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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

  

当前热点解析

  一、向住有所居目标迈进共建共享促和谐——收入差距如何缩小

  差距扩大趋势为何难扭转

  首先,这是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处在加速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

国际经验表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市场机制择优淘劣效应等一系列因素,都会造成收入差距扩大。

大多数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经历过这样的阶段,随着经济持续增长和政府调节的逐步到位,经过一个时期后差距才会逐步缩小。

  其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还处于发展转型过程中,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缺失或漏洞,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垄断等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因素仍然存在,拉大了行业收入差距。

比如,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和城市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有较大差异。

还比如,某些领域的法律还不够完善,给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财富留下可乘之机,等等。

  再次,分配制度改革相对滞后。

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

二次分配中,再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

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完善。

  深度解读

  库兹涅茨曲线

  库兹涅茨曲线,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库兹涅茨在1955年美国经济协会的演讲中提出来的。

他通过对18个国家经济增长与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得出了收入分配的长期变动轨迹是“先恶化,后改进”的倒U型曲线,即在现代化过程中,经济增长早期阶段收入分配差距会迅速扩大,之后是短暂的稳定,增长的后期阶段逐渐缩小。

  国内外发展的实践证明,收入差距过大,会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挫伤低收入群体的劳动积极性和社会认同感,影响社会阶层间的关系,既不利于经济健康运行,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缩小收入差距,是一场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这都表明了党和政府努力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分配公平的坚定决心。

我们要以攻坚克难的精神,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专家点评

  ◎劳动收入怎么提高

  增加居民收入。

应理顺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把“蛋糕”更多地切给居民。

为此,既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

“加法”就是要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让公共财政惠及于民。

2012年中央财政民生支出安排达13848亿元,比上年增长近20%。

“减法”就是要给居民和企业减负。

如2011年提高个税起征点,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都是国家让利于民的重要举措。

  提高劳动报酬。

这几年,职工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是一个普遍现象。

应该形成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水平既要随劳动生产率提高而“水涨船高”,也不能脱离实际而盲目上涨。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012年,北京、天津、陕西等地再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大都在20%左右。

“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将达13%以上。

  

  ◎中等收入群体怎么扩大

  国内外的发展经验表明,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的“稳定器”。

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差距,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要求。

  对于“中等收入者”,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标准。

按世界银行的标准换算,国家统计局将年收入在6万元—50万元之间的家庭列入中等收入家庭范畴。

据一些学者测算,目前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较低,距离占多数的目标还有不小距离。

为此,要从多方面给力。

  提升劳动者技能。

一般来讲,复杂劳动收入高于简单劳动,创造性劳动收入高于重复性劳动。

目前,我国大量劳动者从事的是知识和技术含量较低的简单劳动、重复劳动。

必须通过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增加劳动的知识含量和创造性,使劳动者增加收入,步入中等收入者行列。

特别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低技能“蓝领”成为高技能人才。

  ◎分配秩序怎么规范

  限制垄断行业收入。

“银行加证保(证券、保险),两电(电力、电信)加一草(烟草),石油加石化,看门也拿不少。

”这种说法虽不尽准确,但反映出人们对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不满。

解决这一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而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应进一步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上交比例,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

特别是要对高管人员实行限薪,并严格控制其职务消费。

  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人们对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见,其实并不是对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见,主要是对通过违法违规行为获得的巨额财富强烈不满。

必须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

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打官商勾结、走私贩私、内幕交易、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

  大力规范灰色收入。

目前,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监管存在不少漏洞。

应该加大规范力度,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

继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

  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调高”,不是简单的“抽肥补瘦”,更不是“劫富济贫”,而是要通过税收等方式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调节,把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应进一步发挥好个税的调节作用,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影响、基本生活费开支等因素,适时进行合理调整。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厉打击偷、逃、漏税等行为,特别是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

  促进收入信息公开透明。

让收入透明化,是加强监管、促进分配公平的前提。

应加快建立包括公民个人资料、收入、财产、住房等信息在内的收入信息数据库,建立个人支付结算体系,推进居民固定账号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推动交易电子化。

这样,每个人的收入及家庭负担情况都将“晒在阳光下”,灰色收入、非法收入将无所遁形,逃税漏税也将失去空间。

  深度解读

  “小金库”治理

  “小金库”,是指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有,未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

“小金库”其外表形形色色,内在错综复杂,“小”已难涵盖其实质,在某些方面已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严重干扰了财经管理秩序。

2009年开始,中央纪委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

  ◎怎么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

  面对一个时期以来收入差距扩大的状况,一些人产生了担心和疑惑:

是不是还要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

怎样才能走好共同富裕之路?

  共同富裕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大家有事做,有饭吃,大家共同富裕。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就发出这样的铮铮誓言。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的态度是一贯的、鲜明的。

2011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再次鲜明强调,要“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

   深度解读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

 

二、向住有所居目标迈进

 怎样才能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

 

 房地产调控成效怎么看

  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房价迅速回升并大幅上涨。

面对严峻形势,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十一条”、“新国十条”、“国五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密度大、力度强。

  2011年,调控措施进一步细化,调控工作持续深入。

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8个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被称为“新国八条”。

随后,各地根据通知精神,纷纷推出实施细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手段,不断推进调控。

同时,为确保调控落实到位,国务院还对部分地区开展督促检查,8个督查组实地督查了北京、辽宁等16个省区市的政策落实情况。

  一年多来,从49个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出台“限购令”,到600多个城市出台房价控制目标;从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到各地纷纷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从二套房贷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到央行3次加息、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从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到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搞好调控……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作用下,房地产市场逐步降温,调控成效初步显现。

  多数城市房价涨幅回落,部分城市房价出现下跌。

2011年1—12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涨幅平均值从6.5%回落至1.6%,环比涨幅从0.8%回落至-0.2%。

北京2012年一季度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价比2011年同期下降20.7%,比2011年全年下降6.4%。

  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遏制。

东部高房价地区最为明显,2011年北京、福州、厦门、海口非当地户籍居民购房比重明显下降,北京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面积所占比重,比2010年降低7.1个百分点。

  社会资金流入楼市的速度明显放慢。

2011年,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共计83246亿元,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2.1个百分点,多年来资金过量流入房地产的形势开始发生变化。

  保障房建设顺利推进。

全年新开工1043万套,基本建成432万套,为“十二五”时期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开了好局,也为市场调控增加了砝码。

  ■什么是“限购令”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

目前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

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调控初见效房地产市场增速放慢

  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1740亿元,比上年增长27.9%,增速回落5.3个百分点;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50.8亿平方米,增长25.3%,增速回落1.2个百分点;全国商品住房销售面积10.99亿平方米,增长4.9%,增速回落5.7个百分点。

  调控政策为何不能动摇

  应当说,房地产调控取得初步成效,受到广大住房困难群众的欢迎,他们期待着继续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

同时,也有一些人认为,当前经济形势不容乐观,要实现稳增长,应适度放松乃至取消调控,发挥房地产“救市”作用。

还有个别地方政府出于“土地财政”的考虑,也在造舆论、搞“小动作”,试图给调控“松绑”。

  面对种种议论纷争,中央显示了坚持调控的坚定决心。

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2012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

2012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稳定和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那么,为何调控政策不能“松口子”呢?

  住房需求有自住性的,也有投机投资性的。

投机投资性需求以赚取买卖间价差为目的,由于所购住房中相当一部分既不自住也不出租、闲置浪费,偏离其满足居住需要的本质属性,使得住房成为牟利工具,加剧了供需矛盾,从而推高房价。

  国际经验表明,在经济快速发展期,房地产市场容易出现投机投资性需求增多的趋势。

如不及时有效抑制,一方面,投机投资性需求将非正常推高房价,迫使一些自住性需求被“挤出”市场,导致市场需求畸形化;另一方面,投机投资性需求的盲目扩张,往往出现资产泡沫膨胀,造成市场大起大落,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经济平稳发展。

  从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情况看,投机投资性需求是前一时期推动房价非理性上涨的主要因素。

实现房价合理回归,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关键是有效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不能有任何松动。

这既是当前调控的重点,也是必须长期坚持的。

  特别应看到,调控已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基础还不牢固,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当前,国内流动性较为充裕,投资渠道相对有限,投机投资性需求反弹的条件仍然存在。

如果放松调控,投机投资性资金极有可能再度“兴风作浪”,阻碍市场健康发展。

  为此,必须继续坚持调控不动摇,严格执行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

要继续落实地方政府调控房价的责任,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同时,继续落实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等。

  深度解读

  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的警示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上演了一场“土地神话”闹剧:

在宽松的信贷政策刺激下,房地产投机性需求激增,人们普遍陷入“房价只涨不跌”的狂热之中,导致房价地价飞涨,1983—1988年,日本东京商业用地价格上涨250%,产生地产泡沫,最后蔓延为整体经济的泡沫。

1990年年底泡沫经济崩溃,房价开始大幅下跌,几年后跌回起点,“土地神话”破灭,日本经济由此也陷入漫长的萧条之中。

  合理需求怎么满足

  “住房”,顾名思义,是用来居住的房屋。

满足群众合理自住需求,是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

1998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住房投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010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1.6平方米,比1997年增长近一倍。

新建住宅配套设施更加完善,环境更加宜居。

  长期来看,我国商品住房市场潜力仍然很大,还有很多有效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我们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每年有千万以上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工作和生活,持续增加的城镇人口创造出大量的住房需求。

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越来越多的家庭有愿望也有能力通过市场改善居住条件。

  调控的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合理自住需求则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动力和基础。

合理自住需求持续稳定释放,可以引导住房投资建设保持一定的规模,有利于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反之,如果受到抑制,住房投资建设规模就会大幅下降,既不利于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也不利于经济“稳中求进”。

为此,在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合理自住需求。

  继续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从当前市场情况看,群众最需要的是中小套型、价格合适的普通住房。

因为它既能满足居住需求,又与多数家庭经济能力相适应。

如果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大套型、高档住房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应不足,会抑制居民合理自住需求。

因此,既要增加总的供应量,又要解决供应的结构性矛盾,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规模,加快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销售审批等,着力增加有效供给。

  继续实行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

支持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并在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上体现优惠。

近期部分银行重启首套房贷8.5折的利率优惠,降低了首次置业的门槛。

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住房交易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看到,实现住有所居,是要让每个人都有合适的房住,而不意味着人人都要有自己产权的住房。

合理的自住需求,既可以通过买房来解决,也可以通过租房来满足。

应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出租房、中介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促进租赁市场发展,鼓励居民通过租赁满足自住需求。

  保障房怎么建好分好

  市场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的主渠道,但对众多中低收入家庭来说,由于经济能力弱,难以通过市场买房或租房,需要政府提供保障。

保障房作为住房市场的必要补充,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

保障房建设推进得好,既能够满足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也有利于政府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中央决定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时期计划新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

2011年完成了开工1000万套的任务。

  2012年,保障房建设继续加速:

计划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加上前两年结转的项目,全年在建总量有1700多万套,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同时,随着大批保障房的陆续建成,分配、管理问题日趋重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已进入建设和管理并重的新阶段。

如何既保证建设速度,又保证施工质量,并实现公平分配,挑战巨大。

目前,各地正按照中央部署,迎难而上,努力打好这场“攻坚战”。

  权威声音

  保障房用地单独报批、应保尽保

  徐绍史(国土资源部部长):

要把保障民生用地放在优先位置,今年700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单独报批,并鼓励使用存量土地。

在督促各地落实住房供地计划同时,必须积极推进供后监管,确保建设任务真正“落地”。

  房地产市场如何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无论是实现群众住有所居目标,还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都离不开一个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我国房地产市场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过去的十几年间,房地产市场几起几落,调控一轮接着一轮,有成效,问题也不断出现。

越来越多的人都在考虑,如何才能实现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场供应与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供应为主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同时,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和调控过程中,对市场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调控市场的思路日益清晰,采取的政策措施逐步丰富和完善。

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要求在现有基础上妥善处理市场供应与政府保障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机制。

  抓紧编制住房发展规划。

规划是引导,也是约束,是指导住房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

编制和实施中长期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住房建设目标、思路、实现途径和措施等,对稳定市场预期、完善住房制度顶层设计、保持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将加快制定符合国情和各地实际的住房发展规划,鼓励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引导住房合理适度消费。

  加快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居民现有住房状况等信息,是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的基础,能够降低交易的信息成本,有助于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效能。

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目前,全国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此基础上,将继续加大推进力度,到2013年将形成覆盖全国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完善住房税收政策。

税收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工具,有利于引导市场供求关系,抑制住房资源不合理占用,防止住房空置,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011年,上海、重庆两市开展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

2012年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同时继续调整完善其他税种征收政策。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

要适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能够长期适用的政策上升为法律。

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已出台的法律法规。

目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也已开始起草。

三、多管齐下促“减负”——看病费用如何降低

  看病贵到底贵在哪里

  据统计,2011年,我国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179.8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6632.2元。

一次住院费接近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几乎相当于农民一年的人均纯收入。

可见,医药费用是群众生活中一项沉重的负担,无怪乎人们看病住院时都会感慨“真的病不起”。

  看病贵,到底贵在哪里?

仔细分析,主要贵在以下几方面。

  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导致药价贵。

小小一盒药,从出厂到患者手中要经过漫长的“涨价之旅”:

药企—全国总代理—省级代理—医药代表—医院—医生,各个环节层层加价,回扣现象突出。

据调查,很多药品的中间利润普遍在500%以上,有的竟高达6500%!

在这些流通环节中已经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直接推高了药品的价格。

  公立医院“以药补医”,导致过度检查和用药。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公立医院过多依赖药品加价和医疗检查收入。

当前,在医院总收入中,药费和检查费收入比例一般超过60%,是医院运行发展经费、医务人员工资奖金的主要来源。

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有些医院通过开大处方、重复检查、过度检查等,增加收费项目,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支出。

  医疗保障水平低,导致个人费用负担重。

我国基本医保虽然初步实现了全覆盖,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偏低,个人自付比例仍然较高。

部分重特大疾病、一些慢性病的门诊费用、部分药品等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很多时候仍然需要自费。

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起步较晚,覆盖人口和保障力度也不大,降低医药费用负担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此外,随着现代医学技术快速发展,各种新药新技术不断出现,必然带来医疗费用大幅上涨。

同时,人口老龄化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不断增加,也导致医疗卫生服务成本快速增长。

部分患者盲目就医,不管大病小病都去大医院,增加了看病开销,特别是外地患者还得花上交通、吃住等费用。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看病贵问题。

  可见,看病贵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是医疗卫生领域诸多问题的集中反映,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施治。

为此,需要开一副复方药,既要“降虚火”,切实把虚高的医药费用降下去;又要“补元气”,提高群众医保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如何完善基本医保少自付

  扩覆盖。

目前我国基本医保还有约5%的人口没有覆盖到,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人群中断参保现象也时有发生。

要继续提高参保率,确保到2015年,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并探索建立引导各类人员长期参保的机制。

  提水平。

近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国已多次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从最初试点时的每人每年几十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

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中央及地方财政投入,到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将达到360元以上。

同时,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将提高到50%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均达到75%左右,个人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保大病。

癌症等重特大疾病,既严重威胁生命健康,又给患者带来极为沉重的经济负担,是不少家庭因病致贫的重要原因。

为此,从2010年开始,我国积极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2012年将在新农合中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并在部分地区试点,把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范围,增强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更便民。

医保报销不仅要让群众报得多,还要报得方便快捷,减少“垫支”、“跑腿”的麻烦。

应优化基本医保管理服务,加快推进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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