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考试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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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指导考试答案
三、考取研究生或专科升为本科的毕业生应办理的手续
考取研究生或专科升为本科的毕业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送交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档案才能转至录取院校;如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
四、考取选调生、公务员的毕业生应办理的手续
考取选调生、公务员的毕业生,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及时将录用通知书复印件送交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持毕业生录用通知书到省教育厅办理有关手续,档案随转;如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
第四篇就业协议书使用注意事项
一、协议书的性质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专门用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书面文件。
协议书具有证明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作用,同时也用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二、协议书的有效性
协议书的适用范围是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成教等其他类别的毕业生不在适用之列。
协议书由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协议书(一式三联)。
不得转让他人使用,不得更改其内容,不得重复领取。
协议书是证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协议关系的唯一有效材料,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许可不得改变。
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效,逾期作废。
三、协议书的签订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应充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并征求家庭等多方面的意见,慎重决策,切忌盲目从事。
协议书签订手续应完备,否则无法办理就业手续。
除了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外,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后,一般还应有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这些手续大多数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也有的需要毕业生个人办理,具体情况应向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详细询问。
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对录用毕业生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这些地方去应事先了解清楚。
到部队就业的直接由部队政治部门盖章即可,也可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河南省内,到省直厅局所属单位,应由厅局人事处盖章;到省直无主管部门的应到人事代理部门办理代理手续;到地级市的,应由地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县或县级市就业的,应有县或县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其他重要协议,尤其是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内容应尽可能书写到协议中。
协议书签订后应及时交到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四、协议书的更换和补发
未签订的协议书出现污损、书写错误等情况,三联齐全的可以向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更换申请,待批准后予以更换。
已签订的协议书,出现污损、书写错误等情况,在征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在不改协议内容的前提下,可以向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更换申请,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属实,并将协议内容记录后可以予以更换。
三联全部丢失的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发。
三联中有部分丢失,须由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由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以补发。
五、违约
用人单位在协议书盖章或用人单位代表签字后协议即可视为生效,原则上即不予更改。
如毕业生确有特殊原因需改签其它单位,且有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经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后可以解除原协议并发放新的协议书。
用人单位无同意解除协议书面意见的,不予更换新的协议书。
六其他:
毕业生若报考研究生,在签订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说明。
在协议书中就考研问题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在协议书中就考研问题无特别约定的,若毕业生考取研究生,须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并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解除原签订协议。
毕业生若考取研究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为种种原因退学需要以本科生身份就业的,应携带退学材料向我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就业中心核实后,补发就业协议书并办理相应就业手续。
第五篇人事代理简介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二、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1.凡通过双向选择,择业期内已同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没有直接档案接收权的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或在以上单位工作但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2.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准备复习考研、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等各类毕业生。
三、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
1.档案转递和落实户口
一方面,妥善解决了档案及户口托管问题,实现了用人单位对聘用毕业生和管理人事关系的分离,有利于单位实现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对毕业生个人来说,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实现自主择业。
2.保障自身各项权益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一旦毕业生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可享受转正定级、干部身份的保留、工龄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待遇。
对毕业生的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等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出现断档情况。
3.方便改签和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在择业期内,委托代理机构为改签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超过择业期涉及工作调动的,委托代理机构凭毕业生所持正式手续,协助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
4.出具相关证明涉及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可为其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并协助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生档案代理和求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办理档案代理时,应注意办理单位是否为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代理机构,防止非法中介或非正常渠道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上当受骗。
2.毕业生应在择业期内(毕业后两年之内)及时落实档案及户口。
若在毕业几个月或一年后才办理人事代理,国家认可的“参加工作时间”就会滞后,工龄就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其此后的转正定级和职称晋升等。
3.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没有及时落实户口、人事关系、在超过择业期后,将会给落实户口、档案迁转、相关证明出具等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4.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要注意招聘单位的真实性和招聘信息的可靠性,以免给自身和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给后期人事档案代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的基本程序和原则1.已签订就业协议,但协议单位无法接收档案和户口关系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可由用人单位或者毕业生个人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
2.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准备复习考研、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等各类毕业生,可自行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办完人事代理后,将有关手续交到我校就业中心,就业中心据此办理报到证,档案、组织关系等随转。
4.选择办理人事代理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原则是:
就近原则,哪方便在哪办理,一般是各地市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和收费差别不大。
我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中心将邀请河南省各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到学校现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常驻我校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大学生活动中心216,办公电话3987380。
六、人事代理重要问题解答
1.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
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存档人员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
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2.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答:
可以。
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之后,申请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个别职称系列除外)。
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年10月,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
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不办理人事代理,将影响其有关资历的认定、待遇的提高和就业的机会。
3.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
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核定工资,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
4.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
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其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也可以随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
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可在转正期满前1个月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5.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
工龄是毕业生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升迁、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如果在毕业几个月或一年以后才办理人事代理,国家认可的“参加工作时间”就会滞后,工龄就会受到影响,进而会影响其此后的转正定级和职称晋升等。
因此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越早越好。
6.人事代理毕业生怎样参加社会保险?
答:
接收单位统一参保的,可通过单位办理新增投保手续;接收单位未办社会保险或暂无接收单位的,本人可持身份证、人事代理相关手续到人才交流中心,由其代为办理开户和代收代缴手续,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标准缴费。
7.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考研吗?
答:
可以。
在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为其出具同意报考及档案所在地证明;录取阶段,凭招生学校调档函可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取的政审(政审通不过的不能录取),凭录取通知书人才交流中心可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另外,通过人才配送途径实现就业的毕业生,也可以通过以上程序办理人事代理,实现其人事关系与工作关系的有效分离,真正方便毕业生在不同区域求职。
第六篇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常见问题问答
一、2010届毕业生的择业期为多久?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10届毕业生的择业期为两年,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四、《报到证》的作用有哪些?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河南省教育厅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所持有的报到证件。
本、专科生《报到证》为内容相同的蓝白两联,研究生《报到证》为内容相同的红白两联,蓝(或红)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白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它的主要作用: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4.具有毕业资格;5.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6.工作以后如果发生工作变化,新单位接收的重要依据;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一律作废。
五、《报到证》遗失怎么办?
1.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或接收单位不慎将《报到证》遗失的,经由毕业生本人写补办申请(接收单位遗失还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就业中心核实后,可为其补办《报到证》,但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原证丢失,重新补办”字样。
2.过了两年择业期,因为种种原因造成原《报到证》遗失需补办的,经由毕业生本人写补办申请(接收单位遗失还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就业中心核实后,可为其补办《报到证明书》,效用等同于《报到证》。
六、毕业生毕业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如何办理手续?
毕业生想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须由本人向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就业服务中心依此办理《报到证》,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户口、档案随转。
在两年择业期内,毕业生在当地找到就业单位的,到当地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毕业生跨地区就业,则须回学校办理相关改派手续。
七、我校毕业生档案如何管理、寄发?
1.档案管理部门。
我校毕业生的档案归各个院系自行管理。
2.档案转递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机要通信方式转递到派遣单位,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
我校毕业生档案的寄发单位是焦作市邮政局机要科。
3.档案的转递范围。
机要转递只能到达省、市、地区一级,凡派遣单位不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中小公司、企业以及县区以下单位,我们一般将其转递至地市、县一级的人事局,即《报到证》的抬头所显示单位。
凡机要无法投递的单位,可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介绍信来人取走毕业生档案。
4.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
我校学生集中转档时间一般在7月中旬完成。
档案寄出两周后,毕业生可到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人事局查询,确认档案是否已经到达。
档案查询时间为档案寄出后一年之内,超过查询时间,邮政局机要科将不再提供查询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
5.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含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在履行了灵活就业合同等手续后,档案暂由学生所在院系代为免费保管。
八、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被退回怎么办?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被退回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单位体检不合格;
2.就业单位发生变化,如破产等无法接收;
3.发现毕业生有作假或欺骗行为;
4.毕业生未达到协议要求条件,如未获得学位证等;
5.用人单位不履行就业协议。
对于情况1应要求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就进行体检,协议签订时体检合格的到单位之后就不应再以体检不合格为由拒收毕业生;对于情况2应向原单位提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情况3和4,毕业生只有回到学校另行择业;对于情况5,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可以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考虑诉诸法律手段。
对于以上五种情况,只要是确定用人单位不再接收,都应将原来交给单位的所有手续要回,并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改派的证明,以便以后再办理就业手续。
九、怎样办理违约、改派手续?
1.在首次办理《报到证》前违约的:
用人单位在协议书盖章或用人单位代表签字后协议即可视为生效,原则上不予更改。
如毕业生确有特殊原因需违约的,须有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经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批准后可以解除原协议,并发放新的协议书。
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协议书面意见的,不予办理违约手续。
2.已办理《报到证》后违约的: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后,在择业期内,因为种种原因需要离职改派的,须持原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又叫退函、离职证明)、原《报到证》,到我校就业中心核实后,发放新的协议书,重新签约后,就业中心凭退函、原《报到证》和新签约协议书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3.过了两年择业期,学校不再负责上述手续的办理。
十、离校后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离校后,在两年择业期内需要办理报到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一份已签好的协议书原件送交就业中心;
2.就业中心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约10天左右集中办理一次),如果毕业生急需办理,可持协议书和电子存储设备到就业中心拷贝就业数据,就业中心出具介绍信,然后自行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3.毕业生本人或者委托人持报到证到院(系)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十一、什么是基层就业,基层就业项目都有哪些?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
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原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等四部门从2008年连续五年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十二、毕业生入伍服兵役有哪些优惠政策?
近期,为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教育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安部等部门以空前力度出台八方面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军营报效祖国、成长成才。
“八大政策”是:
1.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在5,6月份进行;
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将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6.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7.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8.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这些优惠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凸显“四大亮点”: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相当于免费上大学。
国家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此次的代偿对象范围广泛,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应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入伍之初就可一次性获得每人最多2.4万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
2.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
国家制定的预征政策充分尊重和保护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权利,即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体检、政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仍然可以选择就业;对于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和户档迁转。
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办理户档迁转手续。
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4.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享受更多升学优惠。
日前,教育部已经制定了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后升入本科学习的实施方案。
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后,可持相关证件,按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或者按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应机构的规定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并享受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按计划数录取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