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防排烟规范的重大变化最全面总结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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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防排烟规范的重大变化最全面总结最新版
新的防排烟规范的重大变化最全面总结
多位做消防施工的朋友留言,想让我言简意赅的总结一下新的防排烟规范有什么重大的变化,都有哪些点值得一提。
由于对规范的解读还不够深刻,且工作中遇到的设计问题还不能够完全体现出来。
姑且暂就我们工作中的一点小体会列出,和大家共同讨论。
另附苏州《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宣贯疑难问题解答,方便大家学习理解。
可能没有达到大家要求的言简意赅的效果,但银家已是尽力了,还望理解。
1、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4.4.7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强条)
结论:
竖向排烟风井内要内衬风管,给施工增加了难度,且风管工程量和人工费都会增加。
从设计角度讲,风井截面积也要比原来大了,至少要在两边留出一定的安装空间。
2、KTV等场所小于50M2以下的房间的排烟处理有了新的依据
4.4.12第3款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
结论:
比如说KTV的包间面积小于50M2时,可按此规定,不用每个房间进排烟口。
只需要把风量计算在走道排烟内就行。
3、走道排烟量计算及自然排烟口的位置
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结论:
以后走道上的排烟不会再出现几千的风量了。
最小也要13000了m3/h。
且两侧均应有2M2以上的窗户,距离也有了限定。
4、排烟窗的高度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结论:
除了3米以下的空间净高还可以采用1/2的高度以上的自然排烟窗外,其他均要采用高位排烟窗,并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动开启装置。
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5、高大净空场所排烟量急剧增大
4.6.3第二款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结论:
高大净空场所排烟量和面积无关了。
需要模拟计算风量并不得小于上述表格规定。
风量急剧增大,每个防烟分区需要多台风机同时排烟。
6、限定了单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也等于限定了排烟口的大小
结论:
经过测算对于净高比较小的场所,排烟口不能使用较大的排烟口了,这样只能增加排烟口的数量了。
对于净高比较大的场所影响不大。
7、需要设置补风的场所,规范从宽处理了
4.5.1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结论:
其实是放宽了。
普通的KTV就不需要补风了,因为走道不需要,小的房间也不需要。
对于建筑地上部分的机械排烟的走道、小于500m2的房间,由于这些场所的面积较小,排烟量也较小,可以利用建筑的各种缝隙,满足排烟系统所需的补风,为了简便系统管理和减少工程投入,本条规定可以不用专门为这些场所设置补风系统。
8、送风风井面积急剧增大
第3.4.2条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由本规范第3.4.5--第3.4.8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按计算值与表3.4.2-1--表3.4.2-4的值中的较大值确定。
结论:
经设计人员初步计算,发现所需的风井尺寸比现有规范增加约50%,对住宅交通核影响巨大。
再加上将于2018年10月1日实行的“消防电梯前室短边需达到2.4m以上”,现有的住宅交通核将遭到毁灭性打击!
9、送风风井位置有讲究
第3.1.3-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结论:
此条对住宅设计影响非常非常大。
一般住宅交通核很难将送风口正对前室入口墙面,而2.9m、3.0m层高的住宅经测算无法做到顶部送风。
另外顶部送风是否必须做在前室入口上方,形成风幕,规范没有明确。
所以如果送风口无法正对入口墙面方向,不用犹豫,楼梯间就要上正压送风系统了,另外还要把楼梯间窗改为固定窗。
10、需设置送风机房
第3.3.5-4条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性的措施;
第3.3.5-5条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结论:
综合以上两条,今后住宅设计将首选在地下室设置送风机房,并设置下沉窗井作为进风口。
因为如果将机房设置在屋顶会占用宝贵的容积率资源。
《消规》6.2.7条规定:
风机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100厚以上加气砼)和1.50h的楼板(100厚现浇砼)与其它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空气调节机房属于一类)。
对于30层左右的住宅,很多会带三层地下室,那么如果地上、地下合计高度超过100米,则需地下室和屋顶都要设风机房,进行分段送风。
11、楼梯间开窗方式
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第3.2.2条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
第3.2.4条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第3.3.11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结论:
由上可见当采用自然通风时,规范强调的是可开启窗口面积。
原规范很少对楼梯间进行送风,而当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时,强调的是固定窗,设计人员应充分理解,避免错误。
12、风道材料选择,送风也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第3.3.7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第3.3.8条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它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2、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结论:
可以预见金属管道将会成为首选,依据GB50243规定,钢板厚度应在1.2mm或1.5mm。
问题的关键是有耐火极限要求时,管道材料如何满足?
目前可行的办法是在设计中注明有耐火要求的部分刷防火涂料,满足0.5h和1.0h的耐火要求。
附新旧规范对比(别人总结,借用)
附苏州《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宣贯疑难问题解答
除上述总结外,最近设计中值得一提的其他具体性问题
1.商业扶梯开洞,上下贯通区域,是否算做中庭计算排烟量?
结论:
可不算中庭。
参考《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中关于中庭的定义:
2.电影院影厅排烟量计算能否按《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计算?
结论:
根据规范总则要求,可执行专业标准。
不按高大净空那个排烟量计算,风量太大。
3.直灌式加压送风设置条件?
结论:
只在改造建筑中建议采用直灌式,新建项目不建议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