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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阳鹿高速

第四合同段重大风险源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施工地段地理环境、地下水系、地质结构及施工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汕头至昆明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北部,项目的建设是保证国家高速公路网汕头至昆明公路全线贯通的关键,是将桂海、桂梧、南桂高速公路连成一体,构成便捷、快速的高速公路网络的重要工程。

本合同段起止里程为K50+800~K61+970,路线全长10.9915km,总投资68218.2689万元。

本合同段共有大中桥梁12座长2723米,隧道3个,单洞长3207米,涵洞通道27个。

二、重大危险源类别

  本合同段重大危险源分为桥梁工程(基础施工、墩柱施工、梁板吊装);隧道工程;高边坡;爆破工程(爆破作业、炸药仓库);其它等五类。

  三、重大风险因素的风险划分

重大危险源风险级别划分原则:

风险共分为三级:

一级:

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危险源。

二级:

可能造成3~9人以上死亡或1000~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一般的危险源。

三级:

可能造成1~2人以上死亡或100~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危险源或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的危险源。

 1、本合同段桥梁工程有大中桥、特殊结构(形式)桥梁。

  ①基础施工:

主要是人工挖孔桩、桩基础冲孔施工。

桩基施工风险级别定为三级风险因素;如人工挖孔施工处于陡坡或悬崖上则可定为二级风险因素;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m,定为二级风险因素,2-5m定为三级风险因素。

  ②墩柱施工:

主要指高空作业。

按墩高划分风险级别,10-30m为三级,30-100m为二级,100m以上为一级。

  ③桥梁架设:

主要指梁板吊装或上部构造的施工等。

  2、隧道工程:

包括隧道的掘进以及斜井的施工。

隧道按长度划分风险等级,1km以下为三级,250-450m为四级。

  

3、高边坡:

主要指切方和填方8m以上的边坡、半填半挖边坡和弃土场边坡。

按周围施工环境的复杂程度和危险程度划分风险等级,8-25m为三级,25m以上为二级。

  

4、爆破工程:

主要指隧道、路基、桥梁桩基人工挖孔土石方爆破和炸药储存仓库。

其中,炸药运输、隧道、路基、人工挖孔土石方爆破定为三级,炸药储存仓库定为二级。

  5、其它重大风险因素: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如行车较危险的施工便道,临时的设施或山体可能会对工程造成重大事故的部位;反开挖的涵洞基础施工可参考深基坑作业。

  四、重大风险因素的管理方案

  1、所有清单内的重大风险因素施工前由项目部组织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遇有特殊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操作过程中把握不精准的,应邀请专家组织对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评审,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监办、业主单位审批备案。

  2、重大风险因素施工前,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3、重大风险因素施工时施工员、现场管理员、现场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三员”缺一,不得开工作业。

  4、各种重大风险因素施工期安全管理规定:

  桥梁工程:

 

(一)基础施工:

  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

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2、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

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

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爆破作业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3、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4、空气污染超过现行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Z-1-82)规定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5、人工挖孔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办理。

 

(二)墩柱施工:

 1、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

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4、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5、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三)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

 1、脚手架首先在技术文件上要有保障,根据工程的类型,所处的施工环境,搭设架子的位置,进行计算及说明,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脚手架在人员、材料方面军要组织严密,使用上岗证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搭设,在材料方面要使用合格材料,且有材料合格证。

3、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

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4、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

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5、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

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

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6、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

脚手板须满铺钢管满堂红脚手架应采用外径48-51㎜、壁厚3-3.5㎜的钢管和可锻造扣件,其质量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标准要求,离立柱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

 7、脚手架搭建拆出必须遵守脚手架搭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必须挂牢安全带。

 8、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四)桥梁架设:

  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

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6、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根据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

构件吊至墩顶,应慢速、平稳地、缓落。

 7、吊车吊装简支架、模板等构件时,应符合“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隧道工程:

(一)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

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

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

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隧道开挖及凿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地段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

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7、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

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8、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9、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10、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三)隧道内爆破: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4、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

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5、采用磁电雷管、秒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

起爆主导线直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lm。

  6、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7、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8、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四)洞内运输: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通风及防尘要求的除外。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五)爆破器材运输: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

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5、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Km,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

  

  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高边坡施工安全操作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的栓在树干或插固的钢纤上。

绳索位置必须与操作位置垂直。

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栓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栓多人。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

作业时坡下严禁行人及车辆通行。

  5、清理路堑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

坡面上的操作人员需戴安全帽。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站人。

  6、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逐级上报处理完毕后方可进场施工。

  7、机械挖运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斗回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

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如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作业。

  10、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危险,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

当工作场地出现陷机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

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开挖土方,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12、开挖土方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爆破工程:

 

(一)爆破器材的管理:

  1、炸药仓库必须由公安机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在编职工专门管理;

  2、严格执行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手续,收存和发放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

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3、库内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的范围内;

  4、炸药雷管要分开存放,炸药物品堆码应用木板垫高200-300mm,起爆用电雷管应放置在民爆物品专用保险箱中;

  5、储存量不得超过批准的储存容量,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内,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引发散电流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留宿他人和进行其他活动;

  6、炸药雷管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及时登记造册,清理出库并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辖区公安机关监督销毁;

  7、库内储存物品应设置明显标牌,不准靠墙堆码,离墙距离不小于0.2米。

垛间应留有通道,销铵炸药垛高一般不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高不得超过1.5米,留管垛高最上层层面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6米。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

  1、炸药运输由荔浦县蓝盾保安有限公司提供运输车辆并负责装车押运至项目部民爆物品存储库。

  2、运输到库后,由押运员、项目部炸药雷管进出库审核人员、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装卸炸药、雷管要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在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保管员及时登记入帐。

 (三)爆破器材的使用:

  1、领料单位根据当班用量填写《爆破物品领用审批单》,技术部门主管爆破的工程师核定当班用量并签字,经安全员签字,项目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爆破员和现场安全员共同到库房领取,保管员开具发料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2、爆破作业时爆破员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哨和标志,爆破后,经爆破员及现场安全员检查确认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3、当班(天)爆破作业时,由爆破现场安全员监督并负责填写《爆破作业现场爆破器材使用登记表》,记录表要详细记录每个炮孔装药量及炸药的批号,特别要记清楚每个孔所装雷管的数量和编码,装药结束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

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器材由爆破员、安全员到库房办理退库手续,保管员及时登记入帐;

  4、炸药雷管等器材物品从库房运送至施工现场后,应分别储存在专用临时防爆箱内上锁放在安全警戒线(点)内,并由爆破员或安全员负责临时看守。

其它重大风险源:

1、行车危险的施工便道;

2、临时设施或山体可能对事故造成重大事故的部位。

  五、重大风险因素清单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设计变更和实际情况,对清单中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变更,注明变更情况。

  六、重大风险因素清单表格填写说明

1、项目部每个季度做次重大危险源调查,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

  2、重大风险因素名称及部位应填写标段号及桥梁或隧道的名称、风险因素分类和桩号(部位)等。

如桥梁工程按分类划分可能有三类重大风险因素,则分别填写,名称和桩号可合并填写。

  3、简况中应填写重大风险因素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施工方法。

如桥梁工程要写明桥梁的跨度、墩高以及梁板吊装施工方法。

  4、施工时段按施工的进度安排填写。

  5、风险等级按风险划分原则和具体划分规定填写。

  6、施工责任人栏填项目部负责人或具体分管负责人。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阳鹿高速公路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0年12月1日

 

附件:

《阳鹿四标重大危险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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