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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市普通中小学校建立标准》

市工程建立规

 

普通中小学校建立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J10355—2004

 

2004

 

 

市工程建立规

 

普通中小学校建立标准

 

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 

 

 

 

 

主编单位:

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

市建立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04年8月1日

 

 

 

市建立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立标准》

为市工程建立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立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市工程建立规。

该规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由市建立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市建立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市建立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市教育委员会会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市《中小学校建立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开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开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立部、国家开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立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容,并结合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那么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GBJ99—86〕与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公布的《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展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容为:

1总那么;2术语;3学校建立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市教育委员会〔地址:

市愚园路460号;:

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市教育开展

市教育技术装备部

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国良奚道章叶文俊丁铭杰胡建中何梅珍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

余利惠挺林红丁新康国平龚柳陆伯鸿周齐佩严明陆如俊甘建栋

 

市建立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一月

目    次

 

1总那么

 

2术语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五〞指小学五年学制,“四〞指预备班和初中共四年学制,“三〞指高中三年学制。

 

primary school  

and secondary school as one 指小学到初中毕业九年教育学制。

 

指学校班额控制在30人以下的教育实践。

 

窗面积与室使用面积之比。

3学校建立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1学校建立规模

 

中小学校建立应按小学、初中、高中“五、四、三〞和“九年一贯制〞学制设置。

 

中小学校的建立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城市建立规划的要求确定,小学为20、25、3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27、36、45班,初级中学为24、28、32班,高级中学为24、30、36、48班。

 

小学每班应为40人,初中每班应为45人,高中每班应为50人。

3.2学校设点布局

 

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应符合以下原那么:

 

〔1〕学生就近入学; 

〔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中:

建筑面积266㎡,用地面积626㎡; 

初中:

建筑面积442㎡,用地面积981㎡; 

小学:

建筑面积461㎡,用地面积1102㎡。

 

中心城〔外环线以〕新建住宅区,其千人指标应为:

 

高中:

建筑面积266㎡,用地面积536㎡; 

初中:

建筑面积442㎡,用地面积839㎡; 

小学:

建筑面积461㎡,用地面积929㎡。

 

 

3.3学校选址

 

3.4  校园规划设计 

 

 

4用地面积指标

4.1  一般规定 

 

 

4.2  用地面积指标 

 

 

 

单位:

〔m2〕

 

5建筑面积指标

5.1  一般规定 

 

 

1  教室包括普通教室与选修课教室。

 

2  专用教室包括自然教室、实验室,音乐、形体、美术、书法、史地、多媒体语言、计算机和劳动技术教室等。

 

3  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等教学与辅助用房。

 

 

5.2  教学与教学辅助用房 

 

1  普通教室使用面积:

小学不应小于64㎡,中学不应小于68㎡。

数量按学校规模配置,每班1间。

 

2  选修课教室每间使用面积:

小学不应小于64㎡,中学不应小于68㎡。

其数量按教学课程计划和学校规模配置。

小学30班宜设1间,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不宜少于1间,高中不宜少于2间。

 

1  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设自然教室,其数量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5㎡。

另配仪器标本准备室,每间使用面积宜为42㎡。

 

2  中学设物理、化学、生物和研究性实验室,其数量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3~10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6㎡。

另配仪器标本、准备室,使用面积宜为47㎡。

 

3  音乐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间,每间使用面积:

小学不宜小于 

85㎡,中学不宜小于96㎡。

另配乐器室,使用面积:

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31㎡。

 

4  形体教室使用面积:

小学不应小于85㎡,中学不应小于96㎡。

另配更衣准备室,使用面积:

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31㎡。

 

5  美术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间。

每间使用面积:

小学不宜小于 85㎡,中学不宜小于96㎡。

另配教具室,使用面积:

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31㎡。

 

6书法教室使用面积:

 小学不宜小于85㎡, 中学不宜小于96㎡。

 

7  史地教室按中学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96㎡。

 

8  多媒体语言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2间。

每间使用面积:

小学不应小于85㎡,中学不应小于96㎡。

另配资料室,使用面积:

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31㎡。

 

9  计算机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3间。

每间使用面积:

小学不宜小于85㎡,中学不宜小于96㎡。

另配教具、办公资料室,使用面积:

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31㎡。

 

10  劳动技术教室按教学大纲和学校规模宜配置1~3间。

每间使用面积:

小学不应小于85㎡,中学不应小于96㎡。

另配教具、办公资料室,使用面积:

小学宜为27㎡,中学宜为31㎡。

 

单位〔m2〕

 

1  多功能教室用于合班教学、视听教学、电化教学、观摩教学和集会,全校宜配置1间,可容纳4~8个班学生使用。

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30~310㎡,另配电教器材、放映室,使用面积宜为23㎡。

 

2  合班教室全校宜配置1~2间。

每间使用面积:

小学不应小于85㎡,中学不应小于96㎡。

 

3  图书阅览室包括藏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阅读课教室、电子阅览室等用房。

图书阅览室的面积宜按以下标准计算配置:

1〕 藏书室生均藏书量:

应按小学每生30册、中学每生40册、高中每生50册配置。

书库面积:

宜按小学600册/㎡、九年一贯制学校560册/㎡、初中、高中500册/㎡配置。

 

2〕 教师阅览室宜按小学40%、九年一贯制学校37%、初中、高中33%的教职员人数的比例设置座位,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2.1㎡。

 

3〕 学生阅览室宜按小学5%、九年一贯制学校6%、初中、高中8%的学生人数比例设置座位,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1.5㎡。

 

4〕 阅读课教室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宜配置1间,使用面积宜为64㎡。

 

5〕 电子阅览室宜按小学3%、九年一贯制学校4%、初中、高中4%的学生人数比例设置座位,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2㎡。

 

4  科技活动室根据教学大纲与教改要求设置,其数量按学校规模宜配置2~7间,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8㎡。

 

5  心理咨询室全校宜配置2间,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4㎡。

 

6  网络控制室使用面积宜为28㎡。

 

7  体质测试室全校宜配置2间,每间使用面积宜为14㎡。

 

8  体育活动室按学校规模配置,使用面积宜为700~1420㎡。

另配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宜为30~40㎡。

 

5.3  办公用房 

 

 

5.4  生活用房 

 

1  教师餐厅就餐人数宜按教职工人数的80%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0.85㎡。

 

2  学生餐厅就餐人数宜按学生人数的40%〔小学一、二年级按100%学生〕设座,每座使用面积不宜低于0.5㎡。

 

3  厨房包括初加工、烹饪、备餐间等用房,面积按就餐人数配置,使用面积宜为206~ 576㎡。

 

 

1  教工厕所面积宜按教职工人数配置,每人使用面积不宜低于0.4㎡。

 

2  学生厕所面积宜按学生人数配置,每人使用面积根据规模不宜低于0.17~0.28㎡。

 

5.5  建筑面积指标 

 

 

注:

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6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  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m;中学不宜低于3.80m。

 

2  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0m。

 

3  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有阶梯的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1  教学楼的门厅宜宽阔,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

2  教学楼教室局部宜采用南外廊,其余局部可因地制宜布置。

教学楼的外廊或单廊净宽不应小于2100mm;中廊净宽不应小于3000mm,办公用房外廊净宽不应小于1500mm。

 

3  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

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三级。

 

4  教学楼应在楼层适宜位置设置饮水和洗手处。

饮水处应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水 

设备,并应按50名学生设置一个饮水龙头。

洗手龙头不应少于每班一只。

 

 

1  上人屋面等临空处,应设置平安防护栏杆,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mm。

     

2  外廊栏杆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3  室楼梯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低于900mm,室楼梯顶层、室外楼梯栏杆或栏板的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4  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

 

 

1  建筑装修  墙面、顶棚等宜做普通装修。

音乐、多媒体语言、多功能教室墙面宜采取吸音措施。

所有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圆角。

走廊、门厅、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200mm。

厨房、饮水间、厕所墙面瓷砖宜铺贴到顶。

 

2  建筑外装修  应根据城市建立规划和校园景观的整体要求,因地制宜地进展装修, 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协调。

 

1  厕所应设地漏、污水池和通风排气装置,前室应设地漏、洗手盆和镜台。

 

2  厕所便槽宜采用瓷砖贴面。

 

3  根据规要求,厕所坑位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男厕:

中学每50人设一厕位或1100mm长大便槽,1000mm长小便槽。

 

小学每40人设一厕位或1000mm长大便槽,1000mm长小便槽。

 

女厕:

中学每25人设一厕位或1100mm长大便槽。

 

小学每20人设一厕位或1000mm长大便槽。

 

1  采光  室采光必须明亮均匀。

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正确建筑朝向,防止室直射。

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

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0mm。

教学与办公用房的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

 

教学、办公等用房的电器插座、照明、播送线路应分层控制,宜采用暗线敷设。

劳动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厨房等用房,宜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动力电源插座。

3  教学、办公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并应设置吊扇。

教学用房应有换气设施。

化学实验室、药品贮藏室与通风柜、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有效的排气装置。

 

4  计算机、多媒体语言、形体教室等教学用房对温度有一定要求的,宜可配置空调,并应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

 

1  普通教室的室前部应设置书写板,电视机架,投影幕挂钩、讲台;后墙宜设置展示板;适当位置宜设置清洁柜、贮物柜、音箱和学生存物柜。

 

2  教师办公室宜设书柜,并预留空调电源插座和室外机位置。

 

3  各类专用教室、实验室的电气和燃气等相应的控制开关宜设在准备室。

 

4  各类教学办公用房应配置网络终端。

 

 

1  校园应有围墙〔或隔离设施〕,沿主要街道、居民小区、绿地、绿化带的围墙宜有良好的通透性。

 

2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3  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和楼配置相应消防设备。

 

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

“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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