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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体系08F24

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为了创造一个优美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好国土资源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针对本施工标段的自然地理环境特点和施工现场具体情况,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维护自然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影响,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修建一个绿色环保通道。

一、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思想

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为中心,通过环保目标规划与动态目标控制,对施工中存在的粉尘、噪声、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影响环境的因素实施全过程的预防与控制,努力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实现环保目标,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二、环保工作原则

环保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原则,把环保水保工作作为工程评价的重要标准,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

施工中“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三、环保方针

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建全制度,遵纪守法;加强预防和报告,持续改进。

四、环保目标

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

1、进度目标:

环保措施制定与执行进度保持与工程进度同步;

2、质量目标:

环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3、投资目标:

工程措施的费用控制在施工合同规定的相应额度内,环保措施费用的使用按规定执行;

4、环境保护目标: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避免对环境生态造成破坏,对噪音、振动、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

五、环保保证体系

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针对工程及环境特点,从人、机、料、法、环、测六个方面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图),保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一)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1.管理机构

成立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工区主要负责人组成环保管理领导小组。

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施工环保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各施工阶段应遵循的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

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对关键岗位员工进行岗位前操作规程和环保知识的专门培训。

在施工计划编制和实施中安排环境保护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方案、措施、工艺、设计、培训、检测、检查等。

 

组长:

吴永清

副组长:

王海能

副组长:

叶永青

试验室;金丽琴

材机部;

侯承慧

质检部;叶如军

办公室;陈

财务部;包静儿

合同部;蒋月辉

安管部:

付洪涨

工程部;闫长忠

 

环保负责人;史伟

路基施工队环保员

桥梁施工队环保员

(二)工作职责

1、环保领导小组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建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③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④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2、安管部职责

①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②保持与业主、环境监理及地方乡镇村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③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④组织对施工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认真调查和收集环境保护好的做法,并在本标段内推广应用。

3、环保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①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②制定和签发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③领导和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④实现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到人进行实施。

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4、小组成员和环保负责人职责

①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②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会同上级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③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④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

5、施工队长职责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②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

③加强对本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使人人知道保护环境就是珍爱生命。

④对本工区内的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

6、专职环保人职责

①对本工区内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负业务责任。

②做好对本队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和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业主的环保规定,以及上级单位的要求。

③协助队长做好环保工作的实施、检查、验收和奖惩的工作。

(三)环保控制程序

1、环境保护工作程序

(1)、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施工环境保护规划;

(2)、按照施工环境保护规划、工程建设进度、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编制施工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3)、依据编制的施工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细则,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检查;

(4)、工程交工后编写施工环境保护总结报告,整理环保档案资料,提交建设单位;

(5)、参与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程序图如下:

(图3)

建立项目施工环境保护机构

1.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方案

2.制定工程材料、设备的环境性能指标

编制施工环境保护规划

 

编制单项施工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1.履行合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2.现场检查、监督并发布各项指令、文件及协调管理

3.结合环境监测数据,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4.编写工作记录、施工日志、环保月报、环保工作总结等

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施工环境保护检查

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环境保护资料

编制施工环境保护报告书,参与工程竣工及环境保护验收

 

2、宣传教育培训

①对施工沿线进行调查和收集资料,充分了解当地环境、生态和植被保护及国家规定的法律和法规。

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环保工作纳入各施工队的创优达标综合考核项目中,使环保工作深入人心。

③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环保宣传栏和标志牌,从日常生活做起,使所有参建员工把环境保护变为一种自觉行为。

④贯彻落实环保目标,增强全体员工“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和历史责任感。

⑤组织环保专职人员的岗前培训,聘请有关环保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讲课。

六、环保管理制度

1、检查制度

⑴执行环保“三检制”:

作业队兼职环保员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报工区专职环保负责人进行检查,最后报项目部分管理环保领导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⑵检查落实制度:

根据环保目标,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确定检查方法,落实检查责任制。

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环保大检查,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及时整改。

⑶评比奖罚制度:

项目经理部设立环保奖励基金,根据项目经理部每次环保检查情况,进行施工队间的综合评比,对环保好的施工队通报表扬,并

实行奖励;对环保差的施工队,一方面督促其停工整顿,另一方面在全项目部内通报批评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2、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建立施工环境保护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环保会议。

在例会期间,各工区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组长对该月各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每次会议都形成会议纪要。

(2)、报告制度:

环保负责人员在定期编报的月报或年报中,包括环保执行工作情况,主要内容有:

当前阶段环保工作的重点和取得的成果、现存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建议解决的方案、随手的工作计划等。

(3)、函件来往制度:

对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项目部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应致函监理工程师。

(4)、人员培训制度:

组织工程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

(5)、工作记录制度

①会议记录。

如在工地例会、安全会议、生产会议等有关记录。

②施工日记。

记录有关环保巡查的情况。

③环保月报。

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环保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形式向监理办及建设单位报告并备案。

④气象及灾害记录。

主要记录每天的温度变化、风力、雨雪情况及其他特殊天气情况及地质灾害等,还应记录因天气变化而损失的工作时间。

⑤质量记录。

如采样、监测、检验结果分析记录,包括照片、录像等影响资料等。

⑥环保工程交、竣工文件。

竣工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的环保交工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阶段记录两部分,竣工验收阶段记录应包括验收检查、验收监测、验收评定及验收资料各方面内容。

七、环保工作内容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是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要求,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环境保护是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节约能源,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路基、桥梁等施工时有可能引起植被的破坏以及水源、噪音的污染,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不留尾巴、不留后患,确保环保目标圆满实现。

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

(1)参加设计交底,熟悉设计施工图,掌握沿线重要的环境保护对象,了解建设过程的具体环保目标,对敏感的保护目标作出标识及重点设施环保具体措施。

(2)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对施工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形成方案。

(3)落实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恢复计划是否可行。

(4)建立环保管理体系,并责任明确,切实有效。

2、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

(1)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

(2)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查,检查各施工队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测各项环境指标,出具监测报告或成果。

(4)向各工区发出环境保护工作指示,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

(5)编写环境月报。

(6)建立、保管环境保护资料档案。

(7)处理或协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现场清理工作、临时用地的恢复达到环保要求。

(2)环保资料达到要求。

(3)参加评估环保任务和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继续处理。

(4)完成缺陷责任期环境保护工作。

八、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的防治

施工现场废水和固体废物随水流流入水体部分,包括泥浆、水泥、油漆、各种油类、混凝土外加剂、重金属、酸碱盐、非金属无机毒物等,是造成水污染的主要来源。

路基施工机械、桥梁桩基施工及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和废物会侵蚀深层地基的清洁水源;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产生的污染,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污染,劳动力高度集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其它相关配

套设施产生的污染将会对水源产生较大影响,要求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源及本处水系不受污染。

(1)修建便道、路基土石方开挖滑落到河道的土石方我们将及时清理,及时疏通河道。

(2)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桩基、墩台修建时的泥浆水和施工机械油污。

利用沉淀水池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

(3)现场存放油料的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如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铺防油毡等措施。

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防止土壤或河流受到污染。

(4)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污水排放设置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5)工地临时厕所的化粪池采取防渗措施,并尽可能利用既有建筑物内的水冲式厕所,同时做好防蝇、灭蛆工作。

(6)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2、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照“安全、环保、合理、适用”的原则规划施工便道、便桥、弃土场、生活区等建设用地。

避免因选址不当,造成对环境的人为干扰。

(2)生活、办公区及工地试验室要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修建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

(3)规划好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临时道路边界上可能出现的土质裸露边坡,应有临时防护设施;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及时修补保持平整,定期清扫、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4)水泥、沥青、石灰、矿粉等堆置和撒落会改变土壤的理化性质,破坏土壤的结构以及土壤微生物的理化环境,从而降低土壤肥力。

水泥、石灰、矿粉要有指定地点堆置,并且应采取密封存放的方式,控制其扬尘;存放点地面应作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前应剥离地表土,并集中保存。

施工结束后,应去除硬化地面,将保存的地表土回填,并恢复初始地表植被。

对于堆置点附近可能被污染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恢复其肥力。

(5)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要防止物料散漏污染。

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6)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溪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7)水泥混凝土拌和站、砂石料场等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8)混凝土搅拌车应定点清洗,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清洗水沉淀处理后方能外排。

若有条件,也可采取废水回收处理后循环利用。

(9)对公路建设所需的土石材料,应采取集中料场取料,切忌随意布置小料场,既影响环境面貌,也容易产生塌方滑坡。

(10)取、弃土场禁止选用森林、草地和湿地。

取土场(采石场)的开挖面应设在背向公路侧,以避免产生色差、破坏山体轮廓线,造成视觉污染。

2、路基工程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地表清理环保措施

在清除表层淤泥、杂草、树根前,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

(2)路基开挖环保措施

a、将开挖范围严格控制在施工范围内,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施工范围之外的植被和土壤。

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加以保护。

b、路基开挖,应有相应的土石方调配方案,尽可能利用。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和超挖。

c、对于施工取土,需做到边开采、边平整、边绿化,同时要做到计划取土、即时还耕。

d、挖方工程量过大的路段应避开雨季施工,避免雨季施工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

如不能避开雨季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面坡度,并做到填料的随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雨水冲刷侵蚀。

e、开挖回填时应做好临时排水系统,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f、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等相关安排。

h、开挖中挖出未被选用的剩余材料以及不适合作路堤填料的材料不得任意废弃,都应运送至图纸所示的地点(弃渣场)堆放。

i、在山地或森林等野生动物分布较集中的区域,爆破前宜采用人工手段对爆破区内可能存在的野生动物进行驱赶,避免其因爆破造成意外死亡。

j、开山施工应特别注意避免对特殊地貌景观的破坏以及避免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k、边坡开挖后出露的块石及植物根系应尽量予以保留,以减少开挖面土壤的散落,开挖面的坡度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置,以免造成坍塌或加剧水土流失。

m、合理安排各工序的施工时间和程序,分段施工,尽量减少工作面。

在土方工程完工后,立即开始护坡、挡土墙、路基边坡植草、铺砌排水沟等工程。

(3)路堤填筑环保措施

a、路基施工中,应保持通行道路湿度,避免过往车辆卷起扬尘,污染周边空气环境。

应严防施工机械跑、滴、漏油,以避免对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

运料车辆应加盖篷布,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在已建成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应保持原有道路整洁畅通。

b、填方工程量过大的路段应避开雨季施工,避免雨季施工带来的严重水土流失。

在雨季来临之前安排将开挖回填土方的边坡的排水设施处理好,并防止路基施工中发生污染农田事故。

如不能避开雨季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面坡度,并做到施工用料的随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雨水冲刷侵蚀。

c、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资料,以便按降雨时间和特点实施雨前填铺的松土压实等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d、山区公路路基施工要先做初步挡护再进行开挖或填土,防止土、石进入河流或谷地影响水质和泄洪,路基工程工序结束后再重新按设计要求修建挡墙。

e、对成形施工路段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

临时坡面应做集中排水槽;暴露面及时压实、及时洒水,注重水土保持工作,并控制扬尘污染。

f、运输路线经过住宅区、学校等敏感地区时,注意调整作业时间,避免交通噪声干扰人民生活。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3、桥涵工程环保措施

(1)围堰施工应考虑流速增大河床集中冲刷及河水流向的影响,并应清除围堰的材料。

(2)基坑开挖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减少作业面和影响面。

保护地表水体,开挖的工程弃方不能随意丢弃河流中或岸边,应暂时堆放在距离水体较远的地带,防止冲刷或塌落进入水体。

(3)基坑开挖出的土壤、泥渣土、岩石等,应集中后运送至弃渣场,其中对于湿度较大的泥渣土或底泥,应先运至低畦地进行自然吹干,待吹干后再行运输;对于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底泥和泥渣土等,经自然吹干后也可运至需要的单位进行土壤育肥。

(4)旱桥施工中只允许砍伐墩、台永久施工部分的植被,桥跨范围的植被不得砍伐、清除,尽可能保留桥跨部分的原生植被,减少桥梁墩、台施工对地表原生植被的破坏。

(5)钻孔桩施工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不得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中,经沉淀后上清水排放,减小悬浮固体的排放量。

钻孔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应运至事先准备的沉淀池临时贮存,待吹干后,运往弃渣场,不得弃于河道或河滩地,以防抬高河床,淤塞河道。

(6)在水上钻孔时,采取平台施工。

采取围堰或筑岛施工时,应及时对围堰和筑岛进行清理,以免破坏水生环境,影响行洪。

施工中应对施工机械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7)钻孔桩灌注水下混凝土时,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事先准备好的地点处理,待吹干后,运往弃渣场,以防止污染环境或堵塞河道和交通。

(8)桥梁墩台修筑完毕,及时清除围堰等临时工程的堆积物,并将施工中产生的弃浆、弃土和废弃物及时运至弃土场,恢复河道畅通。

(9)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振捣、摊铺等作业中应采取防粉尘、防噪声措施。

混凝土搅拌车应定点清洗,设置临时沉淀池,清洗水经沉淀处理后方能外排。

混凝土浇筑时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混凝土散落周边水体。

(10)混凝土搅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Ⅰ~Ⅲ类水源地保护区。

(11)涵洞出路基后与附近河道、沟渠顺连,防止冲刷下游农田、道路等,并及时沟通河道和沟渠,确保汛期及时排洪排涝。

4、其他工程环保保证措施

(1)排水工程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①及时沟通排水系统,为邻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溉与排水用的临时通道。

临时排水设施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应有合适的泄水断面和纵坡,临时用作排水渠道时,应适当加大泄水断面,并采取加固措施,使水流畅通不产生冲刷和淤塞。

污水不得排入农田和污染自然水源,不得引起淤积。

②截水沟设置在无弃土堆的情况下,截水沟的边缘离开挖方路基坡顶的距离视土质而定,以不影响边坡稳定为原则,截水沟挖出的土,应运到指定地点。

③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不论何种原因,在没有得到有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各类施工活动不应干扰河流、渠道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④在路基和排水工程(涵洞、倒虹吸等)施工期间,应为邻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灌溉与排水用的临时管道。

⑤废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被冲刷流入水体。

(2)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筑工程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①受水流冲刷时,应按路基设计洪水频率计算冲刷深度,基底应置于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m。

②路堑地段的挡土墙基础顶面应低于路堑边沟底面不小于0.5m。

③在风化层不厚的硬质岩石地基上,基底一般应置于岩石表面风化层以下;在软质岩石地基上,基底最小埋置深度不小于1m。

④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⑥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⑦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3)取弃土场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①取土区、弃土场禁止选用森林、草地和湿地。

应按照设计或有关文件规定的界限和要求施工,绝不能任意选址或扩大范围。

②取土场(采石场)的开挖面应设在背向公路侧,以避免产生色差、破坏山体廓线,造成视觉污染。

弃土(渣)场的选址应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进行认定,并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明确弃土(渣)场的范围。

弃土(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

③禁止废渣、土石等向洞口、水体、山涧的随意堆弃和无序倾倒。

弃渣不得弃入或侵占耕地、渠道、河道、道路等场所。

必须运至指定的弃渣场。

④为了防止固体废弃物堆积体被冲蚀或易发生滑塌、崩塌,应贯彻“先挡后弃”原则。

⑤在施工结束后,应对取、弃土场进行修整、清理和生态恢复,包括复耕或绿化等,并必须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可按要求在地表覆盖熟土还耕或绿化,或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商议后,对取土坑进行改造,放缓边坡,使边坡稳定,或开发水源、鱼塘。

(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废弃的散装建筑材料、废弃的包装材料、粪便等。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①回收利用

对建筑渣土可视其情况加以利用;废钢可按需要用作金属原材料;对废电池等应分散回收,集中处理。

②减量化处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后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在减量化处理过程中,也可采用焚烧、热解、堆肥等技术措施。

③焚烧处理

对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理的废物,尤其是对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采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

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注意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④稳定和固化处理

利用水泥等胶接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少废物的毒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污染。

⑤填埋

经过无害化、减量化或焚烧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理。

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周边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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