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纪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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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纪律管理规定》
《政务服务中心纪律管理规定》
为保证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政务中心大厅“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的相关要求,现就窗口服务工作人员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凡进驻政务中心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
8︰30—11︰30;下午:
2︰30—5︰30),并保持在岗时间相对稳定。
二、窗口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在确保工作时间不缺岗,不影响业务工作的基础上,请销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如临时有事可a-b角互换顶岗。
2、窗口人员如遇私人紧急事情短暂耽搁(半天以内)又不能互换顶岗的,写明特殊事由并将假条交给政务局纪律管理人员核准后报县监察局备案,同时,由管理人员在其窗口挂上“暂停办公”牌子。
请假半天以上的,必须互换顶岗或由请假人请示本单位重新安排其它胜任窗口业务工作的人员临时顶岗。
3、窗口人员确因本单位工作安排需请假(一天以内)又不能互换顶岗的,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同意后,将假条交给政务局纪律管理人员核准后报县监察局备案,同时,由管理人员在其窗口挂上“暂停办公”牌子。
请假一天以上的,必须互换顶岗或由本单位重新安排其它胜任窗口业务工作的人员临时顶岗。
4、窗口人员无论因公事、私事请假或临时外出,需互换顶岗或本单位派人顶岗的,必须在顶岗人员到岗后方能离开。
否则,视为违纪。
5、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程序的,统一填写《彝良县人民政府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销)假单》,假期到限或提前复岗,执行销假制度,撤除“暂停办公”牌子。
三、严禁窗口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通过电脑或手机看电影、打游戏、浏览娱乐节目,或在工作岗位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窗口工作人员凡出现一次被上级检查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给予黄牌警告,将情况通报原单位,年终考核不能参与评优。
本年度内连续两次出现被上级检查发现违反纪律规定的,年终考核以不合格上报处理。
五、窗口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行为经政务局检查发现的,给予口头告诫,记入考核。
经告诫再次违规的,通报原单位。
年度内出现三次违规的,退回原单位,由原单位重新更换工作人员。
四、本制度自xx年4月5日起执行。
第二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政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三农”服务机构,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服务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尽职尽责,努力完成任务,不能以任何籍口拖而不办。
三、考勤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加强组织纪律,遵守上班作息时间,上午为8:
30—11:
30,下午为2:
30—5:
30;8:
00—8:
30为签到时间,缺签一次扣5元,矿工一天扣20元。
四、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②请假二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③请、销假手续均由党政办登记备案。
五、卫生保洁制度。
①全体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工作资料、用品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外卫生;②各窗口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天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对本窗口的桌、椅、柜、地面等进行一次清扫。
六、办公设施管理制度:
①政务中心办公设施实行党政办同意管
理,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需要更换和添置须报办公室批准;②工作人员必须做好本中心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③工作人员下班以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器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④各窗口工作人员,对使用的设施设备要精心爱护;⑤“中心”各窗口所有电器有个窗口办公人员负责,他人不的随意使用,不得私自安装、下载各种软件,不得访问非法和不健康网站。
七、廉政建设制度。
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②严禁向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③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为亲友违规办理审批手续;④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及吃请;⑤严禁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以及参与赌博。
八、首问责任制。
群众到本窗口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热情地引导群众到相应的窗口或组室。
九、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群众到中心办理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予以答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群众补正所需资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资料时计算;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群众原因和理由。
十、政务公开制度:
①公开机构设置、职责、领导及工作人员情况;②公开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③公开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情
况;④公开服务项目内容、申报材料、办理程序;⑤公开办理时限;⑥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第三篇。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规范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建立“顾客导向型”的便民服务机制,确保中心健康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遵循原则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理念,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辖区居民、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二、设立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将设立出租屋、就业指导、劳动保障、家庭服务和综合窗口,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事务,受理行政审批、有关证照申领和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
三、审批标准公示各服务项目以告知单形式将“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进行上墙公示。
四、规范服务制度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规范制度办理事务,政务服务中心将实行:
首问责任制;
首办责任制;
一次性告知制;
限时办结制;
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服务工作综合评价制度。
五、人员考勤制度为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规范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并保证本中心正常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
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参照《凤凰街政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六、服务项目上墙
政务服务中心上墙公开内容有:
受理项目;
收费标准;
工作制度;
公告栏;
监督举报电话。
七、工作人员要求
规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服务态度;
坚持亮证上岗;
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准确解答疑难问题;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收费标准、熟悉政策;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规定办理完事由。
八、窗口监控系统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监控系统监察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在岗和服务情况,中心视频监控系统与区监察局的视频监控系统对接,接受区监察局的监控检查。
政务服务中心
xx年四月一日
第四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纪律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心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中心所有人员考勤采用指纹签到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每月公示考勤结果。
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到单位进行指纹签到,并向科主任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电话征得科主任同意,科主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并到办公室备案。
因公出差者须到办公室备案,便于考勤登记。
二、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中心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一次罚款10元;10分钟至30分钟者,一次罚款3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一月内同一当事人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除罚款外,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空岗或因空岗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下乡查体及入户工作按规定时间执行,中途不能擅离工作岗位,违者处罚同上。
行政值班不到位者,发现一次扣60元,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行政值班者自负,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扣交班人10元。
三、卫生保洁人员未及时将所负责卫生区域打扫干净的,一次扣罚30元。
科室要保持室内及责任区环境整洁,工作台、诊查桌要整洁有序,器械摆放整齐,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凡在检查中因科室卫生保洁不到位或违反院感操作规定,发现一处扣罚科室30元。
四、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窗口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按规定着装、挂牌服务,违者每人次扣10元。
五、严格会议纪律。
按时参加单位或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因特殊情况确不能按时参加,需提前向组织会议的科室负责人请假(中层会必须分别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对无故迟到或不参加的,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是科主任的扣罚当月职务补贴。
会议期间应将手机调到静音或关闭状态。
六、各科主任及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紧急情况下,通讯不畅通的(电话关机或电话畅通10分钟内不回电话视为通讯不畅通),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是科主任的扣罚当月职务补贴,并进行通报批评,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七、严禁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吃零食、干私活、玩手机、带小孩上岗、睡觉等,乱串科室,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30元;工作期间打扑克、打麻将、玩游戏等,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300元,是科主任的同时一律免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内部待岗3-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最低生活保障费。
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违者一次扣当事人100元。
八、行政后勤人员,在为临床一线服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经查属实,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一个月内科室出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投诉,除对当事人按规定处罚外,同时扣罚科主任当月职务补贴;一年内同一当事人被投诉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除罚款外,年度评议为不合格,并给予内部待岗一个月。
九、实行首问负责制。
工作人员接待来办事或就诊人员,要明确告知办事或就诊等有关程序。
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出现生、冷、硬、顶、推现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属实,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半年内科室出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投诉,除对当事人按规定处罚外,同时扣罚科主任当月职务补贴,一年内同一当事人被投诉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者,除罚款外,年度评议为不合格,并给予内部待岗一个月。
十、严格请、销假制度。
干部职工请假(包括临时安排加班),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不符合规定的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行为视为旷工。
科主任超权限审批或把关不严的,每发现一次,扣科主任100元。
科主任请假外出,要逐级上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时指定临时负责人,并将有关工作交接;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及第十三条处理。
年内旷工一天扣罚半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两天扣罚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内部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十一、在工作和中午时间,一律禁止饮酒(因工作需要,审批同意者除外),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因酒后上岗造成病人投诉的,一次罚款500元,由此产生的纠纷或造成的直接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年内累计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违反规定者,所在科室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同时扣罚科主任一个季度的职务补贴,对责任人予以内部待岗3个月,待岗其内只发生活保障费。
十二、为维护收款处、药房、化验室等科室工作秩序,除因工作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违反规定,扣责任人30元。
十三、在工作岗位上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没按规定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影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