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坝址勘探试验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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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坝址勘探试验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坝址勘探试验洞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强化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坝址勘探试验洞工程安全责任和文明施工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结合坝址勘探试验洞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安全实施细则,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隧洞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1、本工程安全工作重点 

1、电力线路及用电设备、器具的保护与使用; 

2、交通运输及施工组织协调; 

3、防火、防爆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与使用; 

4、暗挖施工,包括洞内涌水、爆破、排烟、毒气、塌方、支护等作业安全; 

5、施工人员安全。

 

1.2、施工危险源和可能造成的伤害 

隧道工程是一种高危险的工程,它的危险源主要是:

瓦斯爆炸、炸材爆炸、爆破、容器爆炸、其他爆炸、高处坠落、火灾、坍塌、透水、冒顶片帮、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等。

 

可能造成的伤害: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爆破伤害、中毒等安全事故。

可以造成伤残、死亡等。

1.3、实行严格的检查制度,靠前指挥,查隐患,堵漏洞,定措施,对工程中的重点、难点、死角都要设专人负责,实行“三定一记”,消灭事故隐患。

专职安全人员必须每天作到巡视检查,深层次的落实整改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无误。

 

1.4、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分班作业点选派责任心强、懂安全知识的安全员跟班监察,检查内容是:

⑴、检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⑵、检查违章违纪行为,并对照制度项目提出处罚意见;

⑶、检查重点部位安全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抓好措施落实。

 

1.5、洞身开挖 

1、钻孔及爆破作业 

⑴、司钻工(开挖工) 

①、到达工作面时,应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顶部及两帮围岩是否牢固,松动岩石锚固或清除,达到安全状态后方可正常开钻作业,没有认真仔细按此操作造成事故隐患,处以领班负责人100元罚款。

 

②、严令禁止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③、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装药与钻孔必须自上而下(未装药前打眼不受此限制)钻孔与装药应隔一排孔,其距离不得少于2.5m。

装药现钻孔人员,必须分区域固定。

严禁在己装药管的情况下用钻杆清孔,严禁在己装药管的区域内补打眼孔。

 

⑵、爆破工 

①、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证方可上岗作业。

 

②、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办理领取、运输、使用手续,在装运过程中严禁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押运,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不能丢失。

 

③、配合打眼平行装药时,严格执行司钻工的第三条规定使用风钻打眼时,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④、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

 

⑤、装炮使用的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业要求,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

以免飞石伤人。

 

⑥、爆破后在20分钟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场面,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检查有无瞎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

瞎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⑦、洞内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和现场值班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警戒安全距离按施工规范执行。

 

2、出渣 

⑴、挖掘机、装载机司机 

①、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持有地方交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发放的驾驶证和厂内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②、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挖土高度不能高于4m。

铲斗回转半径内有其他机械作业时,应停止作业。

 

③、装碴时,应待汽车停稳后进行。

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铲斗离地1米左右,锁闭操作手柄,上下坡时,不准空档滑行,爬坡不应超过20%的坡度。

 

④、操作手柄时,用力平衡适度,臂杆下降时,中途不得突然停顿,使铲斗、斗柄和动臂靠紧。

 

⑵、自卸汽车司机 

①、自卸汽车司机必须持有地方交管部门发放的行车驾驶执照,经单位调派后,方可上车操作。

②、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配合挖装机装料时,自卸车就位后拉紧刹车。

如挖斗必须越过驾驶室顶部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③、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周围及上空有无电线及行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升举车斗卸料。

卸料后,车箱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④、在坑洼险地卸料时,应下车查看地形,必须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⑤、检修车辆时和倾卸装置时,应打好眼后,撑牢车箱,以防车溜和车箱突然下落伤人,驾驶室严禁超载,严禁人货混装,自卸车箱严禁载人。

1.6隧洞施工一般安全

任何人进洞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同时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闲杂人员随意进洞。

进洞前进行登记并接受洞口值班人员检查,经班组长点名,并执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施工中发现隧洞内有险情,工班长、领工员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领导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若情况严重,要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

在洞口或适当场所,设置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撑用料,各种适用工具等。

备品要保质保量,并不得随意挪动,使用一次后立即进行补充。

隧洞掘进时要加强地质超前预报,埋深较浅时要指派专人观测地面变化及沉降,确保施工的安全,防止发生坍塌冒顶。

 

1.7通风与防尘安全 

隧洞施工通风设专人管理。

通风机运转时,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准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准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隧洞采用较大直径通风管,以保证隧洞作业人员每一人最少提供3m3/min新鲜空气,保持空气流动速度不小于15m/min,二氧化硅粉尘小于1mg/m3,开挖作业空间的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有关劳动法规要求的标准。

从内燃发电机到通风机接一套备用电源,以保证突然断电时,隧洞内能保持正常的通风,使人员在撤离危险区之前有充足的新鲜空气。

喷射混凝土采用喷水降尘,减少空气中的粉尘含量。

隧洞内的空气成份每半月取样分析一次,含尘量每月检测一次。

 

1.8隧洞用电及照明安全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的规定执行。

隧洞工程必须配备电气工程师或技术员一名,负责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配备专职电工,电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并认真执行。

现场用电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维修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接线。

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

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

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非专业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用电设备必须接地接零,场内架设的电力线路其悬挂高度及线距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架在专用电杆上。

变压器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安护栏、设门加锁、近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示牌。

所有配电盘、配电柜要有绝缘垫,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上锁。

配电箱要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穿过行车道时,套管埋地设置,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要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

严禁个人乱拉、乱接照明灯或其他电器。

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架设的线路,不得搭在钢筋、模板和脚手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

线路开关及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包括线路的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设备绝缘测试及线路设备的检查等。

配电系统全部采用TN-S系统,所有用电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的PE线相连通,总接地电阻必须小于4Ω。

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应在移动电缆芯内,其截面大于1.5mm2。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洞内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

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力线的安全。

由于低压电力电缆,照明灯具及线路均设于同一侧,工作时所用的梯子等不得靠在电力电缆上,照明灯应与电缆有一定距离。

漏水地段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必须加大照度。

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做好现场管理及安全用电工作,隧洞内高温潮湿,施工作业面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

动力线采用架空电缆线,不得使用裸线。

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洞内电力设施定期检查,专人负责洞内用电设施引接、维修和更换,确保洞内施工照明和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若变压器安装在已开挖的洞室内,则洞室上门上锁,专人管理,变压器洞室内要干燥,变压器距洞室内壁及门要大于30cm以上。

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洞外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人员。

1.9通用要求

1、开工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等,严禁穿拖鞋、高跟鞋上班。

 

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得嬉闹、睡觉、串岗、脱岗、禁止酒后操作。

 

4、施工现场、洞口周围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识、警示牌。

 

5、施工现场必须根据用电量的大小配臵电器设施、线路,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禁止超负荷使用。

现场电缆、电线必须架设规范,电线不得有破损,接头、破损部位须妥善包扎,所有电缆、电线均应远离水源,防止摩擦、挤压。

孔内照明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

 

6、现场所有控制开关、闸门,必须要有标识,以区分控制不同设备,防止误操作。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8、认真开展好“三工”活动、“预知危险”活动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9、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臵、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10、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记录,将安全隐患突出的环节、设施专门列出。

 

11、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12、喷射中若有堵管或停料、停风、停电时,应立即将喷头朝向地面。

 

13、锚杆锚注人员,找好自身作业的安全位臵,配备锚注所需的工具及材料。

 

14、锚固剂浸注时间符合使用规定,推锚杆时用力适度,当阻力增大时,用铁锤击打锚杆,要清除手上油汁,防止锤把脱手伤人。

1.10、隧道施工监控量测、地质预报设计

1.11、其他辅助工种安全措施 

1、电工 

⑴、电器操作人员,持有地方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工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⑵、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及绝缘手套,配备安全有效的作业工具。

 

⑶、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断电,禁止带电作业,各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力安全规定,定期与不定期对相关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修。

 

⑷、跟班电工负责本班电力线路、电器设备检查维修,负责施工段的线路照明的安全工作。

 

⑸、施工放炮时,负责电器设施撤迁及防护工作,在维修高压电器时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电闸应有人监护看守或加锁,悬挂“禁止送电”标牌。

 

⑹、在发生电器故障及触电、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并同时采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砂灭火,严禁使用直射水流或泡沫灭火器,以防发生短路。

 

⑺、间断使用的开关,在使用前必须全面检查,清除触点积碳灰尘、水汽,确认合格后,方可合闸使用。

 

2、拌合司机 

⑴、搅拌机安设基础必须平稳牢固,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⑵、操作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设施是否良好有效,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⑶、进料斗提升后,严禁人员在料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应将拌料斗固定好。

⑷、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滚筒内修理,外面要设人监护。

 

⑸、拌合作业完毕,对拌合机要进行清理、润滑、检查、紧固,对周围工作面进行打扫清理。

做到文明施工。

 

3、电气焊工 

⑴、电气焊工必须持有地方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⑵、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氧气瓶不得与乙炔瓶同放一处,距离易燃爆炸品和明火距离不少于10m。

 

⑶、焊钳与手把线必须灵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

氧气、乙炔使用压力表及安全阀必须灵活可靠,氧气管、乙炔管无破裂漏气现象。

 

⑷、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打开所有孔口方可进行焊接。

 

⑸、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地,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

不准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⑹、雷电时,停止在露天焊接作业,焊接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工程结束后,应切断焊机电源,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隐患,方可离开。

 

⑺、氧气瓶应配全应有的防震胶圈及安全帽盖,在搬运作业中严禁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如有冻结应用热水加温化冻,不准用火烤。

乙炔管使用后要清除管内积水。

 

⑻、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带上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气体溢出,发生燃烧事故。

 

4、空压司机  

⑴、空压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⑵、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

 

⑶、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应定期进行检验,保持灵敏有效,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批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批示不正常时,发生漏水、漏电、漏气、漏油或冷却堵塞及发动机有异响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⑷、清洗零部件应采用金属清洗剂及专用安全去圬粉,严禁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

停机时先降低气压,发动机空转3-5分钟,方可停机。

 

⑸、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上班。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

2.1各施工单位须在相应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下,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施工作业面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指导,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

2.2发现事故苗头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令、推诿、回避,由此发生事故的,应承担事故责任。

2.3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及宣传标语,经检查符合安全施工要求。

2.4各施工作业面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并佩戴统一标志。

内部对现场安全员必须制定和落实责任制,做到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2.5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空、高边坡、陡岩上作业,必须系安全绳;禁止一切人员穿拖鞋、高跟鞋到作业面。

2.6施工作业面所使用的防护栏、罩、网、架等,必须牢固、安全,脚手架必须醒目地注明最大允载重量,真正起到防护作用,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2.7施工现场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应机关发给的有效证件上岗,按技术要求施爆,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8露天施工区的爆破作业时间为:

早上8:

00—8:

30,中午12:

00—12:

30,下午18:

00—18:

30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不得在规定时间之外进行爆破(确保安全的解炮除外)。

2.9施工区爆破作业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哨。

一般爆破警戒范围为300米,特殊爆破为400米,并按统一的信号进行爆破。

对爆破作业可能影响到的作业面,必须在爆破前通知到位。

2.10施工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和经批准的施工爆破方案填装药量,实施爆破。

严禁边坡开挖采用洞室爆破,高边坡必须自上而下梯段爆破、分层施工,边线光面爆破;并根据不同的围岩类别、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及时调整光爆参数,努力提高爆破残孔率。

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爆破作业行为进行处理。

2.11露天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如防护网、防护罩等设施,对距固定建筑较近的爆破作业,必须掌握爆破方向;对距人群居住区较近的爆破作业,必须将人群疏散至安全地带才能施爆。

2.12危险地段作业必须将“安全施工防护措施”在施工前5天送监理单位审批,经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2.13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修建的临时道路,必须设置明显的路标、警示标识,高边坡陡崖上修建的施工道路,必须进行安全防护。

2.14施工区内所有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设施,必须经监理和业主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乱搭乱建。

2.15各施工单位一旦在施工中发生事故,须立即报告相应监理单位、项目业主代表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不得故意隐瞒和拖延。

2.16上、下线的同步或交叉作业必须相互协作,特别在上部进行开挖、出碴、钻孔爆破等作业时,必须派专人佩带明显标志到下部进行安全警戒。

2.17发生下列情况者,应予经济处罚:

(1)施工作业面的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停工令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由此而发生事故的,除追究施工单位的事故责任外,并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2)施工区内,凡经业主、监理认定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头,自书面整改通知下达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无条件执行。

否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0元;十日后,由业主、监理强行实施,实施的相关费用由被整改方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3)施工作业面无安全警示牌、标语的,自整改通知书下达之日,十日内完成。

每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十日后,由业主和监理共同认定实施,费用由被整改方负责,并追究该单位责任。

(4)施工作业面无佩带明显标志的安全员,处以500元罚款,并立即补充佩带;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履行职责,有明显违章作业而不制止,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5)施工人员现场未戴安全帽、或着装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进行高空、高边坡、陡崖边缘作业未系安全绳,除责令立即停止工作外,1人次处以100元罚款,合并累计计算。

(6)在施工作业面使用的防护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经业主、监理认定后,必须立即整改,五日内整改完毕,每延迟一天,处以500元罚款;拒不整改的,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

(7)施工爆破中,边坡开挖采用硐室爆破者,每硐罚款50000~100000元;高边坡开挖未按批准的爆破方案实施自上而下梯段爆破、分层开挖者,每1米长作业面罚款3000-5000元:

开挖边线未按批准的爆破方案实施光面爆破者,每1米长作业面罚款1000~3000元。

情节严重,由此造成安全事故者,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外,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另行从重处罚。

(8)施工爆破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处以5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出现不安全现象的,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A施工作业面的爆破人员,未持证上岗者。

B露天施工区在规定时间外进行爆破作业,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哨、无警报器、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或未通知涉及的相邻作业面者。

C施工爆破作业,不按技术规范和批准的爆破方案填装药量者。

(9)未按《安全施工防范措施》而施工的,处以10000元罚款;由此而发生不安全现象及事故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并处以20000~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从重处罚。

(10)施工单位施工的临时道路及业主委托施工单位维护、管理的非临时道路,无路标、警示标志和应有的防范措施,自整改通知下达之日起,七日之内完成;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十日后,业主、监理共同认定,强制实施,费用由对应施工单位负责,并追究该单位责任。

(11)无审批手续,乱搭乱建、擅自改变用途,除责令整改外,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

(12)交通肇事、设备损坏等不安全现象,各类事故等超时不报者,视同隐瞒不报,处以罚款l0000元。

安全月报表迟报一天,处以罚款200元,跨月迟报处以罚款1000元;跨两月迟报,可要求撤换该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

(13)上下交叉作业协调不到位、警戒不到位的,一次处以罚款1000元,由此而发生不安全现象及事故的,除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外,并处以罚款10000~50000元;后果严重者,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从重处罚。

第三章防洪渡汛及道路、车辆运输安全管理

3.1防洪渡汛是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措施,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防洪渡汛的要求,认真做好防汛措施,保证其责任区内的防洪抢险措施落到实处。

3.2各单位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附属生产、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等必须接受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安全组织机构,完善防汛责任制、通讯方式、物资准备及抢险措施。

3.3在汛期,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滑坡、泥石流、高边坡危石等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及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及时安排力量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3.4对于埋设有监测仪器的边坡,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及时安排各类监测仪器、设施的施工,及时读取和处理监测数据。

日常监测数据每周上报,初始监测数据和日常监测中的异常监测数据必须在48小时内向监理和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报告。

3.5各参建单位不得在沟口、滑坡体附近、危险高边坡附近布置工棚和其它附属施工设施、设备,不得在危险地段停放闲置施工设备。

3.6在防汛期间,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责任区内临时道路路边排水沟、排水涵洞、桥洞、孔、截水天沟等排水设施的巡查,保持排水畅通。

3.7施工区道路、路面必须平整,无凹凸,无明显的障碍物,混凝土路面必须清洁无杂物。

3.8施工区沿线临时道路(临时道路),设置的交通标志、标识、标语等,字迹清楚、端正、完好;临时道路沿线安全防护设施完好;路灯、行道树、绿化设施、固定建筑物完好;沿途水、电等管线符合标准、完好。

3.9施工区临时道路沿线及主要道路交叉道口,不得随意搭建工棚,禁止摊点占道经营,禁止占道堆放材料、布置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搅拌设施,禁止停放闲置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

确因施工需要搭建工棚、简易施工建筑或暂时堆放建筑材料等,必须报监理和业主批准,必须保证道路畅通。

3.10沿临时道路修建其它临时设施,必须报监理和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审批,不得影响临时道路的有效使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行车视线。

3.11临时道路沿线的施工作业面,必须报施工方案给监理审查,在监理实地认定占用路面状况及施工单位完善安全警示措施后方可施工。

施工完毕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12出碴运输车辆必须将临时道路及其它各种场地施工、水工结构物边坡开挖等的弃碴及施工废料运到指定的碴场,不得在临时道路路边随意弃碴,禁止沿线、沿河道(沟道)抛撒,乱弃乱堆;车辆、设备不得任意在临时道路上占道检修。

3.13各施工单位参与运输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并由施工单位统一上报车型、编号,到东庄水利枢纽现场管理处办理场内机动车辆通行证,通行证一律张贴在挡风玻璃右上方。

3.14场内通行证只供本车使用,不得外借、转送。

3.15各施工单位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自己的停车场,不得停放随意在施工作业面和交通道路上。

3.16汽车驾驶员必须持国家颁发的证照上岗,禁止无证照人员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施工区。

未经管理局批准,禁止施工单位的任何客运车辆(三轮车、中巴车以及其他车辆)在工地营业。

3.17汽车在施工区内肇事,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和业主。

3.18任何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蓄力车进场运输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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