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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制度

**银行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使政令畅通、信息通达,充分发挥各项会议指导、协调、沟通等作用,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一、会议种类

总行会议包括:

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行长办公会、行务例会、季度例会、支部会。

二、会议内容

(一)股东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与会成员:

股东代表。

会议召开:

董事会召集。

职权:

1、修改章程;

2、审议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3、选举、更换董事和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宜;

4、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本行的发展规划,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6、审议、批准本行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7、对本行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本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

会议时间:

每季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与会成员:

董事会成员。

会议召开:

董事长召集。

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3、制定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4、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

5、决定本行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6、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7、聘任和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行长和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稽核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8、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9、制定本行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10、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1、审议批准本行的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

12、听取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考核高级管理层工作;

13、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14、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法人治理结构;

15、拟定本行的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16、章程规定和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三)监事会

会议时间:

每季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与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会议召开:

监事长召集、主持。

职权:

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2、要求董事、行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3、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4、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5、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本行内部稽核工作;

6、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人员进行质询;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8、提请股东代表大会罢免不能履行职责的监事;

9、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10、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四)党委会

会议时间:

每月25日,也可需要临时召开。

与会成员:

总行党委会成员。

会议召开:

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内容:

1、党委中心组学习;

2、除日常经营工作外的党务工作、人事工作、重大事项研究;

3、其他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事项。

(五)领导班子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

每月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与会成员:

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有关部门经理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

董事长召集、主持。

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党政部门、人行、银监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董事会的指示决定、工作布置;

2、研究制定总行的经营管理目标任务方案;

3、研究制定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和工作目标;

4、交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日常经营工作开展情况;

5、研究制定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6、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六)行长办公会

会议时间:

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与会成员:

总行领导班子、相关部门正副经理。

会议召开:

行长召集、主持。

内容:

1、讨论、研究相关部门具体事宜;

2、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七)行务例会

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初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与会成员:

总行领导班子、机关各部门正副经理、营业部主任,必要时可根据议题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会议召开:

行长召集、主持。

内容:

1、各部门回顾总结上月工作,提出本月工作计划、安排;

2、部门间交流工作情况,提出需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

3、讨论制定重要的经营管理制定;

4、总行领导通报有关情况,传达贯彻党政部门、人行、银监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和总行党委会议、总行领导班子会议的重要决定;

5、总行领导部署下月工作,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6、总行领导确定的其他要求。

(八)季度例会

会议时间:

每季召开一次,一般在季初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与会成员:

总行领导班子、机关各部门正副经理、营业部主任、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

会议召开:

行长召集、主持。

内容:

1、总行领导或部门经理通报有关情况,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和总行有关会议精神;

2、总行领导总结前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3、总行领导确定的其他要求。

(九)支部会

会议时间:

每季末20日左右,也可需要临时召开。

与会成员:

支部全体党员。

会议召开:

支部书记召集组织。

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上级行党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决定;

2、讨论、决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3、提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4、其他需支部会集体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要求

1、出席各类会议的人员须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到会时,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精力集中,认真研究有关文件,虚心听取他人发言,要认真做好记录,以便做好落实;出席会议人员发言、讨论时应紧扣议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以保证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与会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会场。

各类会议禁止吸烟,禁止随便进出,禁止接听手机。

3、会议需备有会议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

4、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文件,不得私自、随意泄露会议内容。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银行总行工作制度

为加强作风建设,有效提高总行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总行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董事长为本行法定代表人,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并对本行经营管理工作做出指示或提出指导性意见,对经营班子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本行行长负责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开展工作,监事长做好日常性监督工作。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各部门在分管行长的领导下,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各经理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负责,不推诿、不拖延,要及时向分管行长汇报工作情况。

本行对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按季初评,按年考核,由本行考核小组实施考核评定。

员工要服从经理的工作分配,切实履行个人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

各部门之间、各部门员工之间,应相互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协同开展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发挥部门的职能。

三、会议制度。

根据已建立的各项会议制度,严格执行、落实会议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既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又要实行集中,保证会议的权威性,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四、文件的办理。

根据《**银行公文处理实施办法》,本行党委文件由本行党委书记签发,以本行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函)由本行董事长签发。

收到的文件经本行领导批示后,由综合管理部分发至相关部室传阅,各部门应加快文件的传阅,提高公文阅处效率。

对基层的请示、需要做出答复的报告、处理的事项,应视缓急程度予以答复、处理,一般应在收到请示、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由各部门承办的事情,要抓紧办理,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催办。

一时难以解决或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答复的,要将有关情况书面或电话向请示单位说明,不得擅自拖延。

涉及多部室的问题、事项,由综合管理部协调,如期答复。

如无故拖延而导致工作失误的,要追究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对经办部门已提出答复意见,而领导久而未决的,由有关领导承担责任。

五、调查、检查、辅导制度。

总行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各地动态,特别要密切关注基层网点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通过调查,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

调查一般采用专题调查和全面调查,事前调查和事后调查相结合。

每个部室每年至少要有4次下基层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总行职能部室要加强对基层网点业务的检查和辅导,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对基层网点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辅导,并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业务检查和抽查。

六、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对人民来信作正式收文处理,经本行领导批示后,由相应承办人就该来信事宜进行调查,实事求是的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并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领导根据调查情况对该事件提出处理性意见,有必要的要向来信人反馈。

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资料、领导指示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调查处理报告等,作为档案资料由综合管理部及时归档,按年入档案室存档。

七、保密制度。

总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广德农村合作银行保密制度》,严禁向外透露重要会议中非结果性的各种意见和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内容,更不得向外泄露本行的机密、秘密和绝密文件内容。

八、本制度由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九、本制度自广德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后颁布施行。

 

**银行总行学习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本行机关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理论水平和办事效率,深入持久的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根据总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人员:

本行总行全体干部员工。

二、学习时间:

每星期安排学习一次。

三、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部室学习、自学相结合。

四、学习内容:

集中学习以学习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主;部室学习以学习业务理论及有关制度,业务研讨,总结布置部室工作为主;自学以钻研业务技能和学习业务理论为主。

集中学习由综合管理部通知。

五、学习组织:

本行总行集中学习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并准备相应的学习资料;部室学习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并准备学习资料。

集中学习、部室学习都应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六、学习要求:

总行部室人员应端正学习态度,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综合管理部请假)。

学习应做好学习笔记,畅谈心得,积极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并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七、本制度由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八、本制度自广德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后颁布施行。

 

**银行

支行(营业部)学习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省联社和监管部门及本行文件精神,兴学习之风,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形式

分为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

其中集体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或自学相结合。

二、学习人员

集体学习由支行(营业部)全体员工参加。

三、学习时间

集体学习每星期学习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学习时间由各支行(营业部)自定,根据季节变化进行调整。

四、学习内容

主要学习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省联社和监管部门及本行有关文件、制度,传达本行各时期工作会议精神,做到上情下传,防止有关的精神、信息传递出现断层和失真。

学习业务技能及有关制度,业务研讨交流,总结布置工作。

五、学习组织

集体学习中集中学习由支行(营业部)负责组织,准备相应的资料,并做好会议签到;分散学习由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并准备学习资料。

学习均应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以便查考。

六、学习要求

支行(营业部)全体人员应端正学习态度,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办理请假手续)。

学习过程中应认真做好笔记,做到字迹端正、内容详细,并畅谈心得,积极撰写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七、检查要求

本行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定期召集学习、是否有详实会议记录等。

检查结果好坏将与支行(营业部)行长年薪制挂钩考核。

八、本制度由广德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九、本制度由广德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后施行。

 

**银行总行部室职责

一、营业部

1.负责办理总行对外经营的各项业务;

2.负责办理本行内现金余缺调剂;

3.负责办理本行对全国及全省汇兑业务的数据收发、资金结算、大额支付系统及同城清算;

4.会同相关部门,开办新产品、新业务试点,协助做好新产品推广培训。

5、负责经警队管理。

二、市场部

1、负责研究制定全行客户的定价、策略和标准;

2、负责开拓面向全行客户的信贷新业务、新品种;

3、负责为全行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4、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全行客户进行贷款营销和催收;

5、负责组织社团贷款;

6、负责对全行客户信贷资金需求及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

7、负责对授权范围内营销的全行客户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的初分工作;

8、负责单位和个人存款的政策指导、宣传等工作;

9、负责做好全行信贷业务的检查和辅导工作;

10、负责各支行超权限贷款的调查、审查、报批工作;

11、负责开拓创新,做好本职责内优良客户的营销和信贷品种创新工作;

12、负责中间业务及代理工作。

三、风险管理部

1、研究制订控制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制度;

2、负责对各类客户贷款进行授权授信管理;

3、负责拟定各支行的年度业务计划及考核办法;

4、负责按授权管理规定对贷款进行审查、审批;

5、负责对各类资产风险分类的复审和管理;

6、负责建立不良资产台账,分析、监控、预警不良资产状况及不良贷款的诉讼、保全、清收处置;

7、负责组织对各类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8、负责全行利率管理;

9、负责对辖内支行进行资金调剂。

10、负责全行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11、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12、负责借款人不良信誉纪录的登记;

13、负责企业贷款咨询系统的登录和管理及企业贷款证的办理;

14、负责呆账核销申报、管理工作。

15、负责“1104”工程报表(月报);

16、负责全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及党政机关、干部、金融部门职工不良贷款的监测、统计、考核工作;

17、负责已置换不良贷款的管理、考核工作;

18、负责各分支机构超权限贷款报备和贷后检查;

19、负责信贷管理电子化的推广应用及监控,负责信贷征信系统的管理;

2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风险管理的培训;

21、负责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发、推广应用和监控;

22、负责全行合同文本的管理审核,负责办理全行经济诉讼案件相关事务,切实维护本行正当权益;

23、负责对已判决的法律文书,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24、负责《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规定的合规管理部门职责。

四、稽核部

1、负责建设内部控制体系;

2、负责制订各项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对完善和落实内控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分支机构履职情况审计和专项审计;

4、负责对总行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5、负责对辖内分支机构各项业务进行常规序时稽核和监督;

6、负责检查被稽核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等情况,及时上报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件,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检查被稽核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8、对辖内分支机构的信贷、财务、会计出纳等业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及时查处和纠正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9、根据《**银行离任审计制度》,做好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离任、再任、交流、提拔的审计工作;做好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经营管理活动和经营管理行为的年度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10、对稽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1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稽核记录,妥善保管稽核资料,按规定建立和管理稽核档案。

五、综合管理部

1、负责协调处理对外公共关系、法律事务和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建立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2、负责总公文处理、审核起草以总行(或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及会议文稿;

3、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文化建设;

4、负责制定本行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全行员工队伍;

5、负责重要会议记录;

6、负责本行报刊的编辑、审查;

7、承担党委组织工作,承担党委、董事会的日常服务工作,督办董事会决议和领导指示的落实;

8、协调好单位之间、本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上传下达、信息反馈工作;

9、负责处理文电、公文把关以及印鉴、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机要保密工作;

10、负责各类文字打印;收、发文件管理;

11、负责本行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接待、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薪酬激励机制,报薪酬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社保金、医保、公积金等管理工作;

13、负责全行高级管理层以外员工的招收、录用、调动、退休、提前离岗、辞退等工作以及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奖惩;

14、负责人事档案的整理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

15、负责各类机构的名称、职能、级别及领导职数等事项的管理;

16、负责全行职工请、销假制度和总行机关考勤登记统计工作,按时报送领导审阅;

17、负责工、青、妇、团工作;

18、负责全行考核考评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培训教育;

20、负责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财务会计部

1、负责管理全行财务、会计、出纳、结算工作;

2、负责会计出纳、联行结算等制度的制定和检查;

3、负责拟定全行年度财务经营目标和计划;制定各支行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考核办法;

4、负责会计委派考核、会计规范、会计辅导工作;

5、负责全行会计数据、报表的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6、负责现金、有价单证、重要会计空白凭证、会计业务印章、结算、出纳机具及会计档案的管理;

7、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核算及管理工作;

8、负责全行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

9、负责提出全行会计电算化业务需求,协助电子银行部对会计软件进行开发、推广;

10、与电子银行部共同负责全行资金清算和计算机中心的工作;

11、负责总行机关的财务会计、费用审核管理;

12、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和管理;

13、负责全行账表发放工作;

14、负责全行统筹资金的管理工作;

15、负责全行纳税筹划及管理工作;

16、负责全行账户管理工作;

17、负责全行人民币反假工作;

18、负责全行耗材、凭证核算工作;

19、负责全行的经济核算和成本管理。

七、电子银行部

1、负责全行计算机管理工作;

2、负责全行计算机的安装及维护工作;

3、负责全行计算机操作的培训、检查和辅导;

4、负责全行磁介质档案翻录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行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6、负责全行计算机内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7、负责计算机系统硬件和应用软件的培训、维护、管理;

8、负责全行计算机安全与保密工作;

9、负责信息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保障;

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务、财务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11、负责全行电子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选型,统一推广;

12、负责全行计算机网络建设规划的实施和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3、负责应用软件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

14、负责经营信息的收集和计算机分析处理;

15、负责引进软件及自行开发软件的产权管理;

16、负责银行卡业务的管理与拓展。

八、监察保卫部

1、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组织拟定有关监察规章制度;

2、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监察日常工作;

3、做好监察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对检举、控告、申诉的重要情况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随时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畏权势、不询私情,秉公办案。

按照办案程序上报、处理、结案、归档;

6、协助做好纪检工作;

7、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和案件查防工作;

8、负责守库押运等各种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9、负责后勤保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行枪械等安全保卫器械管理工作。

 

**银行保密制度

为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保障各项重要政治、业务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必须严守国家秘密,同各种盗窃或出卖国家秘密、遗失或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

二、全体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和失密。

(一)中央、省、市委(政府)和上级领导部门及有关单位、本单位印发的属于秘密的文件和资料。

(二)未对外公布的方针、政策、重大金融制度办法、领导内部讲话、机构调整以及未公布的利率调整政策、金银外汇牌价等。

(三)未发行的钞券票样、国库券、公债券和钞券的鉴别手册、密押、密码代号、重要联行印章、暗记及各种假票特征。

(四)守库押运使用武器弹药配备情况。

(五)本行资金信贷计划及执行情况,有关企业和本单位资金营运和资产质量状况的数据。

(六)现金库存数、库房设置、结构、档案、钥匙的管理情况及设计图纸、科技档案。

(七)劳动人事档案、未经公布的工资调整方案、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统一考试的试卷、命题等情况。

(八)重大案件及侦破情况、群众检举揭发材料。

(九)未经批准签发的本行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和行长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

(十)其他属于需要保密的秘密事项。

三、凡文件首页上标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均为秘密文件,有的虽未标明秘密字样,但其内容系秘密性的,也应作为秘密文件处理。

四、秘密文件的拆封、登记、传递均应由专管人员负责办理,在传递过程中,必须严格交接手续,一律纵传,不得横传。

送往外地的密件,暂由机要部门代理,不得使用普通邮件。

五、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内阅读,不得将秘密文件带至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

阅读范围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

六、秘密文件不得自行翻印,确因工作需要,需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对与工作直接有关的内容需要摘录时,必须摘录在指定的专用笔记本,用后收回,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销毁。

七、严格控制文件印发的份数,秘密文件在起草打印过程中,形成的草稿、修改稿、誊印纸等,除需归档外,其余均应及时销毁。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秘密或摘抄秘密资料,应按规定经过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未经单位领导或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准随意查看和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对外提供本行有关资料,凡属保密范围的需经批准。

本行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贷款呆账核销数,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九、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应按规定开列清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办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严禁把秘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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