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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

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甲方对乙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是指乙方将填妥的交易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资料传真至甲方相关人员,甲方相关人员受理该项业务,并将受理确认信息传真至乙方相关人员,从而完成交易申请的情况。

  二、本协议所指传真交易仅包括开户,申购,赎回,撤单,分红方式变更。

除此之外,甲方不接受乙方提出办理其它业务的传真申请。

  三、甲方受理乙方传真交易的时间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

00-14:

30。

乙方应在甲方的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并预留印鉴。

  四、乙方提交申购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

_________。

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乙方提交赎回申请时,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甲方指定传真号码:

_________。

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乙方发出传真后,应打电话向甲方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

由于传真设备故障致使甲方未能收到乙方的传真申请,乙方又未进行电话确认的,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甲方根据且仅根据持有甲方认为有效的乙方开户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指示人所发出的传真处理乙方的交易申请。

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发完传真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在三日内将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甲方。

日期以邮戳所示为准。

  七、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认/申购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帐后受理申请。

若资金未到,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帐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帐,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八、甲方收到乙方传真的赎回交易申请后,应在验证交易帐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后受理申请。

如果帐户内基金余额不足,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委托的实施,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_________证件类型:

_________证件号码:

_________基金帐号:

_________业务经办人:

_________传真电话:

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委托服务传真电话:

_________传真确认专线:

_________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传真委托:

是指乙方为在该公司开立直销交易帐户的投资者即甲方,提供通过传真下达委托指令,甲方将基金业务申请表通过乙方指定传真号码传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员,从而完成基金业务申请的服务方式。

2.乙方目前受理的传真委托业务包括:

基金开户,修改非重要客户资料,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更改分红方式,以及其他乙方根据其业务情况认定的事项。

3.基金帐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帐户。

4.基金交易帐户:

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帐户。

5.认购:

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申购:

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回:

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帐户转到另一交易帐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同时持有乙方管理的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10.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指某一时点上,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

它等于基金某一时点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总值加上现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数。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来计价的。

11.t日:

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

12.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3.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4.交易密码:

指诺安直销交易帐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传真交易条件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2.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帐户,该交易帐户在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甲方如需签署本协议,其开户时选择的业务授权方式应为“印鉴+密码”或者“密码”,甲方的经办人员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换密码。

4.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委托申请的,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交易帐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5.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6.乙方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的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

30-15:

00。

7.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15:

00之前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帐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8.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9.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转托管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执行转托管操作。

第三条 传真交易流程1.甲方应指定专人通过事先指定的传真电话发出传真交易申请,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

若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或传真电话,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甲方办理传真开户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预留印鉴卡,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甲方办理传真资料变更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妥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甲方办理认购、申购、赎回、更改分红方式、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

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预留印鉴,填妥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3.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电话联系乙方直销机构,确认是否收到传真及其内容。

甲方未主动联系乙方的,乙方可在办理委托前根据甲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指定人员。

若乙方联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员,但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申请表中印

  甲方因解散,合并等原因不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其他类似情况。

第六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和乙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

  证件类型:

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

  基金帐号:

_________

  业务经办人:

_________

  传真电话: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委托服务传真电话:

_________

  传真确认专线:

_________

  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传真委托:

是指乙方为在该公司开立直销交易帐户的投资者即甲方,提供通过传真下达委托指令,甲方将基金业务申请表通过乙方指定传真号码传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员,从而完成基金业务申请的服务方式。

  2.乙方目前受理的传真委托业务包括:

基金开户,修改非重要客户资料,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更改分红方式,以及其他乙方根据其业务情况认定的事项。

  3.基金帐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帐户。

  4.基金交易帐户:

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乙方发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帐户。

  5.认购:

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申购:

指在乙方发行的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7.赎回:

指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8.基金份额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帐户转到另一交易帐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同时持有乙方管理的两只或两只以上的基金,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一只基金的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10.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指某一时点上,每份基金份额实际代表的价值。

它等于基金某一时点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总值加上现金再除以已售出的基金份数。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和赎回价格都是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来计价的。

  11.t日:

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

  12.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3.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4.交易密码:

指诺安直销交易帐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 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2.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帐户,该交易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甲方如需签署本协议,其开户时选择的业务授权方式应为“印鉴+密码”或者“密码”,甲方的经办人员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换密码。

  4.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委托申请的,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交易帐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5.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6.乙方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的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

30-15:

00。

  7.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15:

00之前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帐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8.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9.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转托管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执行转托管操作。

  第三条 传真交易流程

  1.甲方应指定专人通过事先指定的传真电话发出传真交易申请,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

若甲方更换授权经办人或传真电话,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甲方办理传真开户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预留印鉴卡,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甲方办理传真资料变更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妥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卡,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甲方办理认购、申购、赎回、更改分红方式、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业务的,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

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预留印鉴,填妥的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填妥的申请表。

  3.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电话联系乙方直销机构,确认是否收到传真及其内容。

甲方未主动联系乙方的,乙方可在办理委托前根据甲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指定人员。

若乙方联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员,但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申请表中印鉴的表面形式与预留印鉴核对一致的,则乙方受理委托申请;若乙方联系不到甲方的指定人员且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乙方可不予受理。

  4.乙方直销业务人员应在处理完交易申请后将受理回单传真给甲方。

  5.甲方在发完传真并经乙方确认后,最迟不超过2个日历日应将申请资料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乙方。

  第四条 责任划分

  1.甲方因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乙方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甲方委托的,乙方不予受理,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对于甲方传真申请表中印鉴及甲方委托意愿的真实性不承担审查义务,亦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以此为由向乙方主张权利或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应保证其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5项所提供的信息是完整,真实,准确的,若因甲方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3.乙方对于因无法按照甲方开户登记中记载的联系方式与甲方经办人取得联系而导致无法受理甲方申请,不承担责任,甲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以此为由向乙方主张权利或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4.办理传真开户委托的,若甲方未能在2个日历日内将申请资料原件以特快专递寄送乙方,乙方有权冻结甲方帐户直至乙方收到完整的开户资料原件。

  5.由于传真设备故障造成乙方无法收到或收到的传真内容不清晰,不明确,不完整的,乙方可不予受理,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6.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由于在通讯,网络中断,堵塞等情况致使无法通过传真下达委托申请时;

  其他非人为因素及非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事项;

  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免责事项。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

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

  2.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发生下述情况时终止:

  双方书面同意;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甲方撤销直销交易帐户或基金帐户;

  甲方因解散,合并等原因不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其他类似情况。

  第六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和乙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传真和网上委托服务等远程交易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远程交易服务的内容和种类:

  本协议所述远程交易服务的形式包括:

电话委托,传真委托以及网上委托三种,具体委托内容如下表所示,乙方可根据自身的交易特点和对技术风险的考虑任选其中一种或多种交易方式:

□电话交易;□传真交易;□网络交易。

  二、远程交易服务的特别提示:

  1.受理提示:

甲方收到乙方通过远程交易方式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

申购基金的价格计算以资金到达日或申请提交日中较晚日期之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

甲方收到乙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甲方可不予执行乙方赎回申请。

  2.时间提示:

认购期内,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日下午17:

00,如乙方17:

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甲方视乙方的委托申请为次日的申请。

在开放日,基金当日委托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下午15:

00,如乙方15:

00后提交委托申请,则乙方的委托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但申购申请中选择当日为有效期的申请无效。

乙方委托申请的时间以甲方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安全提示:

为保证乙方账户的安全,防止受到恶意攻击,乙方进行电话交易时,若连续3次输错客服密码,委托将被中断;乙方进行电话交易和网络交易时,若累计6次输错客服密码,客服密码将被锁定,必须与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联系进行客服密码解锁。

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甲方的电脑记录为准。

为保护乙方交易数据的安全,在进行网络交易时,乙方应使用甲方指定的浏览器。

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软件或设备进入甲方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造成的任何后果,均与甲方无关。

  三、电话交易和网络交易特别注意事项:

  1.本电话交易通过电话语音系统实现。

本网络交易通过本公司网站系统实现,有关办理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交易说明执行。

  2.乙方通过电话,网络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或网络交易时,初始查询密码为基金账户号码后六位,交易密码为乙方交易账户密码。

乙方可通过直销柜台,电话语音系统或本公司网站修改密码。

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基金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或网络交易的依据。

  4.乙方务必注意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

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传真交易特别注意事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准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或从甲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申请表。

乙方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应的业务申请表并签字后传真给甲方。

  2.乙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

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乙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甲方的资料包括:

加盖印鉴章的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

同时乙方需在申请表中提供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供直销柜台核对。

  4.如甲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乙方传真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甲方业务规则等使甲方无法执行的,甲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应在发出传真后的10分钟内,拨打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与甲方工作人员确认是否收到传真,若乙方没有来电确认,且甲方按照乙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乙方时,传真内容清晰,明确的,则甲方直接受理该笔委托;传真内容不清晰或不明确的,则甲方不予受理该笔委托。

如因联系不到乙方,导致甲方对乙方交易申请的处理与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投资者可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9:

30之后通过电话,网上查询交易确认结果,或到直销网点柜台获得交易确认书。

  7.乙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的次日内,将传真原件,包括申请表原件,基金交易账户卡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到甲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

甲方在受理业务十五日内收不到乙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甲方保留取消乙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五、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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