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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职工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doc

财政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第81/2004/TT-BTC号独立-自由-幸福

通知

关于政府2004年7月23日关于高收入者所得税法令实施细节的规定第147/2004/ND-CP号决议的实施指导

根据2001年5月19日关于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的第35/2001/PL-UBTVQH10号法令;2004年3月24日关于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的第14/2004/PL-UBTVQH11号法令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令

根据政府2004年7月23日关于高收入者的所得税法令实施细节的规定的第147/2004/ND-CP号决议

根据政府2004年7月01日关于政府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的规定的第77/2003/ND-CP号决议

财政部进行如下指导:

I、适用范围:

1.缴税对象:

缴纳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的对象(下面称为个人所得税)包括:

1.1在国内或在国外出差、劳动所得收入的越南公民

1.2没有越南国籍可是在越南无限定居所得收入的个人(下面称为在越南定居的其他个人)

1.3在越南所得收入的外国人包括:

-在越南境内,在各营业,经济、文化、社会组织,代理,在越南的外国分公司工作的外国人;在越南独立从业的个人

-不在越南到场而在越南发生收入的外国人

2.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需缴税的收入包括经常的收入和不经常的收入

2.1经常收入包括:

2.1.1工资、人工费、酬金包括加班工资、第三班的工资、第13月的工资(若有);附加费;从社会保险所得的安家费;午饭费,班间费(若令现金)的各款收入

2.1.2月、季、年奖金,节日、行业成立节日的突出奖金,从各资源钱、现物方式的奖金

2.1.3由于参加投资案、经营协会、董事会、管理会、营业会的收入

2.1.4创制、商标、作品使用版权费;从稿费的收入

2.1.5不属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象的个人收入如:

从事科技服务业,电脑服务业,咨询、设计、建筑、培养服务业;表演活动,组织表演;广告;体育活动;代理服务业的收入;从事红利媒介,其他服务业的收入

2.1.6帮付不在工资、工人费估计的各款收入如房金、电费、水费;房金按照不超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的15%帮付的实际付款来计算。

个人住在工作处所的场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按照个人使用的面积和房间的总面积之间的比例的租房金或扣除费来算,最多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的15%。

如果租房金已包括饭费、服务费,实际的帮付款只按照租房费来算。

2.1.7个人从收入支付单位所得的各款收入。

上述的各款收入是根据来确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前的收入(税前收入)。

实收的收入还没包括个人所得税(税后收入)的场合,要换成税前收入(兑换公式在该通知第一附录附上)

2.2不经常收入包括:

2.2.1关于技术移交的收入(除了赠送场合以外):

-工业所有对象的移交:

在收到越南法律保护及允许移交时限的发明、有效办法、工业模样、名称、货物来源、芯片设计和布置、货物商标等

-在技术方案、技术办法、技术规程、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文、公式、技术参数、图纸、技术略图、按照技术移交合同来移交的电脑软件、附上或不附上机械设备的技术移交的数据等方式的技术、知识秘诀移交

-技术更新、各生产合理化办法的移交

-实现技术移交的各互助服务方式为了让收者有技术能力来生产合同上所规定的质量的产品和/或服务业包括:

+互助技术选择、安装设备指导、设备系统试运行为了可以应用被移交的技术

+技术管理咨询、经营管理咨询、被移交技术规程的实现指导

+训练、培养、提高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和管理水平

2.2.2各方式上的中奖,包括中优惠奖。

3.对于银行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信贷的利息、买信用券、债券、股票的利息、证券投资活动的利息、股票交易差距的利息暂时还没收个人所得税

4.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4.1越南国家对于在越南发生收入规定的各款补助:

4.1.1对于做在毒害、危险条件地方的工作的毒害、危险补助

4.1.2对于遥远地方、气候不利的地方、新经济区、海岛、困难条件的边疆(不包括外国人离祖国的补助)的地域补助、吸引补助、特殊补助

4.1.3按国家规定对于一些行业的补助

4.1.4应用于经常更换工作、居住位置的一些工作或行业的流动补助

4.1.5对于干部、公务人员的职务补助、责任补助

4.1.6对于武装、机要、海关力量的工龄补助,国防安宁补助

4.1.7对于1945年前革命活动干部的补助

4.1.8从国家预算资源的其他补助

各款补助按照权力机关的决定来确定以及符合于现行财政管理制度。

对于外国人,补助金按照同上的基本工资和国家权力机关对所有对象的规定来确定。

4.2工作费是支付给交通工具、有合理凭证租房金、按制度留住金;包工作费的场合只能除上述的费用。

4.3按照对于一些工作或特别行业的规定的定量饭钱;就地一餐、午饭、班间饭(除了收现金的场合)

4.4对于享受社会政策对象的各款社会补助如:

伤兵、烈士家庭、帮助革命有工的人;突出困难补助、劳动事故补助金或赔偿金、职业病,解决社会问题的补助;从国家预算的其他各款补助

4.5参加人身和资产保险的保险赔偿金

4.6按照国家规定制度的辞退补助、失业补助

如果个人在某单位享受辞退补助转到同一公司、多国公司的单位上班就不能应用这规定。

4.7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处所调动补助,包括外国人一次转到越南居住的补助。

4.8技术改进、创造、发明奖金,国际奖金,越南国家组织、确认的国家奖金

4.9奖金附上各国家奉送的名号如:

英雄越南母亲、人民武装力量英雄、劳动英雄、教授、人民教师、优秀教师、人民艺术家、优秀艺术家以及国家奉送的其他名号;从国家预算的其他奖金或待遇制度

4.10交社会保险金、从工资医疗保险、劳动人的工资。

对于已缴纳象越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在国外必须缴纳各款的外国人要呈出证明文件

4.11个体经营的收入,属于要缴纳营业收入的个人收入

4.12由支付收入机关付款的各利益如:

付给培养出所的培养职员费用、给外国人(缴税对象)发机票、直接付给在越南从幼儿到高中教育处所的外国人孩子的学费。

II.计税的依据:

计税的依据是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和税率

1.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经常收入和不经常收入.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按照越南盾来计算。

如果收入是外币要按照在发生收入时间国家银行公布的联银行外币市场上的平均交易汇率来兑换成越南盾。

如果检查发现支付收入机关还没登记扣除每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兑换越南盾的外币汇率是在检查时间国家银行公布的联银行外币市场上的平均交易汇率。

如果收入是实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根据在发生收入时间的发票上的价格或同类(或相当)产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1.1经常收入:

1.1.1对于越南公民和在越南定居的其他个人,需缴纳收入税的经常收入是年内月平均从500万越南盾以上个人实收的金额

对于歌手如:

声乐演员表演戏剧、民歌、越南传统艺术类型的各种艺术类型,杂技技术家、足球星、有国家管理机关确认的专业运动员在确定需缴纳所得税的收入时候会被除去收入的25%

1.1.2越南公民在年内又有在国内工作时间又有在国外工作时间的场合,月平均需缴纳所得税的收入是在国内、国外发生总收入分12个月,或是按照在国内工作时间、在国外工作时间的月平均需缴纳所得税的收入

1.1.3对于看作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需缴纳所得税的经常收入是在越南发生的总收入和在国外发生的收入,按照年内的月平均收入从800万越南盾以上来计算

如果登记在国外的收入低于在越南的收入而不能证明就把在越南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作为在国外工作时间计税的根据。

计税月是30天

1.1.4对于看作不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在越南发生总收入,不区别在越南或在国外收收入。

被看作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人如果住在越南从来越南日起在连续12个月的183天以上,被看作不在越南居住如果住在越南183天以下,包括不住在越南而有在越南发生的收入。

1.2不经常收入:

1.2.1对于技术移交的收入,是每个合同价值1千5百万越南盾以上的收入,不分别支付数次

1.2.2对于中奖各方式的收入,包括优惠中奖,是每次中奖和受奖金价值1千5百万以上的收入

2.税率:

2.1对于经常收入:

对于经常收入的税率要根据在关于高收入者的所得税法令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令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每部分累进税表来计算,具体如下:

2.1.1对于越南公民和在越南定居的其他个人

单位:

1.000VND

税级

月平均收入/个人

税率(%)

1

2

3

4

5

到5.000

5.000以上到15.000

15.000以上到25.000

25.000以上到40.000

40.000以上

0

10

20

30

40

2.1.2对于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和在国外劳动、工作的越南公民:

单位:

1.000VND

税级

月平均收入/个人

税率(%)

1

2

3

4

5

到8.000

8.000以上到20.000

20.000以上到50.000

50.000以上到80.000

80.000以上

0

10

20

30

40

对于经常收入的所得税按照部分累进方法来计算(附上本通知的第二附录)

2.1.3对于不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

应用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25%税率

2.1.4对于越南公民,如果计税年内又有境内的收入又有境外的收入,对于在境内时间应用的税率是按照对于越南人的税表(上述的2.1.1点),在境外时间是按照对于外国人的税表(上述的2.1.2)

2.2对于不经常收入:

对于不经常收入的税率被应用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

2.2.1关于技术移交,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的税率是5%

2.2.2关于中奖、中优惠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的税率是10%

III.登记、缴税:

1.收税管理组织:

1.1对于已确定支付收入的机关的场合,个人所得税的登记、缴纳按照在资源扣除的原则来实现

支付收入的组织、个人(简称为支付收入机关)在给个人支付收入前有扣除个人所得税付给国家预算的任务。

支付收入机关包括:

-支付工资、工人费、奖金、报酬以及有工资、工人费特性的各款钱的组织、个人;

-在境内管理、选择、媒介或提供劳动力的机关;

-管理、选择、送劳动力出国工作的机关如:

各部、分行、营业等;

-外交机关、代表越南机关、营业在国外的合组织;

-收技术移交或买版权的组织、个人;

-支付中奖、支付优惠奖或支付其他各款奖金的组织;

-关于提供服务业支付的组织、机关;

-各承包商

-组织添加教训,组织表演、体育运动比赛,组织科学题目讨论、研究会的组织、个人

-杂志、报刊、出版社,电影、声音生产家

-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对象支付收入的其他组织、个人。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场合,个人自己在税官登记、缴税。

2.登记、发给和使用税号码:

2.1根据政府首相颁布1998年4月04日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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