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经济责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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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经济责任承包合同
项目工程经济责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
联系方式:
丙方(担保人):
鉴于:
1、甲方系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承包人,甲方与 *** ** *公司(即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或“业主”)已经签订了《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2、为加强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面履行总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卫生等目标管理任务,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经公司(甲方)研究决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经济责任承包,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工程施工采用经济责任承包方式,乙方作为承包经营的负责主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乙方对项目施工经营风险承担全部个人责任。
2.乙方应自行配备施工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并遵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现行的及将来拟定的所有内部规章制度。
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施工合同》由乙方负责履行;就该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风险责任,若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违约金、赔偿金、罚金、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承包工程概况、承包范围、价款及上缴费用、担保方式
1、工程概况(部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结构层次
质量要求
合同工期
其他要求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乙方应向甲方上缴的各项规费的标准(RMB)
(1)乙方向甲方上缴规费一览表
序号
承包范围
收费标准
规费名称
合同造价(万元)
税金、管理费(按承包范围的项目造价百分率)
工程质量、安全、治安、维修四项基金(按承包范围的项目造价百分率)
单位工程个人调节税(按承包范围的项目造价百分率)
合计(按承包范围的项目造价百分率)
备注
1
桩基
2
土建
3
水电
4
消防
5
装修
6
合计
注:
上述表项费用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再按工程总造价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所有调整费用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
(2)、乙方需承担的工程报建费用表(RMB)
序号
收费标准
规费名称
工程(劳动)定额编制费
雇主责任保险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
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
合计
标准
按实际发生由乙方承担
金额
(3)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4)乙方按以下列第 种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
A、现金担保(风险押金)。
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计算,将人民币 元一次性交付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行保证金。
乙方造成甲方的损失以及需承担的违约金、罚款,甲方有权直接从该押金中扣除。
B、财产担保。
乙方以其以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其按约履行本合同,财产情况如下:
C、保证。
乙方的担保人丙方 自愿为乙方按约履行本合同提供保证担保,该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乙方不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害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分包以及专业分包
本工程施工应采用劳务分包,专业工程施工则采用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等均纳入承包范畴,由乙方统一负责实施,但须报甲方备案。
具体做法如下:
1)本协议签署后,由乙方负责选择符合要求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企业,并负责与之协商确定相关分包协议的内容。
2)乙方与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企业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合同版本协商一致后并提交甲方审查。
3)审查通过后,由甲方在分包协议上用印,乙方作为内部承包责任人应同时签字盖章。
未经甲方审查或特别书面授权,乙方擅自对外签订分包协议的,甲方不予认可,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全面负责分包协议的履行,并就此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乙方违法及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分包款项(劳务费及专业分包工程款)计入乙方承包总价,乙方合理安排各分包资金的使用,报甲方职能部门审核,由甲方统一结算,直接支付。
关于民工工资发放应按上级政府部门和公司下发的 文件规定执行。
6)分包款项支付时,乙方及收款人应当同时在相关收据及票据上签章。
7)严禁违法分包工程。
乙方违法分包工程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分包合同标的额的2%的罚款。
因违法分包被有关主管部门查处的,所发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内部承包资格。
8)严禁转包工程。
乙方转包工程的,一经发现,甲方将取消乙方的内部承包资格,并按合同造价的3%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除按上述方式追究乙方责任外,因被查处所发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单位工程各项经济指标及有关创优要求
1、施工进度:
按合同或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的进度计划,由工程部(安全质检科)负责考核:
按合同工期进行考核,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向工程部报总进度,每月25日前报月进度,同时应有上月的计划分析和下月的展望,逾期不报又无事先说明的将罚款2000元/次;工期延误又无工期签证的罚款1000元/次(如下月将工期追回的则退回罚款,如下月仅完成当月计划未赶回延误工期的将继续处罚),总工期延误的无工期延误签证的除应承担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合同的罚款外,甲方将追罚相同的罚款额度。
质量管理:
须设专职质检员一名,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及“三检制度”的交接和公司整改单的落实,对质量进行控制管理;合格,资料达备案要求,由质检部考核。
安全生产:
设专职安全员二名,负责日常检查、临时设施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实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合格,方案资料达备案要求,由质检部考核。
2、贯彻目标:
积极完善项目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并配合贯彻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实施工作 具体工程部负责监督实施。
五、材料的采购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接收、检验;根据《施工合同》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则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甲方统一采购的材料部分
A.以下几种类型的材料应由甲方统一进行采购:
a类:
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混凝土、砖、黄沙等;
b类:
不属于上述a类范畴,但单笔采购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
c类:
预计该项材料当月的累计采购额将超过 万元的;
d类:
其他甲方指令统一采购的材料;
B. 具体操作方法:
(1)本合同签署后,由乙方根据工程的需要拟定材料采购计划清单,向甲方申报;
(2)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选择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并负责与之协商确定供应协议的内容;
(3)乙方与材料供应商协商一致后,按公司提供的统一的材料购销合同格式起草,并提交甲方审查;
(4) 审查通过后,由甲方在材料购销合同上用印,乙方作为内部承包责任方应同时签字盖章;
(5)材料款计入乙方承包总价,由甲方统一结算,直接支付;
(6)材料款支付时,乙方及收款人应当同时在相关收据及票据上签章。
C.凡属于甲方统一采购范围的材料,乙方均应报甲方统一采购,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反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乙方自行采购部分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部分
除上述应由甲方统一采购的材料部分,本工程施工过程所需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a)本合同签署后,由乙方根据工程的需要拟定自购材料采购计划清单,向甲方申报。
b)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选择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并负责与之协商确定供应协议的内容。
c)乙方与材料供应商协商一致后,按公司提供的统一的材料购销合同格式起草,并提交甲方审查,签订合同后提交甲方备案;
d) 乙方每月发生的自购材料款应当于下月5日前向甲方申报,同时提供收货签收单、验收单、产品质保书、检验证书(如有)、付款收据及相关票据供甲方备案;未按期申报的材料款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e)乙方自购材料款均计入乙方承包总价,由甲方在工程竣工后统一结算,在结算款中支付。
f)材料款支付时,乙方及收款人应当同时在相关收据及票据上签章。
六、工程承包价款的结算条件及结算办法
1、甲方与乙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
(1)乙方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核实后,上报建设单位审计通过。
(2)乙方已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3)本工程已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并已经取得政府部门备案。
(4)乙方已将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
(5)除维修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已离场、临时设施已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并经甲方及建设单位确认。
(6)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约定
(1)所有工程款性质的收入均系甲方财产,乙方在未按本合同约定与甲方办理结算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否则,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乙方申请使用的工程款属于项目暂借款,结算时进行统一冲抵。
(2)乙方的收入为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扣除应上交的管理费、各种税费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项目暂借款进行冲抵,并增减各项奖罚款后的盈余部分,如工程出现亏损,则甲方有权以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抵偿,当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时,多出部分仍由乙方承担亏损。
(3)结算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无任何隐性债务及现有债务与甲方无关的书面承诺,并对现有债务解决情况给出明确处理意见。
(4)工程竣工审计结束后乙方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目标责任奖惩兑现手续,最后到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结算。
(5)承包合同结算前,承包人不得自行处理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
七、承包进度款的支付ﻩ
1、承包进度款付款节点的划分:
按《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款的支付节点且实际收到时推后七个工作日确定。
2、乙方不得以自身名义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任何性质的款项。
根据《施工合同》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等款项,均应且只能由甲方向建设单位提出付款请求;若《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的规定,该等付款请求应提交相应的资料或满足一定的条件,则该等义务及条件应由乙方负责履行及成就。
3、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必须全部先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应按工程进度的需要和规定程序申请使用,在甲方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如下顺序支付或扣除:
1)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2)乙方承诺承担的费用(见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参与工程招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政府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所有费用、对建设单位的全部让利,等等);
3)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
4)工程款应缴纳的全部税金;
5)支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以及材料采购(以甲方名义采购的部分)等费用,由甲方按照相关协议直接支付给分包企业及材料供应商,乙方和实际收款人应当同时在领款单或票据复印件上签字;
6)完成上述支付或扣除后,剩余承包款按80%的比例由甲方按付款节点及乙方申请拨付给乙方。
4、除以上规定外,乙方取得承包价款还应当满足及遵照以下条件或程序:
1)乙方应当提交向甲方充分的付款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依据: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部分须提交供货合同、送货签收单、验货合格凭证等依据。
其中,所有送货签收单均应采用甲方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并且所有的送货签收单编号均应保持连续并注明日期,否则不得作为付款及结算依据。
2)满足甲方制定的财务收支审批、资金领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须提供有效发票、凭证及各种申报表格等。
3)乙方和收款人应当同时在领款单或票据复印件上签字。
5、待承包进度款付至承包总价款的___%时,不再支付承包进度款。
待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除留足质量保修金外,余款无息在 个月内付清。
6、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单位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或竣工后工程款不能结清,由乙方负责催讨,甲方协助。
7、乙方如确需周转资金,可向甲方申请贷款并按甲方内部规定支付利息。
八、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及国家现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完工和修补任何缺陷。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2、质量等级
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 (合格或创杯或创优质结构,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为准)。
3、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
对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合同文件可能只对其施工技术或验收标准做出约定,或者合同对某类材料、技术、工艺未约定制造的标准或实施的方法,建设单位或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或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以及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或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报建设单位及甲方的批准后执行。
4、质量违约金
(1)保证本合同下工程的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是乙方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如乙方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按照本合同本条款约定偿付给甲方质量违约金。
(2)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
A、单位工程一次验收不能通过的,除了整改到位,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应支付工程总承包价款的3%的违约金。
B、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督促,甲方在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时,如发现乙方未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方面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施工的,每发现一项乙方需向甲方赔偿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好,如不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C、检查中发现主控项目不合格二次(同一主控项目)以上,乙方需向甲方赔偿5000元的违约金。
D、检查中同时发现三个以上主控项目不合格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5000元的违约金。
E、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反复出现三次以上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5000元的违约金。
F、乙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限时整改,如不在限期内整改的,乙方需向甲方赔偿10000元的违约金。
(3)同一单体在施工过程中3次检查达不到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合格标准要求的,除整改外,乙方需向甲方赔偿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就其差额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九、质量保修
1、乙方质量保修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A、
B、
(2)乙方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建设单位使用的工程在法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额的5 %。
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质量保修金不计银行利息。
3、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个月,自工程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质量保修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4、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甲方收到乙方要求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书面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联系建设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签署书面同意意见。
甲方取得的质量保修金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一切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按期返还乙方,返还方式如下:
5、质量保修责任
(1)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必须组织工种齐全、技术精湛、责任心强的维修队伍驻现场负责正常的维修工作,并指定负责人,向业主提供电话等联系方式。
如业主投诉的,属于乙方保修范围以内的,乙方若在24小时以内不能及时维修的,甲方直接派人予以维修,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2)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个月后,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维修,维修金在500元以内的由甲方直接维修,500元以上的由甲方通知乙方维修小组专业负责人到场认可。
若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管、排水管破裂),由甲方直接抢修,同时通知乙方或其维修小组专业负责人到场认可。
甲方维修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3)若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不受保修期限限制,其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重新拆造或因维修引起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4)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根据保修方案实施保修。
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保修期间,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及建设单位修理通知后(土建工程24小时内、安装工程8小时内)与甲方及建设单位联系,立即派人修理。
(7)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有权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转达的建设单位通知要求补足之日起两日内未补足的,则甲方可从其未支付的工程承包价款中予以扣除或抵消。
(8)经甲方或建设单位催告24小时内,乙方未前来进行维修的,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其它人员修理。
(9)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该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如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在甲方或建设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补足余额,同时应将质量保修金补充至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的留存比例。
如乙方不进行补充的,则可从其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10)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除质量保修金不予支付外,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批项目部管理班子,有权对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合同、协议责成撤销或修订,协助乙方处理重大问题。
2、依据国家、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甲方的管理文件规定, 甲方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全面管理,包括施工规范、工程材料、工程质量、工期及进度、人员、材料款及工人工资发放等等,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罚款,罚款额无需乙方确认直接在承包款中抵扣。
3、当发生人工工资、材料、设备、租赁等费用拖欠以及其他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费用,甲方有权在承包款中扣除相关的款项。
4、单位工程日常资金管理由甲方财务部和工程部按照“专款专用、无款不用”的原则,认真审查核实,严格把关。
乙方申请使用资金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活动资料和票据,一经发现票据有假,甲方有权向乙方处以虚假票据载明的金额三倍以上的罚款。
5、甲方可按管理标准要求制作项目部安全、文明标化所需的各类标牌,费用先由甲方代付,之后在第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在本工程设立技术专用章,该章的使用范围为:
以项目名义办理工程验收归档资料、工程设计变更、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联系单。
但不适用于:
所有对外合同的签订。
7、在施工现场管理及各类工程资料规范方面,如有必要,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指导、帮助,可以协助乙方协调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系。
8、参加工程中间、竣工验收,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处理施工中发生的技术问题,对乙方进行指导。
9、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合同情况、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项目部违反总承包合同条款和国家行业规范、规定,出现野蛮施工、偷工减料、工期延迟、不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等现象,并给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项目部进行整顿和经济处罚,直至撤换项目经理或工种负责人及分包商。
10、甲方有权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对工程项目其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11、应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与材料公司、安装项目部之间的相关配合事宜。
12、甲方协助乙方申报优质工程、标化工地等荣誉称号,所需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图、进度计划表。
14、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部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和审计,如发现乙方将本工程资金挪为他用,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15、如乙方履行合同有任何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发生,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款,并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一周内清场并移交完毕。
16、建设单位的通知、指令、批复到达甲方后,甲方应及时转达乙方。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工程的经济承包责任人,负责主持工程的具体工作。
对外代表甲方履行甲方与发包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管理。
乙方对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本合同的约束下对工程进行自主经营,享受经营利润,承担经营风险。
2、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必须对单位工程各生产要素自开工准备至竣工结算实施“三全”管理,确保单位工程按合同要求按期按质竣工交验。
3、工程项目如发生进度、质量、安全、治安、计划剩余等方面的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若工程发生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有权对项目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但必须按公司规定组成项目部机构人员:
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
上述人员在使用期间内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5、乙方必须编造好用工人员花名册,凭劳务协议、务工卡、银行工资卡向民工发放工资,不准拖欠民工工资,如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造成民工上访的,甲方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6、乙方不得任命本单位之外的人员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乙方)、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7、乙方及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支持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单位代表的管理,乙方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对于技术业务水平低、管理协调能力差、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
8、验收后乙方应及时将施工队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等全部撤场,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地平整、整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