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文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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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文2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文)2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务院

  二○○八年六月五日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我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2)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鼓励创新。

发达国家以创新为主要动力推动经济发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其竞争优势;发展中国家积极采取适应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促进自身发展。

  (3)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效益日益显现;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逐步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国际影响力逐渐增强。

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市场秩序,激励了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知识资源的引进,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强,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4)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

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5)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战略目标。

  (6)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

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7)近五年的目标是:

  ——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拥有量进一步增加。

本国申请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进入世界前列,对外专利申请大幅度增加。

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核心版权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

拥有一批优良植物新品种和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显著提高。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

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

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滥用知识产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

  三、战略重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8)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

适时做好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对外贸易、科技、国防等方面法律法规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9)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

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

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10)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

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

制定适合相关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点,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培育地区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以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为重点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健全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

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保障公众在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中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保障国家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1)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

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

完善国家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

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逐步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12)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

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

选择若干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

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文化创新。

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3)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

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四)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14)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五)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15)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

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国家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

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四、专项任务

  

(一)专利。

  (16)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在生物和医药、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海洋、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现代交通、航空航天等技术领域超前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专利,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

  (17)制定和完善与标准有关的政策,规范将专利纳入标准的行为。

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18)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

  (19)按照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

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

  (20)正确处理专利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关系。

在依法保护专利权的同时,完善强制许可制度,发挥例外制度作用,研究制定合理的相关政策,保证在发生公共危机时,公众能够及时、充分获得必需的产品和服务。

  

(二)商标。

  (21)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2)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

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形成驰名商标。

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权益,参与国际竞争。

  (23)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

积极推动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商标,促进农产品质量提高,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4)加强商标管理。

提高商标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保证审查质量。

尊重市场规律,切实解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品、名牌产品、优秀品牌的认定等问题。

  (三)版权。

  (25)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

  (26)完善制度,促进版权市场化。

进一步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

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

  (27)依法处置盗版行为,加大盗版行为处罚力度。

重点打击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产品的行为,遏制盗版现象。

  (28)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

妥善处理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依法保护版权,又要促进信息传播。

  (四)商业秘密。

  (29)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植物新品种。

  (30)建立激励机制,扶持新品种培育,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

支持形成一批拥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苗单位。

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制订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提高审查测试水平。

  (31)合理调节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注重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提高种苗单位及农民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使品种权人、品种生产经销单位和使用新品种的农民共同受益。

  (六)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32)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

普查地理标志资源,扶持地理标志产品,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3)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

协调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

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权。

  (34)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

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促进传统知识发展。

完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35)加强民间文艺保护,促进民间文艺发展。

深入发掘民间文艺作品,建立民间文艺保存人与后续创作人之间合理分享利益的机制,维护相关个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36)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七)国防知识产权。

  (37)建立国防知识产权的统一协调管理机制,着力解决权利归属与利益分配、有偿使用、激励机制以及紧急状态下技术有效实施等重大问题。

  (38)加强国防知识产权管理。

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国防科研、生产、经营及装备采购、保障和项目管理各环节,增强对重大国防知识产权的掌控能力。

发布关键技术指南,在武器装备关键技术和军民结合高新技术领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安全预警机制,对军事技术合作和军品贸易中的国防知识产权进行特别审查。

  (39)促进国防知识产权有效运用。

完善国防知识产权保密解密制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基础上,促进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移。

鼓励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领域运用。

五、战略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40)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

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

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

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二)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41)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

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

  (42)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健全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完善对外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3)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三)加快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44)建立适应知识产权特点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程。

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前瞻性研究,做好立法后评估工作。

增强立法透明度,拓宽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和立法解释,及时有效回应知识产权新问题。

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45)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

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

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

  (46)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

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研究专利无效审理和商标评审机构向准司法机构转变的问题。

  (47)提高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素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

  (48)加大海关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声誉。

充分利用海关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海关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事务中的影响力。

  (五)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

  (49)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

  (50)充实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51)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及登记制度,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52)构建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加快开发适合我国检索方式与习惯的通用检索系统。

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

建立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平台。

指导和鼓励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

促进知识产权系统集成、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53)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

发布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制订预案,妥善应对,控制和减轻损害。

  (六)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54)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

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工作,提高评估公信度。

  (59)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

  (60)建设若干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

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

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

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61)制定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教师等的知识产权培训。

  (62)完善吸引、使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相关制度,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完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公务员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评价体系。

  (八)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63)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

完善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64)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

制定并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

  (九)扩大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

  (65)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

加强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及基础设施建设与利用的交流合作。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对外合作。

引导公派留学生、鼓励自费留学生选修知识产权专业。

支持引进或聘用海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有效参与国际组织有关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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