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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客户经理必看名词知识必杀版

债权人

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

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

  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编辑本段债权人代位权

定义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

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物的担保的方法 

国法律上较为一致地规定的物保方法有抵押、质押、留置三种。

抵押

  物保方法中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因抵押物的不同,抵押有不动产抵押与动产抵押之分。

各国法律上均规定有不动产抵押制度,但某些国家法律上不承认动产抵押。

  质押

  物保方法中之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因质押物的不同,质押分为不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三种。

不动产之用益质仅在少数国家法律上有规定,而动产质与权利质则为各国法律所公认。

其中权利质因出质之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又有债权质、质权质(转质)、票据权利质、股份权利质、知识产权之财产权质等分类,但各国法律上关于权利质的范围与种类的规定,未尽一致。

  留置

  物保方法中之留置,是指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作为法定的担保方式,仅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特定的几类合同关系中存在,且原则上仅限于对动产适用,惟有少数国家承认债权人对其修缮、建造之建筑物等不动产亦有留置权或优先权。

透支:

本意是指:

超出限额的支付、支取。

状态形容词。

  ①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

银行允许其往来存款户在约定的限额范围,超过其存款金额开发支票并予以兑付。

存款户有抵押品的,称“抵押透支”;无抵押品的,称“信用透支”。

对于透支部分的金额,银行按透支日期及贷款利息率计收利息。

  ②雇员提前支取工资:

家有急用,无奈他只好去求老板~。

  ③支出超过收入:

开销屡屡~,原来的储蓄已所剩无几。

  ④比喻精神、体力过度消耗,超过所能承受的程度。

比如:

体力严重~。

票据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在资金不足时,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收款人的一项银行授信业务,是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促进商品交易而向银行提出的金融需求。

票据一经贴现便归贴现银行所有,贴现银行到期可凭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英文:

Notesfinancing)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

  票据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现已成为资金融通和结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在国内,银行承兑汇票(银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被广泛使用,是买方向卖方进行支付的一种常用方式。

过去,票据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得到了充分运用和强调,近年来,票据的融资功能也日益被企业和银行所推崇。

  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以商业票据进行支付是商业中很普遍的现象,但如果企业需要灵活的资金周转,往往需要通过票据贴现的形式使手中的“死钱”变成“活钱”。

票据贴现可以看作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

贴现者可预先得到银行垫付的融资款项,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

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

租金计算原则是:

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

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具体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

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票据承兑

票据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

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款,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

如果付款人签字承兑,那么他就对汇票的到期付款承担责任,否则持票人有权对其提起诉讼。

票据承兑是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在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承诺到期支付票款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一经银行承兑,承兑银行必须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因此,票据承兑属于银行的一项授信业务。

客户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因购货现款不足,需要取得银行信用支持,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承兑。

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较之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更为可靠的银行信用保证,流通范围广,变现能力强。

既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又节省了资金使用的成本,是备受广大客户欢迎的一项银行业务。

申办

A、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并有一定存款及结算往来、资信良好的企业可向银行信贷部门申请,并提交《商业汇票承兑申请书》。

  B、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提供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或财产担保。

  C、提交承兑申请书及申请人与保证人双方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

如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提供)。

  D、与银行承兑汇票内容相符的购销合同。

  F、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的近期财务报表。

  G、按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银行受理客户申请后,银企双方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

由保证人提供担保的,须由保证人出示保证函;需财产或权利质押的,财产或权利证明文件应交银行质押保管。

功能

票据(承兑)之所以需要承兑是因为汇票是一种支付委托,即由发票人委托付款人于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与受款人或执票人。

票面上虽有付款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但仅是发票单方面记载,不是付款的承诺。

因此,在付款人没有正式承诺之前,存款人对于票据所载不负任何责任。

发票人为票据主要债务人、票据受托人或执票人若要确定票据所载权利,查明付款委托是否真实,以到期取得票面的所载款项,就必须在票据到期以前得到付款人的正式承诺。

付款人承诺付款以后,就成为票据主要债务人,从而确定了受款人或执票人的权利。

  所以票据承兑有三个主要功能:

  1.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2.确定付款日期。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应从承兑日算起,因此,为确定票据到期日就需要选行承兑。

  3.减轻和明确发票人或背书人的权利。

西方国家票据法一般作这样的规定:

除见票即付的即期汇票外,发票人或背书人需在汇票上作请求承兑的记载,并确定请求承兑时间。

执票人若在规定时间内提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超过规定时间才提请承兑,在遭到拒绝时,发票人或背书人往往要求执票人提请承兑。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人拒绝承兑,发票人或背书人可以早作准备,如果付款人进行了承兑、就可以减轻发票人或背书人的责任。

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是指银行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某一时间按照约定条件提供贷款给借款人的协议,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是一种承诺在未来某时刻进行的直接信贷。

可以分为不可撤消贷款承诺和可撤消贷款承诺两种。

对于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内客户未使用的部分,客户必须支付一定的承诺费

贷款承诺的定义

  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出的在一定期间内以确定条款和条件向承诺持有者(潜在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承诺。

1993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修订后的条例H。

条例H中认为,承诺是指任何致使一家银行承担以下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

(1)以贷款或租赁形式提供信用;

(2)购买贷款、证券或其他资产;(3)参与一项贷款或租赁。

  此外,承诺还包括透支便利、循环信贷安排、住房权益和抵押信用额度以及其他类似交易。

从形式上看,贷款承诺是承诺的重要构成内容,透支便利和循环信贷安排等都是其具体表现形式。

贷款承诺在信贷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竞争性信贷市场上,贷款承诺的存在可以满足借款者未来不确定性信贷的需要;对承诺方而言,贷款承诺可以使其尽早作出资金安排,并可以通过建立长期客户关系来最大化其信贷市场份额。

此外,贷款承诺还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并减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整体效率

表外业务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的经营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虽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的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

广义的表外业务除包括上述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

表外项目也被称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项目,或者叫“或有资产和负债”。

定义

  所谓表外业务(Off-BalanceSheetActivities,OBS),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表外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表外业务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

通常把这些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它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予以揭示。

  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包括:

(1)贷款承诺,这种承诺又可分为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2)担保;(3)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互换、期权、远期合约、利率上下限等;(4)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代理、证券包销和分销、黄金交易等。

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

(1)信托与咨询服务;

(2)支付与结算;(3)代理人服务;(4)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5)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

  通常我们所说的表外业务主要指的是狭义的表外业务。

类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

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编辑本段主要内容

  贸易融通业务

  金融保证业务包括保函备用信用证贷款承诺贷款出售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极易混淆。

  其联系是:

二者都不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二者有的业务也不都占用银行的资金、银行在当中发挥代理人、被客户委托的身份;收入来源主要是服务费、手续费、管理费等。

其区别是:

中间业务更多的表现为传统的业务,而且风险较小;表外业务则更多的表现为创新的业务,风险较大,这些业务与表内的业务一般有密切的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以转化表内的业务。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standbylettersof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它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

但在我国,备用信用证的认知度仍远不及银行保函、商业信用证等传统金融工具。

鉴此,认识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及功能所在,并予以合理应用,无疑有助于企业更有效率地参与国际竞争。

编辑本段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1.不可撤销性。

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

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

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

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

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

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

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

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tradefinancing),是银行的业务之一。

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境外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口开证业务时,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融资额度和融资条件,延长信用证项下付款期限的融资方式

表现方式

  

(一)进口押汇。

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

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给开证行。

  

(二)限额内透支。

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抵(质)押、担保情况,为客户在其银行往来帐户上核定一个透支额度,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并可以用正常经营中的销售收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三)进口代付。

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

开证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的本息。

  (四)假远期信用证。

是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行即期付款,且贴现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的融资方式。

  (五)出口托收押汇。

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后,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六)出口保理押汇。

是指出口商在获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单据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代其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为其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

  (七)进口托收押汇。

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给代收行押汇本息。

授信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商业银行授信分为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两种方式。

  基本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每个地区、客户的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

  特别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特殊需要,对特殊融资项目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所给予的授信。

  商业银行的授信,应有书面形式的授信书。

授权人与受权人应当在授权书上签字和盖章。

  授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信人全称;

  

(二)受信人全称;

  (三)授信的类别及期限;

  (四)对限制超额授信的规定及授信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

  商业银行的授信书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同级管辖行备案。

涉及外汇业务的授信书,应报外汇管理局同级管辖局备案,转授权还应同时报商业银行总行备案。

  商业银行业务职能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时,须向其出示授信书,双方应按授信书规定的授信范围签订合同。

1.、用益物权人的概念

  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自然人即为用益物权人。

担保物权

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

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而权利人实现其担保物权即该权利消灭时,权利人才成为担保物的物权人,才获得了担保物的价值。

物权法草案里规定的担保物权,就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或者第三人的财产设定担保,当债务不履行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法草案里规定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那么什么叫抵押权?

咱们用很通俗的话讲,抵押权就是我设定担保的这个财产,不转移占有,什么意思呢?

就是我用我的房子设定抵押了,这个房子我该住还住,我要租出去我该租还租,那么我如果要是不履行债务的时候,这个房子再按照法定程序,你该怎么办再怎么办?

那么这个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这是抵押

出质人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综合授信

授信,就是相信,就是单位或个人给予某个人或某个企业的一种诚信肯定,例如:

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资信及经济状况,授予其一定期限内的贷款额度。

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情况,随用随借,不必每次都办理繁琐的贷款审批手续,而且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利息支出。

  授信就是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对客户授予的一种信用额度,在这个额度内客户向银行借款可减少繁琐的贷款检查。

授信可分为表内授信和表外授信两类。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是指商业银行在对综合授信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即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综合授信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法人,综合授信的形式是一揽子授信,即贷款、打包放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贴现、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不同形式的授信都要置于该客户的授信额度上限以内,以便集中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信用风险。

实行综合授信,对客户来说,既获得了银行的信用支持,解决了资金困难,又减少了资金占压。

对银行来说,则争取和稳定了优质客户,推动了各种信用业务的发展,增强了自身的竞争力,并有效地控制了信用风险。

同时,实行综合授信,简化了授信的手续。

只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客户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银行可以立即放款,简化了内部审批的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一次签约,多次授信。

因此,综合授信已得到银行的普遍采用。

 

承兑汇票

种类

  在中国国内的贸易中,承兑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两种。

这两种汇票都与远期付款有关。

  银行承兑汇票:

这里的汇票就是传统的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

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

  本词条所涉及的承兑汇票即是国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

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

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什么是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既可由收款人出票,付款人承兑,也可由付款人出票并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业务仅限于人民币,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每张汇票的金额一般不超过五千万元。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

目前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并承兑,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不通过银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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