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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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附件2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技术指南
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利部信息中心
2018年1月
一、总则................................................1
(一)编制目的........................................1
(二)适用范围........................................1
(三)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规范..........................1
二、总体架构............................................2
(一)基本组成........................................2
(二)基础设施........................................4
(三)数据资源........................................4
(四)应用支撑服务....................................5
(五)业务应用........................................5
(六)业务应用门户....................................5
三、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5
(一)一般要求........................................5
(二)基础数据库......................................7
(三)动态数据库......................................7
(四)属性数据库......................................8
(五)空间数据库......................................8
四、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9
(一)一般要求........................................9
(二)信息管理.......................................10
I
(三)信息服务.......................................11
(四)巡河管理.......................................11
(五)事件处理.......................................12
(六)抽查督导.......................................12
(七)考核评估.......................................12
(八)展示发布.......................................13
(九)移动服务.......................................14
五、相关业务协同.......................................15
(一)一般要求.......................................15
(二)水文水资源.....................................16
(三)水政执法.......................................16
(四)工程管理.......................................16
(五)水事热线.......................................17
六、信息安全...........................................17
(一)一般要求.......................................17
(二)物理安全.......................................18
(三)应用安全.......................................18
(四)主机安全.......................................19
(五)网络安全.......................................20
(六)数据安全.......................................20
(七)安全管理.......................................21
七、其他要求...........................................22
II
(一)部署方式.......................................22
(二)河湖分级名录建设...............................23
(三)数据更新.......................................24
(四)数据交换.......................................24
III
IV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
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精神,为全
面推进和规范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
度,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建
设和运行管理等。
(三)编制依据与引用标准规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
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
51号);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
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顶层设计》(水信息〔2015〕
169号);
《水利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水信息〔2016〕196
号)。
二、总体架构
(一)基本组成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主要由基础设施、数据资
源、应用支撑服务、业务应用、应用门户、技术规范和安全
体系等构成,其逻辑关系见图2-1。
图2-1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逻辑结构示意图
基础设施:
是支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的主
要软硬件环境。
2
数据资源:
是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用来存储河长
制湖长制相关的基础信息、动态信息以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
共享的相关信息。
应用支撑服务:
是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乃至其他
相关业务应用共用的通用工具和通用服务,供开发河长制湖
长制管理业务应用的调用。
业务应用:
是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
支撑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业务工作开展,主要包括信息管理、
信息服务、巡河管理、事件处理、抽查督导、考核评估、展
示发布和移动服务等。
业务应用门户:
是包括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在内
的所有业务应用门户,对于已经建立业务应用门户的单位只
要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纳入其中,不应另行建立河
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门户,对于还没有建立业务应用门
户的单位应按照构建统一的业务应用门户,也可服务于其他
业务应用。
技术规范:
是主要包括河流(段)编码规则、河长制湖
长制管理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
统数据访问与服务共享技术规定、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
统用户权限管理办法、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等内容。
安全体系:
是主要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
3
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基础设施
各地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要根据各地
实际情况建立,主要模式如下:
1.利用现有计算资源池和存储资源池为该系统分配必
要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
2.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并做适当补充,实现
计算资源动态调整和存储资源的按需分配;
3.利用公有云租用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
4.建立相对独立的计算与存储环境。
(三)数据资源
有效利用现有数据资源,构建数据资源体系,与已建水
利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相关业务协同打下数据基
础,主要要求如下:
1.按照各地河流、湖泊、河长、湖长、河长办、工作
方案、工作制度以及“一河一档、一河一策”要求,建设河
长制湖长制基础数据库;
2.按照巡河管理、事件处置、抽查督导、考核评估等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要求,建设河长制湖长制动态数据库。
4
(四)应用支撑服务
在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下,应用支撑服务主要提
供通用工具和通用服务两类支撑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通用工具主要有:
企业服务总线(ESB)、数据库管
理系统(DBMS)、地理信息系统(GIS)、报表工具等;
2.通用服务主要有:
统一用户管理、统一地图服务、
统一目录服务、统一数据访问等。
(五)业务应用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在应用支撑服务支撑下,
至少应支撑以下主要业务:
①信息管理、②信息服务、③巡
河管理、④事件处理、⑤抽查督导、⑥考核评估、⑦展示发
布、⑧移动服务等,需要其他相关业务应用信息的,应通过
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
(六)业务应用门户
业务应用门户利用现有门户或构建新的应用门户,至少
应实现单点登录、内容聚合、个性化定制等功能,并实现河
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工作待办提醒。
三、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
(一)一般要求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是支撑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
5
务应用的基础,为了与其他业务应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业
务协同,数据库设计与建设应遵守以下要求:
1.应采用面向对象方法,贯穿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
库设计建设的全过程,实现河长制湖长制相关数据时间、空
间、属性、关系和元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2.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统一对象代码编码规则,确保对
象代码的唯一性和稳定性,为各级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
统信息共享提供规范、权威和高效的数据支撑;
3.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统一的信息分类与代码标准,并
针对每类对象及其相关属性,明确编码规则和具体代码;
4.应按照河长制湖长制对象生命周期和属性有效时间
设计全时空的数据库结构,保障各种信息历史记录的可追溯
性。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数据库的设计与建设按照以下方式
完成:
1.根据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需要梳理相关承载信息
的对象,如:
河流(河段)、湖泊、行政区划、河长(总河
长)、湖长、事件等;
2.构建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相关对象、对象基础、
对象管理业务、对象之间关系等信息;
3.装载该地区(系统服务范围)相关对象基础信息,
动态信息由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同步
6
更新;
4.与相关业务系统实现共享信息的自动同步更新,或
采用服务调用方式相互提供数据服务。
(二)基础数据库
河长制湖长制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1.河湖(河段)信息、行政区数据、河长(总河长)
数据、湖长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国家基础地理数据等基本
信息;
2.联席会议以及成员、河长湖长树结构、河长办树结
构等组织体系信息;
3.工作方案、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
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制度等制度体系信息;
4.“一河一档”的水资源动态台账、水域岸线动态台
账、水环境动态台账、水生态动态台账等;
5.“一河一策”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
责任清单、措施清单,以及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与参考值等。
(三)动态数据库
河长制湖长制动态数据库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1.巡河管理、事件处理等工作过程信息;
2.抽查督导的工作方案、抽查样本、工作过程、检查
结果等信息;
7
3.考核评估指标实测值、考核评估结果等信息;
4.社会监督、卫星遥感、水政执法等监督信息;
5.水文水资源、水政执法、工程管理、水事热线等水
利业务应用系统推送的信息,以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共享的信
息。
(四)属性数据库
河长制湖长制属性数据库建设要求如下:
1.河长制湖长制对象表:
用来按类存储系统内对象代
码及生命周期信息;
2.河长制湖长制对象基础表:
用来按类存储系统内对
象基础信息,用于识别和区别不同对象;
3.河长制湖长制主要业务表:
用来按类和业务存储管
理河长制管理业务信息;
4.河长制湖长制对象关系表:
用来存储河长制对象之
间的关系;
5.河长制湖长制元数据库表:
用来存储元数据信息。
(五)空间数据库
河长制湖长制空间数据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基础地
理数据、河长制湖长制对象空间数据、河长制湖长制专题图
数据、业务共享数据等,主要内容与技术要求如下:
1.遥感影像数据主要包括原始遥感影像、正射处理产
8
品、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监测产品等;
2.基础地理数据包括居民地及设施、交通、境界与政
区、地名等内容;
3.河长制湖长制对象空间数据主要包括行政区划、河
流湖泊、河湖分级管理段、监督督察信息点等数据;
4.河长制湖长制专题数据主要包括河长湖长公示牌、
水域岸线范围等;
5.业务共享数据主要包括水功能区、污染源、排污口、
取水口、水文站(含水量水质监测)等;
6.空间数据库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
以经纬度表示,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分
级遵循《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CH/Z
9011-2011),地图服务以OGCWMTS、WMS、WFS、WPS
等形式提供。
四、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
(一)一般要求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应本着服务河长、湖长,服
务河长制、湖长制及其六项主要任务和四项保障措施落实为
宗旨,关注主要业务,加强业务协同,具体要求如下:
1.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应围绕河长、湖长及其
工作范围和实际需要开展工作,重点关注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9
主要业务,避免将其他业务应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
系统,造成系统过于复杂和庞大;
2.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主要开展信息管理、信
息服务、巡河管理、事件处理、抽查督导、考核评估、展示
发布、移动服务等;
3.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应用开发应按照面向服务体
系结构,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主要业务开发形成服务组件,
在应用支撑服务基础上,完成业务应用。
(二)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支持各级河长办对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和
动态信息的管理,实现各种信息填报、审核、逐级上报,以
表格、图示和地图等方式进行显示,并提供汇总、统计和分
析功能,主要信息内容如下:
1.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
河湖(河段)信息、行政
区数据、河长(总河长)数据、湖长数据、遥感影像数据、
国家基础地理数据等基本信息;联席会议以及成员、河长湖
长树结构、河长办树结构等组织体系信息;工作方案、会议
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
制度等制度体系信息,“一河一档”的水资源动态台账、水
域岸线动态台账、水环境动态台账、水生态动态台账等,“一
河一策”的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
10
任清单等信息以及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与参考值。
2.河长制湖长制动态信息:
巡河管理、涉河事件处理
等工作过程信息;考核评估指标实测值、考核评估结果等信
息;抽查督导的工作方案、抽查样本、督导过程、抽查结果
等信息;社会监督、卫星遥感、水政执法等监督信息;水文
水资源、水政执法、工程管理、水事热线等水利业务应用系
统推送的信息,以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共享的信息。
(三)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整合水文水资源、防汛抗旱、水政执法、工程
管理、水事热线等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共享环境保护等相关
部门数据,积极利用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并汇同河长制湖长
制管理数据库,一同构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服务体系,为各
地提供所关注的各种信息,服务于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
(四)巡河管理
巡河管理支持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湖)员对巡查河
湖过程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巡查任务、范围、周期等巡查计
划,水体、岸线、排污口、涉水活动、水工建筑物、公示牌
等巡查内容,以及巡查时间、轨迹、日志、照片、视频、发
现问题等巡查记录。
11
(五)事件处理
事件处理支持各级河长办对通过巡查河湖、督导检查、
遥感监测、社会监督、相关系统推送等方式发现的涉河湖问
题和事件进行立案、派遣、处置、反馈、结案以及全过程的
跟踪与督办。
(六)抽查督导
抽查督导支撑水利部和各级河长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
河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导工作,抽查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长
制湖长制实施、河长湖长履职、责任落实、工作进展、任务
完成等情况,主要提供以下功能:
1.样本抽取:
在所辖行政区范围内,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督导样本的抽取;
2.督导信息管理:
对督导方案、督导过程和督导结果
等信息进行录入和管理;
3.督导信息汇总统计:
对历次督导的成果信息进行汇
总统计。
(七)考核评估
考核评估支持县级及以上河长依据考核指标体系对相
应河湖下一级河长湖长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汇总至上
级,服务于上级的管理工作。
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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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资源保护情况:
水资源保护制度、用水量、用水
效率、纳污量等;
2.河湖水域岸线保护情况:
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制度、
水面面积、河湖管理岸线范围及其土地利用、涉河湖建设项
目等;
3.水污染防治情况:
水污染防治制度、饮用水水质、
行政断面水质、工业与生活污水处理、黑臭水体等;
4.水环境治理情况:
水环境治理制度、面污染源、点
污染源、垃圾清理、截污治理、水体垃圾清理(水生生物、
动植漂浮物等)、清淤疏浚等;
5.水生态修复情况:
水生态修复制度、生态红线、水
系联通、岸带植被环境、山林水生植物、水生生物、生态修
复措施等;
6.执法监管情况:
水政执法制度、制度落实及其保障
措施、部门联合执法、设施维修养护、水政执法案件处理等;
7.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
巡河管理、社会监督处置、
遥感监测信息处置、执法巡查信息处置等工作情况以及相应
效果等。
(八)展示发布
展示发布对内以可视化方式提供相关信息展示,对社会
公众提供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发布,为接受社会监督创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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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主要内容要求为:
1.采用表格、图形、地图和多媒体等多种方式为各级
河长办提供河长制湖长制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查询和展
示。
展示内容主要有河湖(河段)信息、工作方案、组织体
系、制度体系、管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工作进展、工作
成效、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情况等;
2.向社会公众发布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信息,开展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工作宣传,发布内容主要有河湖(河段)
信息、河长湖长信息、管护目标、工作动态、治河新闻公告
等;
3.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社会公众对于河长制湖长制工
作开展情况及河湖治理问题的投诉与建议。
(九)移动服务
移动服务主要服务于移动环境下的信息采集和信息查
询,主要功能如下:
1.为各级河长湖长提供在移动终端上进行河长制湖长
制相关信息的查询,主要包括河湖(河段)信息、管护目标、
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情况等信息;
2.为各级河长湖长提供在移动终端上进行河长制湖长
制相关业务的处理,主要包括巡河管理、事件处理、考核评
估等业务;
14
3.为各级河长、湖长和巡河员巡查河湖提供工具,对
巡查河湖过程进行记录,主要包括巡查时间、轨迹、日志、
照片、视频、发现问题等内容;
4.通过APP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社会监督提供途
径,包括治河新闻公告推送、河长制湖长制信息查询、公众
投诉建议等等功能。
五、相关业务协同
(一)一般要求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根据信息化资源整
合共享的原则,按照“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相关
要求,充分共享、积极协同,要求如下:
1.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应重点关注河长制湖长
制管理业务应用,避免开展其他水利业务或其它部门应该进
行的信息化建设,确有需要也要共建共享;
2.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积极开展与水文
水资源、水政执法、工程管理、水事热线等信息系统对接,
充分利用已有建设成果,共享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需要的
信息。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与其他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开
展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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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文水资源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与水文水资源业务协同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
1.考核评估:
利用水文水资源信息开展水资源保护、
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进展与实际效果的评估;
2.对比分析:
利用水文水资源信息评估水资源保护、
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成果,开展横向和纵向对比
分析。
(三)水政执法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与水政执法业务协同主要有以
下几个方面:
1.考核评估:
利用水政执法信息对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和涉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和情况进行评估;
2.对比分析:
利用水政执法信息评估水域岸线管理保
护和涉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成果,开展横向和纵向对比分
析。
(四)工程管理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与工程管理业务协同主要有以
下几个方面:
1.考核评估:
利用工程管理信息对相关治理措施落实
16
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强化工程措施过程管理;
2.对比分析:
利用工程管理信息评估相关治理措施成
效,并开展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
(五)水事热线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与水事热线业务协同主要有以
下几个方面:
1.信息获取与反馈: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业务从水事热
线中获取相关信息,并有针对性开展治理工作,最后将处理
结果反馈给事件相关人员,实现监督、处理和反馈的闭环管
理;
2.考核评估:
利用水事热线提供信息对各级河长办、
总河长、河长、湖长的工作情况和成果进行考核评估。
六、信息安全
(一)一般要求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建设应按照国
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开展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及
测评工作。
同时,信息安全应在原有网络安全基础上,进一
步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
等五个方面完善系统安全建设,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
网络安全纵深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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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理安全
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应部署在具有防震、防风、
防雨能力的机房;机房配有严格访问控制措施,同时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