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核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差异明显时,分户验收不予通过,建设单位需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经各方签字并盖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应在每户进行张贴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签收。
第十三条 住宅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章 验收内容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三)扶手、护栏及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六)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公共部位质量;
(九)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等其他。
其中,每一间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我局公布的指南制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德建函[2008]21号文自即日起废止。
附表:
《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7]9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订关于分户验收标准和项目的实施指南。
第一章分户验收基本要求
第一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各(子)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有关安全与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体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要求;
(三)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条 分户验收前准备工作:
确定分户验收小组成员;
分户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要的检测仪器和计量工具;
作好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和外墙、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作好通水,通电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参与分户验收人员要求: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
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二章分户验收项目
第四条 室内空间尺寸
(一)室内净高实测值与净高推算值相比,允许偏差为±
20mm,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大于20mm。
检查方法及数量:
宜用激光测距仪。
每个房间抽测5点(即房屋四角,距墙、柱500mm处,楼地面、顶棚有坡度的房间除外)。
(二)室内净开间、净进深实测值与推算值相比,允许偏差为±
20mm,极差不大于20mm。
每个房间开间、进深各测2点(距墙500mm处,若无实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点,但应在示意图中标明)。
第五条 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一)楼地面无空鼓、裂缝(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处理)。
小锤轻击和观察;
全数检查。
(二)墙面和顶棚无空鼓、脱层、裂缝、爆灰,有防水要求的无渗漏水。
(三)厨卫间及有排水要求的楼地面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地面排水坡度符合设计要求。
高差用钢尺检查,坡度用泼水检查或坡度尺检查,每间不少于2处。
第六条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质量
(一)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不低于0.9米,若低于0.9米,应有防护设施。
(二)安装牢固、窗框方正,无翘曲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五金齐全,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三)玻璃的使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汽。
(四)门窗框周边与墙体之间缝隙填塞密实,密封胶封闭严密,无渗水。
(五)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六)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米;
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米,不得有负偏差。
临空处栏杆竖杆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七)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观察;
第七条 防水工程质量
(一)屋面、厨卫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无渗漏。
雨后或蓄水24小时后,观察渗漏痕迹;
(二)外墙面无渗漏。
雨后或淋水后,观察渗漏痕迹;
第八条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一)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无渗漏水,灌水后排水管道及各接口无渗漏水。
保压48小时后观察;
(二)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管道支、吊、托架安装牢固。
(三)给水管道压力测试,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四)地漏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标高正确(初装饰地面地漏安装应高于地面15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应按要求设存水弯,其有效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检查方法及数量:
采用试水观察、尺量;
第九条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一)开关、插座、接线盒面板,完整无破损,板面无污染,安装位置与图纸相符合,安装方正牢固,与墙面贴紧,四周无缝隙。
(二)配电箱安装正确,部件齐全,安装牢固,箱内配线整齐,导线连接紧密,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三)灯具安装或预留线位置正确,导线选用符合设计要求。
(四)线路电阻测试及防雷接地电阻测试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条 公共部位部分
(一)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1.2m;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低于2.0m,楼梯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楼梯从扶手中心到墙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0m)。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等测量检查,不少于三处。
(二)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小于1.2m;
局部净高度不应低于2.0m。
(三)地下室人行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
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m;
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m;
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m。
钢尺或激光测距仪等测量检查,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每10延米检查一处。
(四)高层首层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于1.1m;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五)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得小于1.5m;
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0.8m。
(六)地下室墙面及天棚无渗漏,无裂缝。
地下室裂缝、渗漏检查在距外墙2.0m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第十一条 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
(一)烟道设施及附件表面无裂纹;
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
上人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2.0m。
(二)墙面空调孔位置、大小正确,无渗漏、反坡、与插座及冷凝水排水管接口位置协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指南由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
户验收记录表》、《室内空间尺寸测量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总户数
内容
验收情况
室内空间
尺寸
护栏、扶手和门窗安装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
防水工程
给排水系统
电气工程
公共部位
通风、空调系统及其他
验收结论
其他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表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房号
楼单元号
验收时间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记录
1
室内空间尺寸
2
护栏、扶手和门窗安装质量
3
墙面、地面和天棚质量
4
防水工程质量
5
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6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7
烟道及附件、墙面空调孔等
本户
验收
结论
验收人员: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
注:
验收结论中应将存在永久质量缺陷的具体部位明确表示
室内空间尺寸测量表
房号
时间
房间编号
净高推算值(mm)
净高空测值(mm)
开间推算值(mm)
开间空测值(mm)
进深推算值(mm)
进深实测值(mm)
测量人员:
套型图贴图区
(房间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