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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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
0.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
0。
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
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
0。
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
0。
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
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
0。
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
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
0。
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
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
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
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
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
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
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
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
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
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
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
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
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
0.7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
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
0.7—1。
工序质量评定表
表2。
0.7。
1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名称:
工序名称:
主要工程数量
序号
检查项目
质量情况
1
2
3
序号
实测项目
允许编差(mm)
各实测点偏差(mm)
应检查点数
合格点数
合格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2
3
4
5
6
7
8
交方班组
接方班组
平均合格率(%)
评定等级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 月 日
注:
实检查点数必须等于、小于应检查点数,如超过应检查点数,其超过的点数应从合格点数中减去。
二、部位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
0。
7-2。
部位质量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称:
部位名称:
表2.0。
7-2
序 号
工 序 名 称
合格率(%)
质量等级
备 注
平均合格率(%)
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 月 日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
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队:
表2.0.7-3
序 号
部位(工序)名称
合格率(%)
质量等级
备 注
平均合格率(%)
评定意见
评定等级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
年 月 日
第三章 路基
第一节土方
第3.1。
1条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
1。
2条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
1.3-1、表3.1。
3-2的规定。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
表3.1。
3-1
序号
项 目
压实度(%)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重型击实
范围
点 数
1
路床以下深度(cm)
填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5
1000㎡
每层一组(三点)
用环刀法检验
次 干 路
93
支 路
90
2
80~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3
次 干 路
90
支 路
87
3
>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
87
次 干 路
87
支 路
87
4
挖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3
次 干 路
93
支 路
90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
表3。
1.3-2
序号
项 目
压实度(%)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轻型击实
范 围
点 数
1
路床以下深度(cm)
填方
0~8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8
1000㎡
每层一组(三点)
用环刀法检验
次 干 路
95
支 路
92
2
80~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5
次 干 路
92
支 路
90
3
>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0
次 干 路
90
支 路
90
4
挖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5
次 干 路
95
支 路
92
5
在不具备实行重型击实标准的条件下,允许采用轻型击实标准,代替重型击实标准。
注:
①表中所列轻型击实标准和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均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见附录四)求得最大压实度为100%。
②填方高度小于9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不低于表中所列挖方的要求。
③道路的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
分期扩建的道路需按永久规划的道路类型设计,下同.
第二节石方
第3.2.1条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
2。
2条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2.2的规定。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
表3。
2。
2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 验 频 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高程
+50mm
-200mm
20
3
用水准仪具沿横断面测量
2
路基宽(m)
路堑挖深≤3
+100mm
0mm
20
2
用尺量(沿横断面由路中
心向两边各量1点)
路堑挖深>3
+200mm
-50mm
填方
不小于设计规定
3
边坡
不陡于设计规定
2
用坡度尺量,每侧计1点
第三节路床
第3.3。
1条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
3。
2条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
3的规定。
第四节路肩
第3。
4。
1条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
4。
2条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4.2的规定.
路肩允许偏差
表3。
4.2
序号
项目
压实度(%)及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压实度
≥90(轻型击实)
100
2
用环刀法检验,每侧计1点
2
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40
2
用尺量,每侧计1点
3
横坡
±1%
40
2
用水准仪具测量,每侧计1点
注:
硬质路肩应补充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五节边沟、边坡
第3.5.1条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
5.3条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
5.3的规定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
表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