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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综合排名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综合排名

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各年度人口计生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动态综合排名工作。

第三条 动态综合排名主要依据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和年度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基础数据进行。

第四条 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主要围绕影响“双降”实现的基础指标进行设置,同时根据各地工作基础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反映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年度工作实际,有利于各地找准所处工作位置,推动全省竞争发展。

第五条 市级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以年度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政策生育率为核心指标,以年度省委、省政府与各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签定的人口计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

第六条 县级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包括人口变动指标(人口出生率);人口计生工作指标(符合政策生育率、政策外一孩占一孩出生比例、政策外二孩率、政策外多孩率、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已婚育龄妇女应术未术率、多孩妇女比、一孩妇女比、人口信息统计准确度);人口结构和素质指标(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缺陷发生率)。

第七条 县级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解释、数据来源、计算公式和分值权重依照《贵州省县级人口计生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和计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各级各类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其管理考核根据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的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第九条 人口计生年度结束后,由省委、省政府明确督查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考核;督查机构委托专业调查队伍对全省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口控制主体指标进行抽样调查。

第十条 年度人口控制主体指标抽样调查结果和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动态综合排名情况,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年度动态综合排名结果,是对全省9个市(州、地)人口计生工作进行排序、对88个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确定省级重点管理县以及实施“黄牌警告”的依据。

第十二条 年度动态综合排名在全省最后一位的市(州、地),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会上作表态发言;对年度动态综合排名在全省最后五位的县(市、区、特区)实行“黄牌警告”。

第十三条 年度动态综合排名结果比上一年度进步幅度较大的,在全省予以通报表扬;比上一年度下降幅度较大的,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度起执行。

 

 

 

 

 

 

 

 

 

 

 

贵州省县级人口计生动态综合

排名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

    

一、人口计生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

县级人口计生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包括:

人口变动指标(人口出生率)、人口计生工作指标(符合政策生育率、政策外一孩占一孩出生比例、政策外二孩率、政策外多孩率、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已婚育龄妇女应术未术率、多孩妇女比、一孩妇女比、人口信息统计准确度)、人口结构和素质指标(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缺陷发生率)。

人口计生动态综合排名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分值权重(%)

数据来源

1

人口出生率

25

目标考核抽样调查

2

符合政策生育率

25

目标考核抽样调查

3

政策外一孩占一孩出生比例

6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

4

政策外二孩率

8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

5

政策外多孩率

10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

6

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

4

目标考核抽样调查

7

已婚育龄妇女应术未术率

5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

8

一孩妇女比

5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

9

多孩妇女比

5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

10

出生人口性别比

5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

11

出生缺陷发生率

2

贵州省优生及出生缺陷干预报表、

目标考核评估结果

12

人口信息统计准确度

 

目标考核抽样调查

二、计算公式

各县(市、区、特区)的每一项指标最高得分为100分,最低得分为0分。

指标对比包括纵向和横向,指标纵向分占40%,指标横向分占60%。

依据各项指标与上一年度完成情况及与全省平均水平差异度的对比情况,得出各项指标单项得分,然后按不同的权重计入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指标的正逆方向性:

当某项指标的值越大,该值代表的工作水平越高,称之为正指标,如符合政策生育率;当某项指标的值越大,该值代表的工作水平越低,称之为逆指标,如政策外多孩率。

纵向差异度(ZXCYD)指各县(市、区、特区)某项指标当年完成情况与上一年度对比值。

横向差异度(HXCYD)指各县(市、区、特区)某项指标与全省平均值的对比值。

(一)正指标

纵向差异度得分计算公式:

横向差异度得分计算公式:

只计算横向差异度指标得分计算公式:

(二)逆指标

纵向差异度得分计算公式:

横向差异度得分计算公式:

只计算横向差异度指标得分计算公式:

注:

ZXCYDDF指纵向差异度得分,ZXCYD指纵向差异度,ZXCYDmin指各纵向差异度中最小值,ZXCYDmax指各纵向差异度中最大值,HXCYDmin指各横向差异度中最小值,HXCYDmax指各纵向差异度中最大值。

三、指标解释和计分办法

(一)人口出生率

指标解释:

辖区年度内常住人口出生人数与该区域年平均常住人口数之比。

属于逆指标。

数据来源:

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考核抽样调查。

分值权重:

25%

计分办法:

分别按纵向、横向差异度计分。

(二)符合政策生育率

指标解释:

辖区年度内常住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出生人数与常住人口总出生人数之比。

属于正指标。

数据来源:

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考核抽样调查。

分值权重:

25%

计分办法:

分别按纵向、横向差异度计分。

(三)政策外一孩占一孩出生比例

指标解释:

辖区年度内常住人口、流出半年以上户籍人口和流入不满半年人口中,父母不到法定婚龄生育的一孩出生数占所有一孩出生数的比例。

属于逆指标。

数据来源: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数据。

分值权重:

6%

计分办法:

分别按纵向、横向差异度计分。

(四)政策外二孩率

指标解释:

辖区年度内常住人口、流出半年以上户籍人口和流入不满半年人口中,政策外二孩出生数占所有出生数的比例。

属于逆指标。

数据来源: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数据。

分值权重:

8%

计分办法:

分别按纵向、横向差异度计分。

(五)政策外多孩率

指标解释:

辖区年度内常住人口、流出半年以上户籍人口和流入不满半年人口中,政策外多孩出生数占所有出生数的比例。

属于逆指标。

数据来源: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数据。

分值权重:

10%

计分办法:

分别按纵向、横向差异度计分。

(六)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

指标解释:

辖区内常住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夫妇在上年度、考核年度生育后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夫妇对数,占上年度和考核年度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夫妇对数的比例。

属于正指标。

数据来源:

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考核抽样调查。

分值权重:

4%

计分办法:

分别按纵向、横向差异度计分。

(七)已婚育龄妇女应术未术率

指标解释:

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没有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选取相应长效避孕措施的人数占所有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之比。

属于逆指标。

数据来源: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数据。

分值权重:

5%

计分办法:

分别按纵向、横向差异度计分。

(八)一孩妇女比

指标解释:

辖区内常住人口、流出半年以上户籍人口和流入不满半年人口中,现有1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数与所有已婚育龄妇女数之比。

属于正指标。

数据来源: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数据。

分值权重:

5%

计分办法:

按横向差异度计分。

(九)多孩妇女比

指标解释:

辖区内常住人口、流出半年以上户籍人口和流入不满半年人口中,现有3个及以上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数与所有已婚育龄妇女数之比。

属于逆指标。

数据来源: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数据。

分值权重:

5%

计分办法:

按横向差异度计分。

(十)出生人口性别比

指标解释:

辖区年度内常住人口、流出半年以上户籍人口和流入不满半年人口的年度出生人口中,男婴人口数与女婴人口数之比。

属于逆指标。

数据来源:

人口计生信息系统(PIS)数据。

分值权重:

5%

计分办法:

按横向差异度计分,其横向差异度计算方式为,当出生人口性别比大于107时,差异度为其性别比减去107;当出生人口性别比小于103时,差异度为103减去其性别比。

(十一)出生缺陷发生率

指标解释:

辖区年度内,每万个出生的孕满28周到产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死胎和死产,以及妊娠满28周以上的引产)中的出生缺陷例数。

数据来源:

贵州省妇幼卫生监测结果报告、贵州省优生及出生缺陷干预报表数据和年度目标考核评估结果。

分值权重:

2%

计分办法:

按横向差异度计分。

暂采用“常住人口计划怀孕妇女预防出生缺陷覆盖率”(辖区年度内,常住人口获得预防出生缺陷技术服务的计划怀孕妇女数与常住人口计划怀孕妇女总数的比例)衡量各县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水平。

四、数据质量控制指标

本指标体系中的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为人口信息统计准确度。

(一)指标解释

1、人口信息统计漏报数包括出生统计漏报数、政策外出生统计漏报数和人口漏报数。

出生信息漏报包括:

未登记考核年度内的生育信息;将考核年度内生育登记为考核年度外生育;未按规定补报的往年生育事件。

政策外出生信息漏报包括:

未登记政策外出生信息;将政策外出生登记为政策内出生;将年度内政策外出生登记为年度外出生;将本地政策外出生登记为外地出生;将流入后政策外出生登记为流入前出生;将流出半年内政策外出生登记为流出半年以上出生。

人口漏报包括:

没有录入PIS系统的户籍人口和在辖区内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口。

2、出生统计错报数指出生信息错报数,包括:

婴儿性别、生育孩次、夫妇姓名错误;出生事件多报。

3、虚假节育手术发生数指虚假上环、虚假皮埋、虚假男女绝育手术。

(二)数据来源:

2011年度,采用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考核抽样调查结果。

2012年度起,采用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考核抽样调查结果,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核查结果,以及国家、省安排的相关重大事项完成结果。

(三)扣分办法

1、每发生一例政策内出生人口漏报,扣0.2分;

2、每发生一例政策外出生人口漏报,扣0.5分;

3、每发生一例人口漏报,扣0.1分;

4、每发生一例出生人口错报,扣0.05分;

5、每发生一例虚假节育手术,扣0.5分;

6、对国家、省安排的相关重大事项未按时限完成或质量不高的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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