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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委托代理合同

隐名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

本案中两公司之间是隐名代理的委托关系

本案中两公司之间是隐名代理的委托关系

汤向明徐仁斌周小兵

20XX年3月18日,某市总工会与某县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县公司)签订了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

约定某市总工会将本单位大楼低层及后院场地出租给某县公司,租期5年(20XX年4月1日—20XX年3月31日),租金每年2万,某县公司按每吨增加0.2元损耗向某市总工会交纳水费,违约一方按租金总额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0XX年3月24日,某县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以上述租赁合同在工商局证明注册其公司住所地,成立了某市铜都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市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邵某,住所登记为某市总工会。

某市公司的司乘人员及出租车辆实际租赁原告上述房屋和场地,且以某市公司的名义交纳租金和水费。

20XX年5月18日,某市公司进行股东变更和股权转让。

20XX年5月20日,在某市工商局变更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学文,住所地仍为某市总工会。

20XX年8月某县公司以通知的形式告之某市总工会解除双方所签合同,双方遂发纷争,20XX年9月某市公司及司乘人员陆续撤出所住的某市总工会的房屋和场地。

20XX年9月15日,某市总工会遂以某县公司和某市公司为被告,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原被告三方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发生了很大的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与某县公司成立租赁合同,某市公司和某县公司之间是转租赁关系,本案中应是某县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某市公司是原告与某县公司租赁合同的第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虽与某县签定租赁合同,但是为实际履行。

实际上确实是某市公司与原

告之间进行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往来,应认定为原告与某市公司有事实的租赁合同,但双方未签定书面合同,双方之间合同是不定期合同,某市公司在原告与某县公司为该租赁地发生争议时退出,没有违约行为,在本案中某市公司不付违约责任。

而原告与某县公司之间,因原告先将租赁地给付某市公司使用,违约在先,某县公司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成立,在本案中某县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某县公司与某市公司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属隐名委托。

表面上是某县公司与原告之间签定租赁合同,实际上是某县公司代理某市公司签定租赁合同,而上述三方都知道该合同标的实际承受人也是某市公司,可见原告与某市公司成立租赁合同,某市公司在本案中承担违约责任。

笔者在此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有:

⑴从某县公司与原告所签租赁合同的目的来看,该公司获得该场地后并没有实际使用也不能实际使用,无偿交付与某市公司使用,且该场地成为某市公司工商登记的法人住所。

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即将为受托人的利益行为后,并将委托成果转交给受托人,某县公司的经营场所不在某市,其与原告之间合同,原告也明白其为第三人所签。

可见,某县公司与某市公司存在委托关系,且是隐名委托。

⑵根据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介入后,受托人无须承担任何合同责任。

本案中,作为某市公司的主要筹备人之一邵某

为了日后成立公司,先委托某县公司与原告签定租赁合同,事实上公司成立后,也以该租赁地为公司住所,作为邵某的该委托行为,公司成立后也在事实上予以承认,该委托效力自然及于某市公司,虽该公司成立后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但是变更后,公司以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应承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

原告在知道该委托合同后,没有提出异议,事实上也接受某市公司的租金,某市公司也交纳租金给原告,可见原告和某市公司都采用了委托合同的介入权,双方相互选择了对方为相对人后,不得变更相对人。

原告只能向某市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本案中某县公司不承担责任,某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金款额过高,法院可以酌情减少。

篇二:

(复杂版)委托持股协议(隐名持股)

委托持股协议

甲方:

[](注:

甲方为隐名股东)

住所地:

[]

通信地址:

[]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

联系电子邮箱:

[]

乙方:

[](注:

乙方为挂名股东)

住所地:

[]

通信地址:

[]

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

联系电子邮箱:

[]

鉴于:

1、[]年[]月[]日[]公司(下称[]公司)有效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公司当前股权登记情况为:

乙方占[]公司[]%股权;[]占[]公司[]%股权;……

2、上述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公司[]%股权实为乙方受甲方委托而代持,以乙方名义已缴纳的全部出资[]万元实为甲方所有,甲方为该股权的真实隐名股东、乙方为该股权的挂名股东。

基于上述情况,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公司[]%股权及权益确认等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权益确认

甲乙双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公司[]%股权(下称“代表股份”)的实际权益人是甲方,与该代表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法律规定、章程规定、全体股东决定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等形式确

定的股东权利义务)全部由甲方实际享有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根据甲方授权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上述委托。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及以乙方名义出资;

2、由乙方代甲方在[]股东登记名册、章程及其他工商登记资料上以公司股东名义具名;

3、行使与代表股份相应的股东权利(股权转让、股权出质等涉及股权处分行为、本合同规定的或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其他禁止性情形除外)。

四、委托期限及委托持股费用

1、委托期限自乙方持有代表股份之日起,至乙方将代表股份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之日止。

如公司在之前解散,甲方实际取回代表股份相应权益后本委托即告终止。

2、甲方在乙方受托代持股期间不需向乙方支付委托代持股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实际享有代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实际承担代表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

2、在乙方代持股份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任何股东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乙方将代表股权转让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届时涉及到的应由乙方签署的相关变更登记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签订,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

费用。

4、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代理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乙方不接受甲方意见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5、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股东名义出具书面委托,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行使代表股份相应的任何股东权利。

6、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决议及公司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和责任并承担委托出资对应的投资风险。

因甲方不履行上述规定或抽逃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自身或乙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代表股份,但乙方不实际享有与代表股份相关的任何股东权益。

2、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行使[]公司相关股东权利时,不得故意损害甲方利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相关股东权利转委托他人行使。

3、委托期限内,因代表股份产生的股东责任和相应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因代甲方承担股东责任而发生垫付费用的,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代表股份实施进行转让、出质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5、与代表股份相关的红利、股息、股权转让款或清算财产等任何财产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公司办理将上述财产交付给甲方的手续。

6、如乙方发生任何因自身债务影响代表股份安全的情形,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自行妥善处理好自身债务,不得影响代表股份安全。

7、乙方将代表股份转让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时,无论办理工商登

记所用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约定股权转让款,乙方均无权实际收取股权转让款。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代表股份,但需要给甲方不低于30天的准备时间。

七、协议解除和终止

乙方持有代表股份未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前,本协议不得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据实赔偿。

2、其他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执行。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事项

1、因[]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甲方未按股东会增资决定、决议出资而导致代表股份份额发生变化的,相应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在甲方仍委托乙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委托持股关系不变。

2、本协议所涉文件传达,对方签收复印件、将短信发至对方联系人手

机、将电子邮件发至对方指定电子邮箱,或将信函邮寄至对方住所地或通信地址,均视为送达。

3、在乙方将代表股份转回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时,甲乙双方根据

[]公司主管工商部门要求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款项往来凭据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相符的,除非后期协议明确规定其条款效力优于本协议,否则双方实际权利义务一概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乙方持有代表股份之日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其他股东声明:

关于甲方[]和乙方[]在[]年[]月[]日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相关事宜,我方在成为[]公司股东时已全面了解乙方代甲方持有[]公司股权一事,对该协议条款亦无异议,同时我方不可撤销地承诺:

我方将无条件配合甲乙双方履行该协议;当乙方将代表股份转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时,我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无条件配合出具相应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手续;另当我方转让股权时会将上述情况告知受让方,并要求受让方作出同等效力声明。

签章:

[]年[]月[]日

篇三:

隐名出借协议

隐名出借协议

甲方(实际出借人):

乙方(名义出借人):

身份证号:

因甲方业务需要与作为甲方员工的乙方协商一致,现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于年月日与某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借款合同》)作为名义出借人,而《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的实际出借资金为甲方所有,某某公司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损失赔偿金均由甲方收取。

现为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及义务特制订本协议。

协议条款具体如下:

一、《某某公司借款合同》借款资金来源

1、甲方作为《某某公司借款合同》借款资金的实际出借人,实际拥有对某某公司借款的全部债权及担保权。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于年月日与某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作为名义出借人。

乙方不享与《某某公司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要求返还本金权利及要求支付利息、违约金、相关损失赔偿金等相关权利。

3、乙方对某某公司出借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并没有以自身名下任何资金出借给某某公司。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权利

(1)《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由甲方与某某公司协商确定。

(2)甲方享有《某某公司借款合同》中出借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某某公司或担保人返还本金权利及要求支付利息、违约金、相关损失赔偿金等相关权利。

(3)甲方有权将某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文本、乙方签署的借据和收条、及附属于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文本等相关材料全部保存于甲方处。

(4)甲方有权按《某某公司借款合同》以自己的账户收取借款人某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相关款项的权利。

(5)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本协议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借款合同债权及担保物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某某公司的出借义务,确保借款本金以汇款或现金方式交付某某公司。

(2)甲方对某某公司的还款账目明细有定期反馈给借款人某某公司的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2.1权利

(1)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借款合同中的权利及义务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

(2)乙方不承担甲方的实际资金出借风险,也不承担的法律风险。

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2.2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为某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实际出借人身份。

(2)乙方不享有要求某某公司或担保人返还本金权利及支付利息、违约金、相关损失赔偿金等相关权利。

(3)乙方不参与某某公司借款的具体事务,不参与《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协商。

(4)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的实际出借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其他任何合同。

乙方不得利用《某某公司借款合同》出借人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身份从事对甲方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的债权进行转让、质押或者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的债权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甲方相关商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甲方商誉的行为。

(9)完全服从甲方实际出借人的安排。

(10)乙方作为《某某公司借款合同》名义出借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某某公司债权人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

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1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与甲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本协议生效后至解除前乙方如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完全配合甲方将《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的相关债权及担保权转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乙方占有担保物的应交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担保有相关登记的乙方应完全配合甲方变更登记),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履行《某某公司借款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某某公司义务。

(12)乙方在签署完本协议后,即时单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通知》,并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及本协议所有正式文本交由甲方保存。

三、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协议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1)《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完全履行完借款合同所有义务致使借款合同解除时;

(2)在乙方将《某某公司借款合同》的相关债权及担保权完全转让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同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履行完通知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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