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年金给付方式对实现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目标的影响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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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年金给付方式对实现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目标的影响研究

生命年金给付方式对实现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目标的影响研究

 

——基于养老金制度设计视角

2012-12-03

 

  一、研究情况综述

目前,理论界对商业保险或者社会保险的研究非常丰富。

第一,现有关于养老金给付的研究集中于探讨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合理性和调整机制。

第二,关于年金保险的研究切入点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保险业应对长寿风险的研究探讨相对较多。

二是集中于年金产品功能作用与定价的探讨。

根据知网的文献统计,从1990~2011年,共有1252篇有关年金保险的研究文章。

第三,开始关注养老金年金化的政策视角。

  现有研究对养老金制度筹资机制和养老金待遇确定方式等的研究相对成熟和完善,但从制度设计角度对养老金给付机制的研究相对缺乏。

二、各国(地区)常见的养老金给付方式

养老金的给付方式有四种:

一次性给付、计划领取、生命年金、计划领取与生命年金相结合。

从技术方案设计角度看,为实现养老金制度的目标、防止老年贫困,持续给付非常重要。

因此,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不能一次性全额领取。

生命年金是各国比较常见的一种养老金给付方式。

  目前,除玻利维亚和乌拉圭对养老金给付实行强制年金化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年金化的要求不是强制的,退休者可以在几种给付方式间选择。

表1列出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强制性养老金制度的养老金给付方式。

 

 

三、我国养老金给付方式的现状与风险

(一)养老金给付方式现状

1.基本养老保险金给付方式。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养老保险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几部分构成的。

参保人员符合相应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自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给付标准:

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以60岁退休为例,计发月数为139。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给付标准: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2.企业年金养老金给付方式。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3.商业性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方式。

  

(1)按照年金给付频率可以分为:

按年给付年金、按季给付年金、按月给付年金和其他方式。

  

(2)按照年金给付起始时间分为:

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3)按照年金给付终止时间分为:

终身年金、定期年金和定期确定年金。

其中,终身年金包括纯粹终身年金,又称普通终身年金,仅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给付期间保底终身年金,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给付期间不少于约定期间;金额保底终身年金,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年金给付总额至少等于合同约定的金额,例如趸缴保费保单,通常约定为趸缴保费;期缴保费保单,通常约定为所交保费之和(不含利息)。

  (4)按照年金给付金额是否有保证分为:

定额年金(固定给付年金)和变额年金。

4.现有养老金给付方式存在的问题

在覆盖面最广的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给付标准过于简单,难以满足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因寿命增长的生活需要。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的计发依据一是积累额,二是计发月数标准。

积累额取决于个人缴费和投资运作情况。

计发月数标准按照2002年启动的东北三省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中,东北三省退休人员平均余命和生活水平确定。

以60岁退休人员为例,基本假设是平均寿命75周岁,账户资金年增值率4%。

由于各省市平均寿命、生活水平和账户资金实际增值率与基本假设存在差异,因此该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缺乏企业年金和养老金给付方式的细化规定。

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目前普及程度有限,还无法真正发挥防止老年贫困的作用。

(二)养老金在给付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

个人在退休后提取个人养老账户资金用于养老,这个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替代率风险、长寿风险、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替代率风险是指养老基金最终的实际积累额在假定寿命条件下达不到预定的替代率,从而影响退休后生活水平的风险。

长寿风险是指个人实际寿命比所属那代人的预期平均寿命长,可能导致养老金不足的风险。

对购买了年金产品的人而言,利率风险是指如果退休时点的利率水平较低,由此确定的年金产品给付额就会较低。

通货膨胀风险是指通货膨胀会使养老金实际购买力下降的风险。

  1.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大了长寿风险。

  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那么这个国家就进入老年型社会。

据统计,目前中国老龄人口已超过1.81亿,占人口总量的13.26%。

根据联合国最新的人口预测数据,在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

到204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8%左右。

届时,中国会全面步入老龄化社会。

具体趋势可见图1。

  2.受通胀预期、资本市场疲软、欧洲债务危机等因素的影响,替代率风险、通胀风险和利率风险凸显。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自2000年以来逐年下降,2008年仅为4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金上涨的速度跟不上物价水平和在职人员工资的上涨幅度,实际购买力出现下降。

2000~2008年,我国CPI平均增幅是2.2%,而养老基金年均收益率不到2%。

这意味着每年损失几十亿元;同期城镇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15%左右,即每年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下降达10%左右。

具体数据见表2。

四、生命年金给付方式的优劣势

(一)生命年金介绍

生命年金是各国比较常见的一种养老金给付方式。

通常将购买生命年金称为养老金的年金化。

生命年金指在退休时,将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人寿保险公司的年金产品,再由寿险公司每月支付养老金,一直到退休者身故。

如果选择保证给付本金模式,剩余养老金可以继承;如果不选择保证给付本金方式,剩余养老金不能继承。

这种年金与通胀率挂钩,并且提供“遗属受益金”。

  我国市场上已出现了生命年金产品,可以提供多种养老金领取方式。

例如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已推出《平安养老金转换年金条款》。

该产品规定了五种领取方式(见表3),供消费者选择。

(二)生命年金产品的优点和缺点

1.生命年金的优点:

一是个人的长寿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二是退休后的养老金由保险公司支付,具有稳定性,不会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

  2.生命年金的缺点:

一是对于寿命不长的个人而言,如果不选择保证金额领取方式,实际领取养老金少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遭受一定损失。

二是在市场利率不断高涨的时候,不能分享收益率增长的成果。

五、生命年金给付方式对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一)生命年金发展的制约因素世界银行专家曾研究养老金生命年金市场规模小的原因,发现存在九个方面的影响因素。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其中大部分因素对个人自愿购买年金存在影响。

  1.逆选择。

  逆选择产生于事前的信息不对称。

在自愿性年金市场上存在很强的逆选择。

  年金产品根据大数法则和人口平均寿命等来设计。

根据贝努利定理(Bernoulli Principle),通常情况下,若保险是按照公平精算费率提供的,那么投保后的期望效用总是大于不投保时的期望效用。

贝努利定理成立的前提是“简森不等式”(Jensen’s Ine-quality),即对于任何随机变量X和任何严格凹函数f(X),f(X)的期望值总是严格小于X的期望值的函数,即:

E[f(X)]

因此,预期寿命较长的人愿意购买年金产品,而预期寿命较短的人则不会购买。

  一般来说,逆选择始终存在。

年金购买者往往预期寿命较长。

为减少逆选择的程度,保险公司一般会采用预期寿命比社会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更长的年金生命表,因此年金受益水平会相应降低。

这样预期寿命短的人更加不愿意购买年金。

因此,只有实行强制性年金化才能减少逆选择,从而减少个人购买年金的成本。

  2.储蓄的赠予动机与预防动机。

  为了应付意外支出,如大笔的医疗支出,个人只会将退休储蓄的一部分用于年金。

中国人的储蓄倾向明显,将个人可以支配的退休金一次性全部购买生命年金产品的可行性不大。

  统计数据表明,近20年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居民储蓄率表现出明显下降的趋势,除德国以外,近年来大都低于5%。

其中,1992年日本、加拿大、德国和英国的居民储蓄率大都处于12%~15%之间,此后,除德国总体保持稳定外,其他国家均开始下降,至2008年普遍降至约2%。

而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居民储蓄率在1992年就处于5%~7%之间,此后仍呈现进一步下降趋势。

  而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

1992年中国的居民储蓄率大都处于16.36%,略高于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水平。

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居民储蓄率呈现明显上升趋势;2000年后基本保持在24%左右,至2008年达25.69%,比发达国家高出20个百分点。

  3.个人的忽视和短视。

  个人可能不能正确理解购买年金产品对抵御长寿风险的好处。

我国居民普遍比较缺乏对保险产品的认知。

  4.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

  对保险公司能否兑现长期的不可撤回、不可转移的保险合同,或者能否为变额年金提供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存在疑虑。

现有保险市场因个别销售误导行为导致公众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下降。

  5.保险公司为帮助公众理解年金的益处而实施过度的营销努力,增加了年金成本。

此因素在我国还不是很突出,因为目前的保险营销努力主要在于推广宣传,市场竞争虽然激烈,但还没有到过度推广的程度。

  6.对未来通胀率、实际投资收益率、死亡率风险的不确定,可能导致保险公司采取比较保守的政策,提高年金产品的价格。

目前,固定年金产品一般属于传统寿险。

根据监管规定,预定利率不高于2.5%。

在通胀预期情况下,目前我国市场上在售的年金产品相对价格并不高,且收益相对稳定。

  7.对年金产品的误解。

部分人认为年金是一种奢侈品,只适用于高收入人群。

因为只有他们有能力在保留足够资金满足赠予和预防性储蓄动机之后购买年金。

  8.税收政策。

一些税收政策使得退休时一次性支付能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税收政策对年金产品的影响在我国还不明显。

  9.公共政策。

从国际成熟经验来看,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理论的有效性得到了各国实践的验证和支持。

美国养老保障体系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提供的替代率为42%左右,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也达到38%。

英国分别为31%和42%,澳大利亚则分别为25%和40%。

  以美国为例,其不同层次的退休收入替代率如图2所示。

可以看到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收入替代率基本平衡。

其中,社保覆盖面广、替代率低,可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的生计,但无法让其过上“体面”的生活;企业年金形成对社保的补充,收入替代率依个人储蓄的高低而不同,结合第一支柱,基本可以达到70%的收入替代率,可以保障老年人的退休生活水平不至于显著下降。

此外,其他私人养老金构成了第三层次,成为上述两者的补充。

 

 

  从养老收入组成来看,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占退休人员收入的四分之三甚至更高(见图3)。

与图2相比,可以发现中国社保支柱退休收入替代率过高,老年人普遍存在收入来源单一的问题,在给付方式选择上主动权不大。

(二)我国采取生命年金给付方式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要实现三大目标:

一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二是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现行养老保险体系需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推进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体化发展,二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三是做实个人账户,四是大力发展企业年金。

  1.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为完善养老金给付方式提供了基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如表4所示,“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城镇职工和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将增加1亿,达到3.57亿人;农村居民参保人数将增加3.5亿,达到4.5亿人;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

这无疑会促进养老保险社会福利效应的发挥,也对养老金后端给付市场提出了需求。

  2.养老保险三支柱模式的有效推进必然要求实现科学合理的养老金给付方式。

  目前,中国社保第一支柱退休收入替代率过高,未来中国应当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和第三支柱,降低第一支柱的替代率而增加覆盖率,以“第一支柱保安全,第二、第三支柱保体面”的原则完善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006~2010年数据显示(见表5),三个支柱的规模逐年扩大。

三支柱的共同发展必然会促进老年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

 

 

  从养老金后端制度设计角度看,为实现养老金制度防止老年贫困的目标,使养老金真正发挥作用,给付受益的持续性非常重要。

因为不论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账户资金计发办法如何调整,都难以满足退休余命不断增长的现实需要。

当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账户资金走向金融市场选购年金产品是一个迟早要出现的发展大趋势。

此时就需要利用大数法则提供养老金市场的年金产品,确保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的真正满足。

可以预期,保险机构通过不断开发创新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后端养老市场将得以不断完善。

因此,对养老金后端市场养老金给付方式的探索和改善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六、完善我国养老金给付方式的建议

在继续探索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过程中,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与所处时代,养老金后端给付市场的发展是大势所趋。

如果采取自愿方式,生命年金市场的逆选择风险难以避免,但短期内对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给付实施强制年金化也颇有难度。

因此,在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当前可以对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养老金给付实施强制年金化试点。

建议政府颁布企业年金养老金给付强制年金化规定,辅以市场消费者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保积极性。

通过企业年金养老金给付方案生命年金化的实施,也可为基本养老保险积累经验,助力养老保险制度防止老年贫困目标的实现。

 

作者:

上海金融学院万晴瑶  来源:

《上海保险》2012年第9期

责任编辑:

陈海

生命年金给付方式对实现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目标的影响研究

 

——基于养老金制度设计视角

2012-12-03

 

  一、研究情况综述

目前,理论界对商业保险或者社会保险的研究非常丰富。

第一,现有关于养老金给付的研究集中于探讨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合理性和调整机制。

第二,关于年金保险的研究切入点集中于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保险业应对长寿风险的研究探讨相对较多。

二是集中于年金产品功能作用与定价的探讨。

根据知网的文献统计,从1990~2011年,共有1252篇有关年金保险的研究文章。

第三,开始关注养老金年金化的政策视角。

  现有研究对养老金制度筹资机制和养老金待遇确定方式等的研究相对成熟和完善,但从制度设计角度对养老金给付机制的研究相对缺乏。

二、各国(地区)常见的养老金给付方式

养老金的给付方式有四种:

一次性给付、计划领取、生命年金、计划领取与生命年金相结合。

从技术方案设计角度看,为实现养老金制度的目标、防止老年贫困,持续给付非常重要。

因此,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规定不能一次性全额领取。

生命年金是各国比较常见的一种养老金给付方式。

  目前,除玻利维亚和乌拉圭对养老金给付实行强制年金化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年金化的要求不是强制的,退休者可以在几种给付方式间选择。

表1列出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强制性养老金制度的养老金给付方式。

 

 

三、我国养老金给付方式的现状与风险

(一)养老金给付方式现状

1.基本养老保险金给付方式。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养老保险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几部分构成的。

参保人员符合相应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自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给付标准:

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以60岁退休为例,计发月数为139。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给付标准: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2.企业年金养老金给付方式。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3.商业性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方式。

  

(1)按照年金给付频率可以分为:

按年给付年金、按季给付年金、按月给付年金和其他方式。

  

(2)按照年金给付起始时间分为:

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

  (3)按照年金给付终止时间分为:

终身年金、定期年金和定期确定年金。

其中,终身年金包括纯粹终身年金,又称普通终身年金,仅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的年金;给付期间保底终身年金,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给付期间不少于约定期间;金额保底终身年金,保证在年金领取人生存期间定期给付,并保证年金给付总额至少等于合同约定的金额,例如趸缴保费保单,通常约定为趸缴保费;期缴保费保单,通常约定为所交保费之和(不含利息)。

  (4)按照年金给付金额是否有保证分为:

定额年金(固定给付年金)和变额年金。

4.现有养老金给付方式存在的问题

在覆盖面最广的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给付标准过于简单,难以满足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因寿命增长的生活需要。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的计发依据一是积累额,二是计发月数标准。

积累额取决于个人缴费和投资运作情况。

计发月数标准按照2002年启动的东北三省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中,东北三省退休人员平均余命和生活水平确定。

以60岁退休人员为例,基本假设是平均寿命75周岁,账户资金年增值率4%。

由于各省市平均寿命、生活水平和账户资金实际增值率与基本假设存在差异,因此该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缺乏企业年金和养老金给付方式的细化规定。

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目前普及程度有限,还无法真正发挥防止老年贫困的作用。

(二)养老金在给付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

个人在退休后提取个人养老账户资金用于养老,这个阶段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替代率风险、长寿风险、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

替代率风险是指养老基金最终的实际积累额在假定寿命条件下达不到预定的替代率,从而影响退休后生活水平的风险。

长寿风险是指个人实际寿命比所属那代人的预期平均寿命长,可能导致养老金不足的风险。

对购买了年金产品的人而言,利率风险是指如果退休时点的利率水平较低,由此确定的年金产品给付额就会较低。

通货膨胀风险是指通货膨胀会使养老金实际购买力下降的风险。

  1.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大了长寿风险。

  根据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一个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于7%,那么这个国家就进入老年型社会。

据统计,目前中国老龄人口已超过1.81亿,占人口总量的13.26%。

根据联合国最新的人口预测数据,在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

到204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8%左右。

届时,中国会全面步入老龄化社会。

具体趋势可见图1。

  2.受通胀预期、资本市场疲软、欧洲债务危机等因素的影响,替代率风险、通胀风险和利率风险凸显。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平均替代率自2000年以来逐年下降,2008年仅为4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金上涨的速度跟不上物价水平和在职人员工资的上涨幅度,实际购买力出现下降。

2000~2008年,我国CPI平均增幅是2.2%,而养老基金年均收益率不到2%。

这意味着每年损失几十亿元;同期城镇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15%左右,即每年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下降达10%左右。

具体数据见表2。

四、生命年金给付方式的优劣势

(一)生命年金介绍

生命年金是各国比较常见的一种养老金给付方式。

通常将购买生命年金称为养老金的年金化。

生命年金指在退休时,将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用于购买人寿保险公司的年金产品,再由寿险公司每月支付养老金,一直到退休者身故。

如果选择保证给付本金模式,剩余养老金可以继承;如果不选择保证给付本金方式,剩余养老金不能继承。

这种年金与通胀率挂钩,并且提供“遗属受益金”。

  我国市场上已出现了生命年金产品,可以提供多种养老金领取方式。

例如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已推出《平安养老金转换年金条款》。

该产品规定了五种领取方式(见表3),供消费者选择。

(二)生命年金产品的优点和缺点

1.生命年金的优点:

一是个人的长寿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二是退休后的养老金由保险公司支付,具有稳定性,不会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

  2.生命年金的缺点:

一是对于寿命不长的个人而言,如果不选择保证金额领取方式,实际领取养老金少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遭受一定损失。

二是在市场利率不断高涨的时候,不能分享收益率增长的成果。

五、生命年金给付方式对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一)生命年金发展的制约因素世界银行专家曾研究养老金生命年金市场规模小的原因,发现存在九个方面的影响因素。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其中大部分因素对个人自愿购买年金存在影响。

  1.逆选择。

  逆选择产生于事前的信息不对称。

在自愿性年金市场上存在很强的逆选择。

  年金产品根据大数法则和人口平均寿命等来设计。

根据贝努利定理(Bernoulli Principle),通常情况下,若保险是按照公平精算费率提供的,那么投保后的期望效用总是大于不投保时的期望效用。

贝努利定理成立的前提是“简森不等式”(Jensen’s Ine-quality),即对于任何随机变量X和任何严格凹函数f(X),f(X)的期望值总是严格小于X的期望值的函数,即:

E[f(X)]

因此,预期寿命较长的人愿意购买年金产品,而预期寿命较短的人则不会购买。

  一般来说,逆选择始终存在。

年金购买者往往预期寿命较长。

为减少逆选择的程度,保险公司一般会采用预期寿命比社会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更长的年金生命表,因此年金受益水平会相应降低。

这样预期寿命短的人更加不愿意购买年金。

因此,只有实行强制性年金化才能减少逆选择,从而减少个人购买年金的成本。

  2.储蓄的赠予动机与预防动机。

  为了应付意外支出,如大笔的医疗支出,个人只会将退休储蓄的一部分用于年金。

中国人的储蓄倾向明显,将个人可以支配的退休金一次性全部购买生命年金产品的可行性不大。

  统计数据表明,近20年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居民储蓄率表现出明显下降的趋势,除德国以外,近年来大都低于5%。

其中,1992年日本、加拿大、德国和英国的居民储蓄率大都处于12%~15%之间,此后,除德国总体保持稳定外,其他国家均开始下降,至2008年普遍降至约2%。

而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居民储蓄率在1992年就处于5%~7%之间,此后仍呈现进一步下降趋势。

  而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

1992年中国的居民储蓄率大都处于16.36%,略高于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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