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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

1.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

答: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2.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

答: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的任务

答:

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项: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理发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的集中反映,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民事政策。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5.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

(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

答:

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

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2、新法改废旧法。

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也就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该地区。

三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

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6.我国民法的性质是什么?

答:

我国民法具有以下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

2、民法为文明法。

民法是文明社会的产物,任何社会的民法都是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我国社会主义民法是与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是促进和维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和进步的文明法。

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民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模式,规范主体的行为;违反民法的规定,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须依照民法的规定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所以,民法规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规范。

4、民法为实体法。

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

5、民法为私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属于私法。

7.简述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答: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因为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必然要求法律赋予主体地位平等的地位。

平等原则的主要表现有: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这既包括主体的主体资格平等,也包括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各自独立;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责任平等。

8.简述自愿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答:

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当事人关于民事事项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只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效力;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的行为,当事人可不认可其效力;当事人对于在意志不自由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原则是和也不承担责任。

9.简述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答:

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10.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答: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2、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3、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4、在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或者订约后客观情形发生重大改变时,应依城市信用的要求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1.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答: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优良民风和习惯,都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应尊重,不得违反。

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

12.试述民法的调整对象(论述)

答: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部分。

一是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一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民法所调整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

如相互间有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则不为民法调整。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如果当事人的一方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不能自愿协商的,则这种财产关系也不为民法调整。

3、受价值规律支配。

具备上述特点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经济关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主要是:

①主体地位平等,相互间没有支配关系;②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③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这部分人身关系是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3.为什么说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论述)

答:

民法是所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

不同历史时期的民法反映着不同时期商品经济的社会条件,维护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需由法律保障的发达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商品经济,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离不开法律的调整。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从法律上确认三个基本要素:

即主体、权利和交易规则。

民法的主体制度确认和规范着市场主体,赋予各类民事主体独立的法律人格;民法的财产权制度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使主体能以自己的财产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民法的法律行为制度、合同制度等规范主体的行为,规定交易规则,使主体得以公平、正当地进行竞争,安全有序地进行交易。

可见,民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着基本的法律保障,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基本法。

14.民法的渊源

答:

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1、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

①宪法②民事基本法③民事单行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2、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规章。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贯彻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法律适用中的问题作出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包括关于贯彻执行法律的意见、适用法律的解答、就某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等,也是民法的重要渊源。

5国家政策和习惯。

15.民法的历史沿革

答:

民法是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

民法的历史沿革可以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是指简单商品生产者即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民法。

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指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反映自由基本主义社会生活条件的民法。

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3、现代民法是指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以来的民法。

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可以说是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55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就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4、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6.民法的适用的原则

答: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3、例外法规定排除一般规定。

4、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性条款。

17.民法的解释

民法的解释,是指探求民事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其内容。

民法的解释有文理解释与伦理解释两种。

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是指依据法律条文文句的字义或文义所进行的解释。

伦理解释,是指斟酌法律制定的理由以及其他一切情事,依推理而阐明法律规范的真意。

伦理解释包括:

1、扩张解释。

2、限缩解释。

3、反面解释。

4、类推解释。

18.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

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作为法律关系,首先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它是一种意志关系,而不属于物质关系;再次,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不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或者不是在平等基础上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因而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一方即享有权利,另一方则负有相应的义务,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一章民法概述

考05.10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⑴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①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②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③受价值规律支配(等价有偿)

⑵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①主体的地位平等

②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③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预测2.论述民法的性质?

答:

(3.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的基本法?

⑴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因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首要有三个基本要素:

①确认主体②确认主体的权力③确认交易规则

⑵民法为文明法

⑶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⑷民法为实体法⑸民法为私法

京4.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效力?

答:

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表现在:

⑴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

⑵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

⑶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⑷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决民事案件的依据

练考京5.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⑴平等原则  ⑵自愿原则   ⑶公平原则

⑷等价有偿原则⑸诚实信用原则⑹公序良俗原则

网考京6.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方面?

答: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首要原则。

⑴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⑵民事主体平等的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⑶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⑷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北考7.公平原则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方面?

答:

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⑴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⑵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⑶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

考8.自愿原则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方面?

答: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⑴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⑵当事人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练串考京9.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要素?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

答:

⑴民事法律关系,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预测(10.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⑵特征:

①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②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③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⑶要素: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公民、法人、国家。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考11.民事权利保护的方法有哪些?

答:

⑴自我保护(自力救济):

①    自卫行为Ⅰ正当防卫Ⅱ紧急避险;

②自助行为

预测(12.实施自助行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Ⅰ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

Ⅱ须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

Ⅲ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

Ⅳ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⑵国家保护(公力救济)

京13.区分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是什么?

答: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的范围,可分为: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⑴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权利人一般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⑵绝对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所负担的义务是消极的不作为,即不妨碍和不干涉权利人形势和实现权利;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负担的义务一般是积极的行为,如交付货物等。

⑶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实现权力无需义务人的介入;相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实现权利一般需义务人的介入。

练考京14.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答: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⑴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

⑵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

⑶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⑷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北练考15.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答:

⑴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⑵特征:

①客观性②联系性③法律性

⑶意义(情形):

①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②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③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串北练考16.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应遵循的哪些原则?

答:

民事权利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⑴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

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

⑵民事权利行使应遵循原则:

①自由行使原则②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考17.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答:

⑴停止侵害⑵排除妨碍

⑶消除危险⑷返还财产

⑸恢复原状⑹修理、重作、更换

⑺赔偿损失⑻支付违约金

⑼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⑽赔礼道歉

第三章自然人

京预测18.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是什么?

答:

⑴民事权利能力仅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的资格,仅是主体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和可能性;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与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享有某种利益的形式,是以利益为内容的。

⑵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决定于主体的意志;而民事权利的享有可由主体的意思决定之。

⑶民事权利能力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转让;而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主体可以放弃和转让。

⑷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是享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是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换言之,民事权利能力也包括民事义务能力;而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互对立的概念,是不能相互包含和相互替代的。

预测19.未成年人的监护如何设定?

答:

未成年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⑴祖父母、外祖父母

⑵兄、姐

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预测20.监护人的职责?

答:

⑴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⑵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⑶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⑷代理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练考京26.法人机关概念、特征和种类?

答:

预测(27.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的失误,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

⑴特征:

①法人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法人机构

②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织成分

③法人机关是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

④法人机关是法人的领导或代表机关

⑤法人机关是由单个自然人或集体组织的

⑵种类:

①权力机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②执行机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③监督机关(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练考串京04.1028.试述法人的责任及其特点?

答:

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对其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清偿的民事责任。

⑴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⑵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⑶法人的责任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

⑷法人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练串考04.129.简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答: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始于成立,终于于消灭

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人自然属性的限制

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互具有差异性

练考03.130.简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答: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⑴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

⑵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

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法人机关或者代表实现的

练考3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答: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⑵法人是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独立性体现的三方面:

①组织上的独立性②财产上的独立性③责任上的独立性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预测32.合伙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答:

⑴合伙的内部关系

①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

②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③合伙受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全

⑵合伙人的外部联系(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①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

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练串考03.1033.简述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答:

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⑴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⑵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⑶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⑷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

练考35.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答: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

⑴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

⑵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⑶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的条件

第六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练串考预测36.物的概念和特征?

答:

物,是民事主体能够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⑴须存在于人身之外⑵须能够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

⑶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

⑷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练预测37.区分特定务与种类物的意义?

答:

根据其在交易中确定方式,可分为:

特定物和种类物

⑴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租赁、借用关系)而某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种类物为标的物(借贷关系)

⑵标的物意外灭失的法律后果不同。

特定物在交付前灭失前灭失的,一般发生债的履行不能;而种类物在交付前灭失的,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只要债务人还有同类种物,就应负履行责任。

⑶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一种类物进行交易的,只能在交付后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以特定物为交易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交付前转移所有权。

练北考38.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答:

⑴物(金钱和有价证券)

⑵其他财产

⑶行为

⑷知识产权(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发现)

⑸人身利益

⑹其他

练39.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意义?

答:

根据其是否具有可移动性,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区分意义在于:

⑴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

法律对动产一般赋予其流通性,而对不动产一般不赋予自由流通性。

⑵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

动产上的权利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权利的变动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上的权利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权利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⑶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不同。

⑷诉讼管辖不同。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则不依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权。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练北考京预测40.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答: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⑴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⑵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⑶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串考41.论述无效民事行为?

答:

练预测(42.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更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自始确定的、当然的、完全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⑴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①无效民事行为始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为

②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不能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③无效民事行为始确定的当然无限的民事行为

02.10(43.论述我国民法上的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练⑵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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