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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武汉城市交通二期项目

SFG1785

 

世界银行贷款武汉城市交通(二期)项目

解放大道下延线南湖村立交子项目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

武汉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二月

1项目概况与子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由来

1.1项目概况

世界银行贷款武汉城市交通(二期)包括五个子项目:

(1)公交优先走廊改进子项目;

(2)道路与安全子项目;(3)交通需求管理子项目(4)路网完善子项目;(5)技术援助子项目。

项目于2010年2月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与世界银行签订项目协定和贷款协定,2010年8月正式启动实施。

在项目包括的公交优先走廊改进子项目、道路与安全子项目、交通需求管理子项目、路网完善子项目和技术援助子项目中,涉及移民安置的是公交优先走廊改进子项目和路网完善子项目。

其中,路网完善子项目中的二环线水东段和解放大道下延线涉及较多数量的征地和拆迁,是本项目移民安置的重点。

2010年项目启动以来,首先进行了二环线水东段的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移民安置行动计划》落实了该子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移民安置过程接受了外部监测的密切跟踪,移民安置过程和效果在各期监测报告中得到了充分反映。

迄今为止,二环线水东段子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已经圆满完成。

2013年7月以来,项目移民安置工作重点转入解放大道下延线子项目上来。

整个解放大道延长线的建设分为三个断面:

一是从黄浦大街起的3公里的第一期路段,二是延续第一期路段至张公堤堤角的3.5公里路段,三是张公堤外至三环线的第三期路段。

解放大道下延线张公堤外部分,全长约2900米,分属江岸区后湖街道幸福村和黄陂区滠口街道南湖村。

幸福村所属路段约1700米,跨朱家河进入黄陂区滠口街道南湖村地界接三环线一段长度约1200米。

截止2015年7月,解放大道下延线江岸区所属路段的移民安置工作均在按部就班进行,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移民安置外部监测机构均按照世界银行规定的报告周期向世界银行报告工作进展。

1.2子项目《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由来

2009-2010年进行项目准备阶段,解放大道下延线跨朱家河与三环线对接的具体建设方案尚未确定,具体原因有二:

一是三环线在南湖村规划有上下匝道,但匝道如何布置以及何时修建,当时尚在进一步论证之中;二是黄陂区当时正在规划建设一条与解放大道下延线对接至区政府所在地的道路,二者在三环线节点如何对接,方案也在论证和优化之中。

鉴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在准备《移民安置行动计划》之时,设计部门尚无法提供征地拆迁红线图,项目管理办公室无法明确征地拆迁范围。

因此,项目进行评估时,跨朱家河进入黄陂区南湖村地界的征地拆迁影响及安置计划等内容没有纳入《移民安置行动计划》之中。

2015年7月,世界银行项目检查团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展以及设计方案已经明确等情况,提出要求,针对解放大道下延线跨朱家河后高架穿三环线以及上下三环线匝道建设计划,制定《南湖村立交子项目移民安置行动计划》。

遵照世界银行的要求,武汉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代建单位武汉市桥建集团公司、项目所在地黄陂区滠口街道办事处和南湖村、项目移民安置咨询服务单位武汉大学工程性移民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实地踏勘,组织进行征地拆迁实物摸底调查,展开公众意见咨询,结合黄陂区滠口街道近年进行重大建设的移民安置实践,制定了本子项目《移民安置行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确认,解放大道下延线南湖村立交子项目《移民安置行动计划》是武汉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各方相关机构,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与黄陂区、滠口街道、南湖村村民进行充分协商后制定的,其中各项移民安置政策得到南湖村村民充分知晓,也得到滠口街道和黄陂区以及武汉市各相关政府部门认可。

本子项目《移民安置行动计划》所包含的各项政策、标准将符合世界银行关于非自愿性移民安置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湖北省的相关法规政策,并且与武汉市黄陂区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保持一致。

2项目范围与影响

2.1项目影响范围

解放大道下延线南湖村立交子项目从朱家河中间线至三环线,全长约1200米,全部在黄陂区滠口街道办事处南湖村地界之内。

因此,本项目受影响的就只有南湖村一个行政村。

2.2项目影响定义

与《移民安置行动计划》保持一致,本子项目移民安置影响的各项定义是:

项目影响的定义如下:

(1)永久性占地:

位于项目占地范围内、需要永久占用的各类耕地及非耕地。

(2)拆迁建筑物:

位于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主要包括框架结构、砖混房、砖木房以及简易房等类型。

(3)受影响的土地附着物:

位于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

主要有围墙、水井、坟墓、果树、地坪等。

(4)受影响的公用设施:

位于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及公用服务设施。

(5)受影响的家庭户:

凡有土地、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位于项目占地范围或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家庭户。

(6)项目影响人口:

受到各个子项目征地拆迁影响家庭户和企事业单位人口构成项目影响人口。

(7)受影响的劳动力:

在受影响店铺、企业或单位工作的劳动力,或者在被征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

(8)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是指居民中由于社会参与能力和社会保障以及残疾、贫困等原因而变得容易受到伤害、缺乏应对社会变化能力、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群体。

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孤寡老人、女性单亲家庭、孤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病人等。

2.3项目征地拆迁影响

本子项目征地拆迁影响比较单纯,全部为南湖村居民房屋及其附属物。

2013年8月,武汉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对南湖立交子项目征地拆迁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根据专业航拍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得到的本子项目征地拆迁数据是:

图片2-1南湖立交需要拆迁民房

(一)

图片2-2南湖立交需要拆迁民房

(二)

本子项目拆迁共计涉及到399个家庭户,1596人。

拆迁建筑物面积121968.5平方米,其中砖混建筑物面积119501.2平方米,简易建筑物面积2467.3平方米。

本子项目共计需要征地86.05亩,其中菜地面积47.02亩,所有土地均为南湖村集体土地。

表2-1南湖立交子项目征地情况

地类

征收面积(亩)

农用地

小计

57.52

菜地

47.02

坑塘水面

9.66

农村道路

0.84

建设用地

小计

16.00

农村居民点

9.28

建筑用地

6.72

未利用地

小计

12.54

滩涂

3.06

河流水面

9.48

总计

86.05

除了上述私人建筑物和村集体土地需要被征收外,项目还影响到南湖村有些公共设施,计有村级硬化道路1000米,220伏电线杆20杆,变压器一台。

2.4关于无证建筑物

南湖村地处武汉市中心城区和远城区结合部,由于历史原因,村民建设各类建筑物时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不太完备。

因此本子项目很难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有证和无证的类别进行建筑物的性质的区分。

在本子项目进行实物调查阶段,相关机构只登记了受影响家庭涉及的被拆迁建筑物数量,而没有进行有证无证性质认定。

后文介绍安置补偿办法时也将明确,对受影响人口和建筑物的安置和补偿,是根据受影响家庭人口计算的,建筑物是否有证和无证,没有区别。

2.5受影响的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是指项目受影响人中最易受到伤害、不具备适应项目建设带来变动之能力的群体。

弱势群体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孤寡老人。

指65岁以上单身且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

●单亲家庭。

指户主单身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孤儿。

指没有父母亲的16岁以下儿童。

●贫困家庭。

城镇家庭中持有《武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家庭。

农村家庭成员中经认定的特别贫困户。

●残疾人。

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

●有其他特别困难的家庭。

弱势群体的认定,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及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得出。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移民安置办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社区居委会证实等方式予以确认。

根据调查,在项目影响范围内尚未发现属于弱势群体的家庭。

3移民安置政策

与世界银行贷款武汉城市交通项目(二期)其它子项目一样,解放大道下延线南湖村立交子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项目所在地武汉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在移民安置工作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完全遵守世界银行关于非自愿性移民安置的有关政策。

3.1移民安置的法律依据

3.1.1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实施,2004年8月28日修订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10月21日发布;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2006年8月31日发布;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土地管理规定》2006年第28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1.2湖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年11月3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2010年3月2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26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2014年3月13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2014年3月17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2014年11月27日);

●《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2015年2月26日)。

3.1.3武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2004年2月1日)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3年12月22日)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2009年6月8日)

●《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4年10月26日)

3.1.4世界银行关于非自愿移民的安置政策

●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4.12《非自愿移民》及其附件,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世界银行业务程序BP4.12《非自愿移民》及其附件,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3.2适用于本子项目的安置办法

根据上述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世界银行的相关政策,结合南湖村立交所在地滠口街道近年来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与广大受影响人口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了适用于本子项目的移民安置政策。

待本《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得到世界银行认可后,将付诸实施。

3.2.1集体土地征收政策

●本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均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2014年3月13日)所规定的补偿标准,按照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按照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总额为年产值的21倍。

菜地的征地补偿调整系数为年产值的1.1倍。

因此,本子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

菜地每亩51975元,建设用地47250元。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资金,通过专门资金账户直接拨付给被征收单位的账户。

村土地补偿资金的使用,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首先保证所有受征地影响村民办理社会保障手续,其他具体使用途径,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协商决定,主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

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实际损失直接对产权人进行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中菜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损失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本项目被征地农民,将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黄陂区对其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并划入失地农民个人养老账户,补偿标准为上一年度武汉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

●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被征地时男16周岁至59周岁、女16周岁至54周岁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其中,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未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和劳动就业保障机构按照被征地居民年龄、知识、技能等情况,建立就业帮扶数据库,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为被征地居民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

三年内,女性16-45周岁,男性16-50周岁的被征地居民,可以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两次职业指导,三次就业推荐。

3.2.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

本项目拆迁的房屋,均为集体土地私人房屋,其安置补偿办法是:

1.提供安置房进行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拆迁家庭自愿选择。

2.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认定的被拆迁面积内不超过家庭人口人均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

超过人均面积50平方米的部分,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砖混结构450元,砖木结构350元,简易结构176元。

3.选择安置房安置的,基本办法是:

1)由被拆迁户主本人写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后报街道办事处或项目指挥部批准,统一提供还建房屋。

2)拆迁中认定的被拆迁户房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上以具有相关资质的测量机构及主管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

3)被拆迁家庭按照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1:

1置换安置房面积。

4)被拆迁房屋人均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50平方米的面积给予还房,由被拆迁者按照安置房建造成本价补足差价。

5)被拆迁面积超出还房面积部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砖混结构450元,砖木结构350元,简易结构176元。

6)在还建房屋的分配过程中,由于房型结构原因或经同意配置超过应还面积的,15平方米以内按分配时房屋造价收取相关建设成本费,16平方米及以上的面积按房屋分配时房屋的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7)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指标。

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残疾人优惠对象,增加2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

8)孤寡老人、残障致行动不便又无人照顾的被拆迁人,可以优先安排低楼层还建房。

一般居民按照“先签优先”原则,根据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定协议时间的先后,按还建房户型等分类依次排列,分类分组,由被拆迁人通过摇号、抓阄的办法确定还建房的门栋和楼层。

9)对无力建房户(含无房户)由所在村在安置房源中提供最小户型安置房予以安置。

4.所有被拆迁家庭均将获得搬迁费、过渡费补偿。

搬家费为一次性补偿,每户500元,以户籍证明为准。

过渡费从拆迁搬家之日算起,至搬入还建房屋为止,500元/月/户。

过渡期为24个月,超过过渡期,过渡费标准加倍。

5.拆迁房屋中,电话、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等设施的均按照具体数量据实进行补偿。

4移民安置补偿标准

南湖村立交子项目《移民安置行动计划》所列征地拆迁各类补偿标准,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以及项目所在地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世界银行非自愿移民业务指南为依据,以让受影响人口生活水平在安置后短期内得到恢复和提高为目标,并结合滠口街道近年来移民安置实践的具体做法与受影响人口进行充分协商之后拟定的。

4.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费。

1.征地补偿费

2014年3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文件),根据湖北省政府文件精神,调整后的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12号文件的规定,本子项目所在的滠口街道属于黄陂区I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见表4-1。

表4-1湖北省政府规定的滠口街道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地类

年产值

(元)

补偿倍数

征地补偿标准

(元)

合计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I

2250

21

10

11

47250

另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滠口街道土地征收时,菜地补偿修正系数为1.1。

按照省政府的文件和国土资源厅的通知,本项目所在地,耕地被征收时征地统一年产值按照每亩2250元的标准计算,考虑修正系数后的菜地每亩年产值为2475元。

按照21倍计算的每亩菜地征地补偿价格为51975元。

2.青苗费

本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均按照省国土资源规定的耕地征收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即被征土地的青苗补偿费为每亩2475元。

3.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以及近年来武汉市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为:

表4-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费用名称

附着物类型

补偿标准

坟墓

1200元/个

水井

840元/个

围墙

36元/m2

地坪

11元/m2

碎石路

38元/m2

厕所

50元/m2

钢架大棚

10元/m2

4.4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根据滠口街道近年来实施的汉口北市场、轻轨交通等重大项目的经验和具有可操作性做法,本项目确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放弃安置房选择权利选择货币补偿的家庭,其认定的被拆迁面积内,家庭人口人均5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

超过人均面积50平方米的部分,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砖混结构450元,砖木结构350元,简易结构176元。

选择安置房进行安置的,人均50平方米以内面积,按照1:

1的面积进行置换。

被拆迁面积超出还房面积部分,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砖混结构450元,砖木结构350元,简易结构176元。

适用于本项目被拆迁房屋的各类室内设施的补偿标准见表4-3。

表4-3室内设施补偿标准

费用名称

单位

标准(元)

电表

元/块

70

管道煤气迁移

元/户

1800

有线电视迁移

元/户

100

水表

元/块

70

宽带网络

元/户

1100

固定电话

元/部

108

空调

元/台

200

专栏南湖村被拆迁家庭房屋重置价格与补偿标准

为了说明南湖村立交子项目拆迁补偿的合理性,这里选择与南湖村一路之隔的双桥村村民建房案例,剖析项目所在地房屋重置成本。

由于南湖村位于三环线以内,多年来已经不再批准居民自建房屋,一路之隔的双桥村与之有很好的可比性。

典型案例:

与南湖村相邻的双桥村居民点张先生

建房时间:

2014年12月-2015年12月

房屋类型:

砖混

房屋面积:

411平方米(两间三层)

水泥:

320元/吨(规格pc325型含运费、下车费)*50吨=16000元

沙、小卵石:

600元/车(10吨/车含运费)*15车=9000元

钢筋:

5000/元*8吨=40000元(含运费、下车费)

木料:

2500元/方(含运费)*2方=5000元

预制板:

25元/米(含运费)*410米=10250元

铝合金180元/平方*119平方=21420元

红砖:

0.25元/块(含运费下车费)*70000块=17500元

电线、电表、闭路电线、电话线宽带:

9000元

人工费:

主体70000元,附属房10000元(含室内外粉刷、贴砖)计90000元

木工,15000元,电工,3000元

龙马柱、欧式件:

4200元,门:

16000元,地板砖及外墙砖:

28000元,外墙涂料、乳胶漆23000元。

自家人力投入,200天,每天200元,折算40000元

其它杂费20000元

总价:

307200元,平均每平方米建造成本747元。

如果不计算其中的人工费用169200元,每平方米建筑材料费用411元。

2012年以来,滠口地区发展很快,由于地处城郊结合部,征地拆迁持续进行。

部分居民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想方设法建设各种违章建筑。

为了遏制这一势态,滠口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用市场引导的方法消除居民建设违章建筑的冲动。

那就是拆迁安置,按照家庭人口以每人50平方米的指标置换安置房,其余建筑物面积则只给予相当于建筑物材料费的成本支出。

这样取得的效果是:

合法的居民建筑物得到合理的补偿,其居住条件和房屋财产价值有了极大提高。

违法建筑物面积只得到相当于建筑物材料的成本补偿,在进行违章搭建无利可图。

这样有效遏制了居民搭建违章建筑谋取拆迁补偿的非法行为。

5安置和恢复实施计划

由于本子项目为修建一个与三环线相连接的匝道,项目对受影响人口到来的不利影响基本上集中在房屋拆迁方面,对受影响人口的安置,也主要体现在对被拆迁家庭进行妥善安置方面。

为此,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滠口街道征收补偿办公室,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结合滠口街道开发和城中村改造等建设项目,制定了对被拆迁家庭的安置计划,保证所有被拆迁家庭均能够安居乐业,居住条件有所改善,房屋资产得到增值。

5.1安置和恢复的目标和原则

5.1.1安置和恢复的目标

根据世界银行关于非自愿性移民安置的实施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南湖村立交子项目的移民安置的直接定位于使受拆迁影响家庭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能够安居乐业,居住条件有所改善,房屋资产得到增值。

具体目标包括:

●受影响拆迁户得到不低于重置成本标准的补偿;

●被拆迁家庭居住条件和环境较拆迁前有所改善;

●各类受影响的土地附着物得到按重置成本价格的赔偿;

●公共建筑物和专业设施以重置价得到补偿,能按原标准得到恢复;

●受影响社区的公共设施、社区环境等恢复到拆迁前水平并争取有所改善。

5.1.2安置和恢复的原则

●公众参与和透明原则

对房屋及设施补偿标准、安置地点选择、拆迁时间安排、恢复时间安排等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公众参与,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与受影响人协商将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受影响社区居民或者村民协商会等方式进行,补偿标准、受影响信息、安置情况在社区公开张榜公布,接受全体居民监督。

●重置成本补偿原则

对各种建筑物和其它财产的补偿以不低于重置成本的标准进行,对私人的各类补偿将完整地、直接地发放给财产所有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他人补偿资金。

补偿数量不得被扣留、折旧,也不得负担税收,财产所有者得到的补偿必须是按公开的补偿标准计算的。

原建筑物所有财产均归物主所有,赔偿价格的计算,不得扣除拆迁后剩余材料的残值。

●对脆弱群体给予帮助和照顾原则

在还建安置房的还房面积、安置房选择、过渡房源信息等方面优先考虑脆弱群体家庭。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就业机会的提供、安置点服务网点的分配等方面,让脆弱家庭有优先选择权。

5.2房屋拆迁户的安置

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滠口街道和南湖村征收工作机构,在南湖村进行了广泛的公众参与和协商工作。

参考滠口地区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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