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协议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中央企业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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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协议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中央企业版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上海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中央企业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

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

按合同要求载明清楚,如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投资咨询服务;

   4.制作投资分析报告;

   5.寻找受让标的;

   6.办理申请摘牌手续;

   7.制作受让方案(投标书);

   8.参与受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受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特定的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理。

   六、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概括地将上述委托业务全部交由受托人处理。

   七、委托标的名称:

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八、委托标的的受让方式:

可以是协议受让、竞价买受、投标受让等。

   九、提交的文件:

一般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证明)、受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十、佣金:

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业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十一、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

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

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业务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业务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受让标的的出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提交的文件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

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实地考证、评估等相关费用。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4.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1000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1000元收醛__

   

(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

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

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付清余款。

   3.若交易不成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因委托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4.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委托合同的约定支付佣金,每逾期______天,应按佣金总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3.甲、乙双方若违反《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关交易业务的规定和本委托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终止委托关系,应向对方提交书面要求,经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后即可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与受让产权相关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属真实、完整。

如有不实,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甲方变更指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 其他

   上述条款未尽事项的约定。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使用须知”和合同所必备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并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一份。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委托人(甲方):

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

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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