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推荐集成吊顶销售合同范本范文模板 1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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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吊顶销售合同范本

篇一:

美赫集成吊顶装饰公司合同书

家装供货合同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销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约因

鉴于全国家装行业规范化发展的趋势,甲、乙双方拟通过联销的合作方式共同培育及规范市场,扩大影响力,共同促进双方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材料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关系的确认

甲方确认乙方为自己下级分销商,乙方确认甲方为指定供货商,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联销产品内容

1、甲方供给乙方之联销产品为海盐美赫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

美赫集成吊顶(集金属铝天花、取暖、照明、换气为一体的厨

房、卫生间整体吊顶)。

2、货品名称及价格:

对应的货品名称及单价按甲方提供的产品价

目表为准,见附件一。

3、质量保证:

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售后服务承

偌:

自客户

购买之日起整机保修两年。

4、产品标价: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展示样品,一律按照甲方所提供

的价格表进行价格标注。

5、如产品价格发生变动,甲方需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

第四条供货发式

1、甲方在接到乙方《室内装饰工程材料采购单》或填写给甲方的

有效地产品订购单的传真

2、甲方的送货区域通常情况仅限于XXX市区内。

如送货地点超

出甲方的正常服务范围,则甲方可以不予送货;如需甲方送货,

则送货经费勇由乙方支付。

当乙方所需的送货地点较远但一次

性销售金额超过两万元时,也可经双方协商,以最佳的物流配

送方案为客户提供送货服务。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维护市场零售价格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商品价格。

但有促销、小区征集样板房和团购等特殊情形除外。

2、为便于乙方的销售,甲方有义务及必要在乙方的材料展示厅提

供样品展示。

3、为便于产品信息的传达及双方销售,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工作

人员提供一定的产品知识培训或一些必要的服务及技术性的指

导工作。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需材料的优先原则。

5、甲方负责产品的安装,并可为乙方客户免费提供量房、设计、

预算服务。

6、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与乙方合作的有关信息。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须配合甲方搞好供货时的协调工作,在填写采购单时应力

求采购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的准确。

2、乙方有义务卫促进甲方产品的销售提供便利。

3、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提供形象展示位置,保护好展厅样品不受损

坏。

4、乙方应保证甲方产品资料进入自己的“报价系统”或“报价目

录”、“业务员案头资料”或“设计人员材料资料”等与甲方产

品销售相关的部门或个人。

为保证双方销售信息的高效流通,

乙方有义务组织员工配合甲方做一些产品知识的培训。

5、乙方应遵守甲方指定的产品销售价格(如标价基础折扣销售)。

6、甲方的报价已包含安装,乙方不的重复向客户收取安装费,由

此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与甲方合作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并得到甲方的回复后,甲方如不能按约

交货,每日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

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订货合同

规定的吗,甲方应负责调换。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每日应按逾期付款部分之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

违约金。

2、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后,乙方不得中途退货或拒绝接货,否则

应向甲方偿付退货部分或拒绝接货部分货款之百分之三十作为

违约金。

3、乙方如填错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导致甲方的工作时间浪费,应

向甲方偿付由此造成的有关损失费用。

第九条价格结算

1、甲方给乙方的客户供货价以甲方提供的价格表为准,双方结算

时按此价格的折价进行结算。

第十条双方结算

1、甲方凭乙方签收单及提货传真单到乙方财务进行对账、结款。

2、甲乙双方约定,对账结款周期为乙方通过支票转账)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自201年月日到201年月日止为合同期限。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变更及附加条款,

应以双方签章的书面形式,具有和此协议相同法律效益。

3、一方愿意续约时,应在距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签

订正式合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1、附件一:

甲方商品价格表。

2、附件二:

《美赫集成吊顶家装供货合同重点补充条款》。

3、附件三:

甲方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4、附件四:

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甲方(盖章):

美赫集成吊顶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集成吊顶产品201X年经销合同(专卖店)

甲方:

嘉兴飞雕集成吊顶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飞雕集成吊顶产品的市场份额及美誉度,维护和提高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甲方认定乙方为飞雕集成吊顶产品指定经销商。

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年度经销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其他购销合同如无特殊约定或说明而发生争议时,以本合同为准。

一.合同订购额及订购计划:

1.乙方计划在甲方201X年销售年度内(年月日—年12月31日)从甲方购买飞雕集成吊顶

备注:

1.1提货额是指乙方从甲方购买的包括主机、配件、功能辅件在内的产品已支付提货款并提货的金额;

1.2工程机、样机、特价机提货可计入提货额,但不享受任何奖励政策,售后服务配件不计入提货额。

2.乙方的销售区域为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地区(市)____区(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销售。

3.乙方营销年度内累计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扣除市场保证金。

二.品牌市场保证金:

为共同维护市场,乙方经营甲方集成吊顶产品时,须缴纳一定数额的品牌市场保证金,品牌市场保证金金额为万元(大写:

),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首批进货:

乙方首批进货金额为万元(大写:

),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并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扣除市场保证金。

四.乙方第一年投入承诺:

乙方承诺在飞雕集成吊顶项目上一年投入资金总额不少于万元(大写:

),如果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不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经销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价格:

1.终端销售价格:

1.1甲方制定统一零售标价(价格明细详见《飞雕集成吊顶产品201X年度价格表》),乙方需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标价进行推广销售,否则,将被视为乱价行为,第一次发现,甲方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第二次发现给予3000元的扣款,第三次发现处以5000元的扣款,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1.2飞雕集成吊顶产品终端零售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统一零售标价的8折,在新店开张、重大节庆、大型促销推广时,终端销售价格按甲方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的指导价格执行。

2.供货价格:

飞雕集成吊顶产品出厂价格为乙方供货价格,由甲方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价格明细详见《飞雕

集成吊顶产品201X年度价格表》),乙方以此作为结算价格依据。

3.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区域销售,除特定条件(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得出现异地冲货、窜货、跨区域销售等扰乱市场行为或其它有损飞雕品牌及其集成吊顶产品形象和美誉度的行为,若出现窜货、冲货、跨区域销售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未兑现的推广奖励;年度内若乙方出现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或情况严重并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则扣除全部品牌市场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在甲方登录并经批准的工程除外);

六、结算方式:

1.实行款到发货,可采用电汇、银行汇票进行结算(若使用电汇,必须款到甲方帐户并确认后方给予发货)。

2.工程机型乙方须先预付该批产品货款的30%给甲方,甲方再安排生产,乙方需在约定提货期限内付足余款提货,乙方超过约定提货期限十五天以上,甲方视乙方放弃此批产品,甲方有权没收预付款及追讨余下货款。

七、终端管理:

1.为统一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作为甲方的指定经销商,必须有独立的经营场地,有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每个销售终端必须按照公司相关标准配置专职的直销讲解人员、配置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且按照甲方的CI标准进行统一设计和装修,建立飞雕集成吊顶产品专营店。

2.乙方应按甲方《飞雕集成吊顶产品201X年度终端布置规范》有关规定规范布置卖场,并体现甲方产品形象,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品、展示品不得随意摆放于其他产品上,同时非甲方提供的物品不得摆放于甲方产品上(乙方为销售甲方产品而单独按甲方标准设计的除外),若有违反且拒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甲方有权处以3000-5000元的罚款,严重的将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一旦发现飞雕集成吊顶专卖店有违规行为(包括未如期完成飞雕集成吊顶专卖店建设、不专营飞雕集成吊顶产品、专卖店未按照《飞雕集成吊顶产品201X年度终端布置规范》进行布置等),将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乙方从甲方提货结算价格上调5%,如果乙方在经营飞雕集成吊顶产品的同时,出现兼营其它集成吊顶的行为,一经发现,3个月内甲方给乙方产品供货价格按统一合同供货结算价格上调10%。

4.终端建设要求

4.1在当地建材市场或者区域性、全国性强势建材连锁超市、卖场,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至少建60平米以上标准专卖店一个;或者至少在市场内建集成吊顶品牌店中排名前五位专卖店一个;

4.2乙方所在城市如果有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等全国性家居连锁卖场,乙方必须努力争取进驻,新建KA渠道专卖店面积在60平米以下,乙方同甲方区域经理一起以书面形式提报申请,经大区经理初审,市场部审核,营销副总特批后方可执行。

4.3建店面积要求:

形象店:

120平米以上,标准专卖店:

90平米以上,普通专卖店:

60平米以上;

4.4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经销区域内的网点开发、终端店面建设任务,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达成网点开发及店面建设任务的市场,甲方保留开发新客户设店的权利。

5.终端推广要求:

5.1一个营销年度内乙方至少投入万元以上用于品牌推广。

5.2乙方在所建核心店面市场至少投入一块大型市场内或者市场外的户外广告牌,用于店面互动推广。

5.3小区推广要求:

乙方在当地新建中高档小区,装修时间段内,至少设置1块巨幅,若干条幅以及切实有效的宣传广告,用于品牌推广及促销。

5.4网络推广要求:

要求乙方在当地论坛、社区、QQ群及行业建材网站上注册账号,安排专职人员开展网络推广工作。

八.渠道拓展支持与管理:

1.为扩大飞雕品牌的知名度和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努力提高飞雕集成吊顶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效益,乙方在全力投入经营的同时,应积极进行渠道拓展,并按甲方有关渠道拓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本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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