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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验收有关问题解读

公路工程验收有关问题解读

一、公路建设程序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三、法律定位

四、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实施细则

五、有关规定

六、关于交工验收

七、关于竣工验收

八、处罚

九、几个问题

一、公路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一)、政府投资项目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国务院对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另有简化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企业投资项目

  1、根据规划,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依法确定投资人

  3、投资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规定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4、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当按项目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5、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6、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许可

 8、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9、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 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

 10、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竣(交)工验收是公路建设的一个重要程序

验收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数量完成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社会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 

工程质量  建设项目  参建单位

二、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法规  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由国务院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 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是地方性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

•规章  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规章 由地方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政府规章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是国务院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规范性文件  红头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或者指示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是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

 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最低.

 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越来越严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处罚 实施主体为授权的行政机关

 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的处罚 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的设定

 法律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部门规章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法律定位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

上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交通部现行的有关的规章还有: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0年第8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

•配套规范文件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同时废止

 规章的修改从程序上要复杂得多

四、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从工作出发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配套文件有《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以下特点

1、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

2、交工验收可以按合同段进行

3、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只打分不定级

4、通车试运营时间由一年改为二年

5、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6、交工验收进行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进行质量鉴定

7、质量鉴定以抽查方式进行

8、鉴定依据:

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检测资料

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

9、优良工程由85分提高到90分

(二)、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主要是根据办法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对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部分进行了细化,使操作性更强、更具体.

2、特别注意的是: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建设项目出现特别严重问题、严重问题的处理。

3、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综合评定管理费用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4、实施细则的9个附件与原配套文件的8个附件没有本质的变化.

五、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违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明确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六条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交通部 国家、部重点项目中

    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独立特大桥 (单独立项)

    特长隧道  (单独立项)

省 厅 其他高速公路

    对农村公路进行抽查

    高速公路改建委托高管局组织

    国省干线新建、改建委托省公

    路局组织

市 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

    县道

    特大桥

    隧道

县 局 其他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包括新建、改建工程

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交竣工验收可以合并

明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十九条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明确质量检测和鉴定的时间、单位和责任

六、关于交工验收

(一)、一般按合同段进行

(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路基工程应邀请路面单位(包括监理)参加

  拟交付使用的,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

(三)、相关单位职责

  1、项目法人  组织验收 总结经验 对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作出结论

  2、设计单位  负责检查完成工程数量、质量

  3、监理单位  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检查

  4、施工单位  提交资料、接受检查

(四)、质量评分和等级

  监理评定

  项目法人审定

  质量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没有优良)

  审定不合格的合同段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五)、交工验收证书

可以作为投标业绩

(六)、备案

项目法人  交工验收报告

质监站   检测报告

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

无异议即为同意(15日)

(七)、实际状况

路基工程实际和路面工程同时组织

主要是工期原因

  主要是工期原因

七、关于竣工验收

(一)、通车2年后 不得超过3年

(二)、竣工验收委员会的组成

交通主管部门 

公路管理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  (副主任委员单位)

造价管理机构

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旧办法还有建设单位、有关银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单位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不进入验收委员会)

(三)、相关单位职责

 1、竣工验收委员会 

负责检查 

工程质量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对建设项目评价,确定建设项目等级

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项目法人

提交相关资料 

  竣工验收的事务安排

  3、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单位

提交相关报告、资料,配合验收检查

(四)、应具备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不超过3年

2、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通过审计

4、竣工文件完成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鉴定报告

 (五)、程序 

1、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内容见细则第十四条)

2、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  3、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4、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5、组织竣工验收

(六)、工作内容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听取相关单位报告(大会)   

3、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报告及(大会)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

4、检查工程实体、审阅有关资料、形成检查意见 (竣工验收委员会,相关单位配合接受检查)

5、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其他单位的初步评价

6、对工程质量评分、确定等级,对建设项目综合评价

7、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大会)

8、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9、质量监督机构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八、处罚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

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五十八条)

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三十五条 质监机构违反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几个问题

(一)、关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项目验收

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农村公路可以合并

 县道按项目进行,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交工合并到竣工,时间为2年以后

旧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第四条 小型工程或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农村公路的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不是项目法人)

(二)、关于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和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主要是针对交通部负责验收的项目 省厅进行审查 部总站进行质量鉴定

(三)、关于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由项目法人向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路面工程开工前要对路基工程进行检测

可委托市站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检测意见交项目法人并报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检测结果是质量鉴定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交通部负责验收的项目质量鉴定由部总站负责(具体工作由省站进行)

质量鉴定报告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审议,不在大会宣读

(四)、关于项目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确定

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

  权值 交工验收0.2  质监站0.6     验收委员会 0.2

交竣工合并的质监站0.6 监理0.1 委员会0.3

项目质量评分一般不应超过质量监督机构的分值

交工验收分数过高(95分以上甚至99分),严重影响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

优良  大于等于90分

合格  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

不合格 小于75分

农村公路应严格控制优良等级

(五)、不得评为优良的合同段和建设项目

细则第十九条 出现特别严重问题

整改合格后 合同段只能评合格项目工程质量 项目综合评价直接确定为合格

细则第二十条 出现严重问题

整改合格后 合同段只能评合格项目工程质量能否评优良 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  没提项目综合评价

(六)、对建设项目综合评价

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参建各方评价得分和项目工程质量得分加权平均得出,其中工程质量得分占70%(表7—3)

优良、合格的分值同项目工程质量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评为优良。

(死亡10人以上)一票否决

有两个得分和等级。

一般是指工程质量

(七)、对参建单位的评价

好 大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中 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

差 小于75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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