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一团基层党支部工作手册1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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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一团基层党支部工作手册1完整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兵团连队党支部建设,推动连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实现建设小康连队的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连队党支部是党在连队的基层组织,是党在连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连队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连队党支部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按照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和党支部建设的“五个好”目标要求,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连级组织配套建设,努力把连队党支部建设成为推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组织设置和职责任务

第四条连队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应采取“两推一选”(即:

职工群众、党员分别推荐,党员大会举行选举)的办法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立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也可根据党员人数少设或兼职。

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五条连队支部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三)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六)其他应由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六条连队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定、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连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对需要由连队行政或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推进连队民主选举、连务、党务公开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领导连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治调会、退委会、民兵等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五)负责连队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抓好连队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连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重视在青年骨干中培养推荐年轻干部、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

(六)负责连队职工思想道德和职业技能建设,协助做好农工“绿色证书”培训及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增强职工整体素质,提高屯垦戍边的能力。

(七)搞好连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卫生保健等工作。

(八)做好民族团结、兵地团结和军民团结工作,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

第七条应当由连队支部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是:

(一)连队长远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或阶段性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

(二)承包方案的制定,土地等级的划分,生产指标、土地承包费标准和承包人员的确定。

(三)年终分配方案,连队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处理。

(四)发展新党员,向上级推荐干部,配备班组长和勤杂人员。

审议、申报新进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

(五)推荐群团组织领导成员。

(六)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审查上报和违纪职工的处理。

(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计划生育、奖励措施、住房分配、宅基地划分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处理。

(八)其他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和工作。

第三章书记和委员

第八条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主持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传达上级组织的决定、指示,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与支部委员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连队党、政、工、团、妇等的关系。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搞好支部委员会一班人的自身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九条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素质和能力:

(一)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带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工作知识、科学文化和农业科技知识,熟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本单位业务工作。

(三)有做党务工作的能力,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的能力,协调凝聚支部班子的能力,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完成任务的能力。

(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谦虚谨慎,廉洁自律。

(五)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埋头苦干,狠抓落实。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的基本方法是:

(一)依靠组织力量。

善于发挥党支部集体作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

(二)抓住工作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工作,明确主要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

(三)发挥骨干作用。

培养和提高骨干的工作能力,及时交任务、教方法,支持骨干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运用典型引导。

宣扬英模事迹,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五)坚持模范带头。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第十一条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支部讨论研究的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二)执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支部赋予的任务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三)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维护支部班子团结。

(五)遵守党支部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第十二条党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举产生。

党小组长主要负责召集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思想汇报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督促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教育培养党员发展对象,做好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连队党支部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每季度一次党员大会,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小组会,每年给党员上党课至少四次。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就支委会成员的思想、工作和作风上的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四)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上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表彰本支部的优秀党员,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年结合年终总结,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活动。

(六)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坚持干部联系点、党员联系户、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等制度,使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支部每年要组织一次党风党纪自查活动,并将自查结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八)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根据团场党委开展“两级党建联创”活动的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现连队党支部建设“五个好”的目标。

(九)党务公开制度。

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原则、内容、形式和时限,制定和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公开需要党员、职工群众了解的事项,保障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

(十)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

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

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一天前通知。

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

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三)民主讨论。

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

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

(四)形成决议。

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

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其中,研究推荐干部、骨干配备、奖励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分工落实。

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六)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策的问题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党支部议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要求:

(一)明确议事依据。

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

(二)符合会议法定人数。

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

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人召集。

(三)平等议事。

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

(四)少数服从多数。

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五)回避。

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六)保密。

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六章小康连队建设

第十六条连队党支部必须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发展经济,减轻职工负担,增加职工收入,认真落实“两还”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生活水平。

围绕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六个新”的目标,领导做好以下工作:

(一)领导制定连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到户,农资集中采供,产品订单收购”的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经营形式和管理方式。

实行连队土地承包长期固定不变的政策。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

(三)加强以节水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大生态建设步伐,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快连队居民点配套设施建设,突出抓好连队环境整治,实现连队职工居住地净化、绿化、美化、硬化。

(五)组织党员、职工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推广新型实用技术,依靠科技发展经济。

第十七条连队党支部要进一步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坚持职代会制度,坚持完善连务、党务公开和民主选举连队领导干部制度,加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遵照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实施连规民约,增强职工群众自我管理意识,构建和谐连队。

第十八条连队党支部要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促进连队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九条对职工群众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民主法制、兵团精神和民族团结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教育以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

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职工队伍。

第二十条继续抓好文明生态小康连队、“十星级”文明户和诚信职工等评选活动。

巩固和加强义务教育,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反对邪教,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二十一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宣传好人好事,抵制坏人坏事,弘扬正气,确保连队社会稳定。

第七章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不断提高连队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

连队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团场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带领职工群众发展经济,增强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本领。

第二十三条加强连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二十四条重视连队干部执行党的政策,领导科学发展,组织管理、教育引导和服务协调,严格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的“五种”能力建设。

加强和改进“选派生”和“一连一生”工作,做好引进大学生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第二十五条连队党支部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

反映情况、处理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连队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连队党支部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决定重大事情,布置工作任务,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干群关系;要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职工负担,关心职工群众生活;重视发挥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连队党支部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书记和副书记既要敢于负责,又要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员应当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增强党性。

第二十九条党员应当在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职工群众共同致富。

第三十条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建立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双培双带”、“党员联系户”、“党员承诺”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基层业余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电化教育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一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重视在生产一线、大田承包工人、优秀青年、妇女和少数民族职工中培养发展党员。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及时进行严肃处置。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三条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要同长时间外出的党员经常保持联系,敦促他们参加流入地党支部的活动;对外来党员,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引导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与。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团场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有关农牧连队党支部工作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农十师“五个好”连队党支部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十师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关于深化兵团团场、连队“两级党建联创”活动的意见》,推动“五个好”连队党支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把加强组织、创建文明、壮大经济、健全制度作为工作目标,坚持党支部在连队的领导核心地位,到20XX年,全师99个连队全部达到“五个好”连队党支部标准,使连队党支部真正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切实发挥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职工、带领群众致富、维护连队稳定的作用。

二、标准

(一)领导班子好

1、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

党支部全面负责连队的各项工作,班子团结,有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

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2、书记带头作用发挥好。

支部书记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善于进行正确的集中,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带领职工致富,推动连队发展。

称职率达85%以上。

3、班子整体效能发挥好。

班子成员能履行好集体领导职责,抓好分管工作,维护班子团结。

班子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30岁以下的要有1名,妇女领导干部要有1名,有连级后备干部,“一连一生”工作得到落实。

4、联系群众制度坚持好。

党支部每年坚持召开2次以上群众座谈会,每位支部委员都有3-5名联系户。

干部每年每人走访职工家庭率100%,民情日记规范详实,做到四知四清四掌握。

落实干部住连值班制度,及时解决好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5、群众组织作用发挥好。

连队党支部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工作,工作制度健全,有阵地、有经费,活动开展正常。

支部每年专题讨论研究群团工作2次以上。

(二)党员干部队伍好

1、党员发挥作用氛围好。

党支部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坚持亮身份、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等活动载体。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支部培训全年不少于12天,参加团场集中培训不少于2天,培训测试及格率达80%以上。

能有效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激励工作,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帮扶困难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加强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管理。

2、党员“五带头”作用发挥好。

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带头跟党走、带头发展致富、带头服务群众、带头维护和谐稳定、带头弘扬新风正气”的“五带头”活动。

党员民主测评定等合格率达到100%。

党员干部无违规违纪现象,不与民争利。

3、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好。

注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特别注重在生产一线和年轻职工中发展党员,30岁左右的党员有一定数量,一线党员达到50%。

发展党员坚持标准,程序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发展的党员比率达到4:

1。

(三)工作机制好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好。

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为党员上一次党课。

2、民主管理决策机制好。

按期举行“两推一选”和民主选举工作。

重大事项和影响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按党支部民主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3、连务党务公开监督好。

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内容、程序、时间、地点、管理规范,职工对公开的结果满意。

4、民主理财资金使用好。

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连财团管连用、联审联签、财务报账、财务公开。

5、连队经营机制创新好。

连队既要发挥政治优势,也要发挥经济优势,既是生产服务者,又要是经营管理者,积极探索促进致富职工群众,壮大连队经济实力的经营机制,完成团下达的经济创收任务和人均增收773元的目标。

(四)小康建设业绩好

依据《文明生态小康连队标准》的考核结果,一般应是师级文明生态小康连队。

(五)职工群众反映好

1、带领职工增收致富好。

实现职工家庭年人均增收773元。

2、服务职工群众成效好。

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为职工群众做好生产生活服务。

3、和谐小康家庭创建好。

党支部领导和支持工会扎实抓好和谐小康家庭创建,建成比率65%以上。

4、强化培训职工素质好。

连队每年对职工不少于15天的军政训练,全年累计不少于30天的职工培训,职工群众有较好的政治、军事、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

5、职工群众反映好。

职工群众对党支部满意率达85%以上,每个成员称职率均达70%以上。

三、考核和表彰

(一)“五个好”连队党支部由师、团两级分别命名。

师每年考核验收一次,每两年命名一次,团场每年一验收一命名。

命名不搞“终身制”,被命名的单位每年进行复查验收,合格的继续保持称号,不合格的取消称号收回奖牌。

(二)“五个好”连队党支部实行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涉及一票否决的事项不得表彰命名。

(三)荣获“五个好”连队党支部称号的单位,由批准命名党委颁发奖牌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个好”连队党支部的评选工作,分别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八一团党委关于基层党支部开展“五型班子”创建活动的通知

开展党支部“五型班子”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快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建设步伐提出的新要求。

为使这些创建活动能成为加快“五个好”建设步伐的助推剂,不断丰富和发展基层党组织工作内容,更好地发挥连队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结合我团连队实际,经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团各基层党支部开展“五型班子”创建活动。

具体通知如下:

一、创造学习型班子,努力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

创建学习型班子,是完善基层党组织各项学习制度、落实基层干部各类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党支部经常性教育机制的有效措施。

通过在基层党支部开展“学习型”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干部素质,积极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使干部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必须保证党支部集中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

把每月15日定为“学习日”。

如遇有节假日可根据实际调整,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组织。

(二)党支部可采用集中培训、以会代培、观摩学习、座谈讨论交流心得体会、远程教育等学习培训教育方式。

力求学习形式多样,学习方式新颖,学习效果明显。

(三)开展学习活动,支部委员要轮流主持党支部“学习日”。

每次学习的内容和方式应事先征求支部书记的意见。

(四)对组织学习的情况支部要做好记录,要坚持学习考勤制度,对没能按时参加学习的党员要及时督促其补课。

(五)支部书记要认真组织做好每次学习活动,督促并要求党员做好学习笔记,结合培训内容和自身的学习认识,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党员干部学习笔记要在10000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五篇;普通党员学习笔记在3000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两篇以上。

二、创建和谐型班子,努力提高干部的团结协作能力

创建和谐型班子,就是班子成员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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