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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设备管理制度

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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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WI-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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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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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设备的安全、经济地运行,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2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所有的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设备管理和管理职责,以及对这些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

仅限定为生产性设备,办公室设备、检验类设备、仪表仪器不在本范围之内。

2.机构和职责

2.1机构:

本公司设备管理实行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组织公司设备工作,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制造部动力设备科。

各使用部门设专(兼)设备管理员,形成专群结合的设备管理网络。

2.2分级管理:

实行两级设备维修体制,公司一级以制造部动力设备科为主体,负责公司设备大修、改造、更新设备的安装、调试、改造及自制设备的选型、设计、施工等。

使用部门承担设备的日常保养任务。

2.3职责

2.3.1制造部动力设备科职责

2.3.1.1建立健全生产设备管理网络及各项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3.1.2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

2.3.1.3负责公司的电、水管理工作。

2.3.1.4新设备的选购定型及备件的选型工作。

2.3.1.5自制设备任务下达及工作分解。

2.3.1.6组织新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2.3.1.7完善生产设备台帐,加强设备基础管理工作。

2.3.1.8根据设备运行状况,编制设备大修计划,合理组织和安排检修保证计划落实。

2.3.1.9负责公司综合电耗控制、峰谷电使用和功率因数管理等工作。

2.3.1.10负责公司节能降耗工作,了解和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等。

2.3.1.11组织用电检查,及时消除供用电隐患

2.3.1.12做好特种设备的年检、取证及配电所的年检等工作。

2.3.1.13配合技改科,做好基建施工时的各类管道、管沟,电缆等的敷设走向工作。

2.3.1.14负责公司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整改等工作。

2.3.1.15负责公司管道的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2.3.1.16负责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的抄报工作。

2.3.1.17组织本部门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做好部门组织人事和考核管理工作。

2.3.1.18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2.3.1.19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2.3.2设备使用部门职责

2.3.2.1设备使用部门应重视设备管理工作,指定一名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并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日常工作。

2.3.2.2贯彻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3.2.3保证本部门设备的帐、卡、物相符。

2.3.2.4组织本单位设备使用人员的技术练兵与技术安全教育。

协助人事科、安保科等部门对操作工人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凭证操作。

2.3.2.5建立主要设备单机档案,将技术状况、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及时记录在案备查。

2.3.2.6及时报送本单位设备大修理计划,保证计划修理设备按期开工。

2.3.2.7负责提出本部门设备更新改造的申请计划,并积极参与正式计划实施,完成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委托的调研、选型定型或部分施工任务及现场配合。

2.3.2.8督促检查操作工人搞好日常的维护保养,计真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做好设备的交接班工作,使用设备经常保持完整、清洁、安全、灵活的良好技术状态,确保完好率达到考核指标。

2.3.2.9对本单位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及事故处理。

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3.2.10.每月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汇报设备管理工作。

2.3.3各部门设备管理员职责

2.3.3.1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管理、维修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等。

协助设备分管领导制订本单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办法,使本部门设备管理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2.3.3.2健全本单位设备台帐和主要设备的单档案,做到帐、卡、物相符,资料齐全完整,及时报关各项设备统计报表、资料。

2.3.3.3指导和检查操作工“三好四会”和润滑“五定”。

督促操作工人遵守操作规程,检查交接班记录,指导或协助分析故障原因并排除。

2.3.3.4编制本单位设备保养和维修计划,积极协调生产与维修的矛盾,有权停止带病设备的使用,并落实和组织检修,以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2.3.3.5本单位发生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分析,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做到“三不放过”。

2.3.3.6填报“设备报废申请单”。

根据生产需要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交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制造部动力设备科,积极协助设备的选项型、调研、安装、试车等,认真填报设备初期运转状况,反馈有关信息。

2.3.3.7按时完成各类报表的统计抄报工作。

2.3.3.8按时完成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和本车间设备分管领导交办的任务。

2.3.4人事科职责

2.3.4.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设备管理特点及设备拥有量配备各类设备管理人员、专业维修人员,动力站房人员及辅助人员。

2.3.4.2对设备管理的专业人员,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培训。

培训可采用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的办法。

使设备人员能够适应新形势、新技术的要求,不断满足本公司的发展。

2.3.5经营部职责

2.3.5.1负责设备的采购,注意准确性、及时性及适用性。

2.3.5.2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注意及时性与准确性。

2.3.5.3负责不合格设备及备品备件的退换工作。

2.3.5.4负责设备采购过程和运行期的外联工作。

2.3.6仓库职责

动态掌握设备备品备件数量。

对常用备品备件,设立最低库存量。

在库存低于最低库存量时,主动抄报购买,及时补足。

确保满足生产需要,及时领到物料。

3.设备前期管理

3.1设备年度更新改选计划的编制

3.1.1设备使用部门根据生产需要于每年十一月上旬向制造部动力设备科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申请表”。

3.1.2制造部动力设备科根据企业设备规划核对、汇总各单位“设备购置申请表”,提出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表”初稿,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拟出全部的更新改造计划初稿。

3.1.3分管设备领导审查初稿,并主持召开年度更新改造专题会,讨论形成正式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下达实施。

3.2更新改选计划的执行前期准备工作:

3.2.1制造部动力设备科根据生产需要的轻重缓急、货源供应周期、自制设备制造情况等编制执行计划,列出资金使用计划。

3.2.2项目的选型定型,由制造部动力设备科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3.2.3选型原则:

技术先进,生产实用,运用可靠,便于维修,经济合理。

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设备生产率、设备可靠性、维修性、节能性、成套、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性等因素。

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产品必须具有“合格证”。

特种设备须有“生产许可证”。

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购买:

3.2.3.1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3.2.3.2严禁购置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设备。

3.2.3.3严禁购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设备。

3.2.3.4在本公司已有产品销售的历史,且质量、服务都差的。

下列情况之一,优先考虑:

3.2.3.5在本公司已有产品销售的历史,且质量、服务都好的。

3.2.3.6生产厂家在同行业中排行领先,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高的。

3.2.3.7生产厂家售后服务好,信誉高的。

3.3设备选型过程:

3.3.1预选。

广泛搜集信息,从原有厂家,从网上,报纸等途径进行。

初步筛选出可供选择的机型和厂家。

按初步筛选出的厂家和机型,直接进行产品咨询,其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的各种技术参数、性能、精度、维修性、产品质量、信誉及以附件、价格、交货期等。

对设备附件、图纸资料(程序)、技术服务等作出具体的调查结果并作详细记录。

一般不少于三家。

填写“设备货源调查表”,从中确定厂家。

3.3.2经营部负责采购洽谈,签订正规合同。

并通知制造部动力设备科。

合同中应含施工安装工程质量、周期、费用等。

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应保持和制造厂家的联系,了解生产制造的质量、进度等问题,敦促制造厂正常履行合同,并做好记录。

随时与制造部动力设备科保持沟通。

3.3.3自制设备由制造部动力设备科下达任务,并进行任务分解。

承建任务的单位应指定技术人员按要求组织施工,并按报检检验程序。

最后由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对自制设备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3.4特殊情况的处理

因生产急需而又没有计划的项目,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报领导特批,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列入计划,予以实施。

4.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4.1范围:

4.1.1指生产性设备,测量检验类设备不列入。

4.1.2新验收合格的设备15天内建立台帐。

4.1.3台钻、砂轮机不列入。

4.1.4单位价值在2000元(包括2000元)以及上,所有电焊机不论价格高低,均列入固定资产。

但下列资产,均不计入固定资产:

4.1.5属于工具材料性质的资产,如:

刀具,工具,卡具模具、夹具等。

4.1.6属于工属具及替换性质的资产。

如:

电磁吸盘,电动葫芦等。

4.1.7属于某套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且购买时不单独计价的。

4.1.8低压36V照明变压器不列入固定资产。

4.2设备固定资产分类按机械工业部颁发的《设备统一分类及编号目录》执行。

本公司设备分五类:

4.2.1.A类为重点设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4.2.1.1关键工序的单一关键设备,损坏后无替代设备者;

4.2.1.2出故障后对生产造成重大影响者;

4.2.1.3设备价值达2000万元以上者;

4.2.1.4出故障后严重影响人身安全者;

4.2.2.C类为一般设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4.2.2.1对生产影响轻微,可代替设备较多者;

4.2.2.2设备价格低,维修简单,发生故障后对人身无影响者;

4.2.3.B类为主要生产设备,不属于A类、C类和D类的设备。

4.2.4.D类为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列入特种设备规定的设备。

4.2.5.E类设备:

既是D类设备,又是A类设备

4.3新设备的验收和移交

4.3.1设备到公司由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开箱进行外观检查,清点附件工具,校对技术文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发现问题及时与经营部联系。

由经营部再跟厂家联系。

4.3.2由制造部动力设备科组织新安装设备的试车、试验、验收等工作,并填写“设备验收报告”,经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付使用。

并将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存档,交一份使用部门建立单机档案。

4.3.3根据“设备验收报告”,制造部动力设备科给予该设备一个设备编号,分别通知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建立该设备台帐。

4.3.4使用部门在设备运行期一个月内认真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如有故障及时与采购部门联系,并通知厂家来人修理。

如因生产急需,可以由我厂组织修理,但需做好记录,以备索赔。

4.4设备的闲置与封存(启封)

4.4.1闲置:

为提高设备利用率,由使用部门提出多余设备清单,经制造部动力设备科核定,制造部批准后,列为闲置设备。

对于闲置设备,其附属设备、附件及专用工具必须随同主机清点封存,做好防锈处理。

4.4.2封存:

对于需要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做封存处理,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情况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启封(封存)申请单”,经制造部动力设备科核定,制造部批准后,原则上就地封存。

封存设备由使用部门擦拭干净,按要求进行润滑,并加防护,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4.3启封:

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情况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启封(封存)申请单”,经制造部动力设备科核定,制造部批准后使用。

启封的设备不再列入封存设备。

4.5设备的调拨、移装及内部租赁

4.5.1凡已安装并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使用部门之间若需要调拨使用,应征得调出部门的允许,由调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内部调动审定单”,经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移装,移装由制造部动力设备科组织。

调入部门配合,有力量的单位亦可自行施工。

4.5.2设备内部租赁由制造部动力设备科统一办理,借出设备要按规定收取租金,具借人需填写“设备租借申请单”。

归还时要检查设备状况。

凡租赁的设备每满一年制造部动力设备科需派人到现场核实,了解焊机现状,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4.6设备的报废处理

4.6.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4.6.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6.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者。

4.6.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者。

4.6.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者。

4.6.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者。

4.6.1.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4.6.2报废过程: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

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报废后,财务部门及制造部动力设备科设备台帐中应同步注销。

5.使用与维修保养

5.1使用程序

5.1.1新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经过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技术训练,技术教育由人事科负责,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和安全科配合;使用部门技术教育由分管主任负责,设备员配合。

5.1.2操作工人在经过一定程序的技术训练以后,对他们必须掌握的有关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知识要进行考试,实际操作进行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使用设备。

5.1.3特种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者须取得国家发行的许可证书,持证上岗。

5.2定人定机操作制度

5.2.1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工人,由使用部门提出定人定机名单,报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备案,定人定机确定后,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多人操作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指定机台长,对该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

少数技术熟练的工人因为生产需要,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允许操作不同型号的设备1-3台。

5.2.2操作证的考核发放由人事科负责,特种设备等需由国家有关机关负责培训考核及发证。

5.3维护保养制度

5.3.1.日常维护保养(日保):

操作工人在每班生产中必须做到:

班前对设备检查、润滑,班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下班前十五到二十分钟对设备进行认真地清扫擦拭。

A、B、D类设备将维修保养状况记录在“设备交接班记录”上。

5.3.2各单位按时报告月度保养情况,填写“设备保养状况月报表”。

5.4设备的日常点检

5.4.1点检工作是预防维修的基础,检查方法是由操作工根据标准(点检卡片),利用自己的感觉器官,对设备的各部位进行检查。

重、特设备填写“设备日常点检卡”。

由使用部门填写,月底交至制造部动力设备科。

5.4.2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制定检查标准,由机修人员对E类生产设备定期巡视,根据设备类别分别填写“空压机巡视检查表”、“等离子切割机巡视检查表”、“车辆巡视检查表”、“油压机巡视检查表”,“弯管机巡视检查表”,“起重机巡视检查表”等六类,每半月进行一次;另外动力平板运输车填写“动力平板运输车每日保养检查表”,每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成,不能整改或及时完成的须说明理由。

5.4.3对于检查发现的故障隐患,一般由操作工人自行修理调整或安排机修人员排除,难度较大的上报制造部动力设备科,由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安排计划解决。

设备发生故障需制造部动力设备科修理的,需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

对于设备有缺陷或因生产需要须改进的,填写“设备改进意见表”交制造部审批后交制造部动力设备科。

5.5交接班制度

5.5.1重、特设备使用要有“设备交接班记录”。

下班前应将本班设备运转情况、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故障维修情况等详细记录好,并主动向接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双方当面检查。

如系连续生产设备或加工时不允许中途停机者,可在运行中完成交接班手续。

如交接双方没有当面交接,则应将操纵手柄置于安全位置。

并电话通知接班人员。

5.5.2接班人员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记录不清,情况不明时,可以拒绝接班。

5.5.3“设备交接班记录”不得撕毁、丢失。

写满后向设备管理员交旧换新。

设备管理员负责交给制造部动力设备科。

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和使用部门要及时检查“设备交接班记录”。

5.6设备的润滑管理

5.6.1设备的润滑工作由使用部门组织实施。

5.6.2认真贯彻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

各车间应做好设备的定期换油工作,同时做好废油回收工作,做到分类油质分类回收。

五定为:

定点:

确定润滑部位和润滑点。

定质:

按照润滑图表规定的油脂牌号用油。

定量:

实行定量消耗和废油回收。

定期:

按照润滑卡片规定的时间加油和清洗换油。

定人:

规定操作工人负责加油,特殊部位,由车间指定专人负责。

5.7“设备交接班记录”是对单台设备当天运行情况的总结,“设备保养情况月报表”是对使用部门所有设备的月度总结。

“设备日常点检卡”是对设备的状态进行日检查内容的记录。

使用部门须做好记录的检查督促工作。

5.8记录要求

5.8.1需维修的所有设备需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

5.8.2A类、B类和D类需填“设备交接班记录”。

5.8.3重、特设备所有记录需全部填写。

5.8.4做好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台帐”和“特种设备人员登记表”。

6.事故和处理

6.1生产设备和动力设施非正常损坏,致使停机或效能降低,直接损失费用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均称为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系指修复所耗材料费用。

6.2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6.2.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以上4000元以下者;

6.2.2A类设备停机4小时-24小时者;

6.2.3公司或主要单位停电超过2小时,或水、氧、天然气、压缩空气等中断1小时-2小时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6.2.4直接经济损失4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

6.2.5A类设备停机24小时以上者;

6.2.6公司或主要单位停电8小时以上,或水、氧、天然气、压缩空气等中断4小时以内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故:

6.2.7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者;

6.2.8因设备事故造成公司停电48小时以上者。

6.2.9车间停电一周以上者。

6.3事故报告:

设备发生事故,应作紧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完整,并立即逐级报告。

一般事故报制造部动力设备科,重大事故报生产副总,特大事故报总经理。

6.4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后,使用部门填写“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单”,送交制造部动力设备科。

一般事故由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召集各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调查,重大事故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向生产副总汇报并由生产副总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结束后必须及时召开分析会。

事故处理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未制定出不放过。

特别重大事故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6.5事故处理:

责任事故应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罚款等处理,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事故发生以后,在分析和处理的同时,按维修职责组织抢修,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尽快恢复生产。

6.6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单”中,对于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按责任大小予以分解。

对使用部门、操作者、事故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等都应有明确说明。

根据相应的责任大小,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7.设备的计划检修

7.1修理类别

设备修理类别:

日常修理和大修理二类。

7.1.1日常修理:

主要是针对日常使用、点检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拆卸有关的零、部件,进行检查、调整、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以保证设备正常功能。

7.1.2大修理:

设备的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计划修理。

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调整设备的电气系统;修复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精度和性能。

7.2要求:

日常修理后只要恢复修理部件的功能即可,设备大修理后其性能、精度等技术要求应全部达到修理技术要求或出厂要求。

7.3设备大修理由制造部动力设备科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修。

7.4修理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7.4.1申请:

使用部门每年11月上旬上报下一年度的“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申请单”交制造部动力设备科。

7.4.2编制:

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应在汇总、审议及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

7.4.3进度:

对于年度的大修理计划,制造部动力设备科掌控进度。

并及时督促、汇总、统计。

7.5设备大修验收

7.5.1对计划大修理的项目,要及时、认真地填写有关技术文件,修理完后,由制造部动力设备科、使用单位共同参与验收,并于完工验收后进行归档。

填写“设备大修理竣工验收书”。

7.5.2如果属于使用不当等非承修单位责任情况时,责任由使用单位负责,构成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8.备件管理

8.1设备的备品备件范围:

8.1.1公司在册机电设备维修用的配套产品;

8.1.2保持设备精度和性能的主要运动件;

10.1.3设备结构中传递负荷而易损坏的零部件;

8.1.4因设备性能不良而经常发生事故的零部件;

8.1.5特殊、稀有、精密、关键及进口设备的更换件;

8.1.6设备专用电力电缆、橡胶电缆(不包括电焊机橡皮线)及电磁线等。

8.2设备的备品备件由制造部动力设备科抄报。

8.3备品备件采购由经营部负责。

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对于特定设备,可以指定厂家和型号。

采购人员应及时地采购质量可靠、性能好的产品。

8.4仓库管理部门需设立最低库存量,并设立最低采购周期,并报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备案,制造部动力设备科可以对最低库存量的备品备件目录进行调整,最低库存量的数量进行修改。

因库存不足或没有,造成无物可领影响到生产者,制造部可以依情节轻重,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9.附则

9.1本制度自2009年月日执行。

原有制度与此不符的,以此制度为准。

9.2本制度解释权归制造部动力设备科。

10.相关记录

SF-QR-221-01《设备台帐》

SF-QR-221-02《设备购置申请表》

SF-QR-221-03《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表》

SF-QR-221-04《设备改进意见表》

SF-QR-221-05《设备货源调查表》

SF-QR-221-06《设备开箱验收单》

SF-QR-221-07《设备验收报告》

SF-QR-221-08《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申请单》

SF-QR-221-09《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

SF-QR-221-10《设备大修理竣工验收书》

SF-QR-221-11《设备维修申请单》

S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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