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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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合法权益,
按照《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实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
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
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
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 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
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
范的规定进行,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和指
导,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验收组织程序
第六条 分户验收工作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不得以分户验收代
替竣工验收。
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
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企业、施工企业
参加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也可根据情况邀请物业公司、设计单位或购
房人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八条 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分户验收
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 分户验收小组按照本细则后附《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订要求进行分户验收。
重点检查房屋是否
有渗漏、现浇板是否有开裂现象、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外窗台高度、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
第十条 住宅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
改,整改后报验收小组补验。
发现不可修复的永久性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明
确告知购房客户并与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将分户验收结果记录表格全套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抽取一定比例工
程实体按指南要求进行核查。
核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差异明显时,分户验收
不予通过,建设单位需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经各方签字并盖章的《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汇总表》应在每户进行张贴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
给业主签收。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章 验收内容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
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
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扶手、护栏及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公共部位质量;
(九)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等其他。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
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我局
公布的指南制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建设、
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德建函[2008]21 号文自即日起
废止。
附表:
《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川建发[2007]92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
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
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订关于分户验收标准和项目的实施指南。
第一章分户验收基本要求
第一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各(子)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
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有关安全与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体功能项目
的抽查结果符合要求;
(三)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条 分户验收前准备工作:
确定分户验收小组成员;分户验收小组根
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
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作好通水,通
电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参与分户验收人员要求: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工程负责人、专
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监
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二章分户验收项目
第四条 室内空间尺寸
(一)室内净高实测值与净高推算值相比,允许偏差为±20mm,极差(实测值
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大于 20mm。
检查方法及数量:
宜用激光测距仪。
每个房间抽测 5 点(即房屋四角,距墙、
柱 500mm 处,楼地面、顶棚有坡度的房间除外)。
(二)室内净开间、净进深实测值与推算值相比,允许偏差为±20mm,极差
不大于 20mm。
检查方法及数量:
宜用激光测距仪。
每个房间开间、进深各测 2 点(距墙
500mm 处,若无实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点,但应在示意图中标明)。
第五条 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一)楼地面无空鼓、裂缝(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处理)。
检查方法及数量:
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二)墙面和顶棚无空鼓、脱层、裂缝、爆灰,有防水要求的无渗漏水。
检查方法及数量:
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三)厨卫间及有排水要求的楼地面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
计要求,地面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及数量:
高差用钢尺检查,坡度用泼水检查或坡度尺检查,每间不
少于 2 处。
第六条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质量
(一)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不低于 0.9 米,若低于 0.9 米,应有防护
设施。
(二)安装牢固、窗框方正,无翘曲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五金齐全,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三)玻璃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 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汽。
(四)门窗框周边与墙体之间缝隙填塞密实,密封胶封闭严密,无渗水。
(五)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六)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 1.05 米;七层及以上不低于 1.10
米,不得有负偏差。
临空处栏杆竖杆净间距不应大于 0.11m,正偏差不大于 3mm。
(七)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
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 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全数检查。
第七条 防水工程质量
(一)屋面、厨卫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无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
雨后或蓄水 24 小时后,观察渗漏痕迹;全数检查。
(二)外墙面无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
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渗漏痕迹;全数检查。
第八条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一)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无渗漏水,灌水后排水管道及各接口无渗漏
水。
检查方法及数量:
保压 48 小时后观察;全数检查。
(二)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管道支、吊、托架安装牢固。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全数检查。
(三)给水管道压力测试,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四)地漏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 50mm,标高正确(初装饰地面地漏安装应高于地面
15 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应按要求设存水弯,其有效
水封深度不小于 50mm。
检查方法及数量:
采用试水观察、尺量;全数检查。
第九条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一)开关、插座、接线盒面板,完整无破损,板面无污染,安装位置与图纸
相符合,安装方正牢固,与墙面贴紧,四周无缝隙。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全数检查。
(二)配电箱安装正确,部件齐全,安装牢固,箱内配线整齐,导线连接紧密,
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全数检查。
(三)灯具安装或预留线位置正确,导线选用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四)线路电阻测试及防雷接地电阻测试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第十条 公共部位部分
(一)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 1.2m;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低
于 2.0m,楼梯梯段净高不宜小于 2.20m;楼梯从扶手中心到墙面测量的净宽不小
于 1.1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 1.0m)。
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等测量检查,不少于三处。
(二)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小于 1.2m;局部净高度不应低于 2.0m。
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等测量检查,不少于三处。
(三)地下室人行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 2.0m;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
2.2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 2.0m;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 2.0m。
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等测量检查,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
每 10 延米检查一处。
(四)高层首层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于 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2m。
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等测量检查,不少于三处。
(五)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 1.5m;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 0.8m。
检查方法及数量: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等测量检查,不少于三处。
(六)地下室墙面及天棚无渗漏,无裂缝。
检查方法及数量:
地下室裂缝、渗漏检查在距外墙 2.0m 范围内平视或仰视
观察检查。
第十一条 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一)烟道设施及附件表面无裂纹;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上人屋面烟
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 2.0m。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全数检查。
(二)墙面空调孔位置、大小正确,无渗漏、反坡、与插座及冷凝水排水管接
口位置协调。
检查方法及数量:
观察;全数检查。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指南由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
户验收记录表》、《室内空间尺寸测量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总 户 数
内 容
验收情况
室内空间
尺 寸
护栏、扶手和
门窗安装
墙面、地面和
顶棚面层
防水工程
给排水系统
电气工程
公共部位
通风、空调系
统及其他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其他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房 号
楼 单元 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验收时间
序号
验 收 内 容
验 收 记 录
1
室内空间尺寸
2
护栏、扶手和门窗安装质量
3
墙面、地面和天棚质量
4
防水工程质量
5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6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7
烟道及附件、墙面空调孔等
本户
验收
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其他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验收人员:
(公章)
年 月 日
表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注:
验收结论中应将存在永久质量缺陷的具体部位明确表示
房号
时间
房间
编号
净高推
算值
(mm)
净高空测值(mm)
开间推
算值(mm
)
开间空
测值
(mm)
进深推
算值(mm
)
进深实
测值
(mm)
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测量人员:
测量人员:
测量人员:
套型图贴图区
(房间编号)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