市级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2011年11月一2011年12月完成省级组织审核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复核。

省级根据复核意见或抽查意见督促有关县(市。

区)进行整改。

整改合格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核发验收确认函。

(五)成果报备阶段(2012年1月一2012年3月)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过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地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省国土资源厅对各设区市上报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备案。

六、主要工作依据:

基本农田划定主要工作依据包括国家及我省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程,具体如下:

r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57号)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7、《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

厅发[2009]51号)

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5号)

9、《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修订)

10、《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

规程>行业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7号)

11、《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2、《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13、《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7-2010)

1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8-2010)

七、工作成果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文字部分

1.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2.基本艇田划定工作报管

3.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

(二)图件部分

1.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比例尽1:

1万)

2.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3.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4.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三)表格部分

l.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四)数据库部分

基本农田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

(五)其他相关成果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基本农田保护档案

3.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设立档案

1.4.其他相关影像资料

八、有关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

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开展划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

各市(地)、县应设立相应组织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

(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并涉及保护牌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认真测算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注意加强工作经费管理,防止挪用、偷工减料、浪费等现象发生。

(三)注意做好工作衔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注意尽可能与全省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衔接,争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完成。

同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充分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并做好基本农田的日常变更管理。

(四)严格验收保证质量’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农田划定的统一部署和技术要求,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各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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