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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据书信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登记表学校:

填表日期:

XX年9月1日

单位第二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审批表

(含完税凭证)3.县城暂住证或由社区、单位出具的证明(一年以上)

4.此表和相关证明复印件由录取学校存档备查。

第三篇、接受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制度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下校字(xx)15号

下符桥镇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毗邻县城的地域特点,对我镇中小学、幼儿园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如下办法,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子女入学“零障碍”。

一、基本原则

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将按照统一报名、统一安排接收学校、统一安置学生的原则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我镇有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我镇所属企业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

(4)在下符桥镇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

以上);

(5)学生要有健康证明或体检证明,以及预防接种证。

(6)要插班的学生,家长要出具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卬件;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三、入学程序

(1)申请。

在县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内,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持“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2)审查。

由镇中心学校初审,报县教育局复审,符合条件的,一律就近安排就读学校。

(3)入学。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到安置单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4)建档。

中心学校和接收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收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霍山县下符桥镇中心学校

xx年8月22日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2第四篇、xx年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XX学年度清姜路中学接纳进城务工

人员子女入学方案

一、是落实保障措施。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在制度保障方而,明确教育、财政、计划、编制等部门职责,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数作为基数按相同标准分解教育费附加、安排公用经费、核定教师编制、建设教育基础设施、预留教育用地;在教学管理方而,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行“五统一”即与城市学生一样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统一考核评价;在收费、困难补助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校学生享受同样政策。

二、是公开入学信息。

按照“两为主、一指定”的原则,即以流入地地方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相对就近学校入学,每年秋季开学。

学校安排教师宣传学校招生信息,公布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报名办法,开通招生咨询热线,接受家长咨询。

三、是开展特色教育。

为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尽快融入城市教育,学校实行以课题研究深化融合,以主题活动促进融合,以重点干预优化融合等系列融合教育策略。

通过一系列贴近随迁子女学习生活的活动,助其建立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使他们终生受益。

同时,通过构建高效课堂、指导家庭教育、开辟网上家长学校等措施与途径,有效促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业进步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通过定期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父母(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形成联手教育的合力。

在各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清姜路中学

XX年9月12日第五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方法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方法

宜春第六小学校

为了落实国务院、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市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

具体程序如下:

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市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入团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

学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

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客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

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

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

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

对己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

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

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五、严格规范收费制度

对在我校就学的农民工子女一视同仁,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

收费项目。

在办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转学手续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篇、XX年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登记表附件1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附件1

汤阴县XX年进城务工子女入学登记表

学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xx.09第七篇、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

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

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

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有条件的县区力争实现就近入学,外来人员较为集中的县区应努力扩大定点学校,创造条件尽快过渡到就近划片招生,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要求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实现零障碍目标。

三、强化管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

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本市居民子女一样能够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区应积极采取措施,对接收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和奖励。

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按各中小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在校生数拨付经费,预以保障。

(二)建立健全流动儿童学籍管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入学的,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其建立义务教育学籍。

中途转学或借读的,教育部门应为其在流入地或回流出地就学建立绿色通道,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学籍证明,安排就读学校。

(三)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同待遇”(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一收费标准,同享各项政策),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儿童少年同样对待。

同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增强学习自信心,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四)坚持“免试、免费”的原则,严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人为设置障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平等对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一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当地家庭贫困学生救助范围。

四、加强监督,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县区教育局要逐步建立健全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零障碍的体制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木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对待。

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接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解决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事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接收范围:

来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接收条件

(一)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对随迁子女的监护条件,能对随迁子女实施监护。

(二)有相对稳定的住所。

(三)进城务工人员向公安部门中报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取得暂住证。

其未满16周岁子女同时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符合管理规定,经辖区派出所出具户口证明证实。

三、接收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读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在新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教育科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登记报名,填写报名表。

一般集中登记报名时间为七月份。

2、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家长提岀申请;

(2)户籍证件;

(3)户籍地乡镇以上政府外出务工证明及子女随同外岀就

学证明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4)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5)父母及学生在十堰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在十堰市租住房屋一年以上的合同及现居住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来十堰市居住的证明。

4、报相关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

5、有关县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木办法自卬发之H起实施,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八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上学证明

泸县石桥镇学校

落实义务教育“两为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均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坚持而向全体儿童少年,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育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保障水平,为广大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是纳入全校教育发展规划。

我校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全校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

同时,对随父母进城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就近入学,并做到应入尽入。

严格要求各分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其他行为的测试,对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分校,在师资配备等方而给予倾斜。

二是清理规范有关制度。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歧视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在入学过程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所有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打工子女学校”等岐视性字眼命名,或在学校内单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班。

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四统一”即与城市学生一样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三是实行转入转出制度。

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要求接受学校简化学籍变更手续,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以方便进城务工农民家长和学生。

同时,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转入转出制度管理,防止出现辍学现象。

四是建立管理档案库。

为全校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了资料详尽的学籍管理档案,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住址、家长(监护人)联系方式、家庭基本情况、学生学习生活状态及身心发展特点等。

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学生,各班采取校级领导分包班级、教师分包学生的形式,重点实施扶助。

同时,规定不得加收借读费及“一费制”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并建立健全了分期收费、适当减免学费等各项助学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失学。

五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通过定期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父母(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形成联手教育的合力。

在各中小学设立心理咨询室,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真正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六是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进一步建立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报告制度。

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列入每年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察。

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关政策的校点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

并对工作中岀现严重问题的分校,按照有关制度实行一票否决。

XX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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