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密和竞业限制合同上海励人原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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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和竞业限制合同上海励人原创
保密和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
ABC有限公司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住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对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为甲方公司具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使用、知晓的甲方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材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认定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1、交易秘密:
包括公司的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谈判价格、投标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公司为主体的合同、合同的内容,等;
2、经营秘密:
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投资计划、方案、发展规划,进货渠道、投资决策意向,产品定价依据,产品价格表,服务价格表,选型软件,市场分析报告,广告策略等;
3、管理秘密:
包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所有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以及生产管理资料、操作手册,经营诀窍、企业内部网络上的信息、程序及其文件、情报文件、公司档案、公司文件、公司邮件等经营方面的内容等;
4、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的所有的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技术指标、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本、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计算机软件、资料等技术方面的秘密,以及有关数据、科研成果等;
5、甲方在与第三方业务关系中所获得的、按约定应为第三方保密的各种信息视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同时在甲方的生产和经营中,甲方某一信息的泄漏会对甲方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也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1)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事项;
(2)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3)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事项;
(4)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5)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6)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7)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8)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三、甲方的以上商业秘密,无论以何种形式体现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等方式做出表示,均具有保密性。
1、双方确认: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附表、报告、信件、传真、U盘、磁盘、电脑、仪器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于离职时或甲方提出请求时,全部返还甲方,包括记载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不得擅自保留复印件和备份。
2、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各种信息所产生的与甲方业务、产品相关的发明创造、知识、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均为甲方所有。
1、在职期间所有与甲方产品相关的所有专利,包括已经获得认定或正在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均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从属权利均属于甲方所有。
甲方可以自由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2、上述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可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五、非职务成果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六、乙方的特别的技术保密义务:
1、乙方必须按要求从事专案的研究与开发,并将参与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2、乙方对所保管的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等各种版本)负有绝对的保密责任,需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以确保技术资料不外泄。
3、对废弃的技术资料(包括草稿)、材料必须妥善处理,及时销毁。
4、受甲方公司委派与公司的技术合作单位共同研发开展技术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合作公司间的技术保密规定。
5、乙方个人所使用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密码保护,并对密码的安全负责,不得将密码透露给任何第三人。
密码仅限于该计算机使用人和主管知晓,一旦泄密必须马上修改。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七、保密规章
1、甲方有权制定各种保密规章制度,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并应履行与其工作相应的保密责任。
2、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八、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及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乙方均:
1、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私自复制、删除、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许可第三方(包括按甲方的管理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员)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除用于甲方工作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直接和间接使用、利用该商业秘密;
4、乙方在离职时应将所知晓的商业秘密及有关材料毫无保留地交还于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如未交接清楚,则视为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依法赔偿。
5、不得违反《竞业避止》的规定。
九、乙方承诺,在其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须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律文书上载明)的一切费用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因此而承担的上述费用,可以由甲方支付乙方的薪酬中扣除。
十、竞业限制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及乙方之雇用关系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两年内,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合伙人、董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同时,乙方自己也不得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业务,若出现诸类情况,则应承担全额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责任。
2、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属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仍然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的保密义务应持续到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3、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及乙方之雇用关系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教唆或怂恿甲方之员工离开甲方或替任何与甲方具竞争关系之人士工作,否则视为连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承担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责任。
4、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及乙方之雇用关系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独自或与他人共同教唆、怂恿或以任何方式使甲方之客户或供货商转与甲方具竞争关系之任何企业作为商业交易。
5.所谓与甲方具竞争关系之企业系指生产或销售如下产品的企业:
A.离心通风机B.轴流通风机C.屋顶通风机D.侧墙送风机E.侧墙排风机
F.新风机组G.空调箱(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H.无动力通风帽
I.燃气加热设备J.其他与甲方印刷的公开样本相同性质的产品。
6.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若乙方未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则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离职前12个月(不足12个月以实际为准)平均工资的15%(但最多不超过2000元/月)作为竞业限制补偿费用。
若甲方未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用,则本竞业限制条款在乙方离职后无效。
若甲方已经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用,而乙方仍然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则乙方应当支付全额违约金,之后两年内每次违约均应支付全额违约金。
且因甲方为有一定规模和科技含量的企业,双方认为本合同违约金的数额约定是公平合理的。
十一、甲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的重要资产,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则为严重违反甲方的公司规定,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承担对甲方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甲方研发技术及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人力、物力成本、可得预期利益、因追索权利产生的调查、诉讼、律师费用等。
十二、本合同保密期限为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甲方的商业秘密未主动向社会、公众披露之前。
十三、凡签订本合同之乙方,均为甲方具有保密义务的岗位员工,故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违反保密合同相关规定;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的,须承担违约金及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保密规定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整)。
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损失。
甲方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诉经济赔偿和法律诉讼的权利。
十四、本合同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其他司法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理。
十五、其他:
1、本合同所称的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2、乙方郑重声明在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对甲方企业的保密规定及本合同的上述各项承诺进行充分的了解和研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愿意严格遵守和执行。
3、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主体《劳动合同》之附件,具备同《劳动合同》同样法律效力,如所涉及违约条款同《劳动合同》有重复之处,则该两份合同违约内容和责任均对违约人有效,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ABC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