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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教育局文件

张家港市教育局文件

张教〔2009〕76号

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教坛新秀”、

“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评选条例》、

《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

教改带头人”复评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张政发〔2009〕65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评选条例》、《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复评考核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下发给你们。

希各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激励更多优秀教师努力成为市级骨干教师;激励全体市级骨干教师,积极发挥市级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一、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评选条例

二、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复评考核细则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抄送:

各镇教卫文体办(综合办),各直属单位

拟稿人:

孙宝祥核稿人:

李宏平签发人:

王松石

附件一:

张家港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评选条例

第一条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评选对象

一、张家港市“教坛新秀”:

30周岁以下、教龄3年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

二、张家港市“教学能手”:

4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

(3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需具有“教坛新秀”称号)。

三、张家港市“学科教改带头人”:

45周岁以下并具有市级“教学能手”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从事教学研究的教科研人员。

申报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条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张家港市“教坛新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

(二)自觉学习教育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努力掌握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和方法,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在张家港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学习教育理论的体会文章。

(三)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教书育人能力,教学实绩好,是学校公认的青年骨干教师。

小学教师至少完成一轮低、中或高年级循环;中学教师至少完成一轮教学循环,毕业班教学实绩突出。

能掌握先进的教育信息技术。

在校级评优课中获奖。

(四)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能积极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有2年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团委等德育工作经历,积累了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验,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

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有指导学校兴趣小组(田径队、科技活动小组等)和舍务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有一定实绩。

二、张家港市“教学能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受到普遍好评。

(二)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努力应用新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近三年来,或取得“教坛新秀”称号后,在苏州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及以上(论文不少于2000字)。

(三)认真钻研教材,对所任学科的教材体系有较系统的研究,学科教学初具特色。

省重点高中教师近3年在校级评优课中获奖;其他教师承担过片级以上公开课教学并获得较高评价,或在市级以上评优课中获奖;中学中、高考科目任课教师有2年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学科教学质量在全校名列前茅;其他任课教师能胜任本学科教学任务,是学校公认的优秀教学骨干。

(四)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能积极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团委等德育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班主任工作实绩突出。

三、张家港市“学科教改带头人”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本校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教学业务精湛,课堂教学改革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已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

中学教师有3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和4年班主任工作经历,教学实绩突出,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所带班级的各项工作在本校获得广泛好评。

(三)任张家港市“教学能手”以来,多次承担本校对外公开课教学任务,并承担2次及以上市级展示课,且获得较高评价;或参加苏州市级及以上评优课获奖。

(四)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学校课题研究,获得“教学能手”称号后,有3篇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累计不少于5000字)。

四、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破格评审条件

(一)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教育教学论文,引起较大反响的(单篇论文不少于3000字)。

(二)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院(所)组织的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的。

(三)指导学生在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奥林匹克竞赛、艺术和体育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的。

(四)有其他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越级申报市级骨干教师称号(学历、年龄不得破格)。

第三条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对照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的评选条件,认为具备基本条件的,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申报表》。

二、学校考核推荐

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本校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各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师德修养、教学能力、教学实绩的专题考核。

考核时要组织“学生满意率”、“家长满意率”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测评对象所教学生总数的50%,“学生满意率”低于85%、“家长满意率”低于70%的不得推荐上报),考核合格者学校推荐上报。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为不合格,不得推荐。

(一)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参与赌博、封建迷信、观看淫秽录像等不文明活动被查实的;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有乱收费行为,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五)有其他不宜被推荐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行为的。

三、市教育局组织考试、择优评选

市教育局对各校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组织参加第一轮专业能力(所任教学科解题能力、专业技能)和素质教育理论考试;根据第一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第二轮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名单;获得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科院(室)组织的评优课一等奖获得者,分别申报张家港市“学科教改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第二轮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免考(获得省、苏州市、张家港市评优课一等奖,有效期为四年)。

市教育局根据第二轮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成绩,择优确定各类市级骨干教师的初步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经市委教育工委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

公示不受影响的,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颁发证书。

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次。

评选市级骨干教师,适度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第四条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职责:

一、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较好地发挥市级骨干教师各方面的榜样和引领作用。

二、有较高的教学质量。

中小学、幼儿园市级骨干教师必须在教学第一线任课,努力掌握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坚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教坛新秀”每年承担的校级公开课不少于2次;“教学能手”每年承担的片级公开课和校级展示课不少于2次;“学科教改带头人”每年承担的市级公开课和展示课不少于1次。

切实提高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教学实绩在本校名列前茅。

三、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有明确的学习进修计划,带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能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科研论文。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每年分别在张家港市级、苏州市级、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教学能手”每年至少为全校教师作1次素质教育的专题报告或讲座(规模较大的高中学校可在学科组或年级组作专题报告);“学科教改带头人”每年至少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全市性活动或片级教研活动中作1-2次专题报告或讲座。

四、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较好的作用。

能主动承担起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青年教师的责任。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都要担任本校新上岗教师的指导老师,并在3年内使所带新教师基本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通过3年过三关的业务考核;“学科教改带头人”都要担任本校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并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获得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后,至少在推荐单位服务满四年,才能申请调动(组织调动除外)。

第五条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的复评、考核与奖励:

一、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的复评考核,由所在学校(村校骨干教师由镇中心校或市镇小学)按照《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复评考核细则》,每学年进行一次;张家港市“学科教改带头人”的复评考核,由市教育局组建考核小组,按照《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复评考核细则》,每两学年进行一次。

二、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一)“教坛新秀”年龄超过35周岁的;

(二)在学校工作,但不在教学一线岗位任课的(在职校长有特殊情况,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除外);

(三)因解聘、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的;

(四)不履行义务和职责的,不参加年度复评考核的,或连续两次年度复评考核不合格的。

三、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奖励措施

(一)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凡职称破格晋升对象,必须具有市“教学能手”或市“学科教改带头人”称号;

(二)各校年度“评优、评先”工作,优先考虑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等骨干教师。

中小学校提拔中层干部和校级领导,原则上应从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等骨干教师中择优挑选;

(三)优先安排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参加省、苏州市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市教育局定期组织市“学科教改带头人”外出考察和参加学术活动;

(四)市教育局在发文命名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时,发放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在杨舍镇东莱街道、晨阳街道和金港、塘桥、凤凰、乐余、锦丰、南丰、大新、现代化农业示范区等镇、区所在地学校工作的张家港市“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年度复评考核合格的,分别发给年度津贴2000元、4000元;其他学校张家港市“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年度复评考核合格的,分别发给年度津贴1000元、2000元;各校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时,可另行发放市级骨干教师津贴。

本条例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

 

附件二:

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

“学科教改带头人”复评考核细则

第一条复评考核的对象

获得一年以上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称号的市级骨干教师。

(张家港市“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列入张家港市“学科教改带头人”系列复评考核)。

第二条复评考核时间

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每学年复评考核一次,由所在学校组织(村校市级骨干教师由所在镇中心小学或市镇小学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张家港市“学科教改带头人”每两学年复评考核一次,由市教育局组织。

每年的市级骨干教师复评考核工作于当年7月10日前完成。

第三条复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具体见附表1)。

第四条复评考核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复评考核对象如实填写《张家港市骨干教师复评考核情况登记表》(附表2),并由个人和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考核材料(发表论文、各类证书原件、教育、教学等实绩资料)。

二、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由学校组织考核(学校考核组由校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3~5人组成);张家港市“学科教改带头人”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组成员由省、苏州市级骨干教师组成)。

在复评考核中,要组织复评考核对象的任教学生和本校教师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的任教学生、本校教师不少于50%);要统一建立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的复评考核资料专题档案。

三、张家港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的复评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在“张家港市教育信网”上公示,公示不受影响的,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发放张家港市“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的年度津贴。

四、复评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开的原则,市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督查。

复评考核对象个人及学校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

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对象骨干教师称号,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专项考核为不合格,对所在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五、复评考核满分为100分。

复评考核得分80分以上者,为考核优秀,并享受规定的骨干教师年度津贴。

复评考核得分高于60分而低于80分者,暂时保留骨干教师称号,但不享受规定的骨干教师年度津贴;如连续二次复评考核得分低于80分者,即取消骨干教师称号;复评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本《复评考核细则》从2009年9月1日起实行。

 

附表1:

复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分值

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爱国守法。

热爱社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互助,廉洁从教,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根据学校“师德专项考核”成绩进行评分。

师德考核优秀的,得满分;合格的,得12分;基本合格的,得8分;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15

教育教学

工作实绩

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能够掌握和应用现代教学技术。

任本专业课,教学业务能力强,教学实绩显著。

任教学科成绩在同类学校(或本校同学科)中名列前茅,或提高幅度较大。

任本专业课,教育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效果好,得满分;不任本专业课(校长经教育局批准的除外)、或教学效果一般,最多得10分;教学效果较差(任教学科成绩低于本校同学科平均水平),最多得5分。

20

带头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和骨干教师培训。

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的,视情况得1-5分。

10

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撰写教科研论文。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每年分别在张家港市、苏州市、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论文字数分别不少于1000字、1500字、2000字)。

提供论文达到要求的,得满分;发表论文级别或字数不够的,最多得10分;没有发表论文的,不得分。

20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每年分别承担的校级、片级、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1次;

教学能手每年至少为全校教师作1次素质教育专题报告或讲座;学科教改带头人每年至少在市教育局组织的全市性活动或片级教研活动中作1-2次专题报告或讲座。

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得满分;部分符合要求的,最多得10分;完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0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主动担任本校新教师或其他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所指导青年教师3年内顺利通过基本功达标考核;学科教改带头人指导培养1-2名青年教师成为市级或校级骨干教师;市教学能手、学科教改带头人能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骨干教师评审、职称评审和青年教师培训等活动。

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得满分;部分符合要求的,最多得10分;完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5

 

附表2:

张家港市骨干教师复评考核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有学历

骨干教师称号

及获得时间

现任教学科、班级

教育教学

工作实绩情况

每周任课节数

任教学科成绩(在全市同类学校或本校同学科排名)

辅导学生获奖情况

交流发表论文情况

复评考核期内发表的省级及以上论文篇、苏州市级篇、张家港市级篇

论文题目

发表刊物及时间

获奖情况

公开课、评

优课情况

时间

场合(地点)

课题

专题报告、讲座的有关情况

指导青年教师

有关情况

学校“师德专项考核”结果

学校(或市教育局)考核得分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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