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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章程

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

英文标准译文为:

No.2ExperimentalMiddleSchoolofShijiazhuang。

第三条学校性质:

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隶属于石家庄市教育局。

第四条学校地址: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路228号。

第五条学制:

全日制,学制三年,高中学历教育。

第六条办学理念:

明德启智,力行致远。

第七条校训:

博学、笃志、求是、创新。

第八条校风:

严谨、朴实、和谐、进取。

第九条教风:

敬业、爱生、精研、善导。

第十条学风:

勤学、善思、自主、合作。

第十一条办学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打好基础,规范办学行为,突出特色创新。

目标要求: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会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十二条校徽(图样见附件1):

是一个由蓝白相间同心五环内外包容,第三环内标注中英文学校名称,变形“S”的红色太阳、蓝色“Y”形海鸥、“Z”形海面和黄色1948组合而成的圆形图案。

第十三条校歌(简谱见附件2):

名称为《我的命运在我手上》。

展示了我校师生员工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第十四条语言文字: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学校设立党委。

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政治和思想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学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

第十六条校长权利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

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名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财务权:

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四)奖惩权:

校长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教职员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教职员工按管理权限进行惩戒或处分。

第十七条校长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遵守《宪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教育行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保障教学需求;

(七)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人身安全,保证校内公共设施和教学设备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九)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保障教职工福利和待遇。

第十八条学校设副校长3名,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党委推荐、考察任命。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党委设立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下设党支部。

第二十条党委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学校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参与决策。

根据校长提名,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和重要人事变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重视统战和老干部工作。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校特点和需要,以教学为中心,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职能部门,按照有利于为教师、学生提供便利服务的要求,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与分工。

学校设办公室、教育教学处、总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安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

按有关章程设置工会、妇委会、团委会。

第二十二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协助党委做好党务、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外事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协调各处室工作;安排和组织学校大型或重要会议;负责人事、文秘、接待、校历、公车、档案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教育教学处负责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制订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落实《新课改课程标准》;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负责指导年级组、教研组和备课组工作;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科骨干;抓好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校际间的教育教学交流、观摩活动。

第二十四条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和基建工作。

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登记、设备或物品的购置维修、学校食堂、劳务用工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学校招生和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中专学生日常管理和助学金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安全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负责学校门卫、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消防、饮食、法制教育等安全管理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学校工会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选举产生工会机构,履行工会职能和义务,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和各种有益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河北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绩效工资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根据校长的提请,审议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学校团委负责学校团队、升国旗和学生党校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妇委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校务、党务公开栏、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与教学

第三十二条依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中学教育教学管理规定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教学处为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团委负责中学生党校日常工作。

团委下辖各班级团支部,指导各团支部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建立完善“见习班主任”制度,培养“专家型”优秀班主任。

(二)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和道德情感教育。

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共青团工作。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学生一日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全体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好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矫正和教育。

第三十六条认真搞好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鼓励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学习最新教育教学理论;提倡教师使用多种媒体进行教学活动。

第三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一)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中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不随意停课、换课,严格按课程表上课;

(二)坚持领导干部听评课制度,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三)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教师用书、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五)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

(七)认真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章规划、设施与服务

第三十八条总务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实行服务承诺制。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经费开支由校长授权审批,并实行民主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严守财务纪律,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必要时可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四十一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搞好校园设施设备的巡视和维修工作。

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严格按照专业操作流程办事,保障水、电、暖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重大隐患或事故及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搞好校园规划建设。

制定切实可行的校园短期和长期发展规划,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增添后劲。

树立环境育人意识,强化绿化美化工作,建设文明和谐校园。

第四十三条加强食堂管理,认真落实食品卫生法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强化制度建设,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搞好饮食服务。

第五章教师、职员与工人

第四十四条教师由校长聘任。

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应当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应当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

第四十五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的错误言行进行批评教育;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以保护学生为天职;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十九条学校职员、工人由校长聘任,执行国家实行的职员、工人制度,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学校依法保护职员、工人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条对取得突出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根据学校奖惩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第六章学生

第五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四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友善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关心班级,做到自信、自律、自强、自立,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十五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处分。

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赔偿。

第五十六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五十七条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五十八条建立健全班级和学校两级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承担参与教育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由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

学校实施采购校服、订购教辅材料、组织活动、代收费用等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做出决定。

第八章现代学校制度

第五十九条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管理制度,切实理顺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以及学校内部各方面关系。

探索和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明确学校办学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条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

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有序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严格落实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党委会议事规则,不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六十一条建立学校目标管理制度。

建立学校全面目标计划管理、考核体系,将学校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分解转化为学校各学年的目标任务。

据此学校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直到具体岗位与个人。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使每一位成员都能够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并围绕目标的实现展开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第六十二条建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度。

构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团结高效的用人机制,保证学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六十三条建立学校绩效考核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绩效考核规定,建立适合我校特点的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以岗定酬,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第六十四条健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要把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和行政工作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每位党员和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增强学校工作透明度,做到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化。

第六十五完善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行政计划,研究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第六十六建立教师专业发展与考核制度。

建立教师专业指导与考核长效机制,激发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形成教师自主发展,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

加强教师考核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需由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表决通过。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九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有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自上级行政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校长办公会。

附件1:

校徽图样:

图中的红色代表热情向上和核心,象征学校领导满怀热情,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搞好学校管理;蓝色是主色调,代表博大和包容,象征教职员工学识渊博,胸襟宽阔,团结协作,投身教育教学和服务;黄色代表希望和收获,象征全体学生理想远大,健康成长,学有所成。

红、蓝、黄三元色能组合出五颜六色,预示学校是各类人才的摇篮。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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