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42161剖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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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42161剖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执行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检查考核工作,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列入自治区交通厅年度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管理的项目执行机构。

第三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考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四条 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

自治区交通厅(以下简称“交通厅”)成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机构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工程管理处,办公室人员由交通厅相关单位、处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考评工作,

交通厅负责全区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机构的考评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审定考评办公室、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的考评结果,负责对项目执行机构进行综合考评。

质量监督机构重点负责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机构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所管建的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考评。

第五条考评工作不替代正常的项目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

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廉政事故或事件的项目,将取消参加考评资格,并按本细则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办理。

重大质量事故以交通部《交通建设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关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定义为准。

重大安全事故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准。

廉政事件是指收到刑事处罚及发生党、政处分等事件。

第二章考核评价方法、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建设单位自查考评

自查考评由建设单位组织,按考评表(详见附件一)对项目执行机构进行自查考评

1、自查考评原则上每年二次,半年(年中、年末)组织一次,上半年(年中)考评工作须于7月15日前完成,下半年(年末)考评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在考评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半年考评工作报告上报交通厅。

建设单位每年年末在半年考评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整理总结后形成年度考评工作报告,并应于次年的1月25日前将年度自查考评工作报告上报交通厅。

2、建设单位自查考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考评工作情况、考评结果、项目执行机构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经验与体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督促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分结果上报表》(见附件一中的表1-2、表1-3)等。

第七条 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执行机构考评

考评工作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按考评表(详见附件二)对项目执行机构进行考评。

1、考评原则上每年二次,半年(年中、年末)组织一次,上半年(年中)考评工作须于7月15日前完成,下半年(年末)考评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在考评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半年考评结果上报自治区交通厅。

质量监督机构每年在半年考评结果的基础上,整理总结后形成年度考评工作报告,并应于次年的1月25日前将年度考评工作报告上报交通厅。

2、质量监督机构年度考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考评工作情况、考评结果、项目执行机构得分顺序(由高到低)、经验与体会、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督促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分结果上报表》(见附件二中的表2-2、表2-3)等。

第八条考评办公室对项目执行机构考评

考评办公室参考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的考评表,并结合自治区、交通厅督查和相关业务单位的检查情况,形成考评办公室对项目执行机构的年度考评得分。

第九条 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由交通厅负责,综合考评工作每年年末组织一次。

交通厅在建设单位自查考评、质量监督机构考评和考评办公室考评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考评办公室所上报的年度考评得分进行审定,并依据国家、自治区、交通厅督导、巡视、监督检查情况,对项目执行机构进行综合考评,最终确定项目执行机构的年度考评综合得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项目执行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分为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和费用管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护管理、信息和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八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表》(适用于建设单位的自查考评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执行机构进行考评主要内容是工程实体质量、质量管理行为和安全生产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表》(适用于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执行机构的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考评工作将在量化打分的基础上进行。

量化打分采用考评表形式进行,考评表评分标准均按百分制。

第十二条考评等级及标准

(一)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优秀:

90分≤年度考评综合得分≤100分;

良好:

85分≤年度考评综合得分<90分;

合格:

75分≤年度考评综合得分<85分;

不合格:

年度考评综合得分<75分。

(二)年内各次考评的权重分别为:

年中考评得分权重占40%,年末考评得分权重占60%。

即年度考评得分=年中考评得分×权重系数+年末考评得分×权重系数。

(三)项目执行机构年度考评得分中各考评机构的权重分别为:

建设单位自查考评得分权重占60%,质量监督机构考评得分权重占30%,考评办公室考评得分权重占10%。

即项目执行机构年度考评得分=A×权重系数+B×权重系数+C×权重系数。

其中:

A、B、C分别为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考评办公室的年度考评得分。

第十三条对本细则第五条所列的出现重大质量、安全、廉政事故或事件的项目,其项目执行机构的考评等级应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交通厅将给予建设单位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对项目执行机构受到国家、自治区及交通厅表彰或批评的,经考评领导小组认可后,可对项目执行机构的年度考评得分增加或扣减1-5分。

第十五条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交通厅每年年末对项目执行机构年度考评等级进行审定和排序,并适时公布考评结果。

(二)根据考评结果,每年年末评选新疆交通厅年度“优秀项目执行办”等优秀单位和“优秀项目管理工程师”等优秀个人。

(三)建设单位在年度自查考评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负责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的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结果向交通厅申报。

交通厅参考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上报的年度考评工作报告及考评办室的考评得分,并依据交通厅督查和相关业务部门平时检查情况,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的推荐结果研究讨论后,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第三章奖惩

第十六条对于年度考评等级为优秀或不合格的项目执行机构,交通厅将给予通报表扬或批评。

年末评选出的优秀单位和优秀人员由交通厅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和项目执行机构应主动参与考评工作,认真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各级考评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考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并对考评结果负责,不得利用职权对被考评单位进行刁难或提出不合理要求,否则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交通厅将对初步确定的项目执行机构的年度考评结果和优秀单位、优秀人员的评选结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或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厅提出书面申诉,也可举报其他被考核单位。

第二十条大中修工程及农村公路的项目执行机构的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交通厅负责解释。

 

附件一:

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表(适用于建设单位的自查考评工作)

表1-1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分表

表1-2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年度考核评分结果上报表

表1-3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半年考核评分结果上报表

附件二:

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表(适用于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执行机构的考评工作)

表2-1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分表

表2-2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年度考核评分结果上报表

表2-3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半年考核评分结果上报表

附件三:

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分汇总表(适用于交通厅对考核评分的汇总工作)

表3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分汇总表

考核评分表填写说明:

1、当强制性指标累计扣分超过该项目分值时,该项目得分为零。

2、当考评事项累积扣分超过对应考评内容分值时,该考评内容得分为零。

3、当考核事项缺省时,按得分率计算得分。

附件一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考核表(适用于建设单位的自查考评工作)

表1-1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分表(第1页共3页)

项目名称:

     接受考核单位:

   

考评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分值)

扣分

得分

综合管理

(32)

强制性指标

项目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违规指定分包的。

(20分)

项目未通过一次性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或质量审定(20分)

组织建设

(3)

执行办一般管理人员组成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每人次0.5分,计2分),

机构运转不正常设置不健全,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每项次0.5分,计1分)

内部管理

(7)

未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管理制度、办法或项目管理制度、办法、针对性差(0.2-1分)

执行办管理人员无工作日志、无工地巡查记录或巡查次数少于有关要求(每项次0.2分,计1分)

未按时完成执行办工作人员考评并上报相关资料(0.4-1分)

上墙图表不全或不规范或未及时填写(0.4-2分)

财务管理内部费用开支不符合管理制度规定(0.4-2分)

合同管理

(10)

未对从业单位管理和特殊岗位人员资质、数量,进场机械设备(仪器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或检查处理不到位的(每项次0.5分计5分)

设后服务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及时、变更设计不完善(每项次0.3-1分,计2分)

对工程变更管理检查督促不力,未及时审核批复或上报工程变更的(每项次0.4分,计2分)

对农民工工资监管力度不够、未及时督促处理工资纠纷,影响工程进度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项0.5分,计1分)

组织协调

(6)

协调征拆和外部环境积极主动性和力度不够,造成推迟施工或阻工现象(0.5-3分)

对从业单位之间问题和矛盾协调力度不够,影响工作正常开展(0.5-3分)

交工验收

(6)

对完工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申请质量等级审定和交工验收(0.5-4分)

未督促检查返工补做项目或无检查报告(1-2分)

考核单位:

考核负责人:

日期:

 

表1-1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分表(第2页共3页)

项目名称:

    接受考核单位:

考评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分值)

扣分

实得分

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0)

强制性指标

发生了一般安全事故(5分)

发生了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5分)

管理制度

(2)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或制度无针对性(1分)

安全规章制度未得到落实(1分)

应急预案和

事故处理(6)

未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或未及时处理安全事故(每项次2分,共计6分)

文明施工

(2)

未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或工地管理不规范(每项次0.5-1分)

便道管养差或标识、标牌不齐全(每项次0.5-1分)

三、

质量管理

(20)

强制性指标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6分)

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瞒报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6分)

质量管理制度或质保体系(4)

未制定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0.5-1分)

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完善、缺乏针对性(2分)

质量管理职责及责任人不明确或未签订质量责任书(0.5-1分)

质量监管

(16)

未对重要原材料、标准试验等抽检或抽检频率低(每项次0.5-4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抽查分项工程关键性技术指标或抽检频率低(0.5-4分)

质监机构监督检查关键性技术指标不合格、未达到交通厅规定的目标(0.5-4分)

未制定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和奖惩办法,并贯彻施行(0.2-2分)

工程质量问题或缺陷未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和处理(每项次0.2-2分)

四进度管理(10)

进度计划

(2)

无项目年度、季、月工程进度计划(0.2-1分)

未按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进度计划(0.2-1分)

进度执行情况

(8)

征地拆迁工作或工程变更审批滞后,影响工程进度(1-3分)

工程进度滞后,未采取有效措施(1-3分)

无故要求压缩或拖延工期,或缩短(拖延)工期理由不符合合同规定(1-2分)

五资金和费用管理(9)

强制性指标

存在违规挪用、截留、侵占工程建设资金行为(5分)

对未经交验或检验评定不合格的工程计量支付的;对未施工工程项目或未发生的工程数量提前计量支付的(每项次5分)

计划和报表

(1)

未按时向上级申报用款计划和财务报表或申报的用款计划和财务报表不准确、与进度计划严重不符(每项次0.2分,计1分)

计量与支付

(3)

未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计量支付台账有明显错误的(每项0.2分,计1分)。

未及时对工程量清单审核或工程量清单审核不认真,存在明显错误、或造成工程变更或纠纷(每项0.2分,计1分)

考核单位:

考核负责人:

日期:

表1-1公路建设项目管理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分表(第3页共3页)

项目名称:

     接受考核单位:

考评

项目

(分值)

考评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分值)

扣分

得分

五资金和费用管理(9)

计量与支付(3)

未认真执行工程计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不及时,无故拖欠工程款的(每项次0.2分,计1分)

变更与索赔

(2)

未按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与索赔(0.2-1分)

未建立变更台帐或变更台账不规范的,申报的工程变更资料不齐全、不及时、不规范的(0.2-1分)

资金使用及管理(3)

未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执行办业务经费开支超标(每项次0.2分,计1分)

未对承包人工地银行专户设立及财务帐目随时监管,发生资金挪用现象影响项目实施(每项次0.5分,计2分)

六环境保护管理(5)

办法和措施

(2)

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缺乏针对性(0.5-2分)

保护管理

(3)

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处理不力,出现较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政策事件(1-3分)

七信息、文档和资料管理(8)

管理制度

(2)

未建立信息、档案及资料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健全(0.5-2分))

管理情况(6)

公文处理及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每项次0.2分,计2分)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工程报表,编制项目简报(每项次0.2分,计2分)

未对从业单位公文、资料收集整理检查和评比(0.2-2分)

八廉政建设(6)

廉政制度

(2)

未制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1分)

未签订廉政责任书或内容不全(1分)

执行情况(4)

未定期或不定期对从业单位廉政工作监督检查和考评(0.2-2分)

执行机构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0.5-2分)。

考核结果

实得分

考核单位:

考核负责人:

日期:

表1-2交通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年度考核评分结果上报表

单位名称

年度考评得分

考评

等级

考评

名次

备注

年中考评

年末考评

合计

得分

权重

得分

权重

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注:

1、项目执行机构按考评名次顺序填报。

2、此表仅在年末填报。

表1-3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机构半年考核评分结果上报表

(在全区范围内排序)

单位名称

考评得分

考评

等级

考评

名次

备注

综合管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质量管理

进度管理

资金和费用管理

环境保护水土保护管理

信息和资料管理

廉政建设

合计

建设单位(盖章):

考评期:

填报时间: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注:

1、项目执行机构按考核名次顺序填报。

2、考评期按年中或年未分期填写。

 

附件二:

交通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表(适用于质量监督机构对项目执行机构的考评工作)

表2-1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机构名称:

第1页共3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分数标准

评分标准

评定分

备注

1

组织机构建设

1、高速及一级公路项目执行办技术、管理人员的人数应在12人以上。

主任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副主任、工程技术、试验工程师、合同管理、计量工程师等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人员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2、其他公路建设项目执行办技术、管理人员的人数应在10人以上。

主任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副主任、工程技术、试验工程师、合同管理、计量工程师等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人员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3

1、执行办技术、管理人员的人数不符合要求时,扣0.5-1分。

2、执行办主任资格不符合要求时,扣1分。

3、其他人员资格不满足要求的,扣0.5-1分

2

规章制度与

内部管理

1、上级单位制定下发的有关公路建设管理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等收集工作。

2、执行办及各部门岗位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所管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管理办法和上墙图表。

4、文档和资料管理

5、信息资料上报、管理

3

1、上级单位制定下发的有关公路建设管理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等收集不齐全的,扣0.5分。

2、项目管理制度(办法)不齐全,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完整,每项扣0.5分,该项扣分值不超过2分。

3、所管项目的进度、费用上墙图表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扣0.5分。

4、公文处理及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扣0.5分。

5、未按规定将本项目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指定的数据库或相关单位,扣0.5—1分;上报信息不完整,扣0.5分。

3

工程

变更

管理

1、变更台帐

2、工程变更的处理

3

1、无变更台帐或不全的扣1-2分。

2、重大变更未批复已实施的,每项扣1分;一般变更未批复已实施的,每项扣0.5分。

3、未严格执行变更程序(包括资料不齐全、未按时限审查或批复、处理权限不符合规定等),每项扣0.5分。

4

项目管理

合同

管理

1、违规指定分包、指定采购。

2、对从业单位进场人员、设备台帐建立及合同履约的检查、管理工作。

4

该项得分按所管合同段施工、监理单位进场设备、人员情况的履约率乘以标准分计。

1、违规指定分包、指定采购的该项不得分。

2、未建立各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和监理人员、设备、仪器台帐的,扣1分;台帐管理不规范的,扣0.5分。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原件)的,每人次扣0.5分。

施工组织管理

各合同段施工组织计划审查、批复及执行情况

1

1、未审查(批复)各合同段开工、施工组织计划、复工报告的扣0.5-1分;审查不及时的,扣0.5分。

考核单位:

考核负责人:

考核人:

年月

表2-1公路建设项目管理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机构名称:

第2页共3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分数标准

评分标准

评定分

备注

4

项目管理

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

1、社会便道管理养护工作

2、文明施工

3、环境保护

4.5

1、便道管养差,扣1分;社会反响较大、督导检查中被批评的扣2分。

2、标识、标牌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扣1-2分。

3、环境保护措施未制定,扣0.5分;环境保护措施实施不到位,有乱伐、乱挖、乱弃、污染水源和土壤及空气等,每项扣0.5分。

5

安全生产

按照《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监督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

 

30

该项得分基数是以质监机构评价项目执行机构安全生产得分乘以该项分数标准。

1、若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5分。

2、若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6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制度目标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1、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管理目标

3、治理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成效

3

1、未签订质量责任书的,扣1分。

2、未制定质量管理目标的,扣1分;制定的质量管理目标不明确,扣0.5分。

3、未制定治理质量通病措施的,扣1分;措施不到位、针对性不强,扣0.5-1分。

若发生一级一般以上质量事故,则执行办管理工作评价为不合格。

质量管理行为及工作情况

1、首件样本工作制

2、指令性文件及工地会议记录

3、对施工、监理单位标准试验工作检查

4、对关键工序和重要工艺的检查工作

8

1、未制定首件样本工作制扣2分;措施实施不到位,扣1-2分。

2、每月未按规定召开工地会议,扣1分;指令性文件执行不力的扣1分。

3、未对重要原材料进行抽检或抽查、未及时审查标准试验的扣1-3分。

4、已报检合格原材料中,质监机构抽查中有不合格指标扣1-3分。

5、关键工序和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的扣1-3分。

出现一级一般以下质量事故的扣5分。

考核单位:

考核负责人:

考核人:

年月

 

表2-1公路建设项目管理项目执行机构考核评分表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执行机构名称:

第3页共3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要求

分数标准

评分标准

评定分

备注

6

质量管理

实体工程质量状况

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与检查

30

该项得分基数是以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的合格率(≥90%)乘以该项分数标准。

1、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定期按规定的频率抽查分项工程关键性技术指标、扣3-5分。

2、有严重外观缺陷的扣2-7分。

3、质监机构对关键性技术指标抽检合格率为A。

A<90%,该项不得分;93%>A≥90%,扣7分;96%>A≥93%,扣5分;98%>A≥96%,扣2分;A≥98%,不扣分。

问题的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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