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全套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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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全套表格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卷宗封面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证号码
:
现住址
:
类别
:
□本地□跨市、县、乡镇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卷宗目录
序号
名称
份数
起始页
备注
1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2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
申请人承诺书
4
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
5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
6
未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证明
7
无刑事犯罪情况的证明
8
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证明
9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
10
证人承诺书
11
证人证词
12
调查笔录
13
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
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户籍
类型
照片
户口地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新农保号
离岗时间
及原因
离岗后是否被录用
任教经历
任教起止时间
乡镇
任教学校
任教年限
身份类别
时任校长
证明人及相关信息
姓名
性别
住址
联系
电话
年月
至
年月
年月
至
年月
年月
至
年月
本人签字:
(手印)年月日
填表说明
1.上表“任教经历”应按时间段填写,每一时间段必须填写3个以上证明人,证明人指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学生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在职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任教经历”部分可续接,此表替代个人书面申请。
序号: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户口本复印件
注:
复印件应显示户籍类型及本人信息;
此两项复印件由乡镇审核,并签署“用于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认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序号:
3
申请人承诺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原任教学校
申
请
人
承
诺
本人所提交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可靠,无虚假作假行为,并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按手印):
年月日
说
明
1、申请人应对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否则不予认定。
2、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无法签字的按手印)。
3、如在认定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后若查实为弄虚作假冒领国家资金,将取消享受的待遇、追回被冒领的资金,并依法予以惩处。
序号:
4
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
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
村委会主任身份证号:
村委会主任现住地址:
注:
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序号:
5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
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加盖公章)
县(市)区社保中心经办人(签字):
县(市)区社保中心
(加盖公章)
年月日
社保中心经办人联系电话:
社保中心经办人身份证号:
社保中心经办人现住地址:
注:
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保中心开。
序号:
6
未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证明
兹有我单位原民办代课教师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未享受离岗退养补助。
特此证明。
学校(联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联校)
(加盖公章)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签字):
县(市)区教育局
(加盖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身份证号: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现住地址:
注:
此证明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
序号:
7
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在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加盖公章)
经办民警(签字):
派出所(加盖公章)
年月日
经办民警现住地址:
经办民警联系电话:
经办民警身份证号:
注:
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序号:
8
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或辞退的证明
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生育子女个,出生时间分别为,其中最小的子女姓名为,出生年月日为,身份证号码为。
该同志在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期间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或辞退的问题。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加盖公章)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经办人(签字):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加盖公章)
年月日
计生办经办人现住地址:
计生办经办人身份证号:
计生办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
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
序号:
9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
抄录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申报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材料类别
材料来源
内容
能佐证的任教时间段
档
案
材
料
物
证
材
料
注:
上述材料分类见《原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材料清单》;复印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签名签署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另外整理装订。
序号:
10
证人承诺书
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与申请人
关系
证
人
承
诺
本人愿为同志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做证。
同志为原教师身份属实,累计教龄为年,情况均真实可靠,无虚假行为,并对所提供的物证及证词等承担一切责任。
证人签名(或按手印):
年月日
证明人单位意见
证明人,系我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我单位联系电话。
出证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
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学生、乡镇干部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现在职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必须由证人亲自签名或按手印,不得代签。
3、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证明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粘贴处
证明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粘贴处
序号:
10
证人承诺书
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与申请人
关系
证
人
承
诺
本人愿为同志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做证。
同志为原教师身份属实,累计教龄为年,情况均真实可靠,无虚假行为,并对所提供的物证及证词等承担一切责任。
证人签名(或按手印):
年月日
证明人单位意见
证明人,系我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我单位联系电话。
出证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
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学生、乡镇干部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现在职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必须由证人亲自签名或按手印,不得代签。
3、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证明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粘贴处
证明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粘贴处
序号:
10
证人承诺书
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与申请人
关系
证
人
承
诺
本人愿为同志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做证。
同志为原教师身份属实,累计教龄为年,情况均真实可靠,无虚假行为,并对所提供的物证及证词等承担一切责任。
证人签名(或按手印):
年月日
证明人单位意见
证明人,系我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我单位联系电话。
出证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
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学生、乡镇干部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现在职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必须由证人亲自签名或按手印,不得代签。
3、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证明人身份证
复印件正面
粘贴处
证明人身份证
复印件反面
粘贴处
序号:
11
证人证词
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现住址。
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系关系。
我证明被证明人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年级班课程。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或按手印):
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学生、乡镇干部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现在职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序号:
11
证人证词
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现住址。
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系关系。
我证明被证明人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年级班课程。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或按手印):
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学生、乡镇干部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现在职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序号:
11
证人证词
证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现住址。
证明内容
我与被证明人系关系。
我证明被证明人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年级班课程。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或按手印):
年月日
说明:
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校长或其他学校领导、同事、学生、乡镇干部等在该时段与本人有过工作接触的现在职公职人员(本人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相应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序号:
12
调 查 笔 录
调查时间:
年月日
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调查内容记录:
被调查人签字(或按手印):
调查人签字: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
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
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县(市)区: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口所
在地
身份证号
累计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担任民办
教师(代课
教师)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地点(县市区-乡镇-学校)
证明人
申请人承
诺并签名
上述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乡镇
初审
情况
该同志曾在乡镇(街道)学校累计从事民办教师工作满年,累计从事代课教师工作满年,从事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工作累计年。
村委会(居委会)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乡镇中心学校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县级
审核
意见
县级教育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县级财政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县级人社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县级公安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县级卫计部门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