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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中长期规划工作大纲423四级区

山西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工作大纲

 

山西省水利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

 

目录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1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需要1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适应水资源供求新形势的需要1

(三)是保障“十二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对水资源需求的需要2

(四)是落实全国、黄河和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需要2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3

(一)指导思想3

(二)基本原则3

三、规划范围和水平年4

(一)规划范围4

(二)规划水平年4

四、规划目标和任务4

五、规划思路与技术路线6

六、主要规划内容7

(一)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及复核7

(二)现状水供求状况分析9

(三)未来水供求态势分析10

(四)水供求调配方案与规划布局12

(五)重点区域供水保障16

(六)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用水保障19

(七)重点供水保障工程21

(八)水供求规划保障制度23

(九)环境影响评价24

(十)规划实施方案与实施效果分析25

(十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7

七、主要规划成果28

八、组织形式及责任分工28

(一)组织形式28

(二)责任分工29

九、进度安排29

(一)工作进度要求29

(二)过程监督31

附表32

附表2-1山西省2001~2010年水资源量统计32

附表2-2山西省2001~2010年地下水资源量统计32

附表2-3山西省2010年经济社会统计33

附表2-4山西省2010年地表水供水工程设施调查统计34

附表2-5山西省2010年地下水供水工程设施调查统计34

附表2-6山西省2010年其他水源工程供水设施调查统计35

附表2-7山西省2001~2010年供用水量调查统计35

附表2-8山西省2010年城市经济社会统计36

附表2-9山西省2010年城市现状供用水量统计36

附表2-10山西省2010年城市用水水平37

附表2-11山西省2010年城市群现状社会经济调查统计37

附表2-12山西省2010年城市群现状供用水量统计38

附表2-13山西省2010年城市群用水水平38

附表2-14山西省2010年能源基地经济社会、供用水量及用水水平39

附表2-15山西省2010年粮食主产区灌溉面积统计39

附表2-16山西省2010年粮食主产区供用水量及用水水平40

附表2-17山西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40

附表2-18山西省现状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40

附表2-19山西省现状供水能力成果表41

附表2-20山西省重点区域现状供水能力成果表41

附表3-1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42

附表3-2山西省新增工业项目统计表42

附表3-3山西省水供求总体态势43

附表3-4山西省城市水供求态势44

附表3-5山西省城市群水供求态势44

附表3-6山西省能源基地水供求态势45

附表3-7山西省粮食主产区水供求态势46

附表4-1山西省不同水平年用水定额与用水效率指标47

附表4-2山西省工程措施节水量成果表48

附表4-3山西省多年平均供水量增减平衡分析48

附表4-4山西省水资源配置成果表49

附表5-1山西省农村供水工程基本情况调查统计50

附表5-2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基本情况调查统计50

附表5-3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规划表51

附表5-4山西省城市不同水平年用水定额51

附表5-5山西省城市发展与需水量预测52

附表5-6山西省城市供水保障方案53

附表5-7山西省城市群不同水平年用水定额54

附表5-8山西省城市群发展与需水量预测54

附表5-9山西省城市群供水保障方案55

附表5-10山西省能源基地不同水平年用水定额56

附表5-11山西省能源基地发展与需水量预测56

附表5-12山西省能源基地供水保障方案57

附表5-13山西省规划新建大中型灌区基本情况58

附表5-14山西省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需水量预测58

附表5-15山西省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供水保障方案59

附表6-1山西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60

附表6-2山西省地表水退减水源调配方案60

附表6-3山西省地下水压采水源调配方案61

附表6-4山西省重要河湖生态补水保障措施61

附表7-1山西省规划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62

附表7-2山西省规划新建大中型灌区基本情况62

附表7-3山西省规划高效节水灌溉工程63

附表7-4山西省规划蓄水工程63

附表7-5山西省规划重点引(提)水工程64

附表7-6山西省规划调水工程64

附表7-7山西省规划其他工程65

附表7-8山西省水生态修复水源置换工程65

附录66

附录1山西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分区表66

附录2山西省22个城市名录67

附录3山西省城市群情况67

附录4山西省工业与能源基地发展划分67

附录5山西省农业发展战略和发展区域名录67

附录6山西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工作分工表68

续附录6山西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工作分工表69

续附录6山西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工作分工表70

续附录6山西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工作分工表71

附录7山西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表格分工及进度安排表72

续附录7山西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表格分工及进度安排表73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是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水利发展的重要机遇和挑战。

编制山西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是解决我省水资源配置能力偏低、黄河水资源利用不足、地下水超采严重,供水结构有待优化、水生态环境恶化、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的重要战略保障,也是今后一段时间我省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全国的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地方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水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是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的依据。

所以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是《水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适应水资源供求新形势的需要

我省煤长水短,随着气候变化和人类经济活动的共同影响,水资源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不相匹配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城乡和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程度不高、水源建设严重滞后,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仍然突出,应对干旱和突发事件的能力较低,水资源供需矛盾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安全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强供水安全保障程度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调控水资源需求和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了利用5~1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的目标,提出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完善优化水资源配置战略格局,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

(三)是保障“十二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对水资源需求的需要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优化生产力布局、构建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基础,加快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大力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走出资源型经济全面转型的新路子,对水资源供给的数量、质量、保证程度和抗风险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务院批复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了“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保障的战略格局,主要涉及我省太原都市圈、汾渭平原区、山西能源基地等不同类型区域,开发方式与保护内容不同,对水资源利用方式和保障要求各不相同。

因此,亟需编制新一轮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以及人饮安全、粮食生产、能源基地、区域协调发展等对水资源的需求,满足各类主体功能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要求。

(四)是落实全国、黄河和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需要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已于2010年得到国务院批复,该规划是《水法》规定的水资源战略规划,重点回答了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中的重大战略问题,确定了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总体框架,明确了我国水资源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上限,提出了全国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和安全保障战略对策,是全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属于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是以全国、黄河和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重点解决今后10~20年我省水资源供求矛盾,提出水资源需求调控、保障水资源供给的具体措施和方案,是对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具体落实,属于支撑性、保障性和实施性规划。

总之,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供求状况的新变化,着力解决新时期水资源安全保障问题,从优化生产力布局、构建转型跨越发展,满足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保障人饮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突发水安全事件能力等方面出发,编制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变化环境下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对水资源保障的需求,紧紧抓住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有利机遇,围绕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以水资源综合规划为基础,以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提高用水效率为前提,以蓄水保水、节约用水、用好黄河水、涵养地下水为基本方略,确定区域和行业用水需求调控方案,制定水中长期供给方案和保障措施,提高重点区域的供水保障能力,合理安排生态环境用水,促进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

对经济社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调控,分区域分行业确定供求关系调控目标,实行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用水需求的前提下,优化用水结构,抑制用水的过快增长,保证用水总量不突破“红线”控制指标。

2、坚持供需协调。

加强供需双向调节,强化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开源节流并重,常规水源和非常规水源、地表水和地下水、当地水和外调水优化组合,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在合理调控需求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3、坚持高效利用。

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加快用水方式转变,把厉行节约、高效节水放在突出位置,运用工程、技术、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促进农业、工业、生活节水,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坚持保护生态。

有效保障生态基本用水,退减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和超采的地下水,维护河湖健康,改善生态环境状况,逐步恢复河湖水和地下水系统的生态功能。

加强水资源保护,实现优质优用。

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5、坚持重点保障。

合理供水布局,优化水源结构,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增加水的有效供给,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粮食主产区、能源基地、重点区域和重要城市的供水安全,提高应对干旱和突发事件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6、坚持严格管理。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管理控制“红线”,完善水资源管理政策和制度体系,严格控制水资源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和集约利用,提高水资源综合保障能力。

三、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山西省全境。

按照全国、黄河和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分区,以水资源四级区套地、县两级行政区为规划计算单元,着重突出重点区域。

见附录1。

(二)规划水平年

本次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中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规划重点为2020年。

四、规划目标和任务

1、本规划的总体目标重点是解决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水资源配置能力空间布局问题,是保障我省供水安全的顶层设计,是全国、黄河和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具体落实,是对我省供水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是今后一段时间我省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2、应紧密结合我省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水资源综合规划配置方案和山西省用水总量控制方案为依据,明确未来一段时期我省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与措施,满足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及生态文明建设对水资源的合理需求,重点提出保障饮水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的供水保障措施及近期实施安排意见。

3、根据规划目标任务要求,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

(1)客观分析我省水中长期供求发展态势,包括现状水供求状况和未来水供求态势分析两方面。

补充收集近年来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相关资料,对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供水现状、供水水质、用水水平与效率、生态环境用水情况等进行分析,综合评判现状水供求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综合分析各地区、特别是重点区域的水供求态势。

(2)系统研究保障区域供水安全的水源调配方案。

以水资源综合规划配置方案和山西省用水总量控制方案为依据,基于各地区的水供求态势,在不突破全省及省内水资源一级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分析各种水源工程的可供水量、供水结构以及分行业的用水量和用水定额,综合调控需水结构和供水水源,规划供水水源调配方案与工程总体布局。

(3)科学制定重点区域供水安全保障方案。

针对城市及重要城市群、重要能源基地、粮食主产区以及重点生态环境用水亏缺地区等供水安全保障的合理需求,根据流域和区域供水水源总体调配方案,科学制订重点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明确保障这些重点区域供水安全的具体措施及应对特殊情况下供水安全保障的对策。

(4)合理规划供水保障工程方案及近期实施重点。

根据水供求状况和水源调配方案,结合相关规划和供水工程的前期工作成果,明确保障供水安全的近期实施重点,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估算规划投资规模,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5)研究提出保障供水安全的政策措施建议。

从有效调控需求、保障安全供水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角度,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建议。

五、规划思路与技术路线

1、紧密结合我省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及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以水资源综合规划配置方案和山西省用水总量控制方案为依据,以合理调节水供求关系为核心,以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为目标,坚持总量控制、供需协调、厉行节约、保护优先、创新制度、严格管理,科学制订水资源配置与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调节水供求关系的政策措施。

2、规划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协调平衡”的工作方式,全省统一部署,按照省级行政区和地级行政区2个层次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全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综合规划配置方案及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平衡协调区域内相关规划成果,提出全省及重点区域的供水安全保障方案与措施;各地级行政区根据综合规划配置方案和总量控制方案,提出区域供水安全保障总体方案与措施;在各地级行政区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最后协调平衡形成全省规划成果。

3、本次规划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我省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等规划的基础上,补充收集近年来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相关资料,分析现状水供求状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预测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水供求态势;根据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配置总体格局和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提出水供求调节方案、取水增减方案、供水工程建设方案;重点提出建制城市、重要城市群、重要能源基地、粮食主产区及重点生态环境用水亏缺地区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及政策措施。

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技术路线见下图。

山西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技术路线图

六、主要规划内容

(一)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及复核

1、水文气象

收集2001~2010年山西省各水资源四级区套地级行政区的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

填报附表2-1和附表2-2。

2、经济社会

统计2010年与用水密切关联的经济社会指标,主要包括人口、工农业产值、灌溉面积、牲畜头数、国内生产总值(GDP)、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

不同部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先分析其原因,再决定取舍;数据收集原则采用《山西省统计年鉴》和各地市统计年鉴资料,并可参考相关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

填报附表2-3。

3、水资源利用

统计2010年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等3类供水工程的数量,以反映供水基础设施的现状情况。

地表水源工程分为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调水工程,应按供水系统分别统计,要避免重复计算。

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分别统计。

其他水源工程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工程和矿井疏干水利用工程等供水工程。

填报附表2-4~附表2-6。

统计2001~2010年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供水量,各行业用水量,并注意《山西省水资源公报》与流域综合规划之间统计口径的协调。

填报附表2-7。

4、相关重点区域

统计2010年各区域内的城市、城市群、能源基地以及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的现状资料,主要包括:

经济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情况。

填报附表2-8~附表2-16。

初定重点区域名称见附录2~附录5,各地区应按照具体情况,参照重点区域供水保障章节中确定的原则,进行重点区域的界定。

5、相关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山西省大水网规划》、各行业(重点为工业、城镇、农业等)规划等一系列涉及到区域经济发展、供水、用水、节水、水资源保护等的相关规划。

(二)现状水供求状况分析

1、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

(1)水资源量及其变化趋势分析

以《山西省水资源公报》为基础,结合现有规划成果及相关资料,收集2001~2010年期间的水资源状况最新数据,结合《山西省水资源评价》1956~2000年水资源量评价成果,以水资源四级区套地级行政区为单元(对于水资源量丰枯悬殊的地区,可分析至县级行政区),分析水资源数量最新变化情势,对水资源情势变化较大的水资源分区或行政分区,应分析水资源情势变化的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

分析评价1956~2000年、1956~2010年和1980~2010年三个系列的水资源特征值、丰枯组成及代表性。

(2)供用水变化趋势分析

根据2001~2010年的供用水调查统计成果,结合《山西省水资源评价》1980~2000年数据,对供用水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评价。

(3)用水水平与效率分析

在经济社会资料收集整理和用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对各区域的综合用水指标、农业用水指标、工业用水指标和生活用水指标进行分析计算,评价其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及其变化情况。

(4)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结合2001~2010年统计数据,以水资源四级区为单元,对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平原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等指标进行分析计算,评价近期条件下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采用2001~2010年水资源开发利用水量的平均值和1956~2000年系列水资源评价成果进行测算,计算时要考虑跨流域调水的影响。

填报附表2-17~附表2-18。

(5)在对重点区域界定的基础上,分析相关重点区域现状经济社会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用水水平与效率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2、现状供水能力分析

现状供水能力的分析计算,一般应采用区域水资源供需模拟模型进行长系列调算,从调算出的供水量系列中选择最大值作为供水能力。

对于不具备长系列调算的区域,可采用从近10年区域供水量中选最大值的方法。

对于选出的供水最大值,还应结合近10年来的来水条件、用水情况、工程调配运用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协调平衡,合理测算现状供水能力成果。

现状供水能力原则要求按流域或独立水系汇总,对于四级区套县级行政区的成果应进行合理性和一致性检查与分析,重点分析现状供水能力与多年平均供水量的比例关系,并在流域和省级行政区内进行协调平衡。

填报附表2-19和附表2-20。

3、现状水供求分析

(1)结合近10年来的供用水变化情况,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要求,复核《黄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中我省现状水平年供需分析成果,对不同行业的水供求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供水满足程度、余缺水量、缺水程度、缺水性质、缺水原因及其影响、水环境状况等指标,重点对缺水量、缺水程度及缺水性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2)从水资源环境承载状况、水资源紧缺状况、生态环境亏缺状况、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判现状供水安全的保障程度,分析现状供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根据省内各区域和重点区域现状统计数据,按照《综合规划》技术要求,分别对省内各区域、城市、城市群、能源基地、粮食主产区及生态环境用水亏缺区域进行现状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和水量平衡分析,对这些地区缺水量、缺水程度、缺水性质以及生态环境用水被挤占的状况进行分析,综合评判这些区域现状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对缺水状况及其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缺水量为合理需水量与合理可供水量的差值,其中,合理供水量应以水资源可利用量为控制。

(三)未来水供求态势分析

1、未来水供求总体态势

(1)在收集现状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分析近几年来区域用水总量及结构变化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相关区域发展规划,依据《综合规划》配置方案成果和山西省用水总量控制方案,提出以水资源四级区套县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的多年平均、75%、90%和95%来水条件下不同水源的供水量和不同行业的用水量成果。

填报附表3-1~附表3-3。

(2)结合《山西省水资源评价》、《山西省水资源公报》、《综合规划》等资料与成果,分析城乡生活、工业、农业、河道外生态环境等用水行业的水供求变化态势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3)根据各区域现状供用水状况和未来用水的控制目标,重点分析区域供用水的可能增长空间、供用水结构调整与合理调配的潜力以及保障供水安全所面临的形势,提出保障未来供水安全的主要任务和建设重点。

2、重点区域水供求态势

(1)重点区域水供求态势分析成果应与《综合规划》配置方案成果相协调,并和所在区域水供求规划方案综合平衡。

(2)城市为山西省内设立的建制市,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

城市现状规划范围为2010年的建成区,各水平年规划范围为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区域。

(3)重要城市群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山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群为基础,重点为太原城市群,同时结合《山西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山西省城镇体系规划》、《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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