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资料.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3430009 上传时间:2023-05-17 格式:DOCX 页数:102 大小:74.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企业会计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2页
金融企业会计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2页
金融企业会计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2页
金融企业会计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2页
金融企业会计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金融企业会计资料.docx

《金融企业会计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企业会计资料.docx(10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金融企业会计资料.docx

金融企业会计资料

名词解释

1.金融会计是一种特殊行业的专门会计,是根据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针对金融业务的工作特点而制定的特种会计,适用于金融系统的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

2.中央银行,即一个国家的政府银行,它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中心机构,在银行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

3.商业银行,是以办理工商企业存款和融资放款为主要业务的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在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发挥重要作用。

4.政策性银行是指为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服务的金融机构。

5.金融企业会计是以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济活动的核算和管理为中心,对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利润及其分配进行核算,反映,监督,管理与控制,并及时对外提供相关有用的会计信息。

6.金融会计核算方法,是根据会计的基本方法,针对金融业务活动的特点和经营管理的要求,而制定的一套科学的核算方法。

7.金融会计科目是对金融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所作科学分类,也就是说,是对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金融企业的财务收支所进行分类。

8.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以及在有利条件下也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等。

9.金融负债是指企业向其他单位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以及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等。

10.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有关原始凭证或业务事实自行编制作为记账依据,通用性比较强,具有统一的格式,主要有:

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表外科目付出凭证;外币买卖借方凭证;贷方凭证。

11.特定凭证是银行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具有专门格式和用途的凭证,专用性较强,这类凭证一般由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由单位,企业,客户填写,交给银行受理审核并凭以记账。

如各种结算凭证,贷款凭证,金银占款凭证等等。

12.账务组织,又称为会计核算形式,是指金融会计账薄得设置,记账程序和核对方法的有机结合。

13.明细核算是在每个银行会计科目下按照具体对象和单位,设立分户账进行详细记录和核算。

14.综合核算是银行账务组织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银行会计科目为基础的核算,他概括、综合反映银行各科目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是对明细核算的概括和综合,起着控制明细核算的作用。

15.原始存款,也称现金存款或直接存款,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现金支票或现金送存银行,增加存款户的货币资金。

16.派生存款,也称转账存款或间接存款,是指银行以贷款方式自己创造的存款。

17.活期存款是存入时不确定存期,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主要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和个人活期存款。

18.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时约定存期,到期支取的存款,主要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和个人定期存款。

19.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0.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1.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2.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3.单位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需要支取存款时提前通知银行,按照通知约定的取款日期和金额支取款项的一种存款方式。

24.协定存款是存款人与开户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账户的留存额度,超过约定留存额度部分的存款转为协定存款,单独计算计息积数并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25.实际利率法就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26.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27.存款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减去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积摊销额。

28.信用贷款:

是指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无须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保证而发放的贷款

29.担保贷款:

是指具有一定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30.票据贴现:

是指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行为

31.自营贷款:

是指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贷款本息由商业银行收回,贷款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

32.委托贷款:

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委托人收回的贷款

33.特定贷款:

是指进国务院批准的并对贷款可能造成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34.应计贷款:

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按期收回的贷款

35.非应计贷款:

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

36.抵押贷款:

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37.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38.抵押率动产质押:

39.权利质押:

是指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货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

40.下贷上转贷款:

是指针对县以下的非独立核算的农副产品收购点,在收购旺季由基层银行就地直接发放贷款给收购点,然后基层行把放贷的款项定期上划转入其上级主管单位开户行的贷款账户,作为上级单位借款的一种辅助贷款核算方式

41.不良贷款:

指非正常贷款或有问题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42.减值贷款:

43.逾期贷款: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44.贷款呆账准备金:

45.贷款损失准备:

46.贷款的摊余成本:

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减去以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47.第四章

48.支付结算:

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49.结算原则:

是办理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银行会计部门在组织结算业务核算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50.结算纪律:

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主体,银行按照支付结算制度办理结算,是维护结算秩序的重要环节

51.银行汇票:

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2.商业汇票:

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53.支票:

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4.汇兑结算:

是委托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55.托收承付:

也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并由收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56.委托收款:

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57.信用卡:

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的特制载体卡片。

58.票据:

59.外汇:

以外国货币表示的可以用于国际清偿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60.外汇分帐制:

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采用原货币为计量单位,对每种货币单位的收付,各设置一套明细帐本和总帐,平时将所收到的外币,按照不同原币,分别填制凭证,记载帐目,编制报表的一种特殊方法.

61.外汇统帐制:

以本国货币为记帐单位,各种外国货币都按照一定的标准汇价,折合为本国货币在进行记帐的一种方法

62.货币兑换:

商业银行间发生的外汇买卖及兑换业务。

63.结汇:

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按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将各类外汇收入按商业银行挂牌汇率结售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购入外汇,负给人民币

64.售汇:

境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经常项目下的正常用汇,可以持有效凭证,用人民币到商业银行办理兑付.

65.外币兑换:

商业银行从个人手中购买外币付给人民币,或者手进人民币兑出外币.

66.套汇:

客户所拥有的外汇与其支付所需要的币种不一样时,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套算兑换

67.外汇往来:

68.全国联行外汇往来:

经核准有全国外汇联行行号的行处在全国范围内跨省,直辖市之间相互办理异地外汇结算和外汇资金划拨的资金帐务往来.

69.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

国内分,支行与海外分支机构间的外汇资金帐务往来.

70.外国代理行往来:

与建立代理关系的国外代理行间由于代理国际结算业务而发生的外汇资金帐务往来.

71.外汇存款:

商业银行一信用方式吸收的国内外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暂时闲置的并能自由兑换或在国际上获得偿付外币资金.

72.外汇贷款:

是商业银行将外汇资金贷给具备贷款条件,需要外汇用款,能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并具有偿还能力的企业单位,以其外汇收入归还的一种贷款.

73.进口抵押:

进口商品以进口货物物权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的短期资金融通.

74.出口抵押:

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议付行,由该行买入单据并按票面金额扣除自议付日到预计收汇日止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出口融资方式.

75.打包贷款;信用证的受益人受证后,由于缺乏货币资金备货,可凭正本信用证按规定手续向当地商业银行申做一种融资性出口前期短期贷款.

76.买方信贷:

出口国银行直接向买方或买方银行提供的贷款,用于向出口过购买技术和设备,解决买方一时筹集巨额资金的困难.

77.国际汇兑:

商业银行利用汇票和其他信用工具,通过联行或同业相互之间款项的划拨代替现金运送,以清算处理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买卖双方债权债务或款项接受的一种结算方式,也是完成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

78.汇出法:

汇款人通过商业银行将款项汇给国外收款人或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

79.出票法:

收款人向汇款人签发汇票,委托银行贷为收款的方式

80.汇出国外汇款:

是商业银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以电汇,信汇,票汇的方式,将款项汇往国外收款人开户行的汇款方式.

81.旅游信用证:

旅游者委托商业银行签发旅行信用证,持票人可以凭信用证在国外指定的信用证付款银行,在规定限额内陆续提取现款支用

82.旅行支票:

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不指定国外付款银行,持票人向任何银行要求兑换的票据

83.国外汇入汇款:

商业银行根据国外联行,代理行约定,凭国外联行,代理行发出的电报或信汇委托书代为解付的汇款.

84.记帐结算;

85.现汇结算:

86.出口信用证结算;出口商根据进口商通过国外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将出口单据送交国内议付寄单银行,有内议付寄单银行办理审单议付,在向国外银行收取外汇后,对出口商办理结汇的一种结算方式.

87.出口托收:

88.出口贸易托收:

89.进口信用证结算:

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申请开证的要求,向国外出口商开立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按规定保证付款的信用证,凭国外寄存的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对国外付款,并向进口商办理扣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90.进口代收:

国外出口商根据贸易合同规定,不通过开立信用证,在货物发运后委托出口地托收银行寄单,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91.外汇业务:

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92.联行:

银行系统内各行处在资金上具有往来关系的银行

93.联行往来:

系统内银行的资金账务往来。

94.实存资金:

以清算行为单位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备付金存款账户,用于汇划款项时资金的清算

95.同步清算:

发报经办行通过其清算行经总行清算中心将款项划至收报经办行的同时,总行清算中心办理清算行之间的清算

96.头寸控制:

各清算行在总行清算中心开立的备付金存款账户应保留足够余额,不得透支,便于总行清算中心对各行灰化款项实行集中清算

97.集中监督:

总行清算中心对汇划往来数据发送,资金清算,备付金存款账户资信情况和行际间查询查复事宜进行管理和监督

98.金融机构往来:

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金融业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资金划拨、融通或相互代理货币结算而发生的各类往来业务;二是金融机构与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之间发生的各种资金划拨、清算业务。

99.法定存款准备金:

按照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将其吸收的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于中央银行,同时,每旬根据存款的增减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余额。

100.备付金:

银行为应付资金清算的需要而在中央银行所储存的一定数量的备付金。

101.转贴现:

是指贴现银行将已办理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经总行批准办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给其上一级行的票据行为以及总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总行之间、分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相互转让票据的行为。

102.再贴现是指贴现的商业银行将已办理贴现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照再贴现利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剩余票款支付给再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

103.同城票据交换

104.代收票据

105.代付票据

106.同业往来:

金融业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由于资金划拨、融通或相互代理货币结算而发生的各类业务往来。

107.同业拆借

108.支付清算体系:

是中央银行为国家所有金融机构及社会经济活动支付清算服务的综合性安排。

109.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一个实时全额清算系统,它负责处理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

110.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一个净额清算系统,它负责处理同城和异地纸凭证截留的商业银行跨行之间的定期借记支付业务、每笔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以及中央银行会计和国库部门办理的借记支付业务等。

111.支付清算业务:

主要有商业银行跨行和行内的支付清算业务;中央银行的资金汇划和单边业务的资金清算;国库资金的借记/贷记业务;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清算;债券发行、兑付的资金清算;外汇交易的人民币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清算;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资金清算;同城票据交换净额清算;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等。

112.直接参与者:

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级市(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113.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114.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务的机构。

115.发起行

116.发起清算行

117.发报中心

118.国家处理中心

119.收报中心

120.接收清算行

121.接收行

122.大额支付往来

123.支付清算资金往来

124.证券:

以证明或设立权利为目的而形成的书面凭证,从法律上讲可分为有价证券和证据证券两种。

125.证券业务:

主要有证券经济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和其他证券业务。

126.证券市场:

指发行和买卖证券的场所,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组成。

127.证券交易:

即证券买卖活动,其交易种类主要有两种,一是场内交易,二是场外交易。

128.一级市场:

又称为初级市场,即证券发行市场,是新发行债券的销售场所。

129.二级市场:

又称为证券流通市场或转让市场,是已发行证券的转让、买卖场所。

130.交易所市场:

是最主要的证券交易场所,是流通市场的核心。

证券交易所有严密的组织管理机构,只有交易所的会员才能在市场内从事交易活动,投资者则必须通过会员经纪人进行交易。

131.场外市场:

指不在交易所内的交易,而在交易所市场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总称。

132.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上市公司股票或债券等),公司收到客户交来的代买卖证券款,应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作负债处理。

133.代理兑付证券业务:

指公司瘦客户委托,对其发行的证券到期进行兑付的证券业务,公司从客户收取代兑付证券的手续费,代兑付证券业务完成,与客户办理结算时确认手续费收入。

134.证券自营业务:

指证券公司自己进行证券套利活动,也就是公司自己从事证券买卖的业务,通过低价买入和高价卖出赚取差价收益。

135.证券承销业务:

指在发行证券过程中,公司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发行人发行证券的活动。

136.买入返售证券业务:

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价格买入企业持有的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返售给企业。

137.卖出回购证券业务:

指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价格卖出持有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时期内资金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卖出价格低于合同规定的价格。

138.信托:

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139.信托业务:

即财产所有者作为信托行为当事人的一方,为实现其指定人或自己的利益,将财产托付给可信任的一方,要求按交办信托的目的,代行有效管理或妥善处理。

140.金融信托:

是一种具有融资和融物以及融资与财产管理相结合的金融性质的信托业务,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标的物主要是委托人的资金或财产等。

141.私益信托:

是委托人为了自己和其他特定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142.公益信托:

在英美法系中也被称为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

143.个人信托:

即以个人身份委托受托人办理信托业务。

144.法人信托:

又称公司信托,即委托人不是某个人,而是单位或公司等具备资格的法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信托业务。

145.实物信托:

以动产或不动产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

146.债权信托:

以债权凭证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

147.经济事务信托:

已委托代办各种经济事务为内容、委托凭证为标的物的信托业务。

148.国内信托:

即信托关系人及信托行为在国内进行,其业务主要有信托、委托、代理、租赁、咨询等。

149.国际信托:

即信托关系人及信托行为跨国进行。

150.信托存款:

其与信托货币资金十分相似,其委托人对信托资金不指定运用范围,由信托机构负责管理运用并负责保本付息。

151.委托存款:

指委托人将定额资金委托给信托机构,由其在约定期限内按规定用途进行营运。

152.信托贷款:

指信托机构运用自有资金、信托存款或筹集的其他资金,对自行审定的企业和项目,自主发行贷款的业务。

153.委托贷款:

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在委托人存入的委托存款额度内,按委托人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及金额发放贷款,监督使用并到期收回本息的业务。

154.信托投资:

指信托机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企业的投资及其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的业务。

155.委托投资:

指委托人将资金事先存入信托机构作为委托投资基金,委托信托机构按其指定的对象、方式进行投资,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业务。

156.财产信托:

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房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置。

157.投资基金信托:

是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经办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

158.信托收入:

包括信托投资收入、信托贷款收入、信托租赁收入、拆出信托资金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等。

159.信托费用:

分为可直接归集于某项信托资产和不可直接归集于某项信托资产两种。

160.全额包销。

证券公司以全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现将全部发行证券认购下来,再转售给投资人。

161.租赁:

是指物件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一种有偿的借贷关系。

或者:

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162.融资租赁:

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163.经营租赁:

是指融资以外的租赁,即承租方为生产经营中的短期需要或季节性需要向出租人短期租赁某类资产的行为。

164.节税租赁:

是指一项能够真正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能从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中得到好处。

165.非节税租赁:

又称销售式租赁,是指出租人通过租赁方式把资产分期售给承租人而获得收益的租赁形式。

166.直接租赁:

是指由出租人在资金市场上筹资并向资产的制造商支付货款后取得该项资产,然后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

167.转租赁:

是指有出租人从另外一家租赁公司或直接从制造商租入资产后,在转租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

168.回租:

是指承租人先将自己取得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资产租回使用的租赁方式。

169.租赁开始日:

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170.租赁期开始日:

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行为租赁的开始。

171.租赁期:

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消的租赁期间。

租赁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可撤消,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经出租人同意;②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③承租人支付一笔足够大的额外款项;④发生某些很少会出现的或有事项。

172.最低租赁付款额:

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加上由承租人或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额。

173.或有租金:

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174.履约成本:

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75.最低租赁收款额:

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额。

176.租赁内含利率:

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177.担保余值:

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178.资产余值:

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179.未担保余值:

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180.跨国租赁:

是指租赁交易的范围扩展到国外,即租赁交易中涉及的当事人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

181.国内租赁:

是指租赁交易只涉及国内区域,即租赁交易中涉及的当事人同属于一国居民,国内租赁是融通国内资金的形式。

182.进口租赁:

是指由国外引进租赁设备,租给国内承租人使用。

常常被用作引进国际先进设备、引进国际资金的手段

183.出口租赁:

是指将国内的设备出租到国外,由国外承租人租用,是扩大国内产品出口的一种途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