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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办法完成

 

北京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司营业及办公场所环境安全管理,防范各类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基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境内各级机构及所辖部室、营业网点、代表处等。

第三条相关解释

1、各级机构是指各地分子公司。

2、营业网点是指办理预付卡业务的业务网点,分为机构内部网点、外部网点和自助网点三类。

机构内部网点是指发卡机构的分行,外部网点是指受发卡机构委托办理预付卡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网点,自助网点是指IVR、INTERNET。

3、办公场所是指上述机构中下辖的同处一地或非同处一地的部门所在地物理环境。

4、营业场所是指营业网点、单独设置的自助设备及其附属服务的物理环境。

5、现金操作间是指仅供发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外办理现金业务的封闭区域。

6、营业厅是指客户办理业务的区域。

第四条

营业及办公场所的建设及技防配置必须符合《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网点装修安防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管理目标及责任

第五条

营业及办公场所环境安全的目标是:

通过完备的安全措施,维护我司营业及办公秩序、保障环境安全,防范和遏制在营业及办公场所中发生各类案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员工、客户人身安全和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第六条

营业及办公场所环境安全实行安全责任制,按《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基本规定》实施。

第七条

不同单位在同一楼层办公的,应划分责任区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章营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营业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八条现金操作间安全管理

1、现金操作间存有营运现金期间,至少有两名以上员工同时当班,员工上、下班进入现金操作间至少两人同行,不得单人滞留在现金操作间。

需单人临柜等特殊情况,应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2、当现金进入操作间后二道门应当锁闭,按照联动要求使用,非紧急抢险情况不准双开二道门。

班后现金全部送走以后,现金操作间二道门可以不按联动要求锁闭。

3、营业期间非现金操作间人员(包括本网点不当班柜员)进入现金操作间二道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4、现金操作间存有营运现金期间,非紧急抢险情况严禁保安员进入现金操作间,保洁人员也不得在此期间进入现金操作间;设备维修、维护人员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营业期间进入现金操作间进行维修和维护,紧急情况需在营业期间进入现金操作间维修维护的,应由主管指定现金操作间员工陪同进行,值班保安员在现金操作间外监督。

维护人员携带工具箱出入时,值班保安应对其开箱检查。

5、员工进出现金操作间不得携带私人现金和手袋等与营业无关的私人物品。

柜员业务操作、中途离柜、尾箱交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按业务条线相关要求执行。

6、禁止员工私自连线搭接机具或网线,禁止私自搭接电线或增加电热设备。

第九条营业厅安全管理

1、营业期间营业厅应配备保安员值班。

在尾箱交接期间,应有保安员在场护卫,同时关闭除尾箱进出通道外的其他通道,控制无关人员出入。

中途调钞也应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2、营业厅的各类终端设备的网络连接插头、插座不应暴露在外,应安装防护金属盒。

3、营业期间员工或值班保安员发现异常人员或异常物品,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妥善处置。

紧急突发情况按相关应急预案报告并作处置,严防各类案件或事故的发生。

4、禁止外部不明身份人员对营业网点拍照或录像,一经发现立即劝止,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营业网点前后门安全管理

1、供客户进出的营业网点正门按照营业时间开启与关闭。

2、进入营业网点的其他通道,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设定常锁闭的状态,有条件的要实行门禁打卡进出。

如果根据需要设定常开启状态,常开期间应有保安员值守。

3、监督检查进出后门人员情况,禁止非内部人员从后门进出。

因营业终了大门关闭后,客户需从后门进出的,必须有保安员引导。

其他特殊情况由保卫干部或网点负责人审批。

4、外部人员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应主动开包、开箱接受值勤保安员的检查。

5、要害部位的垃圾袋由主管检查,从其他部位带出的垃圾袋由值班保安员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网点负责人和保卫干部报告,并按预案处置。

6、保持消防通道门畅通,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摆放杂物。

7、后门若使用机械锁,钥匙由警队统一管理使用,平时存放在监控录像可视范围,严禁转借员工使用或保管。

钥匙的管理由所在机构专兼职保卫干部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跟进安全服务

营业期间对网点通道附近的一定范围实行监控。

柜员应对大额现金购卡客户进行安全提示,并可要求营业厅值班保安员关注。

第二节营业网点临时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营业网点临时停业时,应关闭进出通道,张贴告示牌。

临时停业期间,保安员应坚守岗位。

第十三条

临时停业期间,对有过激行为的客户,网点负责人或值班保安员应有礼有节进行劝解,对不听劝解的,应拨打110请求警方协助。

出现突发事件按《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置办法》执行。

第三节营业网点装修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营业网点因重新装修暂停营业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按上节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对边装修边营业的营业网点,应强化安全管理:

1、尽可能对施工现场与营业场所实行隔离。

值班保安员做好现场施工人员的登记及证件查验工作,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域。

2、尾箱交接期间,在尾箱通过的区域实行管制,所有施工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不得进入交接区域。

3、需要搬移、另行存放的资料、文件、档案、票据、凭证、器具等,保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分类打包编号,统一集中存放,搬运中应逐一对号,防止丢失。

4、装修前,网点负责人或网点保卫干部应组织网点全体员工、保安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对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并提前做好预案及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准备。

5、装修前,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我司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节营业网点环境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营业网点相关负责人应督促有关人员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1、网点专、兼职保卫干部或保安员检查环境安全,主要包括:

(1)监控、报警及门禁系统运行状态,录像保存时间及效果;

(2)检查各种电器开关、插座、电线有无异常;

(3)消防器材的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4)网点前后门及周边情况。

2、营业网点员工在班前检查营业间所有门、窗、柜、抽屉完好情况,二道门联动状况是否完好。

班后检查按第十八条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对检查情况应详细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跟踪实施整改,整改结果由其主管确认。

第五节非工作时间营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非工作时间营业网点的安全管理

1、班后进行安全清场,重点检查营业大厅有无可疑物品或客户遗留物品,门窗锁的完好情况,茶水间、卫生间和消防水管有无漏水,营业网点所有不使用的电器设备是否关闭(需要24小时开启的电器设备宜有专门标识)等,是否有异常气味、异常声响等情况。

2、夜间通过监控中心(室)实施布防,控制所有人员进出;白天实行登记或打卡(安装有门禁系统)进出。

3、非经审批同意严禁将外来人员带入营业网点。

 

第四章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人员出入管理

内部办公区域如有独立的办公空间场所,应实行相对独立的封闭安全管理,设立独立的门卫传达或接待服务人员,对外通道门安装门禁系统,上、下班期间员工实行打卡出入,外来人员实行登记进入,进出填写《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害部位进入人员审批登记表》(见附表)。

如无独立的办公空间场所,应保持使用区域的相对封闭独立,有条件的可安装门禁系统,实行打卡进入。

第二十条物品出入及存放管理

1、办公场所不准存放个人大宗或大件物品,禁止在办公桌抽屉或立体柜内存放个人贵重物品,不准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异味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办公场所。

2、各机构必须建立物品出入管理制度,对大宗物品进出进行管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专用停车场车辆安全管理

1、自用停车场(应制定停车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实行打卡停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开启和关闭时间,并将相关规定在适当位置公示。

2、自用停车场应安排专门人员实行管理。

对可疑车辆(如无牌,门窗、后备箱锁有被破坏痕迹的车辆)应对其重点检查。

第二十二条与我司相连的物业公共场所安全管理

1、在水、电、消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应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或协商相关管理办法。

2、建立紧急情况下联系人、联系方式制度。

第二十三条

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按《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非工作时间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

1、非工作时间夜间通过监控中心(室)实施布防,控制所有人员进出;白天实行登记或打卡(安装有门禁系统)进出。

2、关闭办公场所所有不使用的电器设备(需要24小时开启的电器设备宜有专门标识)。

3、未经许可,严禁在非工作时间将外来人员带入办公场所。

4、非值班或工作原因,严禁员工在办公区域留宿。

 

第五章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一节要害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要害部位根据公司营业场所和要害部位的业务风险程度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即一级为高等级风险,二级为次等级风险,三级为低等级风险。

1、一级风险:

存放现金的保险箱;A、B级电脑机房和备份间;现金操作间、现金清分清点间、空白卡片库等部位。

2、二级风险:

总分公司负责人、C级电脑机房(安装有HUB通讯传输设备和各类业务服务器的机房),各类资金交易室、财务室、档案室(机要档案、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重要机具(密押器、密押卡)的存放部位和监控中心(室)、物业设备(供电、空调、消防及自控系统等)控制室等。

3、三级风险:

保险箱通道及营业大厅及大厅门窗等部位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燃气、燃料等)。

4、其他风险部位:

业务管理部门和营业网点认为需要重点护卫的部位,均应予以控制,如公共通道、电梯、停车场等。

第二节要害部位安全措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应重点做好:

总分公司安全责任人应督促相关业务主管按制度规定检查要害部位员工工作情况,实施相应的岗位制衡和权限监督及事后监督,关闭工作漏洞和风险隐患。

第二十七条

各分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及营业网点发现要害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当日不能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部门,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三日内提出解决方案;特殊原因一周内不能整改的,应协助业务部门先制定预防措施,并继续指导跟踪整改,直至安全隐患关闭。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应根据要害部位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保安员值班或巡查。

第二十九条

保险箱、现金清分清点间、机房等要害部位进出严格管理,相关人员不得携带私人箱包出入,清洁人员、维修人员的出入等按现金操作间的安全管理要求执行。

非紧急抢险等特殊情况,保安员严禁进入。

第三十条

A、B级电脑机房和备份间;保险箱;现金操作间;各类资金交易室;空白卡片库;档案室(机要档案、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监控中心(室)等要害部位,对进出的所有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实行审批和登记制度,进出填写《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害部位进入人员审批登记表》,详细记录出入事项、时间。

1、公司内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进入要害部位,需经网点负责人审批同意或经要害部位主管及进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共同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

要害部位非当班工作人员进入,需要害部位主管审批。

2、非本公司员工进入一级风险要害部位,应填写《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害部位进入人员审批登记表》,经所在网点负责人和所在分公司保卫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批准并由我公司联络部门派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银监局、公安机关等监管部门对要害部位的检查,必须同时持介绍信(或金融检查证)和工作证,由分公司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营业网点负责人陪同方可入内。

3、各类维修人员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工作时间进入要害区域(不含机房、监控中心、监控室),如需进入,必须经网点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有专人全程陪同,同时指派保安员在门外警戒方可进入;维修人员进入机房以及非工作时间进入其他要害区域进行设备维修维护,经网点负责人同意并在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

5、监控中心、监控室实行封闭式管理。

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网点监控室应经网点负责人或网点保卫干部批准;非监控中心人员进入监控中心,需分公司保卫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三十一条

保卫部门应定期对辖属要害部位和岗位执行安全保卫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要害部位人员的定义及管理要求按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非工作时间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除当(值)班人员外,在非工作时间其他需要进入要害部位的人员(包括不值班、不当班的工作人员)除执行第三十条审批登记要求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属营业网点的要害部位须经网点负责人批准;总、分公司要害部位,需经此要害部位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章其他安全管理

第一节离司服务的环境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开展离司业务服务,应严格执行业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重点做到:

1、营业网点离司开卡、派出服务或向客户提供其他上门服务,需要接入我司计算机业务系统的,必须严格执行《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计算机运行管理规定》的相关安全要求。

2、外出办理上门收取现金售卡或换卡收取现金业务的,必须经分公司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方能办理,办理时必须有专业押运公司武装护卫,或由保安员持械护卫和专业车辆押运。

3、以公司名义在外设立临时柜台服务,必须经分公司执委会研究决定,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标准和管理要求。

4、离司开卡等在外设立临时柜台服务的,事前需对现场环境进行安全勘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能设立临时柜台服务;符合安全要求的,对安全风险应有防范措施。

第二节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大型活动是指我司组织的有50人以上公司外部人员参加或300人以上公司内部人员参加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大型活动地点选择,由主办部门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落实以下安全要求。

1、室外活动地点应远离水、电、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建筑和物品;具有适合活动的空间,避免拥挤踩踏;场所临时搭建物应坚固安全;不在社会矛盾突出、治安情况不好的居民区、商业区和闹市区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2、室内活动地点的选择应首先考虑安全,不得在超高、危险、临时、未经消防安全验收等建筑内举办大型活动。

第三十七条

活动组织者应对活动地点的消防设施与器材、逃生通道、用电负荷等情况进行了解,并对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有处置预案。

第三十八条

活动组织者应制订人车分流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疏散指示或标志。

第三十九条

活动的形式和使用的器材应以不妨碍人身安全为前提。

第四十条

在商业区或闹市区等地点举办活动应安排足够的安保人员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事前应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请求必要的协助与支援。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如当地监管当局另有规定或要求,且相应规定或要求标准高于我司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

附:

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害部位进入人员审批登记表

 

高汇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要害部位进入人员审批登记表

 

进入部位

进入事由

进入时间

离开时间

进入人员

性别

职务

单位

备注

陪同人员

性别

职务

部门

备注

进入人员

所属部门

 

(签字):

要害部位

主管

(签字):

要害部位

分管领导

(签字):

网点负责人

(签字):

分管公司保卫部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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