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那县贡日乡斯木村砂石场 现状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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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那县贡日乡斯木村砂石场现状评价报告
前言
西藏山南地区错那县贡日乡斯木村砂石场,以下简称砂石场,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西藏山南地区错那县贡日乡斯木村砂石场委托我公司对其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在本次评价过程中,我公司严格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规定的评价程序进行了认真准备,根据被评价对象的行业特点、工艺技术情况、评价人员的专业技术要求组成了评价工作组。
通过对拟建项目资料及项目建设场地进行调研和查勘,采用适当的安全评价方法,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对其分布情况、危险程度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评价,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指出了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并与建设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得出了评价结论,形成了此安全评价报告。
本报告将为项目设计单位进行下一步安全设施详细设计提供依据,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本报告力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在此向对所有支持、指导本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部门、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一章概述
1.1评价目的
矿山企业安全现状的综合评价,是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
通过对安全现状的综合评价,辨识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确认在役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从而提高矿山企业安全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2评价范围
根据与矿山企业安全现状的综合评价,是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
通过对安全现状的综合评价,辨识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确认在役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并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从而提高矿山企业安全人员的素质、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签订的评价合同,本次安全评价的评价对象为:
西藏山南地区错那县贡日乡斯木村砂石场项目,其范围包括:
核实检查砂石场开采场、供配电、供排水、油料等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矿山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并提出切合实际、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3评价依据
1.3.1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本次安全评价依据的国家法律、部门规章以及标准规范见表1-1。
表1-1评价依据的国家法律、部门规章、标准规范表
序号
名称
文号、标准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主席令第13号
2014.8.3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国家主席令第65号
2008.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第(七届65号)
1992.11.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主席令第6号
1995.1.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主席令第60号
2002.5.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家主席令第74号
1997.1.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主席令第69号
1995.1.1
二
行政法规
1
生产和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
2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375号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
国务院令第549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
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0]23号文
三
部门规章
1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监察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39号
2011.7.1
2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4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2010.7.1
6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2011.2.1
8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
安监管技装字[2003]93号
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办字[2001]第39号
四
技术标准
1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4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00
5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50034-2004
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7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50025-2004
8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25295-2010
9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GB50070-94
1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1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2010年8月1日施行
12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2008
1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14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GB/T15236-1994
1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
1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1986
17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0
18
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AQ4203-2008
1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6441-1986
20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2009
2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2010年7月1日施行
22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2008
23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5226.1-2008
2010年2月1日实施
2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GB3883.3-2007
25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053.3-2009
26
机械防护安全规程
GB12265-1990
27
安全色
GB2893-2008
2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2894-2008
29
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AQ/T6108-2008
3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31
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2007
32
安全预评价导则
AQ8002-2007
3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露天矿山实施指南
AQ/2007.3-2006
3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1.3.2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1)采矿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河道采砂许可证
(4)安全评价委托合同书
(5)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4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为安全现状评价,按现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工作将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针对性的原则;
2)遵循规定的评价程序及与其相匹配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价;
3)评价人员遵循坚持现场勘察,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价。
1.5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见图1-1所示),即: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是收集评价项目有关资料(包括工程项目调研及选取评价所采用的标准、规范等);初步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
第二阶段为评价实施阶段,运用已选定的评价方法对已识别出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二阶段为报告书的编制、完善阶段,主要是汇总第二阶段所得的各种数据和结果,并据此提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图1-1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图
第二章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西藏山南地区错那县贡日乡斯木村砂石场属于新建项目未开始生产。
错那县贡日乡斯木村砂石场属集体企业,经营者姓名群增次仁,由西藏山南错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422325857730751,由西藏山南地区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42200*********0119127
项目名称:
西藏山南地区错那县贡日乡斯木村砂石场
建设单位:
西藏山南地区错那县贡日乡斯木村砂石场
建设内容:
西藏山南地区错那县贡日乡斯木村砂石场开采、销售建筑用砂、碎石。
矿山开采矿种:
河道砂石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矿山生产规模:
6万立方米/年
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投资总额1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企业基本情况见表2-1。
表2-1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西藏山南错那县工贡日门巴民族乡斯木村集体砂石场
注册地址
西藏山南地区错那县贡日门巴民族乡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集体
经济性质
集体筹资
登记机关
西藏山南错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群增次仁
主管负责人
群增次仁
2.2项目建设所在地自然、地理条件
2.2.1项目建设区地理位置
矿区地处南山原湖盆谷地中的喜马拉雅山腹地,高山耸峙,河湖较多。
境内最高山峰康格多山,海拔7060米。
最大的湖泊为拿日雍错,面积50平方公里,为咸水湖。
境内大小河流共计77条,流域面就1.22万平方公里,最长的河流为错那达旺区和洞嘎雄一娘江曲,从北向南于国境线附近汇合注入不丹王国。
错那县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多高山,平均海拔4500米;南部多低山河谷,平局海拔2500米。
砂场位于山南地区错那县贡日乡东3公里,隶属错那县贡日乡所辖。
矿区紧邻贡日乡,主要交通路面为土路,交通较不便。
交通位置图
矿区卫星图
2.2.2建设区自然条件
(1)区域地质背景
矿区位于雅鲁藏布江支流的河道中,在矿区侧为自北向南流。
枯水期流量443m³/m,最高水位3315m。
常年洪水位在3314m3312m。
枯水位3309m。
(2)地层
矿区范围广泛分布为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层(Q4al+pl),岩性以砂卵石为主,表层多为厚0.5~1.0m的粉砂、粉土覆盖,砂卵石灰白-灰色砂卵石,湿~饱和,松散~稍密,其中卵石含量20~30%,粒径一般20~70mm,少量达120mm,磨圆度较好,以亚圆形至圆形为主,成分较为复杂,以花岗岩、辉长岩、石英岩为主,次为砂岩等,分选性较好;园砾含量约20~30%,粒径一般2~15mm,磨圆度较好,以亚圆形至圆形为主,成分较为复杂,以花岗岩、辉长岩、石英岩为主,次为砂岩等。
砂含量50~60%,深灰色,充填于卵石颗粒间,局部呈透镜状分布,以砂为主,磨圆度一般,以棱角状至次棱角状为主,少量呈偏平状,成分较为复杂,以石英、长岩、角闪石、辉石为主,偶见云母颗粒。
(3)构造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及《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可知,山南地区错那县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
(4)水文概况
矿区位于雅鲁藏布江支流的河道中,在矿区侧为自北向南流。
枯水期流量443m³/m,最高水位3315m。
常年洪水位在3314m3312m。
枯水位3309m。
采砂场及其周围未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
采砂场地处雅鲁藏布江畔,洪水季节有可能影响开采,建议在枯水季节开采,洪水季节注意生产安全。
露天采矿时易发生矿坑充水,易诱发采砂石坑的边坡坍塌,在开采过程中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3项目总图布置
项目区为中型矿山,占用土地类型为未利用砂地,占地总面积为80000m2。
矿区生产、生活设施主要包括采矿场,工业场地、生活办公室区、废土(石)堆放场、矿山道路。
2.3.1公用工程
给水工程:
项目运营期利用自挖水池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
供电:
城市电网供电;
绿化:
场内设置简易绿化,主要保护原有草皮,尽量不破坏。
厂区硬化:
厂内道路未硬化。
2.4矿山开采
由于矿体结构松散,所以直接使用挖掘机剥离矿层,然后装车运至矿石堆场处存放,加工生产时再用装载机将矿石运至洗选场,经筛选机筛分,将可用于普通混凝土粒级的中砂筛出,筛余的卵石再按要求进一步进行不同粒级的分选,分选后各粒级砂卵石用装载机分别推入成品堆放场地(堆砂场、堆石场)待运。
西藏山南地区错那县贡日乡斯木村砂石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及山南地区实际情况,采用200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
2.4.1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
采用装载机开采河砂运至粉碎机进料口,砂石自重下滑至进料口,经胶带输送机输进行分离。
生产工艺流程简图见图2-4
挖掘机
分筛平台
采砂点
砂石分类
装载机运输
成品场
图2-4生产工艺流程图
2.4.2主要工艺设备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设备见表2-5
表2-5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数量(台)
挖掘机
1
装载机
1
吉普车
1
筛选机
2
2.5公用辅助设施
2.5.1供配电设施
本项目使用国家电网建有低压配电室,根据负荷集中的特点,为使低压配电室接近负荷中心,减少线路损耗,同时考虑进出线的方便。
2.5.2给排水
矿区采矿活动以机械开挖和筛选为主,洗选场布置于雅鲁藏布江边,生产废水中污染物以粉砂、粉土等固态悬浮物为主,目前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江中,对江水程度较轻。
2.5.3道路交通
废石铺设的碎石路面作为运输道路,道路与乡间公路相连,道路路面宽为2-3m,上山路线平均坡度为2°左右。
2.5.4消防
本工程建筑防火设计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要求,按各建筑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确定合理的防火分区、安全通道和疏散出口的宽度、数量和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各防火分区配备手提式建筑灭火器。
2.5.5通讯
在办公室内配备固定电话一部,值班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均配备移动电话,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可直接拨打110、112应急。
2.6废土(石)堆放场
已设的废石堆放场位于矿区未利用砂地上,占地面积约1.52hm2,用于闭坑后覆土种植。
废石可以直接回填采区。
2.7岗位定员
该项目全厂劳动定员8人(装载机,装车,筛砂机,破碎场地),年产200天。
每班八小时。
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在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主要危险因素时,首先确定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方法,然后给出工艺中主要物料的危险有害特性;用危险因素分析表识别各工艺过程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而分析这些危险危害因素的伤害后果;并由此确定出本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对主要的危险因素产生的原因分别进行较详细的分析;最后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3.1危险因素的确定
3.1.1危险因素分类的方法
在确定建设项目的危险因素时,首先要确定危险因素类别,即确定危险因素的划分方法。
危险因素的分类方法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按《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提出的方法进行分类。
该标准将生产劳动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4大类,每大类又分为若干类。
该法全面细致、科学合理,包括了对劳动一卫生各方面危险有害因素的考虑。
第二种是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对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方法,将建设项目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与职工伤亡事故的种类相对应,进行危险因素的分类。
该法简便易行、与安全生产实际工作较为吻合,但其科学性和系统性不如前述方法。
还有其他分类方法,例如把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能量种类作为危险因素种类的分类方法就是其中之一。
这些方法无可参照的统一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应用不多。
3.1.2危险、有害因素种类的确定
根据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生产过程中的常见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以下分别对这些事故类型(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
第1类:
物体打击。
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伤害的危险,例如高速旋转的设备部件松脱飞出伤人、高速流体喷射伤人等;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的危险。
第2类:
车辆伤害。
厂内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导致的撞击、人体坠落、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形式伤害的危险。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事故的危险。
第3类:
机械伤害。
由于机械设备的运动或静止的部件、工具、被加工件等,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碰撞、剪切、夹挤、卷绞缠、碾压、割、刺等形式伤害的危险,不包括厂内、外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各类机械伤害危险。
第4类:
起重伤害。
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等)物体打击和触电事故的危险。
第5类:
触电。
主要包括两类。
①电击、电伤:
人体与带电体直接接触或人体接近带高压电体,使人体流过超过承受阈值的电流而造成伤害的危险称为电击;带电体产生放电电弧而导致人体烧伤的伤害称为电伤。
②雷电:
由于雷击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
雷电也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6类,淹溺。
人体落入水中造成伤害的危险,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等的淹溺。
第7类:
灼烫。
火焰烫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等危险,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危险。
第8类:
火灾。
由于火灾而引起的烧伤、窒息、中毒等伤害的危险,包括由电气设备故障、雷电等引起的火灾伤害的危险。
第9类:
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造成冲击伤害的危险。
不包括触电坠落和行驶车辆、起重机坠落的危险。
第10类:
坍塌。
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危险(如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
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碰撞或爆破引起的坍塌。
第11类,冒顶偏帮。
井下巷道和采矿工作面围岩或顶板不稳定,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顶板冒落或巷道偏帮对作业人员造成的伤害。
第12类,透水。
井下没有采取防治水措施、没有及时发现突水征兆或发现突水征兆没有及时采取防探水措施或没有及时探水,裂隙、溶洞、废弃巷道、透水岩层、地表露头等积水进入采空区、巷道、探掘工作面,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而发生淹井事故。
第13类,放炮。
爆破作业中所存在的危险。
第14类,火药爆炸。
火药、炸药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过程中发生爆炸的危险。
第15类,瓦斯爆炸。
井下瓦斯超限达到爆炸条件而发生瓦斯爆炸危险。
第16类:
锅炉爆炸。
锅炉等发生压力急剧释放、冲击波和物体(残片)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危险。
第17类:
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乙炔瓶、氧气瓶等发生压力急剧释放、冲击波和物体(残片)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危险。
第18类:
其它爆炸。
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包括电气火花)发生爆炸的危险。
第19类:
中毒窒息。
化学品、有害气体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等危险。
第20类:
其它伤害。
除上述因素以外的一些可能的危险因素,例如体力搬运重物时碰伤、扭伤、非机动车碰撞轧伤、滑倒(摔倒)碰伤、非高处作业跌落损伤、生物侵害等危险。
在该项目中,上述伤害事故类别无须深入分析即可排除的有8种,即:
第4类:
起重伤害、第11类:
冒顶偏帮、第12类,透水、第13类“放炮”、第14类“火药爆炸”、第15类:
瓦斯爆炸、第16类:
锅炉爆炸、第18类其它爆炸。
第20类“其它伤害”,在本项目中主要应考虑的有碰伤、扭伤、滑倒(摔倒)碰伤、非高处作业跌落损伤等危险。
除了可排除的上述8种危险因素以外,其余12种危险因素在评价项目中均有成为事故隐患的可能。
本评价报告针对该项目将最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结合该项目特点分为12种进行分析。
3.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统称为危险因素。
所有的危险因素尽管有各种表现形式,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有害的后果,都可归结为存在能量和有害物质。
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和有害物质的泄漏、挥发的结果。
因此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是危险因素产生的根本原因。
能量、有害物质失控主要体现在设备故障(含缺陷)、人员失误和管理缺陷三个方面。
针对该项目页粘土开采和制砖生产的全过程,分析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如下:
3.2.1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3.2.1.1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的危害后果及产生原因
厂址的安全可靠主要涉及工程地质条件的优劣.厂区范围能否适应总平面布置和安全距离要求;自然灾害的威胁程度及防御的可能性:
能否避免由于邻近企业发生事故而引起次生灾害等因素。
1)对厂址周围环境的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和生态资料未进行勘探和调查了解,在洪水、断层、流砂层、膨胀土区等地段建厂,如不对地基、护岸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可能遭受洪水、泥石流及坍塌等危害;
2)若厂址选择在有卫生气象条件差、窝风积雪的地段,会对人员和设施造成影响;
3)厂址若布置在毒性及可燃物质的下风侧,如遇火情或有毒物质泄漏,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工业场地和人员居住区设置在可能发生洪水、泥石流等的地带,受洪水、泥石流等的威胁。
5)总平面布置不合理、风向和建筑物的朝向、动力设施、道路、储存设施考虑不周,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工厂总平面布置若不考虑工厂各组成部分的性质、使用功能、交通运输联系、防火和卫生要求等因素,不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将会给生产带来很大的不便,甚至导致事故多发;
7)若厂内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或道路转弯半径过小等,厂区内道路宽度不符合标准,无路标及标志,有可能导致厂内车辆伤害事故;
8)建筑物本身的缺陷;建筑物载荷系数选取不符合规定,可能造成坍塌;
9)若不设置足够数量的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入口,在发生火灾时,人员不能及时有序得进行疏散,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10)厂房、库房的耐火等级以及结构、层数、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不合理,紧急情况下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11)采掘工作面、窑、煤场等粉尘和有毒气体污染源,位于工业区和居民区最大频率风的上风侧,可能造成人员受到职业危害。
3.2.1.2总平面布置危害的危险性分析
正确选择厂址、合理布置总平面是保证工厂生产的重要前提,若选择厂址不符合工程地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