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龄为90100年间古树后备资源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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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龄为90100年间古树后备资源情况

附件: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补充调查技术规定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调研考察的通知》(全绿办〔2012〕9号)部署,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补充调查工作。

为切实搞好本次调查工作,统一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一、主要任务

本次调查工作以2002年全省古树名木普查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摸清各县(市、区)古树名木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重点是古树名木总量及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古树数量,与2002年普查时的增减动态及增减的主要原因,新增的古树名木需按2002年普查时的规程要求进行每木调查,树龄为90—100年间古树后备资源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概查。

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一)新增古树名木

新增古树名木通过实地调查、逐株检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新增古树名木的种类、数量;

2、新增古树名木的质量,包括生长势和年龄、树高、胸(地)围、冠幅等主要测树因子;

3、新增古树名木的分布情况与所处的海拔、地形、土壤等立地条件;

4、新增古树名木的权属、保护单位和保护管理现状,提出保护管理建议。

(二)减少古树名木的数量及原因

1、减少古树名木的数量;

2、减少古树名木的原因。

(三)树龄为90—100年间古树后备资源情况

树龄为90—100年间古树后备资源的数量、树种。

(四)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情况

 

二、有关技术标准

(一)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1.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2.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名木不受年龄限制。

3.古树群10株以上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

(二)古树后备资源

本次古树后备资源调查对象为树龄为90—100年间古树资源。

(三)树龄

分真实年龄、传说年龄和估测年龄。

1.真实年龄指依据文献、史料及有据的传说确定的年龄。

2.传说年龄指有传说,无据可依的年龄。

3.估测年龄指调查人员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制定的参照数据类推估计的年龄。

(四)保护等级

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

1.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

2.国家二级古树树龄300~499年的古树。

3.国家三级古树树龄100~299年的古树。

名木不分级。

(五)变化原因

引起古树名木新增的原因有:

1.年龄进界指树木自然生长达到年龄100年以上成为古树,三级进界到二级,二级进界到一级。

2.前期漏查指2002年前已达到古树名木标准而未调查。

3.外县移入指古树名木2002年后由外县人为移入本县境内。

4.名木新植指名木由于新植而增加。

5.其它引起古树名木新增的其它原因。

引起古树名木减少的原因有:

1.工程建设指由于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项目等建设工程使古树名木减少。

2.火灾指因火灾使古树名木死亡。

3.病虫害指因病害或虫害使古树名木死亡。

4.自然灾害指因风、水、旱、雪、山体滑坡等灾害使古树名木死亡。

5.非法破坏指因非法盗伐、移植等使古树名木减少。

6.其它原因。

(六)生长势

古树名木的生长发育情况,分5级:

1.旺盛枝繁叶茂,生长正常者;

2.一般无自然枯损、枯梢,但生长渐趋停滞状者;

3.较差无自然枯损,树体残缺、腐损,长势低下者;

4.濒死主梢及整体大部枯死、空干、根腐、少量活枝者;

5.死亡调查时已死亡的古树名木。

(七)位置

指古树名木具体所处位置,分以下10类:

1.单位庭院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军营等庭院内生长的古树名木。

2.个人宅院指个人宅院内生长的古树名木。

3.寺院指寺、庙、道观内及周围生长的古树名木。

4.公园指森林公园以外的其它各种公园中的古树名木。

5.村(宅)旁指村头、宅地等处生长的古树名木。

6.路旁指公路、铁路、街道旁(中心)、机耕路旁等处生长的古树名木。

7.水旁指河岸、湖岸、库岸、海岸、溪(沟、渠)畔、桥旁等处生长的古树名木。

8.田(地)旁指田头地角生长的古树名木。

9.山坡指山坡上生长的古树名木。

10.其它其它地方生长的古树名木。

(八)区域

指古树名木所处地理位置的类型,分:

1.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的规划区,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定。

2.农村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地区。

3.自然保护区指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

4.森林公园指省级以上森林公园。

(九)测树因子

1.树高指上坡方向自树根至树冠顶部活枝的距离。

2.胸围指上坡方向离地面1.3米处的围径。

3.地围指上坡方向根部的围径。

三、调查工作

(一)工具材料准备

调查所应准备的工具、材料如下:

1.1:

5万或1:

1万地形图。

2.全球卫星定位仪(GPS)、数码相机、围尺、10米皮尺、50米皮尺、土壤刀、标本夹、高枝剪、勃氏测高器、海拔仪。

3.调查表格、铅笔、粉笔、文具盒、胶卷、工作包。

4.2002年古树名木普查建档调查表一、表二(资料遗失的县可与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联系)。

5.植物鉴定工具书。

(二)新增古树名木调查

新增古树名木调查采用实地调查、逐株检尺的方法进行调查。

1、散生古树名木调查

(1)实地调查散生古树名木野外调查以乡镇(林场、街道)为单位,逐村(林区、居委会)、逐单位、逐株进行实地调查测量。

(2)图上标注用2H铅笔实地在图上标出古树名木所在地。

采用圈点,并注出调查号。

(3)表格登记在实地逐项登记表一(新增古树名木调查表),内容不可有遗漏。

登记时使用HB铅笔登记,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新增古树名木调查表》与2002年浙江省古树名木普查时《古树名木调查表》相比,增加了一栏“新增原因”。

表格登记方法除调查号,县(市、区)编号两个因子登记方法不一样外,其他因子和2002年浙江省古树名木普查时登记方法一致。

1)调查号

指野外调查顺序号。

为避免与上一次古树名木普查时的调查号相重复,本次新增古树名木调查号以最新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调查顺序统一从5001开始编号,填写阿拉伯数字。

调查号由6位数字构成,前2位为乡镇(街道)统一代号(按习惯次序排列),后4位为古树名木调查顺序号。

2)县(市、区)编号本次新增古树名木县(市、区)编号为10位字符,由县(市、区)统一代码+保护级别+顺序号构成。

其中县(市、区)统一代码为4位字符(如临安市为0124);保护级别为1位字符(0、1、2、3分别代表名木、1级古树、2级古树、3级古树);顺序号为5位字符,为避免与2002年古树名木普查时的调查号相重复,顺序号从05001号开始编号。

3)新增原因

分年龄进界、前期漏查、外县移入、名木新植、其它,在调查表相应项上打“√”表示。

外县移入还需填写移植本县境内的时间,名木新植还需填写新植的时间。

4)拉丁学名、科名、属名

根据古树名木“中名”,从树种库(同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联系)查找,手工填写拉丁学名、科名、属名等。

拉丁学名也可以采用纸张打印粘贴到调查表。

5)树龄和年龄类型

填记古树名木的树龄。

年龄类型分真实年龄、传说年龄和估测年龄3种情况打“√”选择。

年龄的确定要慎重,估测年龄估测前要认真走访,主要采用下列方法:

①根据地纺织、史籍记载或有关文物考证作依据;②查考寺庙、庭院、墓道的始建或重建年份,判断树木与建筑物的关系来确定时间;③根据老者的回忆(有的是世代相传的口授),辨别其真伪加以估测;④按照同一树种在相近的立地环境中其它个体生长记录,如利用伐桩、根盘分析进行推算。

6)树高

对高大乔木用勃氏测高器或米尺实测;对灌木、小乔木也可采用竹竿结合米尺实测。

7)胸围(地围)

乔木量测胸围,灌木、藤本量测地围。

8)冠幅

分“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量测,以树冠垂直投影确定冠幅宽度,计算平均数。

9)树木特殊状况描述

包括奇特、怪异性状描述,如树体连生、基部分杈(分杈位置高度、各分杈的胸围)、雷击断梢、根干腐等。

如有严重病虫害,简要描述种类及发病情况。

10)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具体负责管护古树名木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无单位或个人管护的,填“无”,并说明情况。

11)保护现状填记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包括已采取的挂牌立碑、加土筑墩,复壮措施等保护管理。

12)保护建议主要针对该树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周围环境不利因素,简要提出今后保护对策建议。

13)其它因子登记

区域类型、分布、位置、坡向、坡位、土壤类型、土壤紧实度、年龄类型、古树保护级别、类别、生长势、标本、权属等因子,在相应选项的打“√”表示”。

经度、纬度利用GPS定位仪登记。

坡度用测高器实地测量后填记。

土层厚度可参照附近土壤自然剖面,填记A+B层厚度。

2、新增古树群调查

(1)实地调查古树群调查采用全林每木实测调查。

即以乡镇(林场、街道)为单位,逐村(林区、居委会)、逐单位、逐片进行,在实地对古树群内的古树逐株进行检尺、调查。

每检尺1株,即用粉笔在显眼位置做好记号,防止重复检尺和漏检。

(2)图上标注用2H铅笔实地在图上勾绘出古树群界线,并注出调查号。

(3)表格登记《新增古树群调查表》(表二)用于古树群的调查登记。

填记内容与要求基本同散生古树,但下列内容与要求有所区别。

1)每木检尺登记

按检尺顺序填写序号、树种、年龄、树高、平均冠幅、生长势(分旺盛、一般、较差、濒死和死亡5级,填记代码)等内容。

备注栏填记其它特殊情况,如断稍、病虫害等,标本采集号。

2)调查号指野外调查顺序号,与散生古树调查号纳入同一编号系列。

一片古树群编一个号。

3)主要树种填记古树群所处群落的建群种(注意:

建群种可以是非古树)中名;若由多个建群种共同占优势构成群落时,最多填3个树种。

4)四至界限古树群的东、南、西、北四至界限的地性线特征或名称。

5)经纬度采用GPS实地定位,或室内在图上求算,填记古树群中心位置的经纬度。

6)海拔填记古树群最高、最低海拔,单位:

米。

7)人为经营活动情况古树群所在地居民生活、生产活动的主要类型,对古树群产生的影响及程度。

8)目的保护树种中名填记保护等级最高的古树树种中名,按照树种库中所列名称填记。

别名填记古树群所处地居民对古树的俗称。

9)备注填记其它应说明的情况,包括古树树种的鉴定情况;群众中、历史上流传的与该古树群有关的各种神奇故事、名人轶事和奇特怪异性状的传说等。

10)郁闭度填记古树群郁闭度。

11)下木填记古树群下木层(包括亚林层、灌木层)的优势树种名称1~3种。

12)地被物填记古树群地被层(包括草本层、苔藓地衣层)的主要(优势)植物名称1~3种。

13)盖度分别填记古树群下木层和地被层的总盖度,用百分比表示。

14)面积面积小而不足以勾绘图班的古树群,实地直接估计填记面积;面积较大者,应根据实地勾绘的图班,在室内采用透明计算纸求算面积后再填记。

单位:

公顷,保留1位小数。

15)古树株数填记古树群中百年以上古树的总株数。

16)平均高度填记古树群中百年以上古树的平均高度(算术平均数)。

单位:

米,记至整数。

17)平均胸(地)围按下列公式计算、填记古树群中百年以上古树的平均胸(地)围。

单位:

厘米,记至整数。

18)平均冠幅填记古树群中百年以上古树的平均冠幅(算术平均数)。

单位:

米,记至整数。

19)平均树龄填记古树群中百年以上古树的平均树龄(算术平均数)。

单位:

年,记至整数。

20)古树保护级别根据古树群平均树龄,分别一级、二级和三级打“√”选择填记。

(三)减少古树名木调查

根据查阅档案材料、实地走访、询问知情人等方法,调查登记《古树名木减少情况登记表》(表三)。

1、县(市、区)编号

登记2002年古树名木普查时的县(市、区)编号。

2、序号

序号栏用于古树群中的古树名木调查登记,散生古树无须填写。

3、行政权属

登记减少的古树名木所在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2002年后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按最新的乡镇、村名填写。

4、保护等级

分名木、古树一级、古树二级、古树三级填写。

5、减少原因

减少原因分工程建设、火灾、病虫害、自然灾害、非法破坏、其它原因等6项,填写代码。

(四)古树后备资源

以乡镇(林场、街道)为单位,逐村(林区、居委会)进行调查,登记古树名木90-100年后备资源登记表(表四)。

(五)照片拍摄

照片拍摄的数量与要求如下:

1.新增散生古树名木要用全景彩照,一株一照。

2.新增古树群不单株拍照,而是应选择三个不同角度整体拍照。

3.在新增古树名木调查表和新增古树群调查表相应栏中填记摄影者;内业时补充填记相片号。

四、内业整理与数据录入

(一)调查表格整理

检查调查表格,补全调查因子。

1、新增古树名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

对调查表进行调整归类,以便于统一编号。

先按照年龄(分为500年以上、300~499年和100~299年三类)归类;然后对同一类按照镇(街道、乡、林场)、村(居委会)的统计年鉴次序排列;同一行政村(居委会)内的古树名木则按树种、树龄(由大到小)等排列次序调整排列。

县(市、区)编号按照排列好的顺序编号,顺序号从05001开始编号。

2、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按调查号顺序检查、整理。

3、古树名木减少情况登记表按县(市、区)编号排序整理。

4、古树名木90-100年后备资源登记表按乡镇(街道)、村排序整理。

(二)数据录入

本次调查数据录入统一采用EXCEL表录入,电子表格样式同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联系。

(三)统计表

利用EXCEL进行汇总统计,县级统计表统计到乡镇(街道)。

统计表有:

表五现有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

表六新增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

表七减少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

表八古树名木90-100年后备资源统计表;

表九现有古树名木挂牌及2009-2012年专项经费统计表。

(四)调查报告编写

一、现有古树名木基本情况(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

二、古树名木资源动态变化(与2002年相比,资源数量变化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

三、后备资源情况;

四、主要保护措施(政策、公众意识、责任主体、经费安排、科技手段及档案建设);

五、取得的经验;

六、保护管理典型案例;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

八、建议。

五、材料上报

(一)调查报告

(二)调查记录表

表一新增古树名木调查表(复印装订本、电子表各一份);

表二新增古树群调查表(复印装订本、电子表各一份);

表三古树名木减少情况登记表(复印装订本、电子表各一份);

表四古树名木90-100年后备资源登记表(复印装订本、电子表各一份);

表五现有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纸质、电子表各一份);

表六新增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纸质、电子表各一份);

表七减少古树名木分类株数统计表(纸质、电子表各一份);

表八古树名木90-100年后备资源统计表(纸质、电子表各一份);

表九现有古树名木挂牌及2009-2012年专项经费统计表(纸质、电子表各一份)。

(三)照片

1、上报新增古树名木电子相册(光盘)。

2、在本县具有特色、典型的古树名木、古树群照片(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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